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
0934603 B.C. 有限公司。
原告
和:
加拿大北方盾保险公司 LE BOUCLIER DU NORD CANADIEN,专业财产评估控制服务有限公司,CANSTAR CONSTRUCTION LTD.经营 CANSTAR RESTORATIONS,SCOTT GORDON
被告
民事索赔通知
原告已经为第 2 部分中列出的救济措施发起了这项行动。
如果您打算对此行动作出回应,您或您的律师必须
(a)在下文所述的时间内,以本法院的形式 2 对上述法院的民事索赔做出回应,并
(b) 将已提交的答辩副本送达原告。
如果您打算提出反诉,您或您的律师必须
(a)以表格 2 提交民事索赔回应和反诉
在上述法院的登记册中填写第 3 表格,并在下文描述的对民事索赔的回应时间内提交
(b) 将已提交的民事索赔答复副本送达
反诉原告和反诉中提及的任何新当事人。
如果您未能在下文所述的民事索赔答辩期限内提交答辩,可能会对您作出判决。
民事索赔的回应时间
必须提交并向原告送达民事索赔的答辩
(a)如果您在加拿大的任何地方收到民事索赔通知书,在该服务后的 21 天内,
(b)如果您在美利坚合众国的任何地方收到民事索赔通知书,在该送达后的 35 天内,
(c)如果您在其他任何地方收到民事索赔通知书,则在该服务后的 49 天内,
(d)如果法庭的命令已经设定了对民事索赔的回应时间,则在该时间内。
原告的主张
第一部分:事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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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0934603 B.C. LTD.(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律合法成立的不列颠哥伦比亚公司,就本诉讼而言,其服务地址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西乔治亚街 1030 号 1918 室,邮编 V6E 2Y3。
-
被告加拿大北部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一家跨省公司,其服务地址位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西黑斯廷斯街 555 号 1900 室,邮编 V6B 4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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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专业物业评估控制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是一家跨省公司,其服务地址位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西乔治亚街 1040 号 1900 室,邮编为 V6E 4H3。
4. 被告 CANSTAR CONSTRUCTION LTD.经营 CANSTAR RESTORATIONS。
承包商,建筑承包商,是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律合法成立的 BC 公司,其注册和记录办公室位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布拉德街 666 号 2800 Park Place,邮编为 V6C 2 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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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SCOTT GORDON(“建筑师”)是一名建筑师,住址位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西
大道 33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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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位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萨里市国王乔治大道 10609-10627 号某些土地和建筑物的注册所有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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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2 月 8 日,大地上发生了一场火灾,北楼受损,南楼全部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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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单号 COM 800223655/CNS 索赔号 19000435 之间由保险人和原告签订的保险单,针对 2015 年 2 月 8 日发生的火灾损失,包括其保单声明和批单(“保单”),并考虑到原告支付的保费,保险人同意为原告的损失提供保险和赔偿,金额如保单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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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授权被告及其任何一方开始对土地进行修复/重建工作-这是根据保单为他们提供的可选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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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提交本诉讼日期,土地仍然受损,不完整,并且没有获得 Surrey 市批准的建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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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保险公司已经超支
保单下可用的资金,使土地达到一种状态,使其对任何实际或商业目的都被判定为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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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左右,保险人单方面确定修复/重建土地的成本无法在保单的建筑限额内完成。然后,保险人单方面决定支付建筑覆盖范围下的剩余金额,即
,给原告,以便原告自行完成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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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鼓励原告从市政府获得必要的建筑许可证
萨里自行完成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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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完成修理工作所需的流程时,原告被萨里市告知没有批准的建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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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萨里市告知,这些土地已被征用,并且截至该日期完成的工作尚未获得萨里市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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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从萨里市获得必要的建筑许可证使原告迄今完成的任何工作变得毫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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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现在需要重新开始整个建筑计划批准过程以及土地的修复/重建。保险公司向原告提供的
不足以达到这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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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告对土地的疏忽修复/重建,原告已经并将继续遭受广泛的干扰、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失去租户、由于施工延误造成的损害、设备和机械的广泛损坏或破坏;收入损失;以及专业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寻求救济
原告寻求以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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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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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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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公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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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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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示范性和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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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命令利息法》(R.S.B.C. 1996 c. 79)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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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包括特殊或增加的成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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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尊贵法庭认为公正的进一步和其他救济。
第三部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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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隐含的条款是政策中体现的善意和公平交易的契约,要求保险人在处理原告的索赔时公平、诚实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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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们,集体或其中任何一人,未能为原告提供任何有意义的利益,作为他们根据保单收到的资金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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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及其任何一方,由于管理、设计、监督和施工方面的疏忽,未能在政策限制范围内完成土地的修复/重建,并且甚至在最基本的阶段都未能获得萨里市必要的建筑许可证,即在开始对土地进行任何工作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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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及其任何一方已经受益,因为他们作为支付款项收到了保单下可用的资金。对原告造成了相应的损害,即将这些款项支付给这些被告已经耗尽了保单下可用的资金,无法完成土地的修复或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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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要求从这些被告或其中任何一方那里获得修复/重建土地所需的全部金额,使土地恢复到火灾前的状态,并赔偿原告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其他损失和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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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种情况下,原告要求立即支付给他们全部保单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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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有权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民事规则和法院命令利息法获得其费用和利息。
原告的送达地址:Solimano Law
大律师和律师
#1918-1030 西乔治亚街
温哥华,卑诗省 V6E 2 Y 3
服务的电子邮件地址:
NIL
审判地点:
温哥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注册表的地址是:
800 Smithe Street
800 Smithe Street
温哥华,卑诗省 V6Z 2E1
最高法院民事规则第 7-1 条(1)规定:
(1) 除非所有记录当事人同意或法院另有规定,否则,每个记录当事人必须在答辩期结束后的 35 天内
(a)准备一份以表格 22 列出的文件清单
(i)所有文件,这些文件已经或者曾经在当事人的控制或占有之中,并且如果可用,可以被任何一方在审判中用来证明或证伪一个重要事实
(ii) 一方在审判中打算引用的所有其他文件
(b)向所有记录方提供名单。
附录
第一部分:索赔性质的简明总结:
这项索赔涉及保险合同违约以及对一栋因火灾受损建筑的管理、设计、监督和施工/修复方面的疏忽。
第二部分:此索赔源自以下事由:
由以下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
[ ] 机动车事故
医疗事故
另一个原因
有关争议:
受污染的场地
提供商品或服务或其他一般商业事务
[ ] 投资损失
贷款
[ ] 就业关系
[ ] 有关遗嘱或其他有关遗产认证的问题
这里未列出的事项
第三部分:此索赔涉及:
[ ] 集体诉讼
海事法
原住民法
[ ] 宪法法律
法律冲突
【】不知道
第四部分:
法院命令利息法案,R.S.B.C. 1996 年,第 79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