信件 编号 042-2025-CTCEG-APLAO/RO - JMAR
Aplao, 2025 年 2 月 11 日.
先生们:
AYO ANDAMAYO 监理财团。
Mza S1 – Lote 3D CA Plaza Buenos Aires - Aplao.
在场。 -
注意 Ing. Félix Benjamín Adrianzen Huamán.
监督主任
主题关于加速工程日历的申请
参考 a) 公共招标 Nº001-2020-MPC 第一次召集,工程:AYO ANDAMAYO 公路建设(程序 KM 0+000 至 程序 KM 46+249)APLao 和 AYO 区,卡斯蒂利亚省,阿雷基帕
致我们考虑:
通过本函,我向您致以诚挚的问候,并关注工程日志第 1687 号的记录,其中请求加速工程日历,因为累计完成百分比低于计划累计金额的 80%。
关于此,RLCE 第 203 条规定“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当某一特定日期的累计评估金额低于该日期计划的累计评估金额的百分之八十(80%)时,检查员或监督员会要求承包商在接下来的七(7)天内提交一个新的进度表,以加快工作进度,以确保在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并在工程日志中记录此事”。(强调部分为我们所述)。
根据 RLCE,可以验证作为合同程序的一部分,有三个必要条件,以便监督员要求承包商提交加速进度表:i) 工程延误是无正当理由的(即,归因于承包商),ii) 在某一特定日期,已执行的累计估算金额低于该日期的累计估算计划金额的百分之八十(80%),并且,iii) 监督员在工程日志中记录此事实。
在该合同条款中,截至目前,已执行的累计估值金额低于计划累计估值金额的百分之八十(80%),监督员通过第1687号记录在数字工程日志中注明了该请求。然而,监督员并未证明延迟是无正当理由或可归因于承包商的,仅仅是要求根据已执行的估值结果提交加速日程,因此未能正确遵循 RLCE 中规定的程序。
在证明延误并非我方责任的主要原因中,原始技术档案的持续缺陷是一个显著的事实,所有相关人员都对此有所了解,此外,与虾农之间出现的社会问题,以及其他在之前的沟通中详细而及时列出的情况,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说明:
由于在 KM 16+100 – KM 34+000 (大约进度)的进度不明确,无法执行活动
根据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的第 1649 号工程日志,规定从 2024 年 4 月 19 日至今,因与马赫斯河流域的虾捕捞渔民仍存在社会问题,无法在公里 14+000 至公里 34+500 之间进行开挖和公路平台的施工。此外,卡斯蒂利亚省市政府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通过 062-2024-GM/MPC 号信函向我们转发了生产部渔业总局的 00000248-2024-PRODUCE/DGPA 号公文,指出由于爆破造成的落石可能会导致马赫斯河河道的变化,影响该河中的虾类种群。
此外,由于明显的社会问题导致的这种路线不确定性,发生了执行期限暂停 Nº02,决定对从 Km 14+500 到 Km 33+500 的新路线(变更)进行研究,以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正如在工程记录 Nº1650 中所规定的.
关于此事,截至目前尚未确定该新路线的技术文件;这一事实导致了执行期限暂停第 02 号的开始,而在其结束时仍未得到解决,因此作为承包商,我们在该区域的活动受到限制,这些活动显然根据现行的工程进度表 CAO 第 08 号构成了项目的关键路径,而只要这种不确定性持续,将会对正常进度的发展产生影响,这并非我方所能控制。
需要提到的是从公里 16+100 到公里 34+000 的线条不确定性占51.21%的工程总预算,同时占70.34%的工程余额,截至 2025 年 1 月,以下是详细的显著百分比:
无法执行铺路项目、半隧道、材料成型及相关运输:
通过编号为 1692 的工程记录,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8 日,监督员了解到合同采石场不符合项目设计的最小技术规范,无法处理符合要求的 AFIRMADO 材料,因此需要寻找和分析新的辅助区域,以满足该材料的最低要求。
显然,这一事件是技术档案的缺陷,导致了一个不应归咎于我方的问题,因此将根据现行法规采取相应措施以处理这些新领域。
根据现行的工程进度表 CAO Nº08,这些活动的开始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12 日,材料运输将于此日开始,随后在 2025 年 3 月 1 日进行 AFIRMADO 项目的实际执行,因此显然无法按照现行计划执行这些活动,后续将会出现延误.
此外,在地质和岩土工程研究的技术档案编号 00002352 中指出,由于大部分线路的不可达性,无法全面获得结果以进行最佳的物理机械性质评估,这些性质涉及构成岩石中切坡和中间隧道的岩土结构的材料。
根据 2025 年 2 月 8 日的第 1693 号工程座谈记录,工程监督明确指出:“通知承包商,在公里 35+630 处不得进行任何土方作业,我们必须考虑实体在其第 044 号信函中所表述的内容。”该信函建议评估在中间隧道区域实施支撑结构的可能性,这些区域包括:
Km 12+300 – Km 12+420
Km 13+750 – Km 13+760
Km 13+810 – Km 13+880
Km 13+910 – Km 13+940
Km 15+560 – Km 15+620
Km 35+630
因此,我们证明这些区域也被禁止执行.
这必须提到的是,这些活动无法执行代表了5.33% 的总工程预算,同时也是7.32% 的工程余额,截至 2025 年 1 月的结算,以下是详细的百分比:
无法执行的项目胡安纳基图约克大桥:
根据市政府管理决议第 150-2024-GM/MPC,因未能提供预算可用性,项目附加费用第 05 号-扣除性关联第 04 号被宣布为不予受理.
该工程附加费用得到了工程监督的认可;然而,正如我们所提到的,实体因预算可用性不足而声明不予受理,这显然不是拒绝工程附加费用的理由.
这必须提到的是,这个结构的无法执行占总工程预算的0.67%,同时占到截至 2025 年 1 月的工程余额的0.92%,具体百分比如下:
总之,由于目前无法执行,我们有一个无法执行的预算,占项目总额的 57.21%,占工程余额的 70%以上,这些显著的百分比显然影响了根据现行工程进度表正常开展活动,而截至目前,该进度表并未反映出一个适当的物理进展测量工具。
考虑到我们代表方的合理延迟,我们保留根据上述理由请求相应的延期的权利,这与国家采购法的规定相一致。
最后,这封信并不是对加速日程的提交的否定,而是明确旨在遵循 《LCE 及其条例的规定,程序的一部分是证明 延误并非 无法解释或归咎于承包商。因此,实施加速施工日程是无效的,因为存在导致工程延误的情况和/或事实,这些情况为我方在估算进度表上的延误提供了合理依据。
提前感谢您对此函的关注。
谨此致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