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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产品上印 3C 标志 是 2023 年 8 月提出的,2024 年 8 月强制要求的。
24 年 6 月份买的是一个酷态科的 20 号,能上飞机最大的?
质保 18 个月,6 月底的新规定导致无法上飞机了,你说这和产品买的时候宣传可上飞机不符了,可以根据这个理由申请售后么🤔。
毕竟没过保,过保就算了,致电酷态科官方客服,客服说也是刚接到消息,可能需要等两天,至少目前是没有什么解决方案。因为是京东自营买的,京东也联系,京东这边态度倒是很强硬,拿出去年 8 月才强制要求这一理由一直重复。
我个人认为啊,这应该属于商家承诺的未做到,至于与谁有关,至少是和消费者是无关的= =
你们怎么看😏😏😏
thatlazyman 12 小时 9 分钟前 via Android
商家允许较高价格以旧换新 算是比较折中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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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lockHolmes2 11 小时 59 分钟前 via iPhone ![]() 拼多多买个 3C 标志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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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7160 11 小时 58 分钟前 via iPh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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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BBCAT 11 小时 57 分钟前 ![]() ![]() 大概这么看;要是后面再出一个新规,说无 3C 充电宝上飞机给 1 万,那你要不要跟厂商、JD 平分啊? 你心情可以理解,但 3C 限制的是销售,人家卖的时候没有违法。不让你充电宝上飞机的是几天前的一纸公文,如果没有罗马仕召回,完全没有这档子事,说明完全取决于民航总局。 > 我个人认为啊,这应该属于商家承诺的未做到,至于与谁有关,至少是和消费者是无关的= = 跟客服说说算了,自己还当真了,你别把自己也骗了。这帖子你自沉吧 Ref 2023 年 3C 通知 https://mobile.pconline.com.cn/1641/164163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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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810975 11 小时 37 分钟前
@CEBBCAT 这个 red 是什么?标记插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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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alum 10 小时 12 分钟前
@CEBBCAT 不明白为啥消费者能站在商家一边。“可上飞机”是个承诺,三包是承诺期限。
此期限内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的不能做到的承诺应该商家负责。就像买了新冠保险国家政策放开了难道就不赔了吗? 这在国外集体诉讼告死了,但国内没有集体诉讼。 消费者购买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不符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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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qk 9 小时 58 分钟前
@Tink 问题当时写了可以上飞机,确实可以上,现在没有 3c 不能上飞机是新的政策,这就很微妙
AI 回答仅供参考: 商品原本承诺一项功能,但后来法律禁止了这项功能。那么商家是否应为无法继续提供该功能承担责任? 一、关键法律原则 1. 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如果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该功能是合法的,但后来因法律变化(如立法禁止),使得功能无法继续提供或使用,这通常属于: 法律变更导致的合同履行不能,有时视为不可抗力; 也可能构成**情势变更原则(大陆法系)**的一种情形。 👉 在此情况下,商家原则上可以免责,因为法律的变化不是商家所能控制的。 2. 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 但另一方面,如果该功能是该商品的核心卖点或关键吸引点,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主要理由就是这个功能,那么: 商品已经部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消费者可以主张部分退还价款,或在部分情况下解除合同(即退货); 法院或监管机构也可能基于公平原则,认定商家应部分承担责任,尤其是功能承诺影响重大。 二、参考法律条文(以中国法为例)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解除。 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条款:法律变更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 三、实际判例或操作中可能的处理方式 商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合理补偿或退费: 比如返还部分费用、升级替代功能、提供优惠等。 消费者可以主张部分退款或解除合同: 若功能是主要用途,不能使用构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功能并非核心,商家可免责,消费者不能主张赔偿: 如该功能为附加服务,主功能未受影响。 ✅ 示例说明 假设某款手机承诺内置一个“远程录音”功能,后来国家出台隐私保护法律禁止此功能: 若购买者因该功能而购买,且功能被强制禁用,可视为合同目的部分不能实现; 商家不一定承担违约责任(因不是其过错),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补偿或部分退款; 如果该功能只是附加功能,手机其他功能未受影响,消费者可能无权要求赔偿。 ✅ 总结 情况 商家是否承担责任 消费者能否索赔 功能为核心功能 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协商补偿或退货 有可能部分索赔或退货 功能为附加功能 多数情况可免责 索赔机会较小 商家提前说明“功能依法律许可提供” 更容易免责 消费者主张难度更大 如你愿意具体举例(比如是哪种商品、什么功能、什么法律变动),我可以进一步帮你分析适用条款或可能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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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ace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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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box 9 小时 48 分钟前 ![]() @Hilalum 不是站在哪边的问题。
三包是针对质量问题的,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人可以预测,把这个责任加给商家是不合理的。 商家如果严谨一点可以标注「可上飞机指符合当前法律法规」,但我觉得无论标注与否,只保证销售时已公布的法规是一个常识(商家应该也没有承诺未来总是可以上飞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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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ace OP 自己贴会有问题,那要是厂家回收 再二次打印上去呢? 毕竟产品本身符合 3C ,之不过没有一个标志。 而且安检只认这个标志,也不管这个标志是否合规甚至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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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ace OP @Virace #13 @SherlockHolme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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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ace OP @jybox 「可上飞机」觉得属于是 "经营者的额外承诺",他在商品介绍中体现了,那么最终也应该属于合同约定,虽是这条约定没有细则,只是说 「无需报备可上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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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1 8 小时 58 分钟前
@jybox #12
是的,大部分商家的宣传物料上对于 “可上飞机” 的宣传基本都是 “电池能量低于 100Wh ,所以无需报备即可带上飞机”。 如果开了这个口子,那以后商家卖产品的时候,都要额外考虑,万一未来哪天突然一个行政法规下来,导致自己的产品 “不合规” 了,然后要收回来,那这个成本都要摊在产品里面去了。 而且移动电源这类消耗类产品(指电芯寿命于充放电次数成正相关),有可能退回去的东西对于商家来说根本没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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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sh 8 小时 51 分钟前
商家标注可上飞机是怕傻子搞不懂多大容量的能上飞机,而不是商家承诺永远能上飞机。
如果商家有这本事能承诺永远能上飞机,就不用赔你钱了,直接去摁民航局的头让他们改政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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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zo555 8 小时 40 分钟前
这件事里面除了安全问题被要求召回的那几款以外,其它正常的充电宝,错误完全不在商家,错误完全在民航局。正确的维权方式应该是就民航局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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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g7086 8 小时 31 分钟前 ![]() 你买的时候可上飞机吗?怎么就不符了。
你买电脑买的最新款,人家宣传是最新款的,难道过了一年不是最新款了你就可以申请售后? 宣传的时候人家没有说「将来就算民航局变更了要求也保证能上飞机」吧。 特别是你 #11 上贴的图,根据民航局规定可带上飞机。商家根据民航局规定出售商品,民航局的规定在未来更改,你要求商家必须为未来的更改承担责任,等于是强制要求商家有能力时间旅行。要求被告拥有时间旅行的能力这一条,放在任何一个法庭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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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ace OP @gransh
现在我认为有利的两点 1. 经销商未做到的风险告知,购买于 24 年 5 月 31 号,强制规定与当年的 8 月 1 日,作为消费者不应该为政策买单,至少要做到风险告知,当前购买的产品是没有 3C 标识的。理由是这个规定是 23 年指定的切当时就建议厂商开始使用这个标识了,而次年 8 月 1 日是强制时间。给了经销商/厂商过渡期,但是没有做到告知义务。 2. 承诺的"额外合同条款"未做到,也就是「无需报备可上飞机」,而现在是报备也上不了了。 @msg7086 关于"未来",以下是个人观点,「无需报备可上飞机」商家承诺的附加条款,这种附加条款如果没有明确标注时效,那么合理的时间有两个,一个是产品质保时间,另一个是合理使用寿命。“可上飞机”属功能承诺,需要在合理周期持续有效。 所以说觉得这是经销商/厂家宣传上的一个漏洞,因为没有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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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g7086 6 小时 41 分钟前 ![]() @Virace 功能承诺?
什么叫功能承诺,我跟你盘盘。比如你说这个充电宝有一个功能承诺是可以上飞机,那么意思就是比如面前有一架飞机,你对着充电宝说,你给我上飞机去,然后充电宝听着你的话,一步一个脚印,走上了飞机。这叫有上飞机的功能。 我不知道你是怎么理解可上飞机属于一个「功能」的,但至少我理解这属于一个「许可」,也就是说你带着这个充电宝上飞机(而不是充电宝自己走路上飞机)的时候,民航局许可这个充电宝可以存在于飞机上。这个「可上飞机」行为的实施者是民航局,而充电宝和其持有人是被实施者。 商家在宣传的时候,是宣传的民航局许可了他的商品上飞机。如果这个许可失效了,那么让这个许可失效的主体是民航局,如果你需要追责,追的是剥夺了曾经发布许可的民航局。 同一楼里你说了消费者不应该为政策买单。你说得很对,所以造成这个后果的民航局应该被追责。没有做到告知义务的是民航局,没有提前通知的是民航局。你帖子里提到的风险是不可预见的,规定的只是 24 年 8 月 1 日以后不能销售,并不是不能放在飞机中,禁令完全是紧急通知。你依然是在用马后炮的结论去要求厂家实现时间旅行。 我再举个例子,比如你现在有一台 HP 的笔记本电脑。然后明天突然国家发文通告,因为中美关系紧张,所有美国品牌的笔记本电脑禁止使用。那电脑城是否要承担责任帮你免费换一台清华同方?电脑城是否在川普当选的时候没有因为中美关系紧张对 HP 电脑买家进行风险告知而担责? |
Dispatcher 6 小时 37 分钟前
我来歪个楼。
本来没有需求换新,硬生生又让他们创造出来一个至少几百亿的新消费市场。绝!!!!!! 一个小小的 CCC 标,价值百亿不止。真正的“促进”消费呢。 |
Dispatcher 6 小时 36 分钟前 ![]() 事实上,按照产品发售时的的政策,是符合要求和标准且可以上飞机的。
后续政策变了,应该起诉政府,而不是商家。因为他们朝令夕改,也不追责出问题的企业,以及出问题的电芯供应商,反而让消费者为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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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ace OP @msg7086 #24 你讲的没有问题。
我觉得有利的,第一点就是厂家没有做到风险告知,也就是 6 月份的充电宝没有 3C 标志而 8 月分有这个标志,这个风险告知是没有的,风向告知也不是说具体到哪一项,只需要告知与 8 月份的有区别就可以。这个和民航局没有关系。这个是可预知的。 民航局的公告是非可预知的,这个认可的。但是这一点是和用户没关系的,不管一条属于「功能」或「许可」他都是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因为商家是这样宣传的。 只讨论与买家与商家之间的可能出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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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ace OP @Dispatcher #26 我觉得你说得对,但是谁起诉?
用户对标的商家/厂家,而厂家上面才是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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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ace OP @Rache1 倒也不是退回,这里不用提厂家考虑如果处理,因为做不到站到厂家角度去想,技术层面能否实现。比如说,不负责任的讲(因为不是业内从业者),经过 3C 认证但是没有打印 3C 标识的,没有过质保的充电宝厂家回收打印 3C 标识再发回,这就是个办法,但是这个办法能否实施咱不知道。 所以说这不应该是消费者考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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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1 5 小时 22 分钟前
@Virace #30
不可能的。并不是你想的 “同型号的后续有认证了,旧的就直接邮回去打个标就好了。”,这不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这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属于是底线了。 1 、先说出货量,充电宝的出货量远比你想象的要高,根据预估,2024 年,国内的移动电源市场的规模预估有 12 亿(美元),如此量级的退回再认证是不可能的。 2 、3C 认证不是说你把旧的寄回去,厂家给你打个标就完事儿了,那要是这样的话,认证就没有意义了。往往面对新标准,都可能存在工艺或者设计改造,使其以符合相关标准,且取得认证后,也只对在认证有效期以内的产品生效,不溯及过往的产品,换句话说,即使你有一个购买于 2024 年 8 月 1 日以前的购得的,没有 3C 认证的,全新未拆封,厂家也不能给你打标,这是违法的。 3 、即便是第二条可行,结合第一条所带来的成本,没有厂商能承受得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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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ace OP @Rache1 #31 所以说的是,不负责任的讲,因为消费者做不到,也不应该站在厂商位面考虑问题。
然后你说的"认证就没有意义了", 现实就是 8 月 1 号之前符合规定的产品无法通过安检,而 8 月 1 号之后,只要有 3C 标志就能通过,机场安检也不会对这个 3C 标志真伪进行认定,因为如果是假的 3C 标志,问题出在商家/厂家,可以层层推责。 现实就是这个认证至少在民航局这,案件环节意义不大。 因为如果不考虑后果,买个 3C 贴纸就好了,安检也不会去查真伪。 没出事之前不会有任何问题,这就是目前 3C 标志现状。 毕竟两个品牌召回的产品,也有很多 3C 认证通过了。 至于厂商能否承受得起,这不是消费者应该要考虑的,既然他们可以层层推责,消费者至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只能层层施压(理由还未必能站得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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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notlate 5 小时 6 分钟前 via iPhone
这算什么承诺没做到?当时宣传可上 当时不是能上么 谁能保证永久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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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1 5 小时 2 分钟前
@Virace #28
> 第一点就是厂家没有做到风险告知,也就是 6 月份的充电宝没有 3C 标志而 8 月分有这个标志 厂商同样不会预知后续会有这样的 “风险”,其次,这也算不上 “风险”,即便是其同品类的产品,或许都未曾遇到过类似的 “事件”。 民航局这次发布的这份命令只是限制了不能携带没有 3C 认证的充电宝乘坐国内航班的飞机。 根据民航局于 2023 年发布《关于首次乘机旅客服务便利化的指导意见》,中提到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据了解,尽管目前航空出行已经成为大众化的交通运输方式,但初步统计显示,『我国乘坐过飞机出行的人数仅为 3 亿多』。未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将会有更多的人选择航空出行。" 对于大部分产品来说,商家顶多是在产品也标注了新老包装随机发货,不接受指定,然后说功能性没有区别,因为目的就是清库存(当然,现在已经过了相关标准强制执行的时间,个人也无法推测是否曾经有过类似标注)。大部分人不会去咨询,即便是咨询了你的选择也只有换一家,而实际情况就是大家这会儿都在这么干,你换哪一家几乎都一样,大家都要清库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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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notlate 5 小时 1 分钟前 via iPhone
@Hilalum 三包指的是包修包退包换 谁告诉你的是包上飞机? 谁告诉你能上飞机是个永久承诺呢?为什么不能理解成一个当时状态的陈述呢。
假如你买一块肉,卖家说这肉新鲜。 然后你买回去,放桌子上十天,你说“这肉都馊了,哪里新鲜了?”。 这算不算无理取闹呢。 消费者不需要站商家一边,但更不该站碰瓷的一边。谁有理站谁。 别动不动就国外咋咋的,这么不喜欢国内,你可以 ru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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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ace OP @nightnotlate #35 都在合理讨论,你急什么?
没人说是永久承诺,也没人提国外,你要自己脑补问题,可以单开个贴讨论。 你举得例子也不合理,就是因为事件特殊有争议才拿出来讨论的,不是让你来讨论无关话题的。 商品有质保、有合理使用期限。 如果说你买的肉,不放进冰箱,在夏天合理使用期限也就几个小时,那么他也就这几个小时的属于"新鲜的"肉。你说的放十天,就 1 天他都超过"合理使用期限"。 但是当前讨论的充电宝,超过这两个哪一个期限了? |
Rache1 4 小时 52 分钟前
@Virace #33 你如果选择违法,给自己的存量产品贴上贴纸,但是这玩意儿未来要是出了事儿,你自己承担后果就好了。
> 毕竟两个品牌召回的产品,也有很多 3C 认证通过了。 那你要想想,移动电源这个品类市场已经经营了十多年,那过去十多年就没出过问题吗?未必吧。 还是说,哪个产品通过认证后就 100% 不会出问题了,那还要认证机构的持续跟踪干什么。。。这玩意儿不是算 1+1=2 这么简单的事儿。 这不叫站在厂家的角度考虑问题,答案就在我前面说的那样,如果要让厂家考虑所有未来可能的情况,解决所有可能的问题,那最终的成本都是要有人来承担的,而这个人只能是消费者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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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g7086 4 小时 49 分钟前
@Virace #28
3C 标志本身并没有风险,法律规定的 3C 标志的风险在于商家在特定时间后不能销售不带 3C 认证的产品,显然这个风险是商家的,或者说卖家的,和买家、用户无关。有无 3C 标志和能否带上飞机没有直接的关系,就算有风险告知,受众也不是你用户。 至于你说是合同的附加条款。我们先不说这算不算合同的附加条款。你与商家之间的合同属于买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以后这个合同就已经完成了,除非商家或者买家欺诈,导致合同无效,否则不管发生什么事情,这个合同已经不会改变了,已经结束了。 然后后面你说保修期,那涉及的是保修条款,这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管的,和销售合同已经没有关系了。 消保法确实列出了三包的情形: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这里提到的很多东西,本身是隐含了时效性的,比如说第二条,时限就是「出售时」,第五条,淘汰、失效、变质,这些也隐含了是「出售时」。因为不可能你说今天买了一盒蛋糕,一个月以后长毛了,也要卖家按照长毛了的条件给你退换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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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ace OP @Rache1 #34
![]() 不提民航局的规定,因为这个是不可预知的。之说 3C 标识,这个标识是厂家可预知的,8 月前后商品不同的。这个我觉得临近强制期,是需要告知消费者不同的。 这个有类似先例,比如说产品外包装更换期,一些商品会在商品介绍顶部,说明近期新老包装随机发送,实际是同一产品。 甚至要说明,当前产品为清仓产品,与 8 月后产品有区别,这可能是一个点。 |
SkywalkerJi 4 小时 42 分钟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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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ace OP @msg7086 #39
我理解的网购买卖合同,商品介绍中所有说明都须与附加条款,或是给商品的赋能,属于商品的"功能",合同期限就是三包期限。 你提到的蛋糕,那么蛋糕是合理使用期限,肯定不是你说的 1 个月,正常蛋糕店都会标注食用期限,这就是买蛋糕时候买卖合同的期限。 都会有期限,只不过期限长短。 可能观点就是。 买卖合同是在付款或是确认收货之后就停止了。而商品质量问题属于三包,独立于合同之外的情况,受消法监管。 确实不知道哪个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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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kAviator 4 小时 33 分钟前
@asd7160 那个 up 主自己都不干净。一开始接同程广告,后来不知道怎么了翻脸了,全网黑同程好像都上电视了
那么听话应该好好在家居家隔离不要到处乱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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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kAviator 4 小时 32 分钟前
@iamqk AI 生成内容贴链接比较礼貌一些吧,这一大坨除了你自己谁会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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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ace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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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ismal 3 小时 42 分钟前
> 目前只能想办法把问题推给厂家,让厂家对抗规则😏
你要是对抗商家我也不说啥了, 政府官方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产品强制下线你还要对抗规则? 不拿自己生命财产安全当回事是你自己心大, 但是拿来对抗维护大家生命财产安全的规则也是真让人蚌埠住. 修身养性, 不说脏话, 阿弥陀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