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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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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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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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人權委員會 (CHRP)
菲律賓人權委員會
本報告的副本可在 https://chr.gov.ph/ 獲得。首次印刷, 2022 年 12 月,由人權委員會出版。
本報告的副本可在 https://chr.gov.ph/ 獲得。首次印刷於 2022 年 12 月,由人權委員會出版。
版權所有。
版權歸所有者所有。
菲律賓人權委員會
SAAC 大樓,UP 綜合大樓,聯邦大道
SAAC 大樓、UP 綜合大樓及聯邦大道
迪利曼,奎松市,大馬尼拉,菲律賓 1101
菲律賓大馬尼拉奎松市迪利曼區 1101
chad.pasco.chr@gmail.com; chr.escrcenter@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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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氣候變遷調查報告
國家氣候變遷調查報告書
內容
前言 1
引言 1
委員會的任務 9
第九項委員會任務
馬夫勒在委員會面前 9
馬夫勒在委員會前的第 9 次發言
CHRP 管轄權及請願的可受理性 10
CHRP 的管轄權及請願的可受理性 10
氣候調查的歷史及公聽會的進行 12
多學科諮詢過程 13
第 13 章 多學科諮詢過程
公聽會 19
第 19 屆公聽會
調查結果 24
第 24 次調查結果
氣候變遷是真實的 24
氣候變遷確實存在 24
大氣變暖 26
大氣變暖 26 度
海洋指標 26
第 26 號海洋指標
冰凍圈損失 27
極端天氣與氣候事件 28
第 28 期極端天氣與氣候事件
人為氣候變遷的維度 29
人為氣候變遷的層面 29
氣候變遷:一項嚴重且緊迫的人權關切 30
氣候變遷:一項嚴重且緊迫的人權議題 30
氣候變遷對人權的負面影響 30
氣候變遷對菲律賓的負面影響 32
氣候變遷對菲律賓造成的負面影響 32
國家保護人權的義務 63
國家對於保護人權的責任 63
一般責任 63
一般責任第 63 條
國家在氣候變化背景下保護人權的特殊責任 70
國家在氣候變化的背景下,對於保護人權擔負特殊責任 70
政府拒絕採取有意義的行動以減緩氣候變化可能被歸類為人權侵犯 78
政府若拒絕採取有效行動來減緩氣候變化,可能會被視為侵犯人權
企業尊重人權的責任 79
企業對人權的尊重責任 79
一般責任 79
一般責任第 79 條
企業在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下尊重人權的企業責任 80
企業在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下,尊重人權的責任 80
聯合國全球契約 83
聯合國全球契約第 83 條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多國公司指導方針 84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多國公司指導方針 84
氣候變遷背景下的責任 84
在氣候變遷的背景下所承擔的責任 84
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的應用 84
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的應用第 84 條
企業財務揭露要求 85
企業財務揭露要求第 85 條
氣候變化原則企業義務 86
企業在氣候變化原則下的責任 86
金融機構的責任 87
遵守國家氣候變遷相關法規 88
遵守國家有關氣候變遷的法規 88
碳大戶在氣候變遷的背景下 88
在氣候變遷的背景下,碳大戶的影響力 88
人為對氣候變化的貢獻是可量化且相當可觀的 88碳大企業對其產品對環境和氣候系統的負
人類對氣候變化的貢獻是可量化且相當顯著的,88 家碳排放大企業對其產品對環境和氣候系統的影響也不容小覷
面影響有早期的認識、通知或知識 90
面對影響時,需具備早期的認識、通知或知識 90
故意混淆氣候科學及阻礙全球去碳化倡議 94
故意混淆氣候科學並阻礙全球去碳化的倡議 94
碳大企業有企業責任進行人權盡職調查並提供救濟 99
碳大企業有責任進行人權盡職調查並提供救濟措施 99
全球對化石燃料的依賴 102
全球對化石燃料的依賴程度 102
建議 104
第 104 號建議
一般 104
致各國政府 105
致各國政府的信 105
致碳大亨(及其他碳密集型產業)118致金融機構及投資者 121
致碳大亨(及其他碳密集型產業)118 致金融機構與投資者 121
致聯合國 124
致聯合國第 124 號
致國家人權機構 125
致國家人權機構第 125 號
向法院 128
向法院提出的第 128 號案件
致非政府組織、民間社會組織及法律專業 131
致非政府組織、民間社會組織及法律專業第 131 條
致全球公民 132
致全球公民第 132 期
對菲律賓政府的附加/特別建議 134
對菲律賓政府的附加及特別建議 134
建議特別針對行政部門 141
建議特別針對行政部門進行 141 項措施
建議特別針對立法部門 145
建議特別針對立法機構 145
建議特別針對司法機構 147
建議特別針對司法機構進行 147 項措施
決議第 149 號
第 149 號決議
總之,設立人權保護的標準
總之,建立人權保護的標準
提高標準。
提升標準。
前言
引言
菲律賓人權委員會(CHRP)是根據我們的憲法成立的獨立機構,主要任務是調查對我們人民的人權侵犯指控。它是在我們人民三十多年前發起的 “和平革命”之後,以“永不再來!”的口號成立的,該革命導致了費迪南德·馬科斯的戲劇性下台,在他的統治下,數千名菲律賓人的公民和政治權利遭到踐踏。因此,這就是憲法命令 CHRP 調查涉及公民和政治權利的侵犯的背景,這也隨之產生了這個委員會的調查任務僅限於涉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問題的觀念。
菲律賓人權委員會(CHRP)是根據我們的憲法成立的獨立機構,其主要任務是調查針對我們人民的人權侵犯指控。該委員會是在三十多年前我們人民發起的“和平革命”之後成立的,口號是“永不再來!”這場革命導致了費迪南德·馬科斯的戲劇性下台,在他的統治下,數千名菲律賓人的公民和政治權利遭到嚴重侵犯。因此,憲法要求 CHRP 調查涉及公民和政治權利的侵犯,這也使得該委員會的調查任務僅限於這些問題。
在 2015 年,我們的委員會接獲請願,要求對氣候變遷對菲律賓人民人權的影響及所謂的「碳大亨」在其中的角色進行調查。1 申訴稱,氣候變遷對人權造成不利影響,而全球最大的石油生產商正在貢獻,並明知繼續貢獻於此現象。
在 2015 年,我們的委員會接獲了一項請願,要求調查氣候變遷對菲律賓人民人權的影響,以及所謂的「碳大亨」在其中的角色。該申訴指出,氣候變遷對人權造成了不利影響,而全球最大的石油生產商正在持續貢獻於此現象,且明知其後果。
在我們的委員會提交此請願之前,來自世界各地的不同氣候相關案件已經被各方提起,並且仍然有更多案件正在提起:私人公民正在起訴政府 2 和碳生產者 3,政府正在起訴碳生產者 4,股東正在起訴他們自己的碳生產公司 5,等等。
在我們的委員會提交此請願之前,來自世界各地的各種氣候相關案件已經被不同方提起,並且仍有更多案件正在進行中:私人公民正在起訴政府和碳生產者,政府也在起訴碳生產者,股東則在起訴他們自己的碳生產公司,等等。
法院前的案件是根據不同的法律責任或義務理論提起的,例如涉及侵權的案件——這是一種因違反義務而導致傷害的民事錯誤。
法院前的案件是基於不同的法律責任或義務理論提起的,例如侵權案件——這是一種因違反義務而造成傷害的民事錯誤。
許多這些法院案件仍在審理中或正在上訴中。到目前為止,所有這些努力都未能在氣候變化的背景下建立對各方責任的司法共識。
許多這些法院案件仍在審理或上訴中。迄今為止,所有這些努力都未能在氣候變化的背景下建立對各方責任的司法共識。
在所有與氣候相關的訴訟中,各國政府也在尋求達成協議,以避免不可逆轉的全球暖化,這可以從每年舉行的締約方會議(CoP)中看出,正如我們許多人所知,這一進展並未如許多人所希望的那樣有效。
在所有與氣候相關的訴訟中,各國政府也在努力達成協議,以避免不可逆轉的全球暖化。這一點可以從每年舉行的締約方會議(CoP)中看出,正如許多人所知,這一進展並未如大家所期待的那樣有效。
因此,已經嘗試探索非司法機制以解決這一問題。其中一項努力是將氣候變化框架化為人權問題,並以此為基礎向人權機構提起訴訟。
因此,已經嘗試探索非司法機制來解決這個問題。其中一項努力是將氣候變化視為人權問題,並以此為基礎向人權機構提出訴訟。
北美的因紐特人於 2005 年首次嘗試在美洲人權委員會前建立氣候變遷與人權之間的聯繫,該委員會是美洲國家組織下的一個機制。然而,美洲人權委員會拒絕考慮此案,認為因紐特人提供的信息無法使委員會確定所指控的事實是否構成對《美洲宣言》所保護權利的侵犯。
北美的因紐特人於 2005 年首次嘗試在美洲人權委員會前建立氣候變遷與人權之間的聯繫,該委員會是美洲國家組織的一個機制。然而,美洲人權委員會拒絕考慮此案,認為因紐特人提供的信息無法讓委員會確定所指控的事實是否構成對《美洲宣言》所保護權利的侵犯。
本請願書提交給人權委員會(CHRP)是第二次嘗試將氣候變化框架作為人權問題,並且是第一個被國家人權機構(NHRI)接受並進行調查的案例。
本請願書提交給人權委員會(CHRP),是第二次嘗試將氣候變化框架視為人權問題,並且是首個被國家人權機構(NHRI)接受並進行調查的案例。
選擇菲律賓作為氣候請願的提交地點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在提交時,菲律賓是氣候脆弱論壇的前任主席。
選擇菲律賓作為氣候請願的提交地點意義重大,因為在提交時,菲律賓是氣候脆弱論壇的前任主席。
菲律賓每年約有二十個颱風造訪。2013 年,菲律賓不幸遭遇了有史以來最強的颱風之一,超級颱風海燕(當地名稱:尤蘭達),在登陸後僅幾小時內造成至少六千人喪生。至今,我們仍未完全從其毀滅性的影響中恢復,儘管我們持續遭受其他極端氣候事件的襲擊。
菲律賓每年大約會有二十個颱風來襲。2013 年,菲律賓不幸遭遇了有史以來最強的颱風之一——超級颱風海燕(當地名稱:尤蘭達),在登陸後僅幾小時內就造成至少六千人喪生。至今,我們仍未完全從這場災難的影響中恢復,儘管我們持續面對其他極端氣候事件的挑戰。
除了將氣候變化視為人權案件外,請願書還強調了一項新穎的主張,即私營企業不僅僅是國家,還有責任尊重和維護人權,這是根據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所倡導的。請願書祈求將“碳大亨”追究其對氣候變化的貢獻責任,據稱這對菲律賓人民的人權造成了負面影響。
除了將氣候變化視為人權議題外,請願書還強調了一個新穎的觀點,即私營企業不僅僅是國家,還有責任尊重和維護人權,這是根據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所倡導的。請願書要求追究“碳大亨”對氣候變化的貢獻責任,因為這據稱對菲律賓人民的人權造成了負面影響。
當本請願書提交給我們時,確實沒有任何既定的法律先例——至今仍然沒有——可以幫助我們處理此案。我們的委員會也缺乏處理如此重大事務所
當本請願書提交給我們時,確實沒有任何既定的法律先例——至今仍然沒有——能夠幫助我們處理此案。我們的委員會也缺乏處理如此重大事務的經驗。
需的財務和人力資源。事實上,在十年前美洲人權委員會拒絕審理因紐特人的案件後,若人權委員會拒絕受理此案,沒有人會質疑其決定。
所需的財務和人力資源。事實上,十年前美洲人權委員會拒絕審理有關紐特人的案件後,如果人權委員會再次拒絕受理此案,將沒有人會質疑其決定。
一些在請願中被告的對象——大型私營石油公司或所謂的「碳巨頭」——要求我們的委員會駁回該請願,理由是我們不是法院,而只是一個人權機構。他們主張我們沒有管轄權進行涉及責任指控的聽證會。或者,即使我們有管轄權進行此類聽證會,我們也沒有管轄權考慮氣候變化的主題,他們認為這不在公民和政治權利的範疇內。他們強烈主張,菲律賓憲法僅允許我們的委員會調查涉及公民和政治權利的案件。
一些在請願中被告的對象——大型私營石油公司或所謂的「碳巨頭」——要求我們的委員會駁回該請願,理由是我們不是法院,而只是一個人權機構。他們主張我們無權進行涉及責任指控的聽證會。即使我們有權進行此類聽證會,他們也認為我們無權考慮氣候變化的議題,因為這不屬於公民和政治權利的範疇。他們強烈主張,菲律賓憲法僅允許我們的委員會調查涉及公民和政治權利的案件。
我們解釋了所有人權是相互關聯、相互依賴和不可分割的;不能將公民和政治權利與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分開考慮。我們指出,這是人類對人權的逐步理解和意識的演變。
我們解釋了所有人權是相互關聯、相互依賴且不可分割的;公民和政治權利不能與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分開考量。我們指出,這是人類對人權逐步理解和意識演變的過程。
許多被告的石油公司也提出了領土性問題——他們質疑我們委員會調查他們活動的權力,因為他們並未在菲律賓的領土內運營。
許多被告的石油公司也提出了領土問題——他們質疑我們委員會調查他們活動的權力,因為他們並未在菲律賓的領土內進行業務。
剝去法律的繁瑣,爭論的核心在於我們的委員會,或更廣泛地說,菲律賓國家,僅能調查在菲律賓境內運營的企業行為,即使這些企業在我們境外的運作對我們人民的權利和生活造成了負面影響。
去除法律的繁瑣,爭論的核心在於我們的委員會,或更廣泛地說,菲律賓國家,僅能調查在菲律賓境內運營的企業行為,即使這些企業在境外的運作對我們人民的權利和生活造成了負面影響。
我們無法接受這樣的提議。
我們無法接受這種提議。
根據菲律賓憲法,CHRP 被賦予調查和查詢我們人民所遭受的人權侵犯指控的職責。9
根據菲律賓憲法,CHRP 負責調查和查詢我們人民所遭受的人權侵犯的指控。9
我們的委員會決定如何履行其憲法職責。10 而履行這一職責既不受領土原則的限制,也不僅僅依賴於該原則。
我們的委員會決定如何履行其憲法職責。這項職責的履行不受領土原則的限制,也不僅僅依賴於該原則。
對於國家人權機構的挑戰在於測試界限並創造新路徑;要大膽而富有創意,而不是膽怯和順從;要更理想主義或少些務實;促進軟法轉變為硬法;超越技術細節,建立可以後來成為有約束力條約的指導原則;總之,將人權保護的標準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對於國家人權機構而言,挑戰在於測試界限並開創新路徑;需要大膽且富有創意,而非膽怯和順從;應該更具理想主義,或至少少一些務實;促進軟法向硬法的轉變;超越技術細節,建立可成為未來有約束力條約的指導原則;總之,提升人權保護的標準至更高的水平。
即使我們的委員會未被賦予強制程序或執行權力——特別是對於未在菲律賓經營業務的當事方——我們仍然可以根據我們的任務進行任何我們認為適當的調查,無論相關當事方是誰或他們的居住地在哪裡。
即使我們的委員會沒有被賦予強制執行的權力——特別是對於那些未在菲律賓經營業務的當事方——我們仍然可以根據我們的任務進行任何我們認為合適的調查,無論相關當事方是誰或他們的居住地在哪裡。
因此,在 2015 年 12 月於巴黎舉行的第 21 屆氣候大會(CoP 21)上,我們宣布我們將適當處理該請願書.
因此,在 2015 年 12 月於巴黎舉行的第 21 屆氣候大會(CoP 21)上,我們宣佈將妥善處理該請願書。
經過同意接受請願,我們決定我們的程序將是對話式的,而非對抗式的。而且,鑑於氣候變化的跨界特性,我們同樣決定我們將進行的對話將是全球性的。
在同意接受請願後,我們決定我們的程序將採取對話的方式,而非對抗的方式。此外,考慮到氣候變化的跨國特性,我們也決定進行的對話將是全球性的。
基於我們所尋求促進的全球對話過程,我們的委員會接受了來自全球各地的科學和法律專家、專業組織、學術界、倡導者和義務承擔者的朋友意見書、研究報告和立場文件,涉及該案件的各個層面。
基於我們所推動的全球對話過程,我們的委員會接受了來自世界各地的科學和法律專家、專業組織、學術界、倡導者及志願者的意見書、研究報告和立場文件,涵蓋了該案件的各個層面。
深知我們的委員會,如前所述,既無權強迫任何一方在我們面前出庭,也無權對他們施加任何形式的懲罰性判決,我們在進行調查時遵循了說服而非強迫的原則。因此,我們發出了邀請函以取代傳票和傳喚。我們也特別
我們深知,根據前述,我們的委員會既無權強迫任何一方在我們面前出庭,也無權對他們施加任何形式的懲罰性判決。在進行調查時,我們遵循的是說服而非強迫的原則。因此,我們發出了邀請函,以取代傳票和傳喚。我們也特別
澄清,我們並不考慮對任何一方施加財務判決。然而,我們宣告,儘管我們的限制,我們確實決心繼續進行我們的調查。.
澄清,我們並不考慮對任何一方施加財務判決。然而,我們宣告,儘管面臨限制,我們仍然堅定決心繼續進行調查。
我們開始了過程的初步階段,進行了訪談、圓桌討論、專家諮詢和社區對話。然後我們進入了舉行公聽會的階段。
我們已經開始了過程的初步階段,進行了訪談、圓桌討論、專家諮詢和社區對話,接著進入了舉行公聽會的階段。
在公開聽證會之前,我們邀請各方於 2017 年 12 月 11 日的國際人權週舉行
在公開聽證會之前,我們邀請各方參加於 2017 年 12 月 11 日舉行的國際人權週活動
預備聽證會。我們於 2018 年 3 月進行了第一次公開聽證會,並於 12 月進行了最後一次。
預備聽證會。我們在 2018 年 3 月舉行了第一次公開聽證會,並在 12 月舉行了最後一次。
總的來說,我們在 2018 年 3 月至 12 月期間舉行了十二次公開聽證會:八次聽證會在馬尼拉舉行,兩次聽證會在紐約市律師協會大樓舉行,兩次聽證會在倫敦經濟學院舉行。
總的來說,我們在 2018 年 3 月到 12 月期間舉行了十二次公開聽證會:八次在馬尼拉,兩次在紐約市律師協會大樓,兩次在倫敦經濟學院。
在公開聽證會期間,我們聽取了 65 位證人,並接收和標記了 239 份文件,包括科學和法律文件。這些數字不包括我們委員會邀請的資源人員及其提交的文件證據。
在公開聽證會期間,我們聽取了 65 位證人的證詞,並接收和標記了 239 份文件,包括科學和法律文件。這些數字不包括我們委員會邀請的資源人員及其提交的證據文件。
在我們的公開聽證會中,我們努力保持對案件實質方面的關注,同時遵循國際公認的法律正當程序規範。
在我們的公開聽證會中,我們努力專注於案件的實質內容,同時遵循國際公認的法律程序規範。
被告已正式收到有關他們的請願書通知,並被強烈要求參加我們的聽證會。
被告已正式收到有關他們的請願書的通知,並被強烈要求參加我們的聽證會。
所有聽證會都是透明和公開的,甚至在互聯網上進行直播。
所有聽證會都保持透明和公開,甚至會在互聯網上進行直播。
設置了視訊會議設施,以便各方當事人和證人,甚至來自世界其他地方的人,都能參加調查。
設置了視訊會議設施,讓各方當事人和證人,甚至來自世界各地的人,都能參與調查。
證人證言和文件證據以非常有組織的方式被接納,所有這些都可以被有興趣的人挑戰。
證人證言和文件證據以非常有組織的方式被接受,所有這些都可以被有興趣的人提出挑戰。
證人和資源人員宣誓作證,並在提供直接證詞後,接受了調查小組成員的質詢,受訪者缺席,儘管有機會質疑證人,但選擇不行使這一權利。
證人和資源人員宣誓作證,並在提供直接證詞後接受調查小組成員的質詢。受訪者缺席,儘管有機會質疑證人,但選擇不行使這一權利。
文件證據已正確識別並標記。
文件證據已被正確識別和標記。
我們在北美(美國)和歐洲(英國)舉行的公開聽證會,不僅強調了氣候變化的全球性及我們所追求對話的全球特性。這也是一個“正當程序”的問題——也就是說,如果居住在全球其他地區的碳大亨不願意來我們的國家,那麼我們願意前往他們的地區,鼓勵他們參與我們的程序。
我們在北美(美國)和歐洲(英國)舉行的公開聽證會,不僅強調了氣候變化的全球性,也突顯了我們所追求對話的全球特性。這同時涉及到“正當程序”的問題——也就是說,如果居住在其他地區的碳大亨不願意來我們的國家,我們則願意前往他們的地區,鼓勵他們參與我們的程序。
我們也提議與被告進行特別會議,如果這是聽取他們對問題立場所需的話。例如,在我們訪問荷蘭參加該地區一所頂尖商業大學舉辦的論壇時,我們特別邀請其中一位進行對話——如有必要,則為閉門會議。
我們也建議與被告舉行特別會議,以便聽取他們對問題立場的意見。例如,在我們訪問荷蘭參加該地區一所頂尖商業大學舉辦的論壇時,我們特別邀請其中一位進行對話——如有需要,則可進行閉門會議。
考慮到上述所有情況,說我們已經努力聯繫被告方實在是輕描淡寫。事實上,我們確實在我們的資源範圍內提供了每一個機會,以使所有各方能夠與我們進行對話。
考慮到上述所有情況,說我們已經努力聯繫被告方實在是輕描淡寫。事實上,我們確實在我們的資源範圍內提供了每一個機會,讓所有各方能夠與我們進行對話。
除了公開聽證會,我們還參加了論壇並在全球其他地區舉行了諮詢,例如奧斯陸、日內瓦、曼谷、悉尼、波恩和德國的柏林
除了公開聽證會,我們還參加了論壇,並在全球其他地區進行了諮詢,例如奧斯陸、日內瓦、曼谷、悉尼、波恩和德國的柏林
美國的紐約和新澤西、荷蘭的布魯克倫,以及英國的倫敦、格拉斯哥和斯特靈。
美國的紐約和新澤西、荷蘭的布魯克林,以及英國的倫敦、格拉斯哥和斯特靈。
在多種方式中,我們在對話中與國際人權機構和組織進行了交流,例如東南亞國家人權機構論壇(SEANF)、亞太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全球國家人權機構聯盟( GANHRI ) 、 聯合國商業與人權工作組( UN
我們以多種方式與國際人權機構和組織進行了對話交流,例如東南亞國家人權機構論壇(SEANF)、亞太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全球國家人權機構聯盟(GANHRI)以及聯合國商業與人權工作組(UN)
WGBHR ) 、聯合國環境特別報告員、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公室
WGBHR)、聯合國環境特別報告員、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公室
(UNOHCHR)及其他機構。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及其他機構。
我們的發現和建議是基於科學和治理專家的意見,並可供政府的政治和行政部門以及法院考慮,無論在何處被認為是相關的。
我們的發現和建議基於科學及治理專家的意見,供政府的政治和行政部門以及法院考量,無論在何處被視為相關。
透過我們的調查,我們希望能夠幫助識別或闡述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提升企業行為的標準。
透過我們的調查,我們希望能夠幫助識別和闡明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並提升企業行為的標準。
我們希望能夠展示一個模型,儘管是開創性的,旨在擴大國家人權機構的機制和程序,以提供司法獲取,特別是在面對具有跨境特徵和域外義務的重大人權挑戰時。
我們希望展示一個創新的模型,旨在擴展國家人權機構的機制和程序,以便提供司法獲取,特別是在面對具有跨境特徵和域外義務的重大人權挑戰時。
專員 羅伯托·尤金尼奧·T·卡迪茲
專員羅伯托·尤金尼奧·T·卡迪茲
國家氣候變遷調查主席 菲律賓人權委員會 2022 年 5 月 3 日
菲律賓人權委員會國家氣候變遷調查主席 2022 年 5 月 3 日
一、 委員會的任務
一、委員會的職責
菲律賓人權委員會(CHRP)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NHRI),根據 1987 年菲律賓憲法成立,並依據 1987 年第 163 號行政命令組織。它在憲法上被賦予以下職責:
菲律賓人權委員會(CHRP)是一個根據 1987 年菲律賓憲法成立的獨立國家人權機構(NHRI),並依據 1987 年第 163 號行政命令進行組織。該機構在憲法中被賦予以下職責:
自行或根據任何一方的投訴調查所有涉及公民和政治權利的人權侵犯行為;
根據任何一方的投訴,自行調查所有涉及公民和政治權利的人權侵犯行為;
向國會建議有效措施,以促進人權並為人權侵犯的倖存者或其家屬提供賠償;
向國會建議有效的措施,以促進人權並為人權侵犯的倖存者及其家屬提供賠償
監測菲律賓政府對國際人權條約義務的遵守情況;
監測菲律賓政府對國際人權條約義務的遵守情況
提供適當的法律措施以保護在菲律賓境內所有人的人權,以及居住在國外的菲律賓人;並為人權受到侵犯或需要保護的弱勢群體提供預防措施和法律援助服務;並
提供適當的法律措施以保護在菲律賓境內所有人的人權,以及居住在國外的菲律賓人;並為人權受到侵犯或需要保護的弱勢群體提供預防措施和法律援助服務
採納其運作指導方針和程序規則。二、委員會前的事項
採納其運作指導方針及程序規則。第二、委員會會議前的事項
請願人主張,根據國內法和國際法,私營企業不僅僅是國家,亦有責任尊
請願人主張,根據國內法和國際法,私營企業不僅是國家的延伸,還有責任尊重人權
重和保護人權。強調氣候變化的人為特徵及其對人權的負面影響,請願人祈求本委員會宣告被告因提取、生產和銷售化石燃料而對人權造成損害、侵害、濫用或違反負有責任。
重申對人權的保護,強調氣候變化的人為因素及其對人權的負面影響。請願人要求本委員會宣告被告因提取、生產和銷售化石燃料而對人權造成損害、侵害、濫用或違反的責任。
三、 CHRP 的管轄權及請願的可受理性
三、CHRP 的管轄權及請願的可受理性
透過本委員會五項憲法權力的結合與互動,行使對案件的管轄權。管轄權不應僅理解為作出具約束力的決定的權力,還應理解為擁有執行其他非司法憲法任務的權限。
本委員會透過五項憲法權力的結合與互動,行使對案件的管轄權。管轄權不僅應被理解為作出具約束力的決定的權力,還應被理解為擁有執行其他非司法憲法任務的權限。
關於主題管轄權的問題,本委員會注意到根據習慣國際法對人權的相互關聯性、相互依賴性和不可分割性的接受,因此接受這一觀點,即它可以調查在請願中聲稱受到影響的整個人權範疇。
關於主題管轄權的問題,本委員會注意到根據習慣國際法對人權的相互關聯性、相互依賴性和不可分割性的認可,因此接受這一觀點,即它可以調查在請願中所聲稱受到影響的整個人權範疇。
聯合國大會承認“‘公民和政治自由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享有是相互聯繫和相互依賴的’,並且‘當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受到剝奪時,人不再代表《世界人權宣言》所認為的自由人的理想。’”因此,對一項權利的侵犯必然會影響其他權利,這些權利可能屬於同一類別,也可能不屬於同一類別。為了有效地為受害者提供救濟並恢復他們的尊嚴,所有被侵犯的權利必須平等地得到處理。
聯合國大會承認“‘公民和政治自由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享有是相互聯繫和相互依賴的’,並且‘當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受到剝奪時,人不再能夠代表《世界人權宣言》所認為的自由人的理想。’”因此,對某一權利的侵犯必然會影響其他權利,這些權利可能屬於同一類別,也可能不屬於同一類別。為了有效地為受害者提供救濟並恢復他們的尊嚴,所有被侵犯的權利必須平等地得到處理。
本委員會有效行使其建議、監察、倡導及其他權力,需全面考量人權議題的各個面向。
本委員會在有效行使其建議、監察、倡導及其他權力時,必須全面考量人權議題的各個面向。
無論如何,如果對於委員會接受請願的智慧仍有疑慮,我們注意到有關氣候變遷對生命權的不利影響的指控,該權利根據《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被歸類為公民和政治權利,菲律賓是該公約的締約方。聯合國人權委員會(UNHRC)在關於生命權的第 36 號一般意見中宣告:
無論如何,如果對於委員會接受請願的智慧仍有疑慮,我們注意到有關氣候變遷對生命權的不利影響的指控。根據《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該權利被歸類為公民和政治權利,而菲律賓是該公約的締約方。聯合國人權委員會(UNHRC)在其第 36 號一般意見中宣告了有關生命權的內容:
62. 環境退化、氣候變化和不可持續發展構成了當前和未來世代享有生命權的最緊迫和嚴重的威脅之一。因此,締約國在國際環境法下的義務應該指導公約第 6 條的內容,而締約國尊重和確保生命權的義務,特別是有尊嚴的生活,則取決於締約國為保護環境及防止公共和私人行為者造成的損害、污染和氣候變化所採取的措施。因此,締約國應確保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制定和實施實質性的環境標準,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並就可能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活動與相關國家進行諮詢,向其他有關國家通報自然災害和緊急情況,並與其合作,提供有關環境危害的適當信息,並充分考慮預防性原則。20
62. 環境退化、氣候變化和不可持續發展是當前及未來世代享有生命權的最迫切和嚴重威脅之一。因此,締約國在國際環境法下的義務應指導公約第六條的內容,而締約國尊重和確保生命權的義務,特別是有尊嚴的生活,則取決於其為保護環境及防止公共和私人行為者造成的損害、污染和氣候變化所採取的措施。因此,締約國應確保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制定和實施實質性的環境標準,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並就可能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活動與相關國家進行諮詢,向其他有關國家通報自然災害和緊急情況,並與其合作,提供有關環境危害的適當信息,並充分考慮預防性原則。20
毫無疑問,本委員會可以調查涉及菲律賓人民人權侵犯的指控,即使這些事件發生在菲律賓領土之外。沒有任何國際或國內法律、規則或原則禁止本委員會了解發生在菲律賓以外的事實和事件,只要其方式尊重外國領土的國內法律。這與聯合國有關國家機構地位的原則或巴黎原則相符,該原則承認國家人權機構擁有足夠的權力進行調查和收集信息,以履行其保護人權的任務。
毫無疑問,本委員會有權調查涉及菲律賓人民人權侵犯的指控,即使這些事件發生在菲律賓的領土之外。沒有任何國際或國內法律、規則或原則禁止本委員會了解發生在菲律賓以外的事實和事件,只要其方式尊重外國領土的法律。這與聯合國有關國家機構地位的原則或巴黎原則相符,該原則承認國家人權機構擁有足夠的權力進行調查和收集信息,以履行其保護人權的任務。
由於法院對於不在菲律賓居住的被告行使管轄權將面臨挑戰,特別是對於在菲律賓以外也發生的行為,因此本委員會被迫調查請願人所指控的人權濫用或違規行為。
由於法院對於不在菲律賓居住的被告行使管轄權面臨挑戰,特別是針對在菲律賓以外發生的行為,因此本委員會被迫調查請願人所指控的人權濫用或違規行為。
在接受請願時,本委員會並不行使裁決或執法管轄權,而僅僅履行其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廣泛任務,這要求對其中提出的問題進行調查。
在接受請願時,本委員會不會行使裁決或執法的權力,而是專注於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廣泛任務,這需要對提出的問題進行調查。
IV. 氣候調查的歷史及公聽會的進行
IV. 氣候調查的歷史與公聽會的進行
於 2015 年 9 月 22 日,請願人提交了請願書,敦促本委員會調查全球最大的投資者擁有的化石燃料和水泥生產商對氣候變化影響所造成的人權侵犯的責任。
於 2015 年 9 月 22 日,請願人提交了一份請願書,敦促本委員會調查全球最大投資者所擁有的化石燃料和水泥生產商對氣候變化影響所引發的人權侵犯責任。
於 2015 年 12 月 10 日,委員會宣佈將進行全國性調查,以調查請願書中的指控。為此,委員會組成了一個調查小組,由委員羅伯托·尤金尼奧·T·卡迪茲擔任主席,前人權委員會主席何塞·路易斯·馬丁·加斯孔、委員卡倫
於 2015 年 12 月 10 日,委員會宣佈將進行全國性調查,以調查請願書中的指控。為此,委員會成立了一個調查小組,由委員羅伯托·尤金尼奧·T·卡迪茲擔任主席,前人權委員會主席何塞·路易斯·馬丁·加斯孔及委員卡倫參與其中。
·S·戈麥斯-鄧皮特、委員關德琳·Ll·皮門特爾-加納及現任人權委員會主席莉雅·C·塔諾德拉-阿爾曼托擔任成員。彼得·威廉·沃波爾博士,S.J.作為獨立專家加入該小組。
·S·戈麥斯-鄧皮特、委員關德琳·Ll·皮門特爾-加納及現任人權委員會主席莉雅·C·塔諾德拉-阿爾曼托擔任該小組成員。彼得·威廉·沃波爾博士,S.J.作為獨立專家參與該小組。
調查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多學科的諮詢過程,第二部分是公開聽證會。除了在調查期間提供的朋友意見書和專家證詞外,委員會還對氣候變化政府間專門委員會( IPCC ) 、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調查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多學科的諮詢過程,第二部分是公開聽證會。除了在調查期間提供的朋友意見書和專家證詞外,委員會還參考了氣候變化政府間專門委員會(IPCC)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相關資料。
(UNFCCC)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的報告進行了行政注意。
已對(UNFCCC)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的報告進行了行政審查。
A. 多學科諮詢過程
A. 跨學科諮詢過程
在 2017 年 8 月,調查小組開始進行社區對話、事實調查任務、關鍵信息提供者訪談(KIIs)、焦點小組討論(FGDs)和圓桌討論(RTDs),主題為氣候變化與人權,如下所示:
2017 年 8 月,調查小組啟動了針對氣候變化與人權的社區對話、事實調查、關鍵信息提供者訪談(KIIs)、焦點小組討論(FGDs)及圓桌討論(RTDs),具體內容如下:
於 2017 年 8 月 10 日至 16 日在阿爾拜省的利邦和萊加斯皮
2017 年 8 月 10 日至 16 日在阿爾拜省的利邦與萊加斯皮進行
市進行了兩次焦點小組討論和 20 次關鍵資訊訪談;
該市進行了兩次焦點小組討論和 20 次關鍵資訊訪談;
於 2017 年 9 月 11 日至 15 日在雷伊特省的塔瑪萬市和塔克洛班市進行了兩次焦點小組討論(FGDs)和六次關鍵資訊訪談(KIIs),以及於 2018 年 12 月 6 日至 8 日在塔克洛班市舉行的社區對話和回顧性技術研討會(RTD);
在 2017 年 9 月 11 日至 15 日期間,於雷伊特省的塔瑪萬市和塔克洛班市進行了兩場焦點小組討論(FGDs)及六次關鍵資訊訪談(KIIs),並於 2018 年 12 月 6 日至 8 日在塔克洛班市舉行了社區對話和回顧性技術研討會(RTD)
於 2018 年 2 月 13 日至 14 日在伊莎貝拉省進行了兩場焦點小組討論及七次關鍵資訊訪談。;
在 2018 年 2 月 13 日至 14 日期間,我們在伊莎貝拉省舉行了兩場焦點小組討論和七次關鍵資訊訪談。
於 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12 日在奎松省阿拉巴特島進行了兩場焦點小組討論(FGDs)和四場關鍵資訊訪談(KIIs),以及於 2018 年 10 月 11 日舉行的社區對話;
於 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12 日,在奎松省阿拉巴特島進行了兩場焦點小組討論(FGDs)和四場關鍵資訊訪談(KIIs),以及於 2018 年 10 月 11 日舉行的社區對話
於 2018 年 6 月 7 日在巴坦加斯市召開的與維爾德島通道沿岸省份的社區對話;
2018 年 6 月 7 日在巴坦加斯市舉行的與維爾德島通道沿岸省份的社區對話
在 2018 年 7 月 30 日至 8 月 1 日期間,於北米沙鄢地區的布基農省、伊利甘市和卡加延德奧羅市進行了四次焦點小組討論和一次社區對話。
於 2018 年 7 月 30 日至 8 月 1 日期間,在北美沙鄢地區的布基農省、伊利甘市和卡加延德奧羅市進行了四場焦點小組討論及一次社區對話。
在 2019 年 1 月 18 日,調查小組參加了一個名為「企業的氣候責任」的會議,該會議在荷蘭布魯克倫的尼恩羅德商學院舉行。會議在查塔姆之家規則下召開,聚集了主要利益相關者,包括領先的學者、律師、研究人員、行業代表和國家人權機構專家。還與一些法庭之友意見書的作者進行了進一步的諮詢。
2019 年 1 月 18 日,調查小組參加了一場名為「企業的氣候責任」的會議,會議在荷蘭布魯克倫的尼恩羅德商學院舉行。此次會議依據查塔姆之家規則召開,聚集了主要利益相關者,包括知名學者、律師、研究人員、行業代表及國家人權機構的專家。此外,還與一些法庭之友意見書的作者進行了進一步的諮詢。
在荷蘭期間,調查小組提出與被告皇家荷蘭殼牌的官員及其他石油行業協會的代表單獨會面。然而,該邀請被禮貌地拒絕。
在荷蘭期間,調查小組建議與被告皇家荷蘭殼牌的官員及其他石油行業協會的代表進行單獨會面,但該邀請被禮貌地拒絕了。
於 2016 年 4 月 21 日,請願人提交了其修訂請願書,此前調查小組已批
於 2016 年 4 月 21 日,請願人提交了修訂後的請願書,此前調查小組已經審核過
准其修訂 2015 年 9 月 22 日的原始請願書。
修訂 2015 年 9 月 22 日的原始請願書。
於 2016 年 6 月 9 日,調查小組命令請願人“遵守 2012 年 11 月 13 日的最高法院 A.M.第 11-9-4-0SC 號令,即所謂的‘有效使用紙張規則’,適用於訴狀、動議及類似文件的格式要求。”
於 2016 年 6 月 9 日,調查小組命令請願人遵守 2012 年 11 月 13 日最高法院 A.M.第 11-9-4-0SC 號令,即所謂的「有效使用紙張規則」,該規則適用於訴狀、動議及類似文件的格式要求。
於 2016 年 7 月 21 日,請願人提交了其格式正確的請願書,日期為 2016
請願人於 2016 年 7 月 21 日提交了格式正確的請願書,日期為 2016 年
年 5 月 9 日。同日,調查小組以掛號郵件向 47 名被告寄送請願書的副本,要求他們在收到後的四十五天內提交對請願書的答覆。
2023 年 5 月 9 日。同日,調查小組以掛號郵件向 47 名被告寄送請願書的副本,要求他們在收到後的 45 天內提交對請願書的回覆。
在不同日期,調查小組共收到十六份通知和對其通訊的回應,包括退回發件人的通知、不參與的通知、駁回動議、一封承認氣候變化問題的信件及相關的企業社會責任計劃信息,以及一份“反對意見”。
在不同日期,調查小組共收到十六份通知及其通訊的回應,包括退回發件人的通知、不參與的通知、駁回動議、一封承認氣候變化問題的信件、相關的企業社會責任計劃信息,以及一份“反對意見”。
同時,商業與人權資源中心(BHRRC)是一個獨立的國際非營利組織,提供一個全面的全球商業與人權知識的在線資料庫,並追蹤超過 180 個
同時,商業與人權資源中心(BHRRC)是一個獨立的國際非營利組織,提供一個全面的全球商業與人權知識在線資料庫,並追蹤超過 180 個案例
國家中超過 6,000 家公司的人人權政策和表現,能夠收集到來自以下各方的十一份回應:
在國家中,超過 6,000 家公司的人人權政策和表現,能夠收集到來自以下各方的十一份回應:
英美資源公司;
英美資源有限公司
BHP 比利通;
BP plc;
英國石油公司
康菲石油公司(德克薩斯州郵寄地址);
康菲石油公司(德克薩斯州的郵寄地址)
埃尼股份公司;
埃尼股份有限公司
自由港-麥克莫蘭公司(代表賽普勒斯阿馬克斯礦業公司);
自由港麥克莫蘭公司(代表賽普勒斯阿馬克斯礦業公司)
Glencore plc(代表 Xstrata,瑞士);
Glencore plc(代表 Xstrata,瑞士)
PJSC 盧克石油;
PJSC 盧克石油公司
皮博迪能源公司;
皮博迪能源公司
雷普索爾;和
雷普索爾與
劍橋礦業倫敦有限公司
劍橋礦業(倫敦)有限公司
於 2016 年 12 月 2 日,請願人提交了一份表明及動議,要求在 2017 年 2 月
於 2016 年 12 月 2 日,請願人提交了一份聲明及動議,要求在 2017 年 2 月
14 日或之前提交合併回覆.
請在 14 日或之前提交合併回覆。
於 2017 年 2 月 13 日,調查小組收到請願者於 2017 年 2 月 10 日提交的綜合回覆。
於 2017 年 3 月 16 日,調查小組發出通知,要求「尚未對請願書作出回應的各方,以及那些早前以信件、動議、聲明或其他訴狀提交回應的各方,於 2017 年 5 月 5 日或之前,提交其對請願書或合併回覆的答辯、反駁或其他提交文件」。調查小組亦鼓勵相關利益相關者提交友方意見書。
於 2017 年 3 月 16 日,調查小組發出通知,要求「尚未對請願書作出回應的各方,以及那些早前以信件、動議、聲明或其他訴狀提交回應的各方,於 2017 年 5 月 5 日或之前,提交對請願書或合併回覆的答辯、反駁或其他文件」。調查小組亦鼓勵相關利益相關者提交友方意見書。
調查小組收到了來自以下個人和機構的友方意見書:
調查小組收到來自以下個人和機構的友好意見書:
亞太國家人權機構論壇 (APF) 與全球國家人權機構聯盟 (GANHRI);國際環境法律中心 (CIEL);
亞太國家人權機構論壇 (APF) 與全球國家人權機構聯盟 (GANHRI) 及國際環境法律中心 (CIEL)
3. 客戶地球;
客戶的地球
環境法律聯盟 (ELAW);
環境法律聯盟 (ELAW)
詹姆斯·漢森博士,哥倫比亞大學地球研究所氣候科學、意識與解決方案主任;
詹姆斯·漢森博士,哥倫比亞大學地球研究所氣候科學、意識與解決方案的主任;
馬斯特里赫特原則起草小組 - 奧利維耶·德·舒特,前聯合國糧食權特別報告員及比利時魯汶大學教授;阿斯比約恩·艾德,前主任及現任奧斯陸大學挪威人權中心名譽教授;阿什法克·卡爾凡,國際特赦組織法律與政策項目主任;馬科斯·A·奧雷利亞納,國際環境法中心(CIEL)人權與環境項目主任;伊恩·西德曼,國際法學家委員會法律與政策主任;羅爾夫·庫內曼,人權主任,FIAN 國際秘書處;耶爾內·萊特納·切爾尼奇,人權法副教授,斯洛文尼亞政府與歐洲研究研究生院;以及布雷特·蒂爾,全球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倡議聯合執行主任;
馬斯特里赫特原則起草小組成員包括:奧利維耶·德·舒特,前聯合國糧食權特別報告員及比利時魯汶大學教授;阿斯比約恩·艾德,前主任及現任奧斯陸大學挪威人權中心名譽教授;阿什法克·卡爾凡,國際特赦組織法律與政策項目主任;馬科斯·A·奧雷利亞納,國際環境法中心(CIEL)人權與環境項目主任;伊恩·西德曼,國際法學家委員會法律與政策主任;羅爾夫·庫內曼,人權主任,FIAN 國際秘書處;耶爾內·萊特納·切爾尼奇,人權法副教授,斯洛文尼亞政府與歐洲研究研究生院;以及布雷特·蒂爾,全球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倡議的聯合執行主任
瑪麗·羅賓遜基金會 - 氣候正義;
瑪麗·羅賓遜基金會 - 氣候正義倡議
我們的兒童信託(OCT);
我們的兒童信託(OCT)
提摩太·克羅斯蘭,計劃 B 地球的主任;
提摩太·克羅斯蘭,計劃 B 地球的負責人;
薩賓氣候變遷法中心 - 哥倫比亞法學院;
薩賓氣候變遷法中心 - 哥倫比亞法學院
薩拉·塞克,加拿大安大略省西方大學法學院;
薩拉·塞克,加拿大安大略省西方大學法學院的教授;
凱文·E·特倫伯斯博士,國家大氣研究中心氣候分析部高級科學家;
凱文·E·特倫伯斯博士,國家大氣研究中心氣候分析部的高級科學家;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菲律賓。
菲律賓的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
在 2017 年 5 月,雪佛龍公司;雪佛龍菲律賓公司及雪佛龍控股公司;雪佛龍地熱服務公司;雪佛龍卡林加有限公司及雪佛龍馬蘭帕亞有限責任公司;康菲石油公司;意大利國家石油公司;雷普索爾公司及雷普索爾油氣加拿大公司;以及菲律賓皇家荷蘭殼牌公司提交了各自的回覆及/或對請願
於 2017 年 5 月,雪佛龍公司、雪佛龍菲律賓公司、雪佛龍控股公司、雪佛龍地熱服務公司、雪佛龍卡林加有限公司、雪佛龍馬蘭帕亞有限責任公司、康菲石油公司、意大利國家石油公司、雷普索爾公司、雷普索爾油氣加拿大公司,以及菲律賓皇家荷蘭殼牌公司,皆已提交各自的回覆及/或對請願的意見
人合併回覆的信函回應。.
關於人員合併的回覆信函。
於 2017 年 12 月 7 日,CEMEX S.A.B. de C.V. 提交了一份聲明,表示不再要求對其於 2016 年 9 月 14 日提出的駁回動議進行正式裁決。
於 2017 年 12 月 7 日,CEMEX S.A.B. de C.V. 發表聲明,表示不再要求對其於 2016 年 9 月 14 日提出的駁回動議進行正式裁決。
於 2017 年 12 月 11 日,調查小組與各方舉行了預備聽證會,以確定問題、資源人員及將在調查中提交的文件。儘管已發出通知,只有請願人的律師和被告 Cemex S.A.B. de C.V.的律師出席,後者以特別出席的方式表明其不參與該程序。
在 2017 年 12 月 11 日,調查小組與各方舉行了預備聽證會,以確定問題、資源人員及將在調查中提交的文件。儘管已發出通知,只有請願人的律師和被告 Cemex S.A.B. de C.V. 的律師出席,後者以特別出席的方式表示不參與該程序。
調查小組主席開會,確認委員會接受請願的決定及其理由。會議討論了調查的性質以及其他與公開聽證會相關的程序事項,例如文件證據的呈現、審查和標記。
調查小組主席召開會議,確認委員會對請願的接受決定及其理由。會議討論了調查的性質以及其他與公開聽證會相關的程序事項,例如文件證據的呈現、審查和標記。
會議期間還宣布,自 2017 年 10 月 18 日起,已經親自送達通知給請願人,而對被告的通知則通過掛號郵件發送。
會議期間還宣布,自 2017 年 10 月 18 日起,已經親自將通知送達給請願人,而對被告的通知則是通過掛號郵件發送的。
調查小組注意到,它已收到來自以下被告的各種通信和回應:
調查小組注意到,它已收到來自以下被告的各種通訊和回應:
OMV 股份公司;
OMV 股份有限公司
雪佛龍地熱服務公司、雪佛龍卡林加有限公司及雪佛龍馬蘭帕亞有限責任公司;
雪佛龍地熱服務公司、雪佛龍卡林加有限公司及雪佛龍馬蘭帕亞有限責任公司
雪佛龍菲律賓公司及雪佛龍控股公司;
雪佛龍菲律賓公司與雪佛龍控股公司;
埃尼公司 (Eni S.p.A);
埃尼股份有限公司
墨菲石油公司;
墨菲石油公司
恩卡納公司;
恩卡納企業
阿奇煤業;
阿奇煤業有限公司
康索能源公司;
康索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BG 集團有限公司;
BG 集團有限公司
赫斯公司;
赫斯公司
RWE 集團
德文能源。
德國的能源。
.
登記回執已由委員會收到來自以下單位:
登記回執已由委員會收到來自以下單位的資料:
阿帕契公司;
阿帕契企業
馬拉鬆石油公司;
馬拉松石油公司
康菲石油公司;及
康菲石油公司及其他
英美探索。
探索英美文化。
在上述會議期間,請願人被要求於 2018 年 1 月 11 日前提交其證人名單及所有他們打算提交以供預先標記的文件的電子副本。
在上述會議期間,請願人被要求在 2018 年 1 月 11 日之前提交其證人名單及所有他們計劃提交以供預先標記的文件的電子副本。
於 2018 年 1 月 11 日,請願人提交了延長提交證人名單及其他文件的動議,請求額外三十天,或至 2018 年 2 月 10 日,以便遵守。
於 2018 年 1 月 11 日,請願人提出了延長提交證人名單及其他文件的動議,請求額外三十天,延長至 2018 年 2 月 10 日,以便遵守相關規定。
於 2018 年 3 月 19 日,友方意見摘要的聯合摘要由提交者提交給調查小組。
2018 年 3 月 19 日,提交者將友方意見摘要的聯合摘要提交給調查小組。
B. 公開聽證會
B. 公開聽證會
調查小組以對話而非對抗的方式進行聽證會。它遵循說服的原則。雖然各方收到了聽證會的通知,但他們的參與完全是自願的。事實上,正如其中一位被告後來在撤回其駁回動議時所表現的那樣,它對委員會以非對抗性程序進行調查並無異議。
調查小組以對話而非對抗的方式進行聽證會,遵循說服的原則。雖然各方都收到了聽證會的通知,但他們的參與完全是自願的。事實上,正如其中一位被告在撤回其駁回動議時所表現的那樣,對於委員會以非對抗性程序進行調查並無異議。
調查小組將其公開聽證會集中於案件的實質性方面,同時遵循正當程序的一般原則,並根據其綜合程序規則的規定進行指導.
調查小組的公開聽證會專注於案件的實質性問題,同時遵循正當程序的一般原則,並根據其綜合程序規則進行指導。
聽證會是透明的,並透過互聯網進行直播,讓來自世界各地的所有當事方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參與。證人被視為資源發言人。他們要麼親自出席,要麼通過視訊會議設施進行現場作證。所有與會者,包括公眾成員,都有機會向資源發言人提問。
聽證會是透明的,並透過互聯網進行直播,讓來自世界各地的所有當事方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參與。證人被視為資源發言人,他們可以親自出席或透過視訊會議進行現場作證。所有與會者,包括公眾成員,都有機會向資源發言人提問。
在 2018 年 3 月 27 日和 28 日,調查小組在馬尼拉大都會的 CHRP 會議廳舉行了第一場公開聽證會。五位資源人員代表原住民青年、農業和漁業部門以及交通工作者作證。八位資源人員提供了他們對溫室氣體
在 2018 年 3 月 27 日和 28 日,調查小組在馬尼拉大都會的 CHRP 會議廳舉行了第一次公開聽證會。五位資源人員代表原住民青年、農業、漁業部門及交通工作者作證。八位資源人員提供了他們對溫室氣體的看法。
(GHG)對碳循環和大氣的影響、氣候變化和海洋酸化以及菲律賓對這些影響的脆弱性、碳主要排放者作為碳排放來源、菲律賓大氣地球物理
(GHG)對碳循環和大氣的影響、氣候變化及海洋酸化,以及菲律賓對這些影響的脆弱性,碳的主要排放者作為碳排放來源,菲律賓的氣候地球物理
和天文服務管理局(PAGASA)與氣候變化相關的研究結果、氣候變化對健康的影響以及 CIEL 的煙霧和煙氣報告的專家意見。
來自天文服務管理局(PAGASA)關於氣候變化的研究結果、氣候變化對健康的影響,以及 CIEL 的煙霧和煙氣報告的專家意見。
於 2018 年 5 月 23 日和 24 日,第二次公開聽證會在大馬尼拉的 CHRP 會議廳舉行。七位資源人員就馬里基納和黎剎受颱風凱薩娜(當地稱:翁多伊)影響的漁民、小型企業主(魚類寄售)及城市貧困受害者的關切發表了意見。
2018 年 5 月 23 日和 24 日,第二次公開聽證會在大馬尼拉的 CHRP 會議廳舉行。七位資源人員針對馬里基納和黎剎受颱風凱薩娜(當地稱為翁多伊)影響的漁民、小型企業主(魚類寄售)及城市貧困受害者的關切發表了意見。
六位資深專家就碳大企業的責任或問責、跨國公司的人體權責任法律框架、對於健康環境權的美洲人權法院意見的分析,以及氣候變化對農業部門、魚類和海藻供應、珊瑚礁生態和與菲律賓食品安全相關的食物鏈供應的影響,提供了他們的專業意見。
六位資深專家針對碳大企業的責任與問責、跨國公司的人體權責任法律框架、健康環境權的美洲人權法院意見分析,以及氣候變化對農業、魚類和海藻供應、珊瑚礁生態及與菲律賓食品安全相關的食物鏈供應的影響,提供了他們的專業見解。
在 2018 年 8 月 29 日和 30 日,第三次公開聽證會在大馬尼拉的 CHRP 會議廳舉行,六位資源發言人分享了他們的故事和關切。一位倖存於超級颱風海燕(當地稱為:約蘭達)的跨性別女性分享了氣候變遷如何加劇性別歧視;來自卡馬里尼斯北部卡帕隆加的漁民和農民敘述了他們的生活受到的影響;來自伊富高省的原住民表達了氣候變遷如何影響他們在巴拿威的水稻梯田,進而對他們的文化傳統造成不利影響。 八位專家資源人員探討了與近期氣候情境相關的主題;氣候變化對兒童的脆弱性和具體影響;各個碳巨頭的溫室氣體貢獻;埃克森美孚和殼牌在氣候變化方面的企業行動和溝通紀錄;菲律賓生物多樣性對氣候變化的脆弱性;氣候變化對健康的影響以及熱應激、空氣污染和茲卡病毒的病理生理學;評估氣候變化影響、金融政策及氣候變化作為農業生計風險倍增器;以及極端天氣歸因科學和氣候訴訟。
在 2018 年 8 月 29 日和 30 日,第三次公開聽證會在大馬尼拉的 CHRP 會議廳舉行,六位資源發言人分享了他們的故事和關切。一位倖存於超級颱風海燕(當地稱為約蘭達)的跨性別女性談到氣候變遷如何加劇性別歧視;來自卡馬里尼斯北部卡帕隆加的漁民和農民描述了他們的生活受到的影響;來自伊富高省的原住民表達了氣候變遷對他們在巴拿威的水稻梯田的影響,進而對他們的文化傳統造成不利影響。八位專家資源人員探討了與近期氣候情境相關的主題,包括氣候變化對兒童的脆弱性及具體影響、各大碳排放企業的溫室氣體貢獻、埃克森美孚和殼牌在氣候變化方面的企業行動及溝通紀錄、菲律賓生物多樣性對氣候變化的脆弱性、氣候變化對健康的影響(如熱應激、空氣污染和茲卡病毒的病理生理學)、評估氣候變化影響的金融政策及其作為農業生計風險的倍增器,以及極端天氣歸因科學和氣候訴訟。
在 2018 年 9 月 27 日和 28 日,第四次公開聽證會在紐約市舉行。請願者介紹了三位超級颱風海燕(當地稱為:Yolanda)和颶風桑迪的青年倖存者,他們講述了這些極端氣候事件如何影響他們的生活和生計。四位資源人員討論了氣候變化背景下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氣候變化如何作為威脅的倍增器;化石燃料行業及貿易協會對氣候變化的行動和反應;1999 年美國訴菲利普·莫里斯美國公司等案件與企業產品責任的關係;以及歸因科學識別碳排放大戶作為氣候變化的重要貢獻者。
在 2018 年 9 月 27 日和 28 日,第四次公開聽證會在紐約市舉行。請願者介紹了三位超級颱風海燕(當地稱為:Yolanda)和颶風桑迪的青年倖存者,他們分享了這些極端氣候事件如何影響他們的生活和生計。四位專家討論了氣候變化背景下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氣候變化如何成為威脅的倍增器;化石燃料行業及貿易協會對氣候變化的行動和反應;1999 年美國訴菲利普·莫里斯美國公司等案件與企業產品責任的關係;以及歸因科學如何識別碳排放大戶作為氣候變化的重要貢獻者。
調查小組還聽取了六位自邀的資源人員的意見,即:大衛·埃斯特林教授和辛西婭·威廉斯教授,他們談到了企業問責和披露原則;詹姆斯·漢森博士,他簡要討論了朱利安娜等人訴美國案件;艾琳·達利教授,她談到了尊嚴權利;拉德利·霍頓教授,他討論了氣候變化對天氣模式的影響;以及丹尼爾·扎里利,他討論了紐約市政府如何應對氣候變化。
調查小組還聽取了六位自邀資源人員的意見,包括大衛·埃斯特林教授和辛西婭·威廉斯教授,他們談到了企業的問責與披露原則;詹姆斯·漢森博士,他簡要討論了朱利安娜等人對美國的訴訟;艾琳·達利教授,她談到了尊嚴權利;拉德利·霍頓教授,他探討了氣候變化對天氣模式的影響;以及丹尼爾·扎里利,他分析了紐約市政府如何應對氣候變化。
在 2018 年 11 月 6 日和 7 日,第五次公開聽證會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舉行。請願者介紹了兩位資源人員,他們分享了作為颱風倖存者的故事。一位是颱風凱薩娜(當地稱:Ondoy)的倖存者,另一位是超級颱風海燕
2018 年 11 月 6 日和 7 日,第五次公開聽證會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舉行。請願者介紹了兩位資源人員,他們分享了自己作為颱風倖存者的故事。一位是颱風凱薩娜(當地稱為 Ondoy)的倖存者,另一位則是超級颱風海燕的倖存者。
(當地稱:Yolanda)的年輕倖存者。請願者還介紹了七位專家資源人員:Mark Campanale、Andrew Grant、Henry Shue 教授、Roda Verheyen 博士、Dylan Tanner 博士、Myles Allen 博士和 Paul Ekins OBE 博士。這些專家討論了大氣中釋放了多少二氧化碳(CO2)以及碳主要供應選項是否與各種碳約束情境下的需求水平一致;碳主要責任對氣候變化的倫理方面;氣候訴訟案件及其與調查的相關性;歐洲企業對氣候政策和行動的
(當地稱:Yolanda)的年輕倖存者。請願者還介紹了七位專家資源人員:Mark Campanale、Andrew Grant、Henry Shue 教授、Roda Verheyen 博士、Dylan Tanner 博士、Myles Allen 博士和 Paul Ekins OBE 博士。這些專家討論了大氣中釋放的二氧化碳(CO2)量,以及主要的碳供應選項是否與各種碳約束情境下的需求水平相符;碳的主要責任與氣候變化的倫理問題;氣候訴訟案件及其與調查的相關性;以及歐洲企業對氣候政策和行動的反應。
影響;氣候變化的歸因科學(建模)及利用未來氣候模擬評估這些變化;以及一個包含全球石油、天然氣和煤炭儲量和資源的數量、位置和性質估算的模型。
影響氣候變化的歸因科學(建模)以及利用未來氣候模擬來評估這些變化;還有一個模型,估算全球石油、天然氣和煤炭的儲量、位置和性質。
調查小組聽取了七位專家的意見:喬尼·佩格拉姆(Joni Pegram),討論了氣候變化與兒童權利的關係;亞當·馬修斯(Adam Matthews),作為過渡路徑倡議的共同主席,討論了英國教會的負責任投資實踐;雅普·斯皮爾(Dr. Jaap Spier),討論了《奧斯陸原則》對全球氣候變化義務的看法;萊娜·溫德蘭(Lene Wendland),討論了在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背景下企業的人權責任;本·沙赫特(Ben Schachter),討論了氣候變化及其對人權有效享有的影響, 以及國家的義務; 斯文佳· 蘇爾敏斯基( Dr. Swenja Surminski),討論了氣候變化及其對菲律賓人權的影響;以及琳達·西格爾
調查小組聽取了七位專家的意見:喬尼·佩格拉姆(Joni Pegram)討論了氣候變化與兒童權利的關係;亞當·馬修斯(Adam Matthews)作為過渡路徑倡議的共同主席,探討了英國教會的負責任投資實踐;雅普·斯皮爾(Dr. Jaap Spier)分析了《奧斯陸原則》對全球氣候變化義務的看法;萊娜·溫德蘭(Lene Wendland)討論了在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下企業的人權責任;本·沙赫特(Ben Schachter)探討了氣候變化對人權有效享有的影響及國家的義務;斯文佳·蘇爾敏斯基(Dr. Swenja Surminski)分析了氣候變化對菲律賓人權的影響;以及琳達·西格爾。
(Linda Siegele),討論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中與適應、損失和損害相關的條款。
(Linda Siegele)討論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中有關適應、損失及損害的條款。
在 2018 年 12 月 11 日和 12 日,最後一場公開聽證會在大馬尼拉的 CHRP
2018 年 12 月 11 日和 12 日,最後一場公開聽證會在大馬尼拉的 CHRP 舉行
會議廳舉行。三位資源人員 103 被邀請分享他們作為颱風倖存者的故事,他們在颱風華西(當地名稱:Sendong)中失去了摯愛之人,還有一位災害風險減少官員,分享了宿霧的卡莫特斯島如何在超級颱風海燕(當地名稱:Yolanda)中以零傷亡的方式生存下來。
會議在會議廳舉行。三位資源人員 103 被邀請分享他們作為颱風倖存者的故事,他們在颱風華西(當地名稱:Sendong)中失去了摯愛之人。此外,一位災害風險減少官員也分享了宿霧的卡莫特斯島如何在超級颱風海燕(當地名稱:Yolanda)中以零傷亡的方式生存下來。
六位專家證人討論了以下主題:與氣候變化相關的人權責任;委員會在這一全球問題中的角色;“公正轉型”的概念以及碳排放大戶在確保其對氣候變化負責任行為方面的企業要求;氣候變化對健康的影響以及國家在氣候變化方面制定健康適應策略的發展;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如何提供分析視角,以判斷在菲律賓什麼構成對氣候危害的充分人權保護,包括企業在應對這些危害中的角色以及應由菲律賓政府解決的政策空白的識別;以及氣候賠償法和對大型溫室氣體排放者的責任原則。Kumi Naidoo、 Laura Gyte、Dr. Glenn Roy Paraso(前氣候變化委員會專員)、Naderev Saño
六位專家證人討論了以下主題:與氣候變化相關的人權責任;委員會在這一全球問題中的角色;“公正轉型”的概念,以及碳排放大戶在確保其對氣候變化負責任行為方面的企業要求;氣候變化對健康的影響,以及國家在氣候變化方面制定健康適應策略的發展;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如何提供分析視角,以判斷在菲律賓什麼構成對氣候危害的充分人權保護,包括企業在應對這些危害中的角色,以及應由菲律賓政府解決的政策空白的識別;還有氣候賠償法和對大型溫室氣體排放者的責任原則。Kumi Naidoo、Laura Gyte、Dr. Glenn Roy Paraso(前氣候變化委員會專員)、Naderev Saño
(前委員會主席)、Loretta Ann Rosales 和 Dr. Margaretha Wewerinke-Singh作為請願人的專家資源人員作證。
前委員會主席 Loretta Ann Rosales 和 Dr. Margaretha Wewerinke-Singh 作為請願人的專家證人作證。
在 2019 年 6 月 26 日,調查小組要求請願人於 2019 年 7 月 5 日或之前提
在 2019 年 6 月 26 日,調查小組要求請願人於 2019 年 7 月 5 日或之前提出請願
交正式證據提議,並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或之前提交備忘錄。
提交正式的證據提議,並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或之前遞交備忘錄。
於 2019 年 7 月 4 日,請願人提交了一份日期為 2019 年 7 月 3 日的單方
於 2019 年 7 月 4 日,請願人提交了一份日期為 2019 年 7 月 3 日的單方文件
延長動議,請求延長各十五天以提交兩份訴狀,具體為在 2019 年 7 月 20
提出延長動議,請求各延長十五天以提交兩份訴狀,具體截止日期為 2019 年 7 月 20 日
日之前提交正式證據提議,以及在 2019 年 9 月 15 日之前提交備忘錄,
在此日期之前提交正式證據提議,以及在 2019 年 9 月 15 日之前提交備忘錄
該動議於 2019 年 7 月 5 日獲准。
此動議於 2019 年 7 月 5 日獲得批准。
於 2019 年 7 月 19 日,請願人提交了其單方面正式文件證據及聲明。
在 2019 年 7 月 19 日,請願人提交了其單方面的正式文件證據和聲明。
於 2019 年 9 月 13 日,請願人提交了一份緊急申請及補充正式文件展品
在 2019 年 9 月 13 日,請願人提交了一份緊急申請及補充的正式文件展品
的聲明,請求接受在其 2019 年 7 月 19 日的正式提案中遺漏的證據。
根據該聲明,請求接受在其 2019 年 7 月 19 日的正式提案中遺漏的證據。
於 2019 年 9 月 19 日,請願人提交了其備忘錄。
請願人於 2019 年 9 月 19 日提交了備忘錄。
V. 發現
氣候變遷是真實的
氣候變遷是確實存在的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將氣候變化定義為“氣候狀態的變化,可以通過其特性均值和/或變異性的變化(例如,通過使用統計測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將氣候變化定義為“氣候狀態的變化,這可以通過其特性均值和/或變異性的變化來表現(例如,通過使用統計測量)”
試)來識別,並且持續一段較長的時間,通常是數十年或更長。”氣候變化可能是“由自然內部過程或外部強迫引起的,例如太陽週期的調節、火山爆發以及持續的人為改變大氣成分或土地使用。”這一定義是基於科學社群通過其研究的觀察得出的。
氣候變化是指持續一段較長的時間,通常為數十年或更長,可能由自然內部過程或外部強迫所引起,例如太陽週期的變化、火山爆發,以及持續的人為改變大氣成分或土地使用。這一定義是基於科學社群透過研究所觀察到的結果。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菲律賓於 1992 年 6 月 12 日簽署,並於 1994 年 8 月 2 日批准,已採納更為細緻的定義,強調人類活動的影響。它將氣候變化定義為「直接或間接歸因於人類活動而改變全球大氣成分的氣候變化,並且這種變化是自然氣候變異的補充,該變異在可比的時間段內觀察到。」105 菲律賓的法規採納了與 IPCC 提供的定義相符的定義。這些法規將氣候變化定義為「可以通過其特性均值和/或變異性的變化來識別的氣候變化,並且持續的時間通常為數十年或更長,無論是由於自然變異還是人類活動的結果。」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於 1992 年 6 月 12 日在菲律賓簽署,並於 1994 年 8 月 2 日獲得批准,該公約採納了更為詳細的定義,強調人類活動的影響。氣候變化被定義為「直接或間接由人類活動引起的全球大氣成分變化,這種變化是自然氣候變異的補充,並在可比的時間段內觀察到。」菲律賓的法規也採納了與 IPCC 提供的定義一致的內容,將氣候變化定義為「可以通過其特性均值和/或變異性的變化來識別的氣候變化,且其持續時間通常為數十年或更長,無論是由於自然變異還是人類活動的結果。」
IPCC 的報告提供了全球暖化的明確證據。特定指標包括大氣、海洋、冰凍圈的變化,以及極端天氣和氣候事件的頻率。在過去幾十年中,這些變化的程度在幾個世紀到幾千年中是前所未見的,且變化的速度在過去 2000 年中是前所未有的。
IPCC 的報告清楚地證明了全球暖化的存在。具體指標包括大氣、海洋和冰凍圈的變化,以及極端天氣和氣候事件的頻率。在過去幾十年中,這些變化的程度在幾個世紀甚至幾千年來都是前所未見的,而變化的速度在過去 2000 年中更是前所未有。
指標由科學界仔細監測和研究,作為氣候變化現實的證據如下:
科學界對這些指標進行了仔細的監測和研究,以下是氣候變化現實的證據:
大氣變暖
全球暖化
大氣的溫度因為溫室氣體(GHG)所捕獲的過剩熱量而增加,而不是釋放回太空。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報告指出,自 1850 年以來,過去四十年的全球平均地表溫度每十年都比之前的任何十年更高。在 2001 年至 2020 年間,全球地表溫度比 1850 年至 1900 年的基準條件高出 1.09°C。這一溫度的上升在全球所有地區都有體驗。即使考慮到自然氣候變異,這一升溫的速度在過去 80 萬年中也無法與之相比。
大氣溫度因為溫室氣體(GHG)捕獲的過剩熱量而上升,而不是釋放回太空。根據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報告,自 1850 年以來,過去四十年的全球平均地表溫度每十年都比之前的任何十年更高。在 2001 年至 2020 年間,全球地表溫度比 1850 年至 1900 年的基準高出 1.09°C。這一溫度上升在全球各地均有體驗。即使考慮到自然氣候變異,這一升溫的速度在過去 80 萬年中也無法相比。
海洋指標
海洋指標系統
海洋變暖
海洋暖化
海洋,與大氣層類似,吸收未能逃逸到太空的多餘熱量。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報告指出,海洋表面溫度在過去幾十年中持續上升。全球海洋持續變暖,自 1970 年以來其熱含量已增加,並預計
海洋與大氣層相似,能夠吸收未能逃逸至太空的多餘熱量。根據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報告,海洋表面溫度在過去幾十年中持續上升。自 1970 年以來,全球海洋持續變暖,其熱含量已顯著增加,並預計將繼續如此。
在 21 世紀將繼續增加。此外,自 1993 年以來,海洋變暖的速度已加倍。從 1850-1900 年到 2011-2020 年, 海洋平均溫度上升了 0.88°C,其中自 1980 年以來的變暖為 0.60°C。海洋熱浪在 20 世紀變
在 21 世紀,這一趨勢將持續增加。此外,自 1993 年以來,海洋變暖的速度已經加倍。從 1850 年至 1900 年與 2011 年至 2020 年相比,海洋的平均溫度上升了 0.88°C,其中自 1980 年以來的變暖為 0.60°C。海洋熱浪在 20 世紀的變化也十分明顯。
得更加頻繁,自 1980 年代以來,其頻率大約增加了一倍,並且變得
變得更加頻繁,自 1980 年代以來,其頻率大約增加了一倍
更長和更強烈。
更加長久且強烈。
海平面上升
海平面上升的現象
海平面上升是由於海洋水體的熱膨脹以及冰凍圈融化所增加的水量所造成的。從 2006 年至 2015 年,冰蓋和冰川融化的貢獻總和是海平面上升的主要來源,超過了熱膨脹的影響。IPCC 的研究結果顯示,20世紀全球平均海平面(GMSL)的上升速度比過去三千年中的任何一個世紀都要快。在 2006 年至 2018 年間,海平面上升的平均速度為每
海平面上升是由於海洋水體的熱膨脹以及冰凍圈融化所增加的水量所造成的。從 2006 年至 2015 年,冰蓋和冰川的融化貢獻是海平面上升的主要來源,超過了熱膨脹的影響。IPCC 的研究結果顯示,20 世紀全球平均海平面(GMSL)的上升速度比過去三千年中的任何一個世紀都要快。在 2006 年至 2018 年間,海平面上升的平均速度為每
年 3.7 毫米。自 1901 年以來,GMSL 上升了 0.20 [0.15-0.25] 米,且由於格陵蘭和南極冰蓋的冰損加速,這一速度正在加快。
自 1901 年以來,全球海平面上升了 0.20 [0.15-0.25] 米,年均上升 3.7 毫米,且由於格陵蘭和南極冰蓋的冰損加速,這一上升速度正在加快。
海洋酸化
海洋酸化現象
海洋酸化發生在海洋吸收二氧化碳(CO2)時。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海洋酸化是指海洋在吸收二氧化碳(CO2)時所發生的現象。
(IPCC)報告指出,海洋已吸收更多的二氧化碳,並且表面酸化程度不斷增加。自 1980 年代以來,海洋已吸收了 20%至 30%的總人為二氧化碳排放量。這導致過去四十年全球海洋表面 pH 值下降,並且在
(IPCC)報告指出,海洋已吸收了更多的二氧化碳,且表面酸化程度持續增加。自 1980 年代以來,海洋吸收了 20%至 30%的總人為二氧化碳排放量。這導致過去四十年全球海洋表面 pH 值下降,並且在
過去二到三十年內所有海洋盆地的海洋內部也出現了這一現象。
在過去二到三十年中,所有海洋盆地的海洋內部也出現了這一現象。
冰凍圈損失
冰凍圈的損失
冰凍圈是指地球系統中凍結的部分,如冰川、冰蓋、冰山、海冰、雪覆蓋等。它本質上對溫度變化具有反應性,並且“提供了一些氣候變化最明顯的標誌。”在過去幾十年中,由於全球變暖,冰凍圈已經普遍縮小。全球的冰蓋和冰川都失去了質量。2007 年至 2016 年間,南極冰蓋的質量損失是 1997 年至 2006 年間的三倍。而格林蘭在同一時期的質量損失則增加了一倍。雪覆蓋和北極海冰的範圍及厚度均有所減少,永久凍土的溫度也有所上升。
冰凍圈是指地球系統中所有凍結的部分,包括冰川、冰蓋、冰山、海冰和雪覆蓋等。它對溫度變化具有敏感的反應,並且“提供了一些氣候變化最明顯的指標。”在過去幾十年中,由於全球變暖,冰凍圈普遍縮小。全球的冰蓋和冰川都在失去質量。2007 年至 2016 年間,南極冰蓋的質量損失是 1997 年至 2006 年間的三倍,而格林蘭在同一時期的質量損失則增加了一倍。雪覆蓋和北極海冰的範圍及厚度均有所減少,永久凍土的溫度也有所上升。
極端天氣與氣候事件
極端氣候與天氣事件
氣候變遷也顯著影響了極端天氣和氣候事件的頻率、強度、範圍、持續時間和時機。自 1950 年代以來,許多類型的極端事件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包括乾旱、大量降水、熱帶氣旋和熱浪。IPCC 發現,熱極端事件如熱浪在陸地區域變得更加頻繁和強烈,而冷極端事件則變得不那麼頻繁和嚴重。其他事件,如大量降水、熱帶氣旋和乾旱,頻率和強度也有所增加。由於氣候變遷對降水、乾旱和氣旋的影響,複合極端事件如洪水和火災天氣也有所增加。
氣候變遷顯著影響了極端天氣和氣候事件的頻率、強度、範圍、持續時間及時機。自 1950 年代以來,許多類型的極端事件發生了明顯變化,包括乾旱、大量降水、熱帶氣旋和熱浪。IPCC 發現,熱極端事件如熱浪在陸地上變得更加頻繁和強烈,而冷極端事件則變得不那麼常見和嚴重。其他事件,如大量降水、熱帶氣旋和乾旱,其頻率和強度也有所增加。由於氣候變遷對降水、乾旱和氣旋的影響,複合極端事件如洪水和火災天氣也隨之增加。
所列舉的指標綜合起來,都指向氣候確實已經改變的結論。委員會接受這一毫無疑問的真理,這一真理由同行評審的科學所確立,即氣候變化是真實的,並且正在全球範圍內發生。
所有列舉的指標綜合起來,都指向氣候確實已經改變的結論。委員會接受這一毫無疑問的真理,這一真理由同行評審的科學所確立,即氣候變化是真實的,並且正在全球範圍內發生。
人為氣候變遷的維度
人為氣候變遷的層面
科學界早已達成共識,氣候變化是由人類活動引起的。
科學界已經達成共識,氣候變化是由人類活動所引起的。
在過去,科學不確定性,如在 IPCC 評估報告中所傳達的,曾被用來在公眾對氣候變化的認知中播下懷疑和混淆的種子,尤其是關於氣候變化有多少是由人類活動所引起的。然而,在 2021-2022 年,IPCC 發布了其最新報告,即第六次評估報告(AR6),明確指出當前所經歷的氣候變化是人為起源的,放棄了以往傳達不確定性的方式。人類的影響使氣候、大氣、海洋和陸地的變暖速度在過去 2000 年中是前所未有的。AR6 工作組 I 的報告指出,導致變暖的溫室氣體(GHG)在全球大氣中的濃度,如二氧化碳
過去,科學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在 IPCC 評估報告中所表達的,曾在公眾對氣候變化的認知中播下懷疑與混淆的種子,特別是關於氣候變化中人類活動的影響程度。然而,在 2021-2022 年,IPCC 發布了最新的第六次評估報告(AR6),明確指出當前所經歷的氣候變化是人為造成的,並放棄了以往傳達不確定性的方式。人類的影響使得過去 2000 年中,氣候、大氣、海洋和陸地的變暖速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AR6 工作組 I 的報告指出,導致變暖的溫室氣體(GHG)在全球大氣中的濃度,例如二氧化碳。
(CO2)、甲烷(CH4)和氧化亞氮(N2O),在過去幾千年中均顯著上升。特別是,大氣中的 CO2 濃度高於至少兩百萬年來的任何時期,而 CH4和 N2O 的濃度則高於至少 80 萬年來的任何時期。這些溫室氣體濃度的增加無可置疑地是自 1750 年左右以來由人類活動所造成的。
(CO2)、甲烷(CH4)和氧化亞氮(N2O)在過去幾千年中顯著上升。特別是,大氣中的 CO2 濃度已高於至少兩百萬年來的任何時期,而 CH4 和 N2O 的濃度則高於至少 80 萬年來的任何時期。這些溫室氣體濃度的增加無疑是自 1750 年左右以來由人類活動所造成的。
關鍵的全球指標,如前所述,也指向人類活動已造成重大變化的結論。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發現,大氣和海洋的變暖、海洋的酸化、海平面上升、冰凍圈的減少以及氣候和天氣事件的變化均可追溯到人類活動對氣候的影響。
關鍵的全球指標,如前所述,顯示人類活動已造成重大變化。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發現,大氣和海洋的變暖、海洋酸化、海平面上升、冰凍圈減少,以及氣候和天氣事件的變化,皆可追溯至人類活動對氣候的影響。
考慮到所有這些因素,委員會接受氣候變化主要是由人類活動引起的。
考慮到所有這些因素,委員會認為氣候變化主要是由人類活動所引起的。
氣候變遷:
一項嚴重且緊迫的人權關注
一項嚴重且迫切的人權議題
氣候變遷對人權的負面影響
氣候變遷對人權造成的負面影響
一般條款
一般條款說明
人為氣候變化是“21 世紀最大的侵犯人權挑戰。”它對一系列人權,甚至幾乎所有人權產生負面影響。氣候變化的影響,包括環境退化;資源匱乏;危及生命的疾病流行;普遍的饑餓和營養不良;以及極端貧困等,阻礙個人過上有尊嚴的生活。
人為氣候變化被視為“21 世紀最大的侵犯人權挑戰”。它對多項人權,甚至幾乎所有人權都產生了負面影響。氣候變化所帶來的影響,包括環境退化、資源匱乏、危及生命的疾病流行、普遍的饑餓和營養不良,以及極端貧困等,均阻礙了個人過上有尊嚴的生活。
一些受到不利影響的個人權利包括生命權、食物權、水權、衛生權和健康權。集體權利也受到影響,包括糧食安全權、發展和持續經濟增長權、自決權、文化保存權、平等權和非歧視權。
一些受到不利影響的個人權利包括生命權、食物權、水權、衛生權和健康權。集體權利同樣受到影響,包括糧食安全權、發展與持續經濟增長權、自決權、文化保存權、平等權和非歧視權。
脆弱群體也受到影響,例如女性和兒童、原住民族、老年人以及殘障人士。
氣候變化也影響未來世代的權利,這突顯了當前對於管理責任的義務。氣候變遷現在也是移民的主要原因之一,並且對全球安全構成威脅。
氣候變化影響著未來世代的權利,這突顯了當前對於管理責任的義務。如今,氣候變遷已成為移民的主要原因之一,並對全球安全構成威脅。
教授艾琳·達利(Erin Daly),CHRP 資源人員,解釋了氣候變化影響與人類尊嚴之間的關係,這是所有人權的核心,如下所示:
教授艾琳·達利(Erin Daly),CHRP 資源人員,闡述了氣候變化對人類尊嚴的影響,這是所有人權的核心,具體如下:
專注於人類尊嚴幫助我們看到人權的相互依賴、相互關聯和不可分割性,這實際上是人們如何體驗權利剝奪的方式。當颱風襲擊時,不僅僅是獨立的房屋損失、學校損失、家庭損失、醫療保健損失、水資源缺乏、食物不安全或希望的終結需要被維護,而是所有這些因素交織在一起,混合並動盪,使氣候影響的體驗變得如此毀滅性和對人類尊嚴如此威脅。
專注於人類尊嚴幫助我們理解人權之間的相互依賴、相互關聯和不可分割性,這實際上反映了人們如何體驗權利的剝奪。當颱風襲擊時,損失的不僅是獨立的房屋、學校、家庭、醫療保健、水資源的缺乏、食物不安全或希望的終結,而是這些因素交織在一起,互相影響,使得氣候變遷的影響變得如此毀滅性,並對人類尊嚴構成威脅。
請願人維羅妮卡·卡貝亞,颱風凱薩娜(當地稱:翁多伊)的倖存者,作證:
請願人維羅妮卡·卡貝亞,作為颱風凱薩娜(當地稱為翁多伊)的倖存者,作證:
…洪水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我感覺我們的尊嚴部分喪失了,因為我們感到被迫流離失所。
洪水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我感到我們的尊嚴在某種程度上喪失了,因為我們被迫流離失所。
我們感到失落,沒有自己的空間。我們被迫與願意分享他們家的人一起生活。我們彼此分開。我的侄子住在另一位親戚的家裡。我們依賴救濟物資和捐款度過了幾個月。我記得每天都要排隊,等上幾個小時,每天半天等待可能的救濟。我們不知道救濟是否會來,然後又要再排隊一天。然後救濟食品被扔給我們,我看到我的鄰居們為了獲得他們的份額而互相爭搶。那時候一片混亂。政府當時對奧東洪水沒有準備好。而且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不得不向每個人借錢,因為我們沒有錢。
我們感到失落,沒有自己的空間,只能被迫與願意分享家園的人同住,彼此之間的距離越來越遠。我的侄子住在另一位親戚的家裡。我們依賴救濟物資和捐款度過了幾個月。我記得每天都要排隊,等上幾個小時,半天的時間只為了等待可能的救濟。我們不知道救濟是否會如期而至,然後又要再排隊一天。救濟食品被扔給我們,我看到鄰居們為了搶到自己的份額而互相爭搶,當時的情況一片混亂。政府對奧東洪水的應對毫無準備,而我們不得不向每個人借錢,因為我們根本沒有錢。
馬里內爾·烏巴爾多,超級颱風海燕(當地稱:約蘭達)的倖存者,敘述道:
馬里內爾·烏巴爾多,超級颱風海燕(當地稱為約蘭達)的倖存者,分享了他的故事:
我回到了我們的家,即使風勢仍然強勁,因為我想看看我們是否還有一個可以回去的家。雖然回去對我來說仍然很危險,但我也想拯救一個對我有情感價值的盒子。那個盒子對我來說非常特別,因為裡面裝滿了我的個人物品、我的文學作品,以及我在學校獲得的
我回到了我們的家,儘管風勢依然強勁,因為我想看看我們是否還有一個可以回去的地方。雖然回去對我來說仍然很危險,但我也想拯救一個對我有情感價值的盒子。那個盒子對我來說非常特別,因為裡面裝滿了我的個人物品、我的文學作品,以及我在學校獲得的成就。
獎牌和證書。對我來說,那個盒子象徵著我自己。我的成就,我的自我價值。我們的家已經一無所有,失去那個盒子也讓我感覺失去了我的身份、我的夢想,以及作為一個人的意義。
獎牌和證書對我來說,那個盒子象徵著我自己、我的成就和自我價值。我們的家已經一無所有,失去那個盒子讓我感到失去了身份、夢想,以及作為一個人的意義。
極端氣候事件的後果使人類失去人性。生者所經歷的生命損失、基本需求的剝奪、物質損失、情感創傷和絕望的結合,使他們失去了尊嚴。
極端氣候事件使人類失去了人性。生者所經歷的生命損失、基本需求的剝奪、物質損失、情感創傷和絕望的結合,使他們失去了尊嚴。
菲律賓氣候變遷的負面影響
菲律賓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長期數據顯示,菲律賓在全球氣候風險指數中是受氣候變化影響的第五大國家,這一數據涵蓋了 20 年的時間。138 然而,該國僅佔全球排放的 0.3%。139 顯然,氣候變化的負擔不成比例地落在菲律賓人民身上。
長期數據顯示,菲律賓在全球氣候風險指數中是受氣候變化影響的第五大國,這一數據涵蓋了 20 年的時間。然而,該國僅佔全球排放的 0.3%。顯然,氣候變化的負擔不成比例地落在菲律賓人民身上。
根據在調查聽證會、事實查明任務、社區對話、關鍵資訊訪談
根據調查聽證會、事實查明任務、社區對話及關鍵資訊訪談的結果
(KII)和焦點小組討論(FGD)中提供的資源人員證詞,本節說明了氣候變化的影響如何使許多菲律賓人無法以尊嚴生活。
本節根據(KII)和焦點小組討論(FGD)中提供的資源人員證詞,說明了氣候變化的影響如何使許多菲律賓人無法以尊嚴生活。
生命權
生命的權利
沒有任何人權比固有的生命權更基本和普遍。這基本上意味著存在的權利。其認可在《聯合國人權宣言》第 3 條、《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
沒有任何人權比固有的生命權更基本和普遍。這基本上意味著生存的權利。這一權利在《聯合國人權宣言》第 3 條和《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得到了確認。
公約》第 6 條以及各種國際條約和文書及國家憲法中得到體現。在菲律賓,這一權利受到憲法第 III 條第 1 節的保護。
此權利在《公約》第六條及各種國際條約、文書和國家憲法中得以體現。在菲律賓,憲法第三條第一節對此權利提供了保護。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 36 號一般性意見指出,氣候變化是對生命最迫切和最嚴重的威脅之一。141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進一步解釋,氣候變化通過突發事件對人類生命和安全構成直接威脅,並通過逐漸的環境退化破壞支持人類生命的關鍵資源。142 氣候脆弱論壇委託的一項研究發現,氣候變化每年造成約 400,000 人死亡,這是由於與極端天氣事件、洪水、熱浪、疾病以及水和食品不安全相關的直接影響。世界衛生組織(WHO)報告指出,1998 年至 2017 年間,超過 166,000 人死於嚴酷的熱浪,考慮到預測中城市地區人口的增長,氣候模型預測由於持續排放將導致的劇烈升溫,這一數字在未來幾十年將呈指數增長。預計氣候變化還將在 2030 年至 2050 年間每年造成約 250,000 例額外死亡,原因是營養不良、瘧疾、登革熱、腹瀉和熱應激的增加。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 36 號一般性意見指出,氣候變化是對生命最迫切且最嚴重的威脅之一。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進一步解釋,氣候變化通過突發事件直接威脅人類的生命和安全,並透過逐漸的環境退化破壞支持人類生存的關鍵資源。氣候脆弱論壇委託的一項研究顯示,氣候變化每年造成約 400,000 人死亡,這主要是由於極端天氣事件、洪水、熱浪、疾病以及水和食品不安全等直接影響。世界衛生組織(WHO)報告指出,1998 年至 2017 年間,超過 166,000 人死於嚴酷的熱浪。考慮到城市地區人口的增長,氣候模型預測,由於持續的排放將導致劇烈升溫,這一數字在未來幾十年將呈指數增長。預計在 2030 年至 2050 年間,氣候變化每年將造成約 250,000 例額外死亡,原因包括營養不良、瘧疾、登革熱、腹瀉和熱應激的增加。
氣候變遷對菲律賓人民生命權的影響在極端氣候事件造成的死亡人數和創傷中最為明顯。2013 年,歷史上最致命的超級颱風海燕(當地名稱:尤蘭達)造成 6,300 人喪生、28,688 人受傷及 1,062 人失踪。
氣候變遷對菲律賓人民生命權的影響在極端氣候事件中表現得尤為明顯,特別是在死亡人數和創傷方面。2013 年,歷史上最致命的超級颱風海燕(當地名稱:尤蘭達)造成了 6,300 人喪生、28,688 人受傷,以及 1,062 人失踪。
埃米利奧·奧尼亞特,一位海燕災後倖存者,回憶起他所看到的情景
埃米利奧·奧尼亞特,一位在海燕災後倖存的幸存者,回憶起他所目睹的情景
——水流沖走了路徑上的一切,甚至包括人類和動物。149 埃米利奧看到人們淹死。他說那是最具創傷性的場景——一瞬間,人們在水面上掙扎,為生命而戰,下一瞬間,他們就消失了。
——水流沖走了路徑上的一切,甚至包括人類和動物。149 埃米利奧目睹了人們淹死的情景。他說那是最具創傷性的畫面——一瞬間,人們在水面上掙扎,為生命而戰,下一瞬間,他們便消失了。
其他在極端氣候事件中倖存的幸存者,這些事件奪去了數千名菲律賓人的生命,分享了相同的深刻失落和悲痛的經歷。阿瑪莉亞·巴希安(Amalia Bahian),熱帶風暴瓦西(當地名稱:Sendong)的倖存者,敘述道:
其他在極端氣候事件中倖存的幸存者,這些事件奪去了數千名菲律賓人的生命,他們分享了相同的深刻失落和悲痛的經歷。熱帶風暴瓦西(當地名稱:Sendong)的倖存者阿瑪莉亞·巴希安(Amalia Bahian)敘述道:
我可以說颱風仙東是獨一無二的。我們遭遇過幾個颱風,但從未有像這樣強烈的颱風。我們似乎對即將降臨的災難毫無察覺,這將降臨到我們的家庭。我從未想過這會奪走數千條生命,包括我的三個(3)孩子、一個(1)女婿和四個(4)孫子。我不知道那一天是我最後一次見到他們。但最悲傷的部分是,他們的遺體仍然留在那裡。
我可以說颱風仙東是獨一無二的。我們曾經遇到過幾個颱風,但從未有過這麼強烈的颱風。我們似乎對即將來臨的災難毫無察覺,這將影響到我們的家庭。我從未想過這會奪走數千條生命,包括我的三個孩子、一位女婿和四個孫子。我不知道那一天會是我最後一次見到他們。但最悲傷的是,他們的遺體仍然留在那裡。
至今仍然缺失。
目前仍然缺失。
霍尼琳·岡薩雷斯在 2011 年熱帶風暴瓦西襲擊時年僅十八歲,作證說:
霍尼琳·岡薩雷斯在 2011 年熱帶風暴瓦西襲擊時年僅十八歲,證實道:
我和我的哥哥以及我們的兩個(2)弟妹決定過馬路,即使洪水已經淹到胸口,以便到達等候棚。我們看到一棟有二樓的房子,於是我們去了那裡,之後,我的哥哥離開我們回去找父母,幫助他們到我們所在的地
我和我的哥哥以及我們的兩個弟妹決定過馬路,儘管洪水已經淹到胸口,目的是到達等候棚。我們看到一棟有二樓的房子,於是我們前往那裡。之後,我的哥哥離開我們,回去找父母,幫助他們到達我們所在的地方。
方,因為我們的父母也需要幫助,因為他們身體殘疾。我和我的兩個(2)弟妹等著父母和哥哥,但他們從未來到,後來我從一位倖存的鄰居那裡得知,他們三個能夠移到另一棟相當高的房子。12 月 17 日凌晨 2:00 左右,我的哥哥發送了一條短信給我們所在的鄰居,詢問我們的情況,我哥哥的訊息是「我的三個
我們的父母也需要幫助,因為他們身體殘疾。我和我的兩個弟妹在等父母和哥哥,但他們從未來到。後來我從一位倖存的鄰居那裡得知,他們三個能夠搬到另一棟相當高的房子。12 月 17 日凌晨 2:00 左右,我的哥哥發送了一條短信給我們的鄰居,詢問我們的情況,他的訊息是「我的三個
(3)弟妹怎麼樣?」然後我們的鄰居試著打電話給我哥哥,但他的電話無法接通,我們不知道他和父母所住的房子已經倒塌。第二天早上,我和我的兩個(2)弟妹立即離開我們所住的地方,前往我父母和哥哥的所在地,途中我們從未想到他們已經去世。 在前往該地點的途中,我們在路上看到了許多死者,許多房屋和財產被毀壞,但[我們]沒有找到失踪的家人。然後我決定暫時把我的兩個(2)兄弟姐妹留在教堂,繼續尋找我的父母和哥哥。整整一天的尋找後,我仍然無法找到他們。我們繼續尋找,去了殯儀館,任何人說有生還者的地方,但我的六個(6)失踪家人中沒有一個能被找到。
(3)弟妹怎麼樣?」然後我們的鄰居試著打電話給我哥哥,但他的電話無法接通,我們不知道他和父母所住的房子已經倒塌。第二天早上,我和我的兩個(2)弟妹立即離開我們的住處,前往我父母和哥哥的所在地,途中我們從未想到他們已經去世。在前往該地點的路上,我們看到了許多死者,許多房屋和財產被毀壞,但我們沒有找到失踪的家人。然後我決定暫時把我的兩個(2)兄弟姐妹留在教堂,繼續尋找我的父母和哥哥。整整一天的尋找後,我仍然無法找到他們。我們繼續尋找,去了殯儀館,任何人提到有生還者的地方,但我的六個(6)失踪家人中沒有一個能被找到。
這只是數千個類似故事中的三個,涵蓋了數十年的極端氣候事件。菲律賓人承受著人為氣候變化的重擔,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這只是數千個類似故事中的三個,涵蓋了數十年的極端氣候事件。菲律賓人民承受著人為氣候變化的重擔,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健康權
健康權利
健康權受到多項國際和區域人權文書的承認,包括《世界人權宣言》
健康權已獲得多項國際及區域人權文書的承認,包括《世界人權宣言》
(UDHR)、《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
《世界人權宣言》(UDHR)、《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及《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
(CEDAW)154 及《兒童權利公約》(CRC)155 等等。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健康”定義為“身心社會的完全健康狀態,而不僅僅是沒有疾病或虛弱。”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CESCR)進一步指出,健康權“與其他人權的實現密切相關並依賴於此。”它“涵蓋了促進人們能夠過上健康生活的各種社會經濟因素,並延伸至健康的基本決定因素。”
(CEDAW)154 及《兒童權利公約》(CRC)155 等等。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健康”定義為“身心社會的完全健康狀態,而不僅僅是沒有疾病或虛弱。”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CESCR)進一步指出,健康權“與其他人權的實現密切相關並依賴於此。”它“涵蓋了促進人們過上健康生活的各種社會經濟因素,並延伸至健康的基本決定因素。”
氣候變遷對健康權造成負面影響,因為人類對氣候模式的變化十分脆弱。例如,氣溫上升以多種方式影響人類。直接而言,極端高溫會對身體造成生理壓力,導致脫水、熱痙攣和中暑。更嚴重的後果包括住院治療和因呼吸系統、心血管及其他慢性疾病而增加的死亡風險。間接而言,高溫會使人群面臨食源性和水源性疾病的傳播增加,以及空氣和水質的惡化。極端氣候事件同樣會嚴重破壞水和衛生基礎設施,導致疾病的爆發。降雨量的變化影響淡水供應,進而妨礙衛生,導致腹瀉疾病的增加。氣候條件的變化還可能延長傳播季節,擴大疾病的地理範圍,並增加“水源性疾病及通過昆蟲、蝸牛或其他冷血動物傳播的疾病”的發生。
氣候變遷對健康權造成了負面影響,因為人類對氣候模式的變化非常脆弱。例如,氣溫上升以多種方式影響人類健康。直接來看,極端高溫會對身體造成生理壓力,導致脫水、熱痙攣和中暑。更嚴重的後果包括住院治療以及因呼吸系統、心血管和其他慢性疾病而增加的死亡風險。間接來說,高溫會使人群面臨食源性和水源性疾病的傳播增加,並導致空氣和水質的惡化。極端氣候事件同樣會嚴重破壞水和衛生基礎設施,導致疾病的爆發。降雨量的變化影響淡水供應,進而妨礙衛生,導致腹瀉疾病的增加。氣候條件的變化還可能延長傳播季節,擴大疾病的地理範圍,並增加水源性疾病及通過昆蟲、蝸牛或其他冷血動物傳播的疾病的發生。
氣候變遷也影響個人和社區的心理健康。有報導指出,“經歷失去家園或摯愛之人,或面臨生命威脅情況的人,面臨更高的壓力和焦慮相關疾病的風險,包括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或憂鬱症。”最後,氣候變遷還導致所有健康決定因素的崩潰,“例如食物和營養、住房、安全和可飲用水的獲取及適當的衛生條件、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以及健康的環境。”
氣候變遷對個人和社區的心理健康也產生了影響。有報導指出,“經歷失去家園或摯愛之人,或面臨生命威脅的人,面臨更高的壓力和焦慮相關疾病的風險,包括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和憂鬱症。”此外,氣候變遷還導致所有健康決定因素的崩潰,例如食物和營養、住房、安全和可飲用水的獲取、適當的衛生條件、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以及健康的生活環境。
在菲律賓,憲法第二條第十五節保護並促進其人民的健康權。然而,氣候變化已經並持續影響菲律賓人的健康權。菲律賓人因為嚴重的氣溫上升、極端的天氣條件、空氣污染、食物和水資源短缺以及人口流離失所而遭受疾病的困擾。水源和食物傳播的疾病以及媒介傳播和鼠類傳播的疾病也有所增加。168 在雨季的強降雨,加上由於乾旱期間環境空氣溫度升高而縮短的病毒潛伏期,導致菲律賓登革熱的發病率倍增。
在菲律賓,憲法第二條第十五節保障並促進人民的健康權。然而,氣候變化已經並持續影響著菲律賓人的健康權。由於嚴重的氣溫上升、極端的天氣條件、空氣污染、食物和水資源的短缺,以及人口流離失所,菲律賓人面臨著疾病的困擾。水源和食物傳播的疾病,以及媒介和鼠類傳播的疾病也有所增加。在雨季的強降雨加上乾旱期間環境空氣溫度升高所導致的病毒潛伏期縮短,使得菲律賓的登革熱發病率倍增。
在 2019 年 8 月,菲律賓衛生部因 2019 年 1 月至 7 月病例增加 98%而宣佈全國登革熱疫情。同時,在南菲律賓出現了基孔肯雅病這種由媒介傳播的疾病,可能會導致長達約三個月的虛弱症狀,這是在颱風海燕(當地稱為:尤蘭達)過後的幾個月內。菲律賓醫師學院氣候變遷委員會的全國主席喬納森·摩西·賈德洛克博士證實:“這種埃及斑蚊媒介來自環境,這是由於尤蘭達造成的。”還有記錄的血吸蟲病病例,這是一種由寄生扁蟲引起的急性且可能是慢性的疾病,這些寄生蟲在洪水期間由受感染的蝸牛釋放出來。
2019 年 8 月,菲律賓衛生部因 2019 年 1 月至 7 月病例增加 98%而宣布全國登革熱疫情。同時,南菲律賓出現了基孔肯雅病,這是一種由媒介傳播的疾病,可能導致長達約三個月的虛弱症狀,這是在颱風海燕(當地稱為尤蘭達)過後的幾個月內。菲律賓醫師學院氣候變遷委員會全國主席喬納森·摩西·賈德洛克博士證實:“這種埃及斑蚊的媒介來自環境,這是由於尤蘭達造成的。”此外,還有記錄的血吸蟲病病例,這是一種由寄生扁蟲引起的急性且可能是慢性的疾病,這些寄生蟲在洪水期間由受感染的蝸牛釋放出來。
氣溫上升也導致了與熱有關的疾病,如中暑和熱衰竭。參加深度訪談和焦點小組討論的大多數漁民抱怨酷熱的天氣。其中,Lowell Factor 分享說,即使這會造成極度不適和嚴重的曬傷,他仍然必須忍受強烈的熱和陽光。
氣溫上升導致了與熱有關的疾病,例如中暑和熱衰竭。參加深度訪談和焦點小組討論的大多數漁民都抱怨酷熱的天氣。其中,Lowell Factor 分享說,儘管這會造成極度不適和嚴重的曬傷,他仍然必須忍受強烈的熱和陽光。
極端氣候事件嚴重影響了菲律賓人的心理健康。大多數極端氣候事件的倖存者都遭受心理困擾。在調查期間,喬伊·托梅斯分享說,她的孩子在超級颱風海燕(當地稱:約蘭達)後處於震驚狀態,不想從避難中心回家,因為受到創傷。馬里內爾·烏巴爾多,這場颱風的倖存者,敘述道:
極端氣候事件對菲律賓人的心理健康造成了嚴重影響。大多數極端氣候事件的倖存者都經歷了心理困擾。在調查期間,喬伊·托梅斯分享了她的孩子在超級颱風海燕(當地稱為約蘭達)後的震驚狀態,孩子不願意從避難中心回家,因為受到創傷。馬里內爾·烏巴爾多,這場颱風的倖存者,描述了他的經歷:
…我們也無法忍受吃那些可能以我們死去鄰居和認識的人屍體為食的魚的想法……隨著時間的推移,我的父親[一名漁夫]患上了抑鬱症。他幾乎不吃不睡。他再也無法忍受去捕魚,並且變得有自殺的念頭。知道自己的家人處於那種痛苦的境地讓事情變得更糟,但我必須保持堅強。
…我們無法忍受吃那些可能以我們已故鄰居和認識的人屍體為食的魚的想法……隨著時間的推移,我的父親[一名漁夫]患上了抑鬱症。他幾乎不吃不睡,無法再忍受捕魚,甚至產生了自殺的念頭。知道家人處於如此痛苦的境地讓一切變得更加艱難,但我必須保持堅強。
五(5)年後,每當我聽到海浪的撞擊聲,我的神經仍然會失控。下雨時我會感到焦慮和不安,因為我害怕另一場海燕會再次發生。花了我三年才再次能夠去海邊。這很悲傷,因為大海是我們童年的朋友。
五年後,每當我聽到海浪的撞擊聲,我的神經依然會失控。下雨時我感到焦慮和不安,因為我害怕另一場海燕會再次來襲。花了我三年才再次能夠去海邊。這讓人感到悲傷,因為大海是我們童年的摯友。
氣候變遷也使菲律賓的公共衛生系統不堪重負。在南米沙鄢,颱風過後心理健康服務已經耗盡。
氣候變遷也使菲律賓的公共衛生系統承受了沉重的負擔。在南米沙鄢,颱風過後的心理健康服務已經耗盡。
省份必須向外部組織尋求幫助以應對需求。178 顯然,氣候變化對菲律賓人健康權的實現產生了有害的系統性和廣泛的影響。
省份必須向外部組織尋求幫助以應對需求。顯然,氣候變化對菲律賓人民的健康權實現造成了有害的系統性和廣泛影響。
食物安全權
食品安全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將食物權視為有尊嚴的生活標準的一部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在其第 12 號一般性意見中指出,這一權利“在每個人、每位女性和每位兒童,無論是獨自還是與他人共同,隨時都能夠獲得足夠的食物或獲得其手段時得以實現。”雖然菲律賓憲法並未明確提及食物權,但可以從有關人類尊嚴的各項條款以及第十五條第三項中推斷出對該權利的承認,該條款要求國家在多方面捍衛兒童的適當營養權。
《世界人權宣言》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將食物權視為有尊嚴生活標準的一部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在其第 12 號一般性意見中指出,這一權利“在每個人、每位女性和每位兒童,無論是獨自還是與他人共同,隨時都能夠獲得足夠的食物或獲得其手段時得以實現。”雖然菲律賓憲法並未明確提及食物權,但可以從有關人類尊嚴的各項條款以及第十五條第三項中推斷出對該權利的承認,該條款要求國家在多方面捍衛兒童的適當營養權。
氣候變化對食品可用性、可及性、充足性和可持續性的影響在特別報告員關於食品權利的報告中有所概述。報告引用了氣候變化政府間專門委員會(IPCC)的資料,警告說,氣溫上升和極端天氣事件頻率增加將對農作物、牲畜、漁業和水產養殖的生產力產生負面影響,進而影響食品的可用性。由於食品生產和市場價格的變化,食品的可及性將變得更加困難,尤其是對於貧困和社會脆弱群體。緊急情況下的食品分配也將因為極端天氣事件的頻繁和強度增加而變得愈加複雜。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也警告說,如果我們未能應對氣候變化,面對饑餓和營養不良的人數將繼續上升。
氣候變化對食品的可用性、可及性、充足性和可持續性產生的影響在特別報告員關於食品權利的報告中有詳細說明。報告引用了氣候變化政府間專門委員會(IPCC)的數據,警告氣溫上升和極端天氣事件頻率增加將對農作物、牲畜、漁業和水產養殖的生產力造成負面影響,進而影響食品的可用性。由於食品生產和市場價格的變化,食品的可及性將變得更加困難,特別是對於貧困和社會脆弱群體而言。緊急情況下的食品分配也將因極端天氣事件的頻繁和強度增加而變得更加複雜。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也警告,如果我們未能有效應對氣候變化,面對饑餓和營養不良的人數將持續上升。
專家資源發言人均確認,在菲律賓,由於氣候變遷,漁獲量正在減少,農產品產量也在下降。稻米,作為菲律賓人的主食,夜間氣溫每上升一度攝氏(1oC),產量減少百分之十(10%)。在乾旱條件下,玉米的產量每超過三十度攝氏(30oC)一天,減少百分之一點七(1.7%)。水果和蔬菜的產量也有顯著減少。至於畜牧業,除了對動物繁殖力的負面影響外, 每超過三十度攝氏( 30oC) 一度
專家資源發言人確認,在菲律賓,由於氣候變遷,漁獲量和農產品產量都在減少。稻米作為菲律賓人的主食,夜間氣溫每上升一度攝氏(1°C),產量就會減少百分之十(10%)。在乾旱條件下,玉米的產量在氣溫超過三十度攝氏(30°C)時,每增加一天會減少百分之一點七(1.7%)。水果和蔬菜的產量也顯著下降。至於畜牧業,除了對動物繁殖力的負面影響外,氣溫每超過三十度攝氏(30°C)也會造成影響。
(1oC),飼料攝取量減少百分之三到五(3-5%)。這些都導致了
(1oC),飼料攝取量減少了三到五個百分比(3-5%)。這些因素都導致了
食品供應挑戰、食品價格上漲、營養不良加劇以及食品不安全。
食品供應面臨挑戰,食品價格上漲,營養不良問題加劇,以及食品安全性下降。
這一點得到了各地社區資源人員一致經驗的確認。農民和漁民 Elicer Lauce 描述了他的情況如下:
這一點得到了各地社區資源人員的一致確認。農民和漁民 Elicer Lauce 如下描述了他的情況:
在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時,我們在海洋釣魚,三小時內能捕到七公斤的魚。但最近,在 2000 年,我們捕獲的魚類種類和大小都在減少。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想出其他策略的原因。我們在海中放置了聚魚裝置,遠離海岸,以便創造魚類的庇護所和棲息地,這樣就能有魚源。
在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時,我們在海洋釣魚,三小時內能捕到七公斤的魚。然而,到了 2000 年,我們捕獲的魚類種類和大小卻逐漸減少。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想出其他策略的原因。我們在海中放置了聚魚裝置,遠離海岸,以創造魚類的庇護所和棲息地,這樣就能確保有穩定的魚源。
在我們的椰子園中,另一方面,我們有很多椰子和其他樹木,和以前一樣。但現在,當 1990 年代到 2000年代來臨時,許多椰子樹遭受了疾病的侵襲。我們所稱的 kadang-kadang(椰子介殼蟲病),除此之外,還有 Brontispa。在其他地方,還有 cocolisap。這就是為什麼許多椰子樹因為 kadang-kadang 病而被砍伐的原因,樹木和葉子變黃,最終死亡。
在我們的椰子園中,依然有許多椰子樹和其他樹木,與以往無異。然而,隨著 1990 年代到 2000 年代的到來,許多椰子樹遭受了疾病的侵襲。我們稱之為 kadang-kadang(椰子介殼蟲病),此外還有 Brontispa。在其他地方,還有 cocolisap。這就是為什麼許多椰子樹因 kadang-kadang 病而被砍伐的原因,樹木和葉子變黃,最終死亡。
在我們的稻田中,由於我們也在耕作近九千平方公尺
在我們的稻田中,因為我們也在耕作近九千平方公尺的土地
(9,000 平方公尺),在 1970 年代到 1980 年代期間,我們能夠收穫七十到八十( 80 ) 袋稻米。這五十
(9,000 平方公尺),在 1970 年代到 1980 年代期間,我們能夠收穫七十到八十袋稻米。這五十
(50)袋稻米被用作資本,因為我們沒有投資資金。
(50)袋稻米被用作資本,因為我們缺乏投資資金。
最近, 由於陽光的強烈熱度, 我們只收成了六十
最近,由於陽光的強烈熱度,我們的收成只有六十
(60 )袋。因此,我們只是從剩下的部分中扣除資本。但你不能總是收成,因為農業就像賭博。有些季節你無法收成。
(60)袋。因此,我們只是從剩餘的部分中扣除資本。但你不能總是有收成,因為農業就像賭博。有些季節是無法收成的。
淹水或極端高溫。
面臨淹水或極端高溫的情況。
水和衛生的權利
水與衛生的權利
聯合國大會承認「安全和清潔飲用水及衛生的權利是人權,對於充分享受生活和所有人權至關重要。」在其第 15 號一般意見中,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指出「水的基本人權對於過上有尊嚴的生活是不可或缺的[並且]它是實現其他權利的前提。」它還確認,水和衛生的權利是達到最高可達健康標準的基本組成部分。然而,正如前安全飲用水人權特別報告員所述:
聯合國大會承認「安全和清潔飲用水及衛生的權利是人權,對於充分享受生活和所有人權至關重要。」在第 15 號一般意見中,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指出,「水的基本人權對於過上有尊嚴的生活是不可或缺的,並且它是實現其他權利的前提。」此外,該委員會還確認,水和衛生的權利是達到最高可達健康標準的基本組成部分。然而,正如前安全飲用水人權特別報告員所述:
氣候變遷對實現水和衛生權利構成了嚴重障礙。……氣候變遷的影響需要從其對水資源的直接影響以及對其他外部變化驅動因素的間接影響來看,特別是日益增加的人口壓力和消費模式的變化。
氣候變遷對實現水和衛生權利造成了嚴重障礙。……氣候變遷的影響必須從其對水資源的直接影響以及對其他外部變化驅動因素的間接影響來考量,特別是日益增加的人口壓力和消費模式的變化。
極端氣候事件、海平面上升和氣溫上升導致水資源短缺和對清潔水資源的競爭加劇,衛生系統受到干擾,飲用水受到污染,並加劇疾病的傳播。此外,水和衛生設施的成本也隨之上升,這威脅到人們的獲取權利,特別是貧困和弱勢群體的獲取權利。所有這些目前都在菲律賓人中體現出來。小島嶼和淡水資源有限的沿海社區尤其容易受到影響,因為海平面上升導致鹹水入侵淡水源。社區資源人員耶西德里奧·德洛斯·雷耶斯分享說,在他們位於卡拉塔甘的城鎮,鹹水滲入深井,阻礙了飲用水的獲取,並使家庭承擔了從商業經銷商購買飲用水的額外成本。
極端氣候事件、海平面上升和氣溫上升導致水資源短缺,並加劇了對清潔水資源的競爭,衛生系統受到干擾,飲用水受到污染,疾病的傳播也隨之加劇。此外,水和衛生設施的成本上升,威脅到人們的獲取權利,特別是貧困和弱勢群體的權益。這些問題在菲律賓尤為明顯。小島嶼和淡水資源有限的沿海社區尤其脆弱,因為海平面上升導致鹹水入侵淡水源。社區資源人員耶西德里奧·德洛斯·雷耶斯表示,在他們位於卡拉塔甘的城鎮,鹹水滲入深井,妨礙了飲用水的獲取,並使家庭不得不承擔從商業經銷商購買飲用水的額外費用。
氣溫上升和極端高溫導致飲用水源乾涸。Elicer Lauce 作證說,現在獲取飲用水變得困難,因為泉水正在乾涸。在奎松省的阿拉巴特島,居民會安裝管道,但沒有水源可以連接這些管道。在馬林杜克,社區因河流乾涸而無水源可用。198 菲律賓國家經濟發展局
氣溫上升和極端高溫導致飲用水源乾涸。Elicer Lauce 作證指出,現在獲取飲用水變得困難,因為泉水正在枯竭。在奎松省的阿拉巴特島,居民雖然安裝了管道,但卻沒有水源可以連接這些管道。在馬林杜克,社區因河流乾涸而無法獲得水源。198 菲律賓國家經濟發展局
(NEDA)預測氣候變化將影響國內水價。199 價格上漲將妨礙可飲
(NEDA)預測氣候變化將影響國內水價,價格上漲將妨礙飲用水的可得性。
用水的獲取,特別是在依賴商業供水系統的城市地區。
獲取用水,尤其是在依賴商業供水系統的城市地區。
極端氣候事件損壞了水和衛生基礎設施。颱風和洪水的受害者通常無法獲得水、衛生和衛生設施(WASH)。超級颱風海燕(當地稱為:尤蘭達)的倖存者瑪麗埃爾·特里克西·J·巴卡森證實,儘管他們可以在颱風來臨前通過儲存罐頭食品來做好準備,但他們卻沒有乾淨的水。她敘述道,在颱風過後,她不得不走幾英里到親戚家,途中經過死屍,只為了獲取乾淨的水。200 雖然撤離中心提供安全的飲用水,但卻沒有足夠的廁所、垃圾收集或病媒控制管理。201 在缺乏適當的 WASH 基礎設施的情況下,極端氣候事件的倖存者再次受到侵犯其水和衛生權利的侵害。
極端氣候事件損壞了水和衛生基礎設施。颱風和洪水的受害者通常無法獲得水、衛生和衛生設施(WASH)。超級颱風海燕(當地稱為尤蘭達)的倖存者瑪麗埃爾·特里克西·J·巴卡森證實,儘管他們在颱風來臨前儲存了罐頭食品以做好準備,但卻沒有乾淨的水。她描述,在颱風過後,她不得不走幾英里到親戚家,途中經過死屍,只為了獲取乾淨的水。雖然撤離中心提供安全的飲用水,但卻缺乏足夠的廁所、垃圾收集和病媒控制管理。在缺乏適當的 WASH 基礎設施下,極端氣候事件的倖存者再次受到侵犯其水和衛生權利的侵害。
生存權
生活權
國際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第六條承認「工作權,包括每個人自由選擇或接受的工作以謀生的機會。」同時,菲律賓憲法第二條第九節規定,國家應「促進充分就業、提高生活水平及改善所有人的生活質量」,203 而該憲法第十三條第三節和第九節則承認並促進所有人平等就業機會的重要性。
國際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第六條承認「工作權,包括每個人自由選擇或接受的工作以謀生的機會。」同時,菲律賓憲法第二條第九節規定,國家應「促進充分就業、提高生活水平及改善所有人的生活質量」,而該憲法第十三條第三節和第九節則強調並促進所有人平等就業機會的重要性。
然而,IPCC 指出,氣候變化影響了維持生計的自然資源的獲取和質量。204 在農業部門,農民面臨更高的害蟲和疾病發生率、低作物生產力/產量、生長遲緩、結果和收穫延遲、產品質量下降、勞動成本增加以及農場收入低下。降雨量增加也導致了持續的淹水和農田的破壞
然而,IPCC 指出,氣候變化影響了維持生計的自然資源的獲取與質量。在農業部門,農民面臨更高的害蟲和疾病發生率、低作物生產力和產量、生長遲緩、結果和收穫延遲、產品質量下降、勞動成本增加以及農場收入低下的問題。此外,降雨量的增加也導致了持續的淹水和農田的破壞。
——特別是水稻,對水分壓力特別脆弱。天氣的不確定性使得“水稻種植變得不再精確,更像是猜測。”其他作物的產量也大幅減少,使得農業作為生計來源的可行性降低,迫使社區轉向其他行業,如建築工作。
——特別是水稻,對水分壓力非常敏感。天氣的不確定性使得“水稻的種植變得不再精確,更像是在猜測。”其他作物的產量也大幅下降,降低了農業作為生計來源的可行性,迫使社區轉向其他行業,例如建築工作。
布卡南·漢丹南,居住在巴納韋稻田梯田的伊富高部落原住民農民,以這種方式描述了干擾:
布卡南·漢丹南,居住在巴納韋稻田梯田的伊富高部落原住民農民,這樣描述了他們所遭遇的干擾:
另一個變化是,以前我們知道雨季會在什麼時候。我們可以計劃我們的種植時間表,因為我們知道不下雨的好天氣期間。因此,我們在預測到好天氣的月份進行種植,並在需要移植的時候進行。但是現在的問題是天氣的突然變化。你再也無法預測什麼時候會下雨。當下雨時,雨勢持續且猛烈;有時甚至到稻田無法容納水量的地步。
另一個變化是,以前我們能夠預測雨季的到來,這讓我們可以計劃種植的時間表,因為我們知道什麼時候會有好天氣,不會下雨。因此,我們會在預測到好天氣的月份進行種植,並在需要移植的時候進行。然而,現在的問題是天氣變化的突然性。你再也無法預測什麼時候會下雨。當下雨時,雨勢往往持續且猛烈,有時甚至會導致稻田無法容納過多的水。
我們以前從早上五點左右工作到晚上,在稻田裡。唯一的休息就是嚼檳榔或只是稍作休息。回家時,我們感覺很好。但這些天,我們七點開始工作,但需要在十一點之前離開稻田,因為熱度不同。這對我們的皮膚來說是痛苦的。
我們以前從早上五點左右工作到晚上,主要是在稻田裡。唯一的休息時間就是嚼檳榔或稍微休息一下。回到家時,我們感覺非常好。然而,這些天我們七點開始工作,但必須在十一點之前離開稻田,因為氣溫變化很大。這對我們的皮膚來說非常痛苦。
漁業和水產養殖部門也受到氣候變化的重大影響。海面溫度上升、海洋環流變化、海洋酸化和珊瑚白化,以及生理過程和生物節律的季節性變化,這些都改變了食物網和珊瑚三角區的魚類生產,進一步加劇了漁民的困境。對漁民的重大影響包括魚類豐度和捕獲量減少、漁具和漁業基礎設施受損,以及安全風險增加——這些都威脅到漁民的生計。正如巴布羅·羅薩萊斯所述,漁民“因為水變得更暖而失去了生計,這導致了魚類死亡。當然,這是我們的生計,如果這些情況發生,對我們來說就是一個問題。”魚販艾爾瑪·雷耶斯,她的丈夫是一名漁民,回憶道:
漁業和水產養殖部門受到氣候變化的重大影響。海面溫度上升、海洋環流變化、海洋酸化和珊瑚白化,以及生理過程和生物節律的季節性變化,這些因素改變了食物網和珊瑚三角區的魚類生產,進一步加劇了漁民的困境。漁民面臨的重大影響包括魚類豐度和捕獲量的減少、漁具和漁業基礎設施的損壞,以及安全風險的增加——這些都威脅到他們的生計。正如巴布羅·羅薩萊斯所說,漁民“因為水變得更暖而失去了生計,這導致了魚類的死亡。當然,這是我們的生計,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對我們來說就是一個問題。”魚販艾爾瑪·雷耶斯,她的丈夫是一名漁民,回憶道:
我的孩子曾經問我:“媽媽,已經是聖週了,為什麼天氣還是這麼糟?以前不是這樣的。”我說:“是的,孩子,這就是我在研討會上學到的。這就是他們所說的氣候變遷。”我們知道每年的聖週海面都會非常平靜。現在卻不一樣了。我的丈夫已經一個星期不能出海了。這對我影響很大。
我的孩子曾經問我:“媽媽,已經是聖週了,為什麼天氣還是這麼糟糕?以前可不是這樣的。”我回答:“是的,孩子,這就是我在研討會上學到的,這就是他們所說的氣候變遷。”我們知道每年的聖週海面都會非常平靜,但現在卻不一樣了。我的丈夫已經一個星期不能出海,這對我影響很大。
這破壞了我們的預算。有時我們別無選擇,只能使用孩子的零用錢,而我們無法替換它。我們從哪裡獲得這筆錢?
這影響了我們的預算。有時我們別無選擇,只能動用孩子的零用錢,而我們又無法補回來。我們該從哪裡籌集這筆錢呢?
城市地區的工人也未能倖免。全國交通工會聯合會主席恩尼斯托·克魯茲(Ernesto Cruz)敘述,城市地區的吉普尼司機過去每天工作十二到十四小時,現在在夏季的早晨只能工作幾個小時。強烈的高溫,加上繁重的交通和車輛排放,使得工作變得過於危險。與此同時,他們在大雨期間無法行駛路線,因為洪水會損壞他們的引擎,使得「熱和雨……都是敵人。」這些工人,即使在駕駛十二小時班次時也幾乎無法養活五口之家,現在幾乎沒有任何收入來養活家庭。
城市地區的工人同樣遭受影響。全國交通工會聯合會主席恩尼斯托·克魯茲(Ernesto Cruz)表示,過去城市地區的吉普尼司機每天工作十二到十四小時,但現在在夏季的早晨只能工作幾個小時。高溫、繁重的交通和車輛排放使得工作變得極其危險。同時,在大雨期間,他們無法正常行駛,因為洪水會損壞引擎,讓「熱和雨……成為他們的敵人。」這些工人即使在駕駛十二小時的班次時也幾乎無法養活五口之家,現在幾乎沒有任何收入來維持家庭生計。
無疑,氣候變化的影響剝奪了個人和社區謀生的能力。這對各行各業的工人造成了沉重的負擔,他們面臨著工作不穩定、收入降低、工作條件差以及貧困加劇的問題。
毫無疑問,氣候變化的影響剝奪了個人和社區的生計能力。這對各行各業的工人造成了沉重的負擔,他們面臨著工作不穩定、收入減少、工作條件惡劣以及貧困加劇的挑戰。
充足住房的權利
享有充足住房的權利
住房權利在《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被確立為適足生活標準的一部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澄清,住房權利“不應被狹義或限制性地解釋為僅僅擁有一個屋頂的庇護所,或僅將庇護所視為商品。相反,它應被視為在安全、和平和尊嚴中生活的權利。”因此,適足住房應包括:法律上的居住安全;服務、材料、設施和基礎設施的可用性;可負擔性;適居性;可及性;地點;以及文化適宜性。氣候變化剝奪了人們擁有這些權利的可能性。特別是,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已指出,沿海定居點和低窪島國將直接受到海平面上升和風暴潮的影響。災後生計和庇護所的侵蝕將促使移民遷移到危險地區的非正式定居點。前特別報告員對適足住房的警告指出,已經生活在危險區域的貧困人口,尤其受到這些影響的威脅。
住房權利在《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被確立為適足生活標準的一部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明確指出,住房權利“不應被狹義或限制性地解釋為僅僅擁有一個屋頂的庇護所,或僅將庇護所視為商品。相反,它應被視為在安全、和平和尊嚴中生活的權利。”因此,適足住房應包括:法律上的居住安全;服務、材料、設施和基礎設施的可用性;可負擔性;適居性;可及性;地點;以及文化適宜性。氣候變化剝奪了人們享有這些權利的可能性。特別是,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指出,沿海定居點和低窪島國將直接受到海平面上升和風暴潮的影響。災後生計和庇護所的侵蝕將促使移民遷移到危險地區的非正式定居點。前特別報告員對適足住房的警告指出,已經生活在危險區域的貧困人口,尤其受到這些影響的威脅。
在菲律賓,雖然《憲法》第十三條第九項承認了適足住房的權利,但氣候變化正在驅動內部流離失所和無家可歸的現象。約有 60%的
在菲律賓,儘管《憲法》第十三條第九項承認了適足住房的權利,但氣候變化正驅動著內部流離失所和無家可歸的現象。約有 60%的
菲律賓人口生活在全國 832 個沿海市鎮和 25 個沿海城市中,這些人都感受到了這一影響。在馬林杜克,海平面上升和土壤侵蝕使沿海社區流離失所。隨著海洋侵蝕海岸,這些社區的居民感到不安全,導致許多人選擇搬遷。在維爾德島通道,作為自然屏障的小島正在緩慢淹沒,增加了海岸對風暴潮的脆弱性。漁民是受影響最嚴重的群體。巴布羅· 羅薩萊斯, 菲律賓漁民協會( Pagkakaisa ng mga Samahang Mangingisda 或 Pangisda Pilipinas)的主席提到:
菲律賓的人口生活在全國 832 個沿海市鎮和 25 個沿海城市中,這些人都感受到了影響。在馬林杜克,海平面上升和土壤侵蝕使沿海社區流離失所。隨著海洋侵蝕海岸,這些社區的居民感到不安全,許多人因此選擇搬遷。在維爾德島通道,作為自然屏障的小島正在緩慢淹沒,這使得海岸對風暴潮的脆弱性增加。漁民是受影響最嚴重的群體。菲律賓漁民協會(Pagkakaisa ng mga Samahang Mangingisda 或 Pangisda Pilipinas)的主席巴布羅·羅薩萊斯提到:
當異常災難發生時,我們常常會說,為什麼會有四號警報,而在此之前三號警報很少影響菲律賓。但現在,如果它來襲,幾乎所有靠近海岸的房屋都會被沖走,甚至漁民的器具也會受損,因為漁民通常住在海岸附近,並且他們的所有器具都在附近。因此,當颱風變強時,浪潮變大,漁船受損,房屋也受到損害,我們的生計也隨之喪失。
當異常災難發生時,我們常常會問,為什麼會有四號警報,而在此之前三號警報對菲律賓的影響很少。但現在,如果颱風來襲,幾乎所有靠近海岸的房屋都會被沖走,甚至漁民的器具也會受到損害,因為漁民通常住在海岸附近,他們的所有器具也都在那裡。因此,當颱風增強時,浪潮變大,漁船受損,房屋也遭受損害,我們的生計也隨之喪失。
我們面臨的主要困境之一是我們沒有永久的住房,因為我們是漁民。他們說我們的住宅區被視為危險區,因此傾向於將我們清理出去,為了所謂的將我們遠離危險而搬到偏遠地區。因為這是危險區,加上氣候變化,颱風變得更強,浪潮也更強,我們被告知要離開我們的房子。問題是我們是漁民。我們有許多經驗,一些成員被告知要撤離,有些被轉移到布拉干的山腳下,或卡維特的山上。但他們仍然會回到沿海地區,住在他們的船上,尋找庇護並在那裡睡覺,然後再回到他們在卡維特或布拉干的房子。
我們面臨的主要困境之一是缺乏永久的住房,因為我們是漁民。他們說我們的居住區被視為危險區,因此傾向於將我們清理出去,所謂的為了將我們遠離危險而搬到偏遠地區。由於這裡是危險區,加上氣候變化,颱風和浪潮變得更強,我們被告知要離開自己的家。問題是我們是漁民,擁有豐富的經驗。一些成員被告知要撤離,有些則被轉移到布拉干的山腳下或卡維特的山上。但他們仍然會回到沿海地區,住在自己的船上,尋找庇護並在那裡過夜,然後再回到他們在卡維特或布拉干的家。
有時候他們無法再忍受,他們出售在布拉干的房子或在卡維特的房子,以便再次捕魚。我們認為漁民所經歷的日益惡化的貧困,其中一個最大的因素是氣候變化。我們的家園被奪走了……
有時候,他們再也無法忍受,於是出售在布拉干或卡維特的房子,以便重新捕魚。我們認為漁民所面臨的貧困日益惡化,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氣候變化。我們的家園被奪走了……
適當住房的權利也受到極端氣候事件的嚴重影響。在颱風海燕過後,人們被迫在疏散中心長時間滯留。這些中心大多過於擁擠且資源匱乏。有些人甚至在帳篷和其他臨時結構中生活了幾個月。颱風海燕的倖存者尼古拉斯·斯塔基不得不與親戚一起住在一個帳篷裡。這個帳篷沒有地板,經常被泥土和雨水淹沒。雖然這個帳篷原本只打算容納兩
適當住房的權利受到極端氣候事件的嚴重影響。在颱風海燕過後,人們被迫在疏散中心長時間滯留。這些中心大多過於擁擠,資源也十分匱乏。有些人甚至在帳篷和其他臨時結構中生活了幾個月。颱風海燕的倖存者尼古拉斯·斯塔基不得不與親戚一起住在一個帳篷裡。這個帳篷沒有地板,經常被泥土和雨水淹沒,雖然原本只打算容納兩人。
個家庭,但裡面卻住了五個家庭。他們缺乏迅速重建的資源,因此生活在可怕的條件下。最糟糕的是,當極端氣候事件的倖存者不得不重建他們的家園時,接連而來的颱風不斷襲擊他們。
一個家庭裡卻住著五個家庭。他們缺乏迅速重建的資源,因此生活在可怕的條件下。最糟糕的是,當極端氣候事件的倖存者必須重建他們的家園時,接連而來的颱風不斷襲擊他們。
文化保存權
文化保存權利
國際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明確承認每個人「參與文化生活」的權利。與此同時,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保證「在存在民族、宗教或語言少數群體的國家,屬於這些少數群體的人,不得被剝奪與其群體其他成員共同享有自身文化、信仰和實踐自身宗教或使用自身語言的權利。」其他國際文書,包括《保護世界文化遺產公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文化多樣性世界宣言》等,均承認文化權利的重要性。
國際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明確承認每個人都有「參與文化生活」的權利。同時,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也保障「在擁有民族、宗教或語言少數群體的國家中,這些少數群體的成員不得被剝奪與其他成員共同享有自身文化、信仰、宗教實踐及使用自身語言的權利。」其他國際文書,如《保護世界文化遺產公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文化多樣性世界宣言》等,均承認文化權利的重要性。
在菲律賓,憲法要求國家保護原住民文化社群對其祖傳土地的權利,以確保其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福祉,而《共和國法第 7356 號》則承認「文化是信仰和表達自由的表現,是應該受到尊重並允許蓬勃發展的人權。」
在菲律賓,憲法要求國家保護原住民文化社群對其祖傳土地的權利,以確保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福祉。《共和國法第 7356 號》則承認「文化是信仰和表達自由的體現,應受到尊重並允許蓬勃發展的人權。」
文化的保存面臨危險,因為氣候變化的影響。事實上,文化權利領域的特別報告員警告說:“整個國家的文化身份和痕跡可能面臨風險,面臨文化滅絕的威脅,包括人類居住地和相關祖先文化的完全消失。”
文化的保存正面臨危機,因為氣候變化的影響。事實上,文化權利領域的特別報告員警告說:“整個國家的文化身份和痕跡可能面臨風險,甚至可能遭遇文化滅絕的威脅,包括人類居住地及其相關的祖先文化的完全消失。”
凱瑟琳·洛夫茲作證指出,氣候變遷特別影響與自然環境密切相關的文化。許多依賴自然資源的原住民社區的傳統生計和祖先傳統受到威脅,甚至可能因氣候變遷而滅絕。此外,她還堅持認為,與氣候變遷相關的流離失所和移民也侵犯了文化權利。當社區被驅散並被迫重新安置時,文化實踐和社會凝聚力會受到干擾。
凱瑟琳·洛夫茲作證指出,氣候變遷對與自然環境密切相關的文化造成了特別的影響。許多依賴自然資源的原住民社區的傳統生計和祖先文化面臨威脅,甚至可能因氣候變遷而滅絕。此外,她強調,與氣候變遷相關的流離失所和移民行為也侵犯了文化權利。當社區被迫解散並重新安置時,文化實踐和社會凝聚力將受到干擾。
貝·伊納特拉萬,位於菲律賓南部基唐拉德山的達朗胡延祖傳領域的總酋長,強調了環境對她部落的重要性,並分享了他們定期進行儀式和祈禱,以安撫因對環境所犯的罪行而存在的靈魂。然而,由於天氣的變化不穩定,他們的一些文化習俗,包括依賴自然線索的種植儀式,已變得不可靠且無效。
貝·伊納特拉萬是位於菲律賓南部基唐拉德山的達朗胡延祖傳領域的總酋長,她強調了環境對部落的重要性,並分享了他們定期進行儀式和祈禱,以安撫因環境破壞而受到影響的靈魂。然而,由於氣候變化的不穩定性,他們的一些文化習俗,包括依賴自然線索的種植儀式,已變得不再可靠和有效。
瑞卡·迪亞姆宗·卡希利加是艾塔-安巴拉原住民社區的成員,她分享了對失去其民族文化傳統的恐懼,因為他們的自然資源已無法再提供自古以來依賴的食物和藥物。巴基傳統同樣面臨困境——這是一種由伊富高族人在播種前和收穫後進行的儀式,以防止害蟲侵食稻米。伊富高文化傳承者達莉亞·納利萬解釋道:“巴基傳統是通過一個月不洗澡來遵守的”,但由於酷熱的天氣,這已變得難以忍受。由此可見,氣候變化對菲律賓人的文化權利產生了不利影響,並威脅到他們文化的生存。
瑞卡·迪亞姆宗·卡希利加是艾塔-安巴拉原住民社區的成員,她表達了對失去民族文化傳統的恐懼,因為他們的自然資源已無法再提供自古以來依賴的食物和藥物。巴基傳統同樣面臨困境——這是一種由伊富高族人在播種前和收穫後進行的儀式,旨在防止害蟲侵害稻米。伊富高文化的傳承者達莉亞·納利萬解釋說:“巴基傳統是通過一個月不洗澡來遵守的”,但由於酷熱的天氣,這已變得難以忍受。因此,氣候變化對菲律賓人的文化權利造成了不利影響,並威脅到他們文化的生存。
自決權與發展權
自決權與發展權的意義
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ICCPR)和國際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ICESCR)第 1 條宣稱:「所有民族都有自決權。憑藉該權利,他們自由地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追求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與此相關的是發展權。發展權宣言第 1 條指出:「發展權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並且「人是發展的中心主體。」里約環境與發
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ICCPR)和國際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ICESCR)第 1 條指出:「所有民族都有自決權。憑藉這項權利,他們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追求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與此相關的是發展權。發展權宣言第 1 條強調:「發展權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並且「人是發展的核心主體。」里約環境與發
展宣言(里約宣言)進一步將人類「置於可持續發展關注的中心」,涵蓋環境保護。
里約宣言進一步將人類「置於可持續發展的關注中心」,並涵蓋環境保護。
氣候變遷阻礙了自決權和發展權的實現,當受害者被困在應對其不利影響的無盡循環中。他們的生活被迫在一個又一個氣候變遷的影響中求生,實質上使他們參與、貢獻、享受和追求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發展的任何機會都被消除。颱風凱薩娜(當地稱:Ondoy)的倖存者維羅妮卡·卡貝(Veronica Cabe)用以下感慨表達了這種似乎無止境的被極端天氣事件受害的循環:
氣候變遷妨礙了自決權和發展權的實現,受害者被困在應對其不利影響的無盡循環中。他們的生活被迫在一波又一波的氣候變遷影響中掙扎,實質上剝奪了他們參與、貢獻、享受和追求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發展的任何機會。颱風凱薩娜(當地稱:Ondoy)的倖存者維羅妮卡·卡貝(Veronica Cabe)用以下感慨表達了這種似乎無止境的極端天氣事件所帶來的受害循環:
我們的日常生活被打亂了。不幸的是,我們的痛苦並沒有隨著奧東的結束而結束。不幸的是,我們所經歷的痛苦,在我們重建生活的時候仍然持續著。季風雨帶來的一系列洪水造成了淹水。我再次清楚地記得三次淹水事件。我們再次失去了一切,所有對我們來說重要的東西。在多年掙扎、重建和恢復之後,我知道颱風會來襲,摧毀我們多年來所建立的一切。這種情況,這種毀滅何時會停止?我們該如何生存?這個恢復和重建的過程何時會結束?
我們的日常生活被打亂了。不幸的是,我們的痛苦並未隨著奧東的結束而結束。實際上,我們所經歷的痛苦在重建生活的過程中仍然持續著。季風雨帶來的一系列洪水造成了淹水。我清楚地記得三次淹水事件,我們再次失去了一切,所有對我們來說重要的東西。在多年掙扎、重建和恢復之後,我知道颱風將會來襲,摧毀我們多年來所建立的一切。這種情況,這種毀滅何時會停止?我們該如何生存?這個恢復和重建的過程何時才能結束?
一位颱風凱莎娜的倖存者,曼努埃爾“卡·諾利”阿比納萊斯,呼應了這種惡性循環的經歷:
颱風凱莎娜的倖存者曼努埃爾“卡·諾利”阿比納萊斯分享了他對這種惡性循環的經歷
Ondoy 似乎不是一次性的事件, 因為我記得, 在 Ondoy 之後,我們仍在恢復中,當颱風 Falcon 來襲,然後是 2011 年的 Pedring。接著在 2012 年,我們又遇到了哈巴卡特(西南季風)。我們再也無法理解自然的行為了。
Ondoy 似乎並不是一次性的事件,因為我記得在 Ondoy 之後,我們仍在恢復中,接著颱風 Falcon 來襲,然後是 2011 年的 Pedring。2012 年,我們又遭遇了哈巴卡特(西南季風)。我們再也無法理解自然的行為了。
這是常見的情況:當下雨並可能引發洪水時,我們會撤離到避難中心。當雨停了,人們會在避難中心感到無聊,然後決定出去,試圖在洪水退去後返回靠近河流的家中;然後又會下雨,人們將再次撤離。這在我們社區於 2012 年因西南季風發生了四(4)次。我甚至收到了有關人們對重複經歷感到厭倦的簡訊。我們已經撤離,然後回家,然後再次撤離。這就像在玩
這是常見的情況:當下雨並可能引發洪水時,我們會撤離到避難中心。雨停後,人們在避難中心感到無聊,於是決定出去,試圖在洪水退去後返回靠近河流的家中;但隨後又會下雨,人們再次撤離。這在我們社區於 2012 年因西南季風發生了四次。我甚至收到簡訊,反映人們對這種重複經歷感到厭倦。我們已經撤離過,然後回家,接著又再次撤離。這就像在玩一場無止境的遊戲。
「打水仗」[類似於捉迷藏的遊戲]。我已經不知道我們在社區中應該如何行動了。
「打水仗」是一種類似於捉迷藏的遊戲。我已經不知道在社區中我們應該怎麼做了。
謙虛一點,我們繼續製造船隻,並已將船隻提供給那些通常會淹水的地區。但我們的努力仍然不夠。住在河邊的人數正在增加。颱風變得更強,洪水變得更嚴重。這一切何時才會結束?人們將會怎樣?我們只是需要進行救援行動,還是必須結束這一切?這個問題必須有一個長期的解決方案。就這樣。謝謝您的時
我們需要謙虛一點,繼續製造船隻,並將其提供給那些經常淹水的地區。然而,我們的努力仍然不夠。住在河邊的人數不斷增加,颱風變得更強,洪水也變得更加嚴重。這一切何時才會結束?人們將會如何應對?我們只是需要進行救援行動,還是必須徹底解決這個問題?這個問題需要一個長期的解決方案。謝謝您的時間。
間。
之間。
在宏觀分析中,這些個體經驗的總和加劇了欠發展並阻礙了發展。對重複極端氣候事件的敏感性使得減輕貧困的發展努力變成徒勞的行為。這些反過來對許多直接和間接的經濟增長因素產生災難性的影響,可能會逆轉當前的進展並削弱前景。
在宏觀分析中,這些個體經驗的總和加劇了欠發展並阻礙了發展。對重複極端氣候事件的敏感性使得減輕貧困的發展努力變得徒勞無功。這些因素反過來對許多直接和間接的經濟增長產生了災難性的影響,可能會逆轉當前的進展並削弱未來的前景。
平等與非歧視的權利
平等權與非歧視權
《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第 2 條第 1 項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
《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第 2 條第 1 項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
利國際公約》第 2 條第 2 項保障所有人享有權利時不受歧視。氣候變化侵犯了平等和不歧視的權利,因為根據 IPCC 的報告,已經在社會、經濟或其他方面邊緣化的人群因其對自然資源的高度依賴、對氣候變化影響的高度暴露以及缺乏適應資源而成為最脆弱的群體。246這些脆弱的群體包括女性、兒童、原住民、老年人、生活在貧困中的人以及 LGBTQIA+成員等。事實上,因地理、貧困、性別、年齡、原住民或少數民族身份以及殘疾等原因已處於脆弱情況的人群,正是受到最嚴重影響的群體。
根據《國際公約》第 2 條第 2 項,所有人享有權利時不應受到歧視。氣候變化侵犯了平等和不歧視的權利。根據 IPCC 的報告,那些在社會、經濟或其他方面已經邊緣化的人群,由於對自然資源的高度依賴、對氣候變化影響的高度暴露以及缺乏適應資源,成為最脆弱的群體。這些脆弱的群體包括女性、兒童、原住民、老年人、生活在貧困中的人以及 LGBTQIA+成員等。事實上,因地理、貧困、性別、年齡、原住民或少數民族身份以及殘疾等原因而處於脆弱情況的人群,正是受到最嚴重影響的群體。
女性
女性群體
IPCC 強調「現有的性別不平等因氣候相關的危害而加劇」,並且這些
IPCC 強調「現有的性別不平等因氣候相關的危害而加劇」,並且這些問題需要引起重視
「性別影響源於社會中的傳統和新角色,通常伴隨著更高的工作負擔、室內和室外的職業危害、心理和情感上的困擾,以及在氣候相關災害中的死亡率。」女性,特別是孕婦、年長女性和女孩,在自然災害的不同階段中更加無助。事實上,因災害造成的死亡,包括乾旱、洪水和風暴,女性的死亡率高於男性。
性別的影響源於社會中的傳統與新角色,通常伴隨著更高的工作負擔、室內外的職業危害、心理和情感上的困擾,以及在氣候相關災害中的死亡率。女性,特別是孕婦、年長女性和女孩,在自然災害的不同階段中更加無助。事實上,因災害造成的死亡,包括乾旱、洪水和風暴,女性的死亡率高於男性。
氣候變遷對菲律賓女性在幾個重要領域產生影響,包括農業生產、氣候引起的移民以及災後的性別暴力。菲律賓婦女委員會列出了氣候變遷加劇的性別歧視,具體如下:“不安全的土地和佔有權利;缺乏對經濟和自然資源的獲取和控制;參與環境決策的機會有限;缺乏市場、資本、培訓和技術的獲取;女性作為受影響家庭成員的主要照顧者、額外收入來源和社區工作者所承擔的多重負擔;由於生殖健康服務和設施有限以及不衛生的水源和缺乏私人空間以滿足個人衛生需求而暴露於傳染疾病的風險;以及在避難所中面臨的身體虐待、強姦和性騷擾等形式的性別暴力風險,以及性交易和災後賣淫等形式的性剝削。”在過去的二十年中,颱風過後的 24 個月內,嬰兒死亡人數是颱風期間的 15 倍。在這些嬰兒中,80%是女孩。
氣候變遷對菲律賓女性在多個重要領域造成了影響,包括農業生產、因氣候變遷而產生的移民問題,以及災後的性別暴力。菲律賓婦女委員會指出,氣候變遷加劇了性別歧視,具體表現為:“不安全的土地和佔有權利;缺乏對經濟和自然資源的獲取與控制;參與環境決策的機會有限;缺乏市場、資本、培訓和技術的獲取;女性作為受影響家庭成員的主要照顧者、額外收入來源和社區工作者所承擔的多重負擔;因生殖健康服務和設施不足,以及不衛生的水源和缺乏私人空間以滿足個人衛生需求,面臨傳染病的風險;以及在避難所中遭受身體虐待、強姦和性騷擾等形式的性別暴力風險,還有性交易和災後賣淫等形式的性剝削。”在過去二十年中,颱風過後的 24 個月內,嬰兒死亡人數是颱風期間的 15 倍,而這些嬰兒中有 80%是女孩。
氣候對農村地區女性的影響更加嚴重,因為 (a) 女性在極端天氣事件導致農作物失敗的情況下,擁有的資產較少;(b) 女性負責管理家庭開支,並且常常因為資源不足而陷入長期負債;以及 (c) 女性在食物短缺期間優先考慮男性家庭成員和兒童的食物需求。
氣候變化對農村地區女性的影響更加嚴重,因為 (a) 在極端天氣事件導致農作物失敗的情況下,女性擁有的資產較少;(b) 女性負責管理家庭開支,常因資源不足而陷入長期負債;以及 (c) 在食物短缺期間,女性會優先考慮男性家庭成員和兒童的食物需求。
這常常促使女性移居海外以補充家庭收入,使她們更容易受到販賣、性剝削和其他虐待的侵害。
兒童
小孩
兒童權利委員會在其第 15 號一般意見中指出,氣候變化「是對兒童健康最大的威脅之一, 並加劇健康差距。」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兒童權利委員會在其第 15 號一般意見中指出,氣候變化「是對兒童健康最大的威脅之一,並且加劇了健康差距。」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UNICEF)甚至宣稱,「對於世界的兒童及其子女而言,沒有比氣候變化更大、日益增長的威脅。」IPCC 確認,兒童面臨氣候相關傷害和疾病的風險增加,因為他們對疾病和糧食不安全更為脆弱。除了極端天氣事件帶來的直接致命危險外,獲得水、食物和住所等基本必需品的權利也不成比例地危及兒童。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甚至聲稱,「對於全球的兒童及其後代而言,沒有比氣候變化更大且日益增長的威脅。」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確認,兒童面臨氣候相關傷害和疾病的風險增加,因為他們對疾病和糧食不安全的脆弱性更高。除了極端天氣事件帶來的直接致命危險外,獲得水、食物和住所等基本必需品的權利也不成比例地危及兒童的安全。
喬尼·佩格拉姆就菲律賓兒童權利的各種氣候相關影響作證如下:在颱風海燕的案例中, 我們知道在受到影響的十四
喬尼·佩格拉姆就菲律賓兒童權利所面臨的各種氣候相關影響作證如下:以颱風海燕為例,我們了解到在受影響的十四個地區中,
(14)百萬人中,幾乎有六(6)百萬人是兒童。雖然最終的死亡人數尚未公布,但政府確實確認九十二百分
(14)百萬人中,幾乎有六百萬人是兒童。雖然最終的死亡人數尚未公布,但政府確實確認了九十二百分之的情況。
之(92%)的死亡發生在雷伊特省。根據 2010 年的人口普查,十(10)至十四(14)歲的兒童是該省最大的年齡群體……接下來的兩個(2)最大的年齡群體分別是五(5)至九(9)歲和零(0)至四(4)歲。我們面對的是在受影響人群中大量的兒童。而溺水被發現是這些死亡的主要原因。
在雷伊特省,92%的死亡事件發生在這裡。根據 2010 年的人口普查,十(10)至十四(14)歲的兒童是該省最大的年齡群體,接下來的兩個年齡群體分別是五(5)至九(9)歲和零(0)至四(4)歲。我們面對的是在受影響人群中有大量的兒童,而溺水被認為是這些死亡的主要原因。
國家未來生計的結果……模型顯示,預計到 2050 年,將有額外七萬(70,000)名菲律賓兒童因氣候變化的
國家未來生計的結果……模型顯示,預計到 2050 年,將有額外七萬(70,000)名菲律賓兒童因氣候變化而受到影響
影響而營養不良, 這代表著增加了四百分之四
受到影響而導致營養不良,這意味著增加了四百分之四
(4%)……
現在如果我們看疾病與健康權,兒童對許多水傳播的傳染病也非常敏感,這些疾病在乾旱、洪水和極端天氣的情況下變得更加普遍,特別是在基本水和衛生基礎設施受到損壞的時候。腹瀉疾病是兒童死亡的另一個主要原因,2015 年造成超過五十萬名五歲以下兒童的死亡,是菲律賓五歲以下兒童的第四大死亡原因。
當前,若我們關注疾病與健康權,兒童對許多水傳播的傳染病特別敏感。這些疾病在乾旱、洪水及極端天氣下變得更加普遍,尤其是在基本水源和衛生設施受損的情況下。腹瀉疾病是兒童死亡的另一主要原因,2015 年造成超過五十萬名五歲以下兒童的死亡,成為菲律賓五歲以下兒童的第四大死亡原因。
氣溫上升也增加了媒介傳播疾病的發生率,例如瘧疾和登革熱。這些疾病的全球負擔已經在兒童中高度集中。2015 年,瘧疾造成的所有死亡中有百分之七十
氣溫上升也增加了媒介傳播疾病的發生率,例如瘧疾和登革熱。這些疾病在全球的負擔已經高度集中於兒童身上。2015 年,瘧疾造成的所有死亡中有 70%是兒童。
(70%)發生在五歲以下的兒童身上。世界衛生組織預測,氣候變化將在 2030 年前使十五歲以下的兒童中增加六萬(60,000)例瘧疾死亡。在菲律賓,瘧疾在某些省份已經是地方性流行病,但世界衛生組織預測到 2017 年,無論在高排放還是低排放情境下,將有超過一億五千萬(150,000,000)人面臨瘧疾的風險。
(70%)這種情況發生在五歲以下的兒童中。世界衛生組織預測,氣候變化將在 2030 年前使十五歲以下的兒童中增加六萬(60,000)例瘧疾死亡。在菲律賓,瘧疾在某些省份已經成為地方性流行病,但世界衛生組織預測到 2017 年,無論在高排放還是低排放的情境下,將有超過一億五千萬(150,000,000)人面臨瘧疾的風險。
氣候變遷可能加劇空氣污染。它並不直接造成空氣污染,但可以加劇某些污染物的毒性,包括臭氧,並增加野火和乾旱的頻率。空氣污染每年造成約六十萬
氣候變遷可能會加劇空氣污染。雖然它並不直接導致空氣污染,但會增加某些污染物的毒性,例如臭氧,並提高野火和乾旱的發生頻率。每年,空氣污染造成約六十萬人死亡。
(600,000)名五歲以下兒童的死亡。更多的兒童則因疾病和殘疾而遭受終身後果,且兒童因多種原因對空氣污染的敏感性高於成人。他們的氣道較小,免疫系統正在發展,容易受到感染的影響。他們的呼吸速度比成人快,且每單位體重吸入的空氣量也較多。急性呼吸道感染已被確定為菲律賓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的三大主要原因之一。
每年有約 60 萬名五歲以下的兒童因各種原因死亡。許多兒童因疾病和殘疾而面臨終身的後果,且他們對空氣污染的敏感性普遍高於成人。兒童的氣道較小,免疫系統尚在發展中,容易受到感染的影響。他們的呼吸速度比成人快,每單位體重吸入的空氣量也較多。急性呼吸道感染被認為是菲律賓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的三大主要原因之一。
最終影響是對教育權的影響。氣候變化已被認定為菲律賓教育權的一個新興且持續的障礙。影響包括學校基礎設施的破壞、營養的喪失,這意味著孩子們在白天難以集中注意力,以及因身心健康影響而失去的上學天數,還有因家庭收入壓力而導致的更高輟學率等。政府已將災害造成的損失確定為教室和學校材料短缺的主要原因之一。海燕颱風損壞或摧毀了超過三千(3,000)所學校和日托中心。許多大型學校也被用
最終影響是對教育權的影響。氣候變化已被認定為菲律賓教育權的一個新興且持續的障礙。這些影響包括學校基礎設施的損壞、營養不良,這使得孩子們在白天難以集中注意力,以及因身心健康問題而失去的上學天數,還有因家庭收入壓力導致的更高輟學率等。政府已將災害造成的損失視為教室和學校資源短缺的主要原因之一。海燕颱風損壞或摧毀了超過三千所學校和日托中心,許多大型學校也受到影響。
作避難中心,這導致超過一百萬名學齡前和學齡兒童的教育突然中斷。
作為避難中心,這導致超過一百萬名學齡前及學齡兒童的教育突然中斷。
原住民族
原住民
聯合國承認,原住民在氣候變遷的“前線”,因為他們理解氣候變遷對社會、生態系統和文化的意義,作為獨特文化的繼承者和實踐者。儘管他們在保護方面的獨特角色,原住民社區因氣候變遷而面臨獨特的風險。由於依賴氣候敏感資源和與環境之間深厚的文化關係,原住民受到氣候變遷的重大影響。
聯合國承認,原住民在氣候變遷的“前線”,因為他們深刻理解氣候變遷對社會、生態系統和文化的影響,作為獨特文化的繼承者和實踐者。儘管他們在保護環境方面扮演著獨特的角色,原住民社區仍面臨著因氣候變遷而帶來的特殊風險。由於依賴氣候敏感的資源以及與環境之間深厚的文化聯繫,原住民受到氣候變遷的重大影響。
在 1400 萬至 1700 萬名菲律賓人中,屬於一百多個民族語言群體。由於氣候變化造成的環境退化,對原住民社區的影響加倍,因為環境是他們生計、生存和文化身份的自然延伸。例如,依賴水果種植為生的 Mangyansan 原住民群體,已受到氣候變化的重大影響。由於極端高溫,該群體無法生產和銷售他們通常的農產品——香蕉和椰子。通常,香蕉樹枯萎死亡或結出的水果過於纖細而無法銷售,而椰子樹則結出沒有椰肉的果實。
在 1400 萬至 1700 萬名菲律賓人中,屬於一百多個民族語言群體。氣候變化導致的環境退化對原住民社區的影響加倍,因為環境是他們生計、生存和文化身份的自然延伸。例如,依賴水果種植為生的 Mangyansan 原住民群體,已受到氣候變化的重大影響。由於極端高溫,該群體無法生產和銷售他們通常的農產品——香蕉和椰子。通常,香蕉樹會枯萎死亡,或結出的水果過於纖細而無法銷售,而椰子樹則結出沒有椰肉的果實。
氣候變遷也導致了原住民土地上本土物種的消失。來自菲律賓南部一個原住民社區的代表, 貝· 普里西拉· 卡里亞加( Bae Priscilla Cariaga)報告指出,由於夏季的開始和持續時間發生變化,Gangis這種在他們飲食中佔有重要地位的甲蟲已變得稀少。乾旱和水資源短缺也成為原住民土地上的一個問題。農業產量減少,水和衛生條件受到犧牲,健康狀況受到影響。此外,社區成員,特別是曼基揚族(Mangyans),在爭取從乾涸的泉水中獲取水源的過程中相互之間發生了衝突。
氣候變遷導致原住民土地上的本土物種消失。來自菲律賓南部一個原住民社區的代表貝·普里西拉·卡里亞加(Bae Priscilla Cariaga)報告指出,隨著夏季的開始和持續時間發生變化,Gangis 這種在他們飲食中佔有重要地位的甲蟲變得越來越稀少。乾旱和水資源短缺也成為原住民土地上的一大問題,農業產量下降,水和衛生條件受到影響,健康狀況也隨之惡化。此外,社區成員,特別是曼基揚族(Mangyans),在爭取從乾涸的泉水中獲取水源的過程中發生了衝突。
老年人
老年人群體
聯合國老年人原則承認老年人享有足夠的食物、水、住所、衣物和醫療保健的權利。該原則指出:“老年人應能夠生活在安全且能適應個人偏好和變化能力的環境中。”在極端天氣事件中,老年人是最脆弱的群體之一,尤其是在與家人和護理人員分離的情況下。行動不便、跨越地形的困難、既往病症和健康衰退常常導致無法獲得足夠的食物、水、安全住房和醫療保健。
聯合國老年人原則承認老年人有權享有足夠的食物、水、住所、衣物和醫療保健。該原則指出:“老年人應能夠生活在安全且能夠適應個人偏好和變化能力的環境中。”在極端天氣事件中,老年人是最脆弱的群體之一,特別是在與家人和護理人員分離的情況下。行動不便、跨越地形的困難、既往病症和健康衰退常常使他們無法獲得足夠的食物、水、安全住房和醫療保健。
在 2020 年 11 月, 一名 78 歲的男子在颱風戈尼( 當地名稱: Ineng)撤離過程中報導中中風並去世。同月,颱風范科(當地名稱:Ulysses)造成至少三名老年人喪生,其中一人因滑倒摔倒在地而死,另一人則因強風導致樹木倒塌在其房屋上而喪命。幾週後,在熱帶風暴克羅萬(當地名稱:Vicky)期間,一名 67 歲的女性和一名 62 歲的男性因山崩而喪生。與此同時,能夠撤離的老年人往往在撤離中心感染疾病。
在 2020 年 11 月,一名 78 歲的男子在颱風戈尼(當地名稱:Ineng)撤離過程中中風並去世。同月,颱風范科(當地名稱:Ulysses)造成至少三名老年人喪生,其中一人因滑倒摔倒而死,另一人則因強風導致樹木倒塌壓在其房屋上而喪命。幾週後,在熱帶風暴克羅萬(當地名稱:Vicky)期間,一名 67 歲的女性和一名 62 歲的男性因山崩而喪生。與此同時,能夠撤離的老年人往往在撤離中心感染疾病。
老年人的生計同樣受到氣候變化的影響。老年人被迫依賴政府的養老金或家庭的經濟支持。然而,在菲律賓南部的一些省份,老年人儘管在颱風來臨之前曾有過有利可圖的工作,卻被排除在現金工作計劃之外。失去文件也對獲取國家補助的醫療福利造成挑戰,一些老年人因此被忽視,無法獲得支持以應對老化和既有病症。
老年人的生計同樣受到氣候變化的影響。他們被迫依賴政府的養老金或家庭的經濟支持。然而,在菲律賓南部的一些省份,儘管老年人在颱風來臨之前曾有過有利可圖的工作,但卻被排除在現金工作計劃之外。失去文件也使得獲取國家補助的醫療福利變得困難,導致一些老年人被忽視,無法獲得應對老化和既有病症的支持。
老年人的社會和文化活動也受到氣候變化的限制。例如,在隆布隆省,當地政府因社會工作者對極端高溫對老年人健康影響的警告,限制了老年人參加戶外活動的機會。
老年人的社會和文化活動同樣受到氣候變化的影響。例如,在隆布隆省,當地政府因社會工作者警告極端高溫對老年人健康的影響,而限制了老年人參加戶外活動的機會。
生活在貧困中的人們
前特別報告員關於極端貧困和人權報告指出:
前特別報告員針對極端貧困和人權的報告指出:
生活在貧困中的人們往往居住在更容易受到氣候變化影響的地區,且所居住的房屋抵抗力較差;在受到影響時損失相對較多;擁有的資源較少以減輕影響;並且從社會安全網或金融系統獲得的支持較少,以防止或從影響中恢復。他們的生計和資產更容易受到威脅,並且對於
生活在貧困中的人們通常居住在更容易受到氣候變化影響的地區,且他們的住房抵抗力較弱;在受到影響時,損失相對較大;可用的資源也較少,無法有效減輕影響;而且從社會安全網或金融系統獲得的支持也相對有限,難以防止或從影響中恢復。他們的生計和資產更容易受到威脅。
帶來疾病、農作物失敗、食品價格飆升以及死亡或殘疾的自然災害更為脆弱。
自然災害導致疾病、農作物失敗、食品價格飆升,以及死亡或殘疾的風險更高。
在 2018 年,菲律賓有 16.6%的國民已經生活在國家貧困線以下。如果不減輕氣候變化的影響,這一比例將持續上升。亞洲開發銀行發布的分析指出:
2018 年,菲律賓有 16.6%的國民生活在國家貧困線以下。如果不減緩氣候變化的影響,這一比例將會持續上升。亞洲開發銀行的分析指出:
災害可以使非貧困家庭陷入貧困,並使貧困家庭更加深陷貧困。在相對流動性方面,我們的研究結果表明,經歷颱風的家庭比未經歷颱風的家庭更有可能落入較低的收入分位數。在絕對流動性方面,遭受颱風襲擊的家庭收入增長的速度更可能比未遭受襲擊的家庭收入增長的速度慢。這些結果是直觀的,因為災害對生命、財產和生計造成損害。由於這些損害影響了家庭應對和恢復的能力,災害可能使家庭陷入收入下
災害可能使非貧困家庭陷入貧困,並使貧困家庭的困境更加惡化。我們的研究結果顯示,經歷颱風的家庭比未經歷颱風的家庭更有可能落入較低的收入分位數。在絕對流動性方面,遭受颱風襲擊的家庭,其收入增長的速度通常比未遭受襲擊的家庭慢。這些結果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災害對生命、財產和生計造成了損害。這些損害影響了家庭的應對和恢復能力,可能使家庭陷入更低的收入水平。
降的螺旋。
下降的螺旋。
該國最貧困的社區因缺乏應對氣候影響所需的社會經濟資源而特別脆弱。貧困者更可能放棄食物、健康或教育,以資助他們從氣候災害中恢復。
該國最貧困的社區因缺乏應對氣候影響所需的社會經濟資源而特別脆弱。貧困者更可能放棄食物、健康或教育,以便資助他們從氣候災害中恢復。
生產資產和生計的損失在高度依賴自然資源的農民和漁民中更為明顯。漁業部門約佔菲律賓人口的 70% , 被視為“ 最貧困中的貧困”。邊緣化、不安全的住房、有限的資產、高昂的漁具成本以及對不穩定生產系統的依賴,都是造成漁民貧困的因素。氣候變化進一步加劇了這一情況——這是海洋捕撈減少的根本原因,從而導致他們收入的下降。
在高度依賴自然資源的農民和漁民中,生產資產和生計的損失尤為明顯。漁業部門約佔菲律賓人口的 70%,被視為“最貧困中的貧困”。邊緣化、不安全的住房、有限的資產、高昂的漁具成本,以及對不穩定生產系統的依賴,都是造成漁民貧困的因素。氣候變化進一步加劇了這一情況,成為海洋捕撈減少的根本原因,導致他們的收入下降。
農業部門同樣受到影響。據估計, 在上一次厄爾尼諾期間, 有 413,456 名農民直接受到厄爾尼諾相關乾旱的影響。由於農業高度依賴穩定的環境,氣候變化的影響——無論是持續的乾旱還是強烈的降雨和洪水——都會擾亂作物生產力,並直接影響農民和農場工人的收入。貧困加劇、危險的工作條件、缺乏基本需求的獲取、食品不安全,甚至傳統的喪失,均侵犯了菲律賓農民的人權。
農業部門同樣受到影響。根據估計,在上一次厄爾尼諾期間,有 413,456 名農民直接受到與厄爾尼諾相關的乾旱影響。由於農業高度依賴穩定的環境,氣候變化的影響——無論是持續的乾旱還是強烈的降雨和洪水——都會擾亂作物的生產力,並直接影響農民和農場工人的收入。貧困加劇、危險的工作條件、基本需求的獲取困難、食品不安全,甚至傳統的喪失,均侵犯了菲律賓農民的人權。
居住在非正式城市定居點的人們也受到影響。他們佔菲律賓城市人口的 45%,由於基礎設施不夠安全、獲得清潔水源的機會減少以及缺乏健康保險,他們特別容易受到洪水的影響。
生活在非正式城市定居點的人們同樣受到影響。他們佔菲律賓城市人口的 45%,由於基礎設施不夠安全、獲得清潔水源的機會減少,以及缺乏健康保險,使得他們特別容易受到洪水的侵襲。
LGBTQIA+
性別多元社群
LGBTQIA+社群因社會污名和歧視,特別容易受到排斥、暴力和剝削。 他們本已脆弱的處境因氣候變遷的影響而加劇, 因為 LGBTQIA+社群的成員經常被剝奪獲得應對氣候變遷影響所需的各種社會機會和基礎設施的權利。
LGBTQIA+社群因社會污名和歧視,特別容易遭受排斥、暴力和剝削。他們本已脆弱的處境因氣候變遷而更加惡化,因為 LGBTQIA+社群的成員經常被剝奪獲得應對氣候變遷影響所需的各種社會機會和基礎設施的權利。
在菲律賓,有關 LGBTQIA+權利的數據非常有限,特別是在氣候變遷的背景下。許多所說的仍然是軼事。例如,來自塔克洛班的變性女性 Jean 回憶說,她被迫放棄自己的生活名稱,改回登記的出生名稱,以便能夠被列為政府救濟物資的受益者。此外,根據 Jean 的說法,政府啟動的生計計劃並未考慮性別包容性,只承認順性別取向。
在菲律賓,關於 LGBTQIA+ 權利的數據非常有限,尤其是在氣候變遷的背景下。許多資料仍然是軼事。例如,來自塔克洛班的變性女性 Jean 回憶,她被迫放棄自己的生活名稱,改回登記的出生名稱,以便能夠成為政府救濟物資的受益者。此外,根據 Jean 的說法,政府啟動的生計計劃並未考慮性別包容性,只承認順性別者。
氣候變化造成的災害對全球 LGBTQIA+ 人群影響的數據缺乏,加劇了他們的困境,使他們在救援和發展計劃中“基本上是看不見的”。
氣候變化引發的災害對全球 LGBTQIA+ 人群的影響數據嚴重不足,這加劇了他們的困境,使他們在救援和發展計劃中幾乎“無法被看見”。
享有安全、清潔、健康及可持續環境的權利
享有安全、清潔、健康和可持續的環境權利
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其第四十八屆會議上通過了有關安全、清潔、健康和可持續環境的人權決議。該決議“承認安全、清潔、健康和可持續環境的權利是一項對享有人權至關重要的人權。”這一承認是基於對以下事實的認可,等等。
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於其第四十八屆會議上通過了有關安全、清潔、健康及可持續環境的人權決議。該決議“承認安全、清潔、健康和可持續環境的權利是享有人權的重要基礎。”這一承認是基於對以下事實的認可,等等。
氣候變化的影響、自然資源的不可持續管理和使用、空氣、土地和水的污染、化學品和廢物的不當管理、由此造成的生物多樣性喪失以及生態系統提供的服務下降,妨礙了享有安全、清潔、健康和可持續環境的權利,而環境損害對所有人權的有效享有具有直接和間接的負面影響。
氣候變化的影響、自然資源的不可持續管理與使用、空氣、土地和水的污染、化學品及廢物的不當處理,導致生物多樣性的喪失以及生態系統服務的下降,這些都妨礙了人們享有安全、清潔、健康和可持續環境的權利,而環境損害對所有人權的有效實現則產生了直接和間接的負面影響。
這項人權的承認確認了菲律賓人憲法保障的權利,即享有與自然的節奏與和諧相符的平衡與健康的生態。然而,隨著氣候變遷,這種節奏與和諧已受到破壞。洛威爾·法克特回憶起珊瑚,曾經“龐大而色彩繽紛”,從他的房子就能看見,但因為徑流洪水的影響,已減少了 80%。這種生物多樣性的喪失,加上之前討論的其他生態過程退化的例子,減少了環境提供維持生命服務的能力,從而影響人類的福祉和人權的享有。來自伊富高的達莉亞·納利瓦文化傳承者分享道:“在我們的周圍,我們可以獲得水果、草藥和以前在我們院子裡長出的蔬菜。我們用它們來做菜。這段時間,這些東西正在慢慢減少。”
這項人權的承認確認了菲律賓憲法所保障的權利,即享有與自然節奏和諧相符的平衡與健康的生態。然而,隨著氣候變遷,這種節奏與和諧已受到破壞。洛威爾·法克特回憶起曾經“龐大而色彩繽紛”的珊瑚,從他的房子就能看見,但因為徑流洪水的影響,已減少了 80%。這種生物多樣性的喪失,加上之前討論的其他生態過程退化的例子,減少了環境提供維持生命服務的能力,從而影響了人類的福祉和人權的享有。來自伊富高的文化傳承者達莉亞·納利瓦分享道:“在我們的周圍,我們可以獲得水果、草藥和以前在我們院子裡長出的蔬菜。我們用它們來做菜。這段時間,這些東西正在慢慢減少。”
這種對自然節奏與和諧的干擾,或許可以由農民及全國發言人 Felix “Ka Jhun” PacuaJr. 最恰當地總結,他說:“天氣正在變得老態龍鍾”。
這種對自然節奏與和諧的干擾,或許可以由農民及全國發言人 Felix “Ka Jhun” PacuaJr. 最恰當地總結,他說:“天氣變得越來越古怪了”。
未來世代的權利與代際公平
未來世代的權利與代際之間的公平
許多國際文書承認代際公平。其中包括 1992 年里約宣言,該宣言強調“發展權必須得到實現,以公平滿足當前和未來世代的發展和環境需求”;以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宣言,該宣言指出“當前世代應努力實現可持續發展,並保護生活條件,特別是環境的質量和完整性”,以便未來世代能夠受益於地球的生態系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也呼籲締約方“保護氣候系統,以造福當前和未來的人類世代,基於公平原則,並根據各自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能力。”最近,巴黎協定強調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考慮代際公平的責任。在菲律賓,代際公平的概念在憲法上保障的平衡和健康生態權中根深蒂固,旨在為當前和未來世代提供保障。
許多國際文書承認代際公平的概念。其中包括 1992 年里約宣言,該宣言強調“發展權必須得到實現,以公平滿足當前和未來世代的發展及環境需求”;還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宣言,指出“當前世代應努力實現可持續發展,並保護生活條件,特別是環境的質量和完整性”,以便未來世代能夠受益於地球的生態系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也呼籲締約方“保護氣候系統,以造福當前和未來的人類世代,基於公平原則,並根據各自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能力。”最近,巴黎協定強調各國在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考慮代際公平的責任。在菲律賓,代際公平的概念根植於憲法保障的平衡和健康生態權,旨在為當前和未來世代提供保障。
氣候科學已確定氣候變化的影響是長期且廣泛的,溫室氣體在大氣中持續存在數世紀,因此剝奪了未來世代“繼承與前幾代人享有的自然和文化資源的多樣性相同的權利,以及公平使用和受益於這些資源的權利。”這一點早在 1988 年就已被聯合國大會認可,當時它表達了對“某些人類活動可能改變全球氣候模式,威脅當前和未來世代,並可能帶來嚴重的經濟和社會後果”的關注。
氣候科學已確定,氣候變化的影響是長期且廣泛的,溫室氣體在大氣中會持續存在數世紀,這剝奪了未來世代“繼承與前幾代人享有的自然和文化資源的多樣性相同的權利,以及公平使用和受益於這些資源的權利”。早在 1988 年,聯合國大會就已經認可了這一點,當時表達了對“某些人類活動可能改變全球氣候模式,威脅當前和未來世代,並可能帶來嚴重的經濟和社會後果”的關注。
氣候變遷違反了代際公平的原則,因為它不公平地將負擔轉移到未來世代身上。它「本質上是一個代際問題,對我們與未來世代之間以及當前與未來社區之間的公平具有極其嚴重的影響。」前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其有關代際團結的報告中指出,「代際之間的公平嵌入於可持續發展的概念中。」甚至宗教界也認識到代際公平的概念。在他的通諭《願榮耀歸於你》中,教宗方濟各多次提到「代際之間的正義。」他指示:
氣候變遷違反了代際公平的原則,因為它不公平地將負擔轉嫁給未來世代。這「本質上是一個代際問題,對我們與未來世代之間以及當前與未來社區之間的公平影響深遠。」前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其有關代際團結的報告中指出,「代際之間的公平是可持續發展概念的核心。」甚至宗教界也認識到代際公平的重要性。在他的通諭《願榮耀歸於你》中,教宗方濟各多次提到「代際之間的正義。」他強調:
共同善的概念也延伸至未來世代。全球經濟危機清楚地顯示出忽視我們共同命運的有害影響,這一命運無法排除那些在我們之後來到的人。我們再也無法將可
共同善的概念延伸至未來世代。全球經濟危機明確顯示了忽視我們共同命運的有害影響,這種命運無法排除那些在我們之後來到的人。我們再也無法將可持續性視為選擇。
持續發展與世代間的團結分開來談論。一旦我們開始思考我們將留給未來世代的世界,我們的視角便會有所不同;我們意識到這個世界是一份我們自由獲得的禮物,必須與他人分享。既然這個世界是賜予我們的,我們就無法再以純粹功利的方式看待現實,將效率和生產力完全指向我們個人的利益。世代間的團結不是可選的,而是一個基本的正義問題,因為我們所
持續發展與世代間的團結應該分開來討論。一旦我們開始思考將來要留給下一代的世界,我們的視角就會有所不同;我們會意識到這個世界是我們自由獲得的禮物,必須與他人分享。既然這個世界是賜予我們的,我們就無法再以純粹功利的方式看待現實,將效率和生產力完全指向個人利益。世代間的團結不是選擇,而是一個基本的正義問題,因為我們所
擁有的世界也屬於那些將會跟隨我們的人。
我們所擁有的世界同樣屬於那些將會跟隨我們的人。
氣候變遷的有害影響超越了上述群體和部門的特定權利。305 他們編織的敘事和故事足以讓人理解菲律賓人民所遭受的痛苦情況,他們已經遭受、將繼續遭受,並且尚未遭受因氣候變遷的種種影響而被剝奪的人權。
氣候變遷的有害影響超越了上述群體和部門的特定權利。這些敘事和故事足以讓人理解菲律賓人民所經歷的痛苦,他們不僅已經遭受了這些影響,還將繼續遭受,並且尚未遭受的種種人權剝奪。
六、 國家保護人權的義務
六、 國家對於保護人權的責任
A) 一般責任
一般責任事項
國家是根據條約和習慣國際法履行人權義務的主要責任承擔者,這些規則在《國際人權法案》和其他核心普遍人權條約中列出。一般而言,國家有義務尊重、保護和實現人權。國家尊重的義務禁止其干預或限制人權的享有。保護的義務要求國家採取和實施立法、行政或司法措施,以防止人權侵犯和濫用,並確保其有效實施。最後,國家維護和實現人權的義務涉及採取積極行動,鼓勵、促進或提供基本服務和基礎設施,以便利基本人權的享有。
國家是根據條約和習慣國際法履行人權義務的主要責任承擔者,這些規則在《國際人權法案》和其他核心普遍人權條約中列出。一般而言,國家有義務尊重、保護和實現人權。國家尊重的義務禁止其干預或限制人權的享有。保護的義務要求國家採取和實施立法、行政或司法措施,以防止人權侵犯和濫用,並確保其有效執行。最後,國家維護和實現人權的義務涉及採取積極行動,鼓勵、促進或提供基本服務和基礎設施,以便利基本人權的享有。
上述義務必然包括規範非國家行為者的行為。《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第 2 條第 1 項規定:
上述義務必然涵蓋對非國家行為者行為的規範。《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第 2 條第 1 項規定:
每個締約國承諾尊重並確保在其領土內及其管轄下的所有個體享有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且不受任何形式的區別,例如種族、膚色、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意見、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
每個締約國承諾尊重並確保其領土內及其管轄下的所有個體享有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並且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視,包括種族、膚色、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意見、國籍、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指出,只有在個人也受到非國家行為者的濫用保護的情況下,這一義務才能得到充分滿足。保護人權免受非國家行為者濫用的義務因私營企業的全球擴張而變得尤為重要,這突顯了企業對人權的影響。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指出,只有在個人也受到非國家行為者的濫用保護的情況下,這一義務才能得到充分滿足。隨著私營企業的全球擴張,保護人權免受非國家行為者的濫用變得尤為重要,這也突顯了企業對人權的影響。
在 2011 年 3 月 21 日,聯合國發布了《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 BHR),提供了一個基於三個支柱的商業與人權框架:(1)國家保護人權的責任;(2)企業尊重人權的責任;以及(3)為人權侵害和濫用的受害者提供救濟途徑的必要性。
於 2011 年 3 月 21 日,聯合國發布了《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該指導原則建立了一個基於三個支柱的商業與人權框架:(1)國家對保護人權的責任;(2)企業對尊重人權的責任;以及(3)為人權侵害和濫用的受害者提供救濟途徑的必要性。
聯合國指導原則-商業與人權並未創造新的國家義務,而是編纂了現有的國家和企業標準及實踐,闡明了其含義,並將其整合在一個「單一、邏輯一致且全面的範本」中。
聯合國的指導原則——商業與人權並未創造新的國家義務,而是整合了現有的國家和企業標準及實踐,清晰地闡述了其意義,並將其編纂成一個「單一、邏輯一致且全面的範本」。
聯合國指導原則—商業與人權(UNGP-BHR)規定,各國必須履行保護人權的責任,通過制定法律、政策和規範,確保企業尊重人權並避免侵犯行為。各國必須為尋求企業侵犯行為問責的受害者提供有效的司法和非司法救濟。
聯合國指導原則—商業與人權(UNGP-BHR)要求各國履行保護人權的責任,透過制定法律、政策和規範,確保企業尊重人權並避免侵犯行為。此外,各國必須為那些尋求對企業侵犯行為問責的受害者提供有效的司法和非司法救濟。
國家保護的責任是一種行為標準。因此,國家並不會因私人行為者的人權侵害而自動承擔責任。然而,當此類侵害可以歸因於國家,或國家未能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調查、懲罰和補救私人行為者的侵害時,國家可能會違反其國際人權法義務。雖然國家在決定這些措施時通常擁有自由裁量權,但應考慮所有可行的預防和補救措施,包括政策、立法、法規和裁決。國家還有責任保護和促進法治,包括採取措施以確保法律面前的平等、公正的適用,並提供充分的問責、法律確定性以及程序和法律透明度。
國家對於保護人權的責任是一種行為標準。因此,國家不會因私人行為者侵犯人權而自動承擔責任。然而,當這些侵害可以歸因於國家,或國家未能採取適當措施來防止、調查、懲罰和補救私人行為者的侵害時,國家可能會違反其國際人權法的義務。雖然國家在決定這些措施時通常擁有自由裁量權,但應考慮所有可行的預防和補救措施,包括政策、立法、法規和裁決。國家還有責任保護和促進法治,這包括採取措施以確保法律面前的平等、公正的適用,並提供充分的問責、法律確定性以及程序和法律透明度。
聯合國指導原則—商業與人權(UNGP-BHR)規定,國家應明確期望所有在其領土內註冊的商業企業必須尊重人權。這一期望應涵蓋商業運營的所有方面。這可能涉及要求企業全面披露其全球業務,包括其子公司的運營。因此,國家應為商業企業提供有關如何尊重人權的指導,並為了促進遵守,國家應執行要求企業這樣做的法律。每當國家與商業企業簽訂合同或立法以提供可能影響人權享有的服務時,國家應進行適當的監督,以履行其國際人權義務。
聯合國指導原則—商業與人權(UNGP-BHR)明確規定,國家應期望所有在其領土內註冊的商業企業尊重人權,這一期望應涵蓋商業運營的各個方面。這可能包括要求企業全面披露其全球業務及其子公司的運營情況。因此,國家應為商業企業提供如何尊重人權的指導,並為促進遵守而執行相關法律。每當國家與商業企業簽訂合同或立法提供可能影響人權享有的服務時,應進行適當的監督,以履行其國際人權義務。
企業有責任根據聯合國指導原則-商業與人權(UNGP-BHR)尊重人權。各國必須具體化企業如何滿足履行該責任的要求。這可能包括要求企業制定政策和流程的法規,這些政策和流程包括:(a)承諾履行尊重人權的責任;(b)人權盡職調查流程,以識別、減輕和說明他們如何應對對人權的影響;以及(c)使其能夠修復他們造成或貢獻的負面人權影響的流程。
企業有責任根據聯合國指導原則-商業與人權(UNGP-BHR)尊重人權。各國必須具體說明企業如何滿足這一責任的要求。這可能包括要求企業制定相關政策和流程的法規,這些政策和流程包括:(a)承諾尊重人權的責任;(b)進行人權盡職調查,以識別、減輕並說明他們如何應對對人權的影響;以及(c)建立能夠修復他們造成或貢獻的負面人權影響的流程。
國家制定保護措施的管轄權限僅限於其自身領土內。有些人可能將此等同於國家無法對在其領土內註冊的公司在國外所犯的人權侵害追究責任。然而,國家防止人權侵害的義務可能超越其領土,正如在阿爾-斯基尼訴英國案中所適用的。聯合國指導原則-商業與人權(UNGP-BHR)傳達了國家被允許對私營行為者的行為進行規範,以應對其對國外人權的影響的觀點:
國家制定保護措施的管轄權限僅限於其自身領土內。有些人可能認為這意味著國家無法對在其領土內註冊的公司在國外所犯的人權侵害負責。然而,國家防止人權侵害的義務可能超越其領土,正如在阿爾-斯基尼訴英國案中所適用的。聯合國指導原則-商業與人權(UNGP-BHR)表明,國家有權對私營行為者的行為進行規範,以應對其對國外人權的影響。
目前,各國在國際人權法下通常不被要求規範其境內和/或管轄範圍內企業的域外活動。只要有公認的管轄基礎,它們通常也不被禁止這樣做。在這些範疇內,一些人權條約機構建議本國採取措施,以防止其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在國外濫用權利。
目前,各國在國際人權法下通常不被要求規範其境內及/或管轄範圍內企業的域外活動。只要有公認的管轄基礎,這些活動通常也不會被禁止。在這些範疇內,一些人權條約機構建議各國採取措施,以防止其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在國外濫用人權。
習慣國際法規則 sic utere tuo ut alienum 也是一項對國家施加防止域外損害的義務的規則。國家不得讓其領土或控制範圍內的任何事物損害其他國家或其公民。這一原則已被美洲人權法院有效地應用於人權問題。美洲人權法院在其諮詢意見中解釋,當一個國家對另一個國家的公民造成跨界損害時,受到侵害的個體被理解為在造成損害的國家的控制之下,前提是行為與負面影響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這一理論基於這樣的觀念:在其領土或管轄範圍內進行活動的國家對這些活動擁有有效控制。國家可以防止這些活動削弱其邊界外人們的人權享有。
習慣國際法規則 sic utere tuo ut alienum 是一項要求國家防止域外損害的義務規則。國家不得讓其領土或控制範圍內的任何事物損害其他國家或其公民。這一原則已被美洲人權法院有效應用於人權問題。美洲人權法院在其諮詢意見中解釋,當一個國家對另一個國家的公民造成跨界損害時,受害者被視為在造成損害的國家控制之下,前提是行為與負面影響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這一理論基於這樣的觀念:在其領土或管轄範圍內進行活動的國家對這些活動擁有有效控制。國家可以防止這些活動削弱其邊界外人們的人權享有。
諮詢意見進一步指出,各國有責任確保其管轄或控制下的活動,無論是自身的還是非國家行為者的,不會對其他國家或其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地區造成傷害,並應利用所有可用資源來達成此目標。該意見指出:
諮詢意見進一步指出,各國有責任確保其管轄或控制下的活動,無論是自身的行為還是非國家行為者的行為,都不應對其他國家或其管轄範圍以外的地區造成損害,並應利用所有可用資源來實現這一目標。該意見強調:
尊重和確保人權的義務要求國家避免阻止或妨礙其他締約國遵守《公約》所衍生的義務。在締約國的管轄範圍內進行的活動不應剝奪其他國家確保其管轄範圍內的人享有和行使《公約》下權利的能力。法院認為,國家有義務避免可能影響其領土外個人權利的跨界環境損害。
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義務要求國家避免阻礙或妨害其他締約國履行《公約》所衍生的義務。在締約國的管轄範圍內進行的活動不應剝奪其他國家確保其管轄範圍內的人享有和行使《公約》下權利的能力。法院認為,國家有責任避免可能影響其領土外個人權利的跨界環境損害。
美洲人權法院認為,各國在美洲公約下保護人權的管轄權並不限於其領土範圍內:
美洲人權法院認為,各國在美洲公約下保護人權的管轄權並不僅限於其領土範圍內:
在國際法中,管轄權的基礎不僅限於領土,還可以基於其他幾個基礎行使。在這個意義上,[…] “在某些情況下,對於具有域外地點的行為行使管轄權不僅與相關的規範一致,而且是必需的。” 人權是所有人類固有的,並不基於其國籍或地點。“根據美洲人權法,每個美洲國家因此有義務尊重其領土內所有人的權利,以及在另一國領土內但受其代理人控制的人的權利。”
在國際法中,管轄權的基礎不僅限於領土,還可以基於其他幾個基礎來行使。在這個意義上,[…] “在某些情況下,對於具有域外地點的行為行使管轄權不僅符合相關的規範,而且是必要的。” 人權是所有人類固有的,並不取決於其國籍或地點。“根據美洲人權法,每個美洲國家因此有義務尊重其領土內所有人的權利,以及在其他國家領土內但由其代理人控制的人的權利。”
無害原則是現在被視為國際習慣法的一個原則。它支持國家有責任保護人權的超國界義務的觀點。該原則規定,國家有義務防止、減少和控制對其他國家環境損害的風險。331 這一原則在涉及人權的背景下同樣適用,並且被美洲人權法院廣泛討論和依賴,以解釋涉及跨境損害的管轄權。事實上,它進一步指出,國家有一般義務確保其領土內的活動不會對其他國家的環境造成損害,並將這一概念與國家保護人權的一般義務相關聯。邏輯上,這意味著如果其領土內的活動在其他國家的領土上造成嚴重的人權侵犯,國家有義務採取行動。
無害原則目前被視為國際習慣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強調國家有責任保護人權的跨國義務。該原則要求國家防止、減少及控制對其他國家環境造成損害的風險。這一原則同樣適用於人權的背景,並被美洲人權法院廣泛討論和引用,以解釋跨境損害的管轄權。事實上,它進一步指出,國家有一般義務確保其境內的活動不會對其他國家的環境造成損害,並將此概念與國家保護人權的普遍義務相聯繫。邏輯上,這意味著如果其境內的活動在其他國家造成嚴重的人權侵犯,該國有責任採取行動。
馬斯特里赫特原則關於國家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領域的域外責任
馬斯特里赫特原則關於國家在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方面的域外責任
(“馬斯特里赫特原則”)針對國家域外管轄權的任何潛在混淆。馬斯特里赫特原則基於兩個主要概念,這些概念作為域外人權義務的主要指導。這些是:
(“馬斯特里赫特原則”)旨在澄清國家在域外管轄權方面的潛在混淆。該原則基於兩個主要概念,這些概念作為域外人權義務的主要指導。這些概念是:
國際人權法要求各國在其行為對跨境人權產生實際和可預見的影響時,必須確保尊重、保護和實現權利;
國際人權法要求各國在其行為對跨境人權產生實際和可預見的影響時,必須確保尊重、保護和實現人權
該國際法,特別是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方面,要求國家通過「國際援助與合作」實現境外權利。
這項國際法,特別是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方面,要求各國透過「國際援助與合作」來實現境外權利。
馬斯特里赫特原則基於多種國際人權法源及不斷演變的國際人權法理,承認國際法下管轄權的領土性方面的例外,規定國家的人人權義務超越其國界。因此,“所有國家都有義務尊重、保護和實現人權,包括公民
馬斯特里赫特原則基於多種國際人權法源及不斷演變的國際人權法理,承認國際法下管轄權的領土性例外,規定各國的人權義務超越其國界。因此,“所有國家都有責任尊重、保護和實現人權,包括公民的權利。
權、文化權、經濟權、政治權和社會權,無論是在其領土內還是超領土範圍內。”
權利、文化權利、經濟權利、政治權利和社會權利,無論是在其領土內還是超越領土的範圍內。
國家的人權義務的域外適用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修訂版的跨國公司指導方針(OECD Guidelines)中進一步應用。該指導方針是 2011 年由 49 個國家通過的國際文書,旨在促進負責任的商業行為。它要求締約國建立國家聯絡點(NCP),這些辦公室的任務是促進遵守該指導方針,作為一種非司法的申訴機制。修訂版現在包括一章有關人權,與聯合國指導原則商業與人權(UNGP-BHR)一致。
國家在人權義務的域外適用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修訂版的跨國公司指導方針中得到了進一步的應用。該指導方針是 2011 年由 49 個國家通過的國際文書,旨在促進負責任的商業行為。它要求締約國設立國家聯絡點(NCP),這些辦公室的任務是促進對該指導方針的遵守,作為一種非司法的申訴機制。修訂版現在新增了一章有關人權的內容,與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相一致。
兒童權利委員會(CRC)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CESCR)均已發表一般性意見,聲明各國有義務在商業的域外活動中尊重、保護和實現人權。只要國家與相關行為之間存在合理聯繫,則可追究此義務。此外, CESCR 重申,各國必須採取措施以防止其境內和/或其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在國外侵犯人權。
兒童權利委員會(CRC)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CESCR)已發表一般性意見,指出各國有責任在商業的域外活動中尊重、保護和實現人權。只要國家與相關行為之間存在合理的聯繫,則可追究這項責任。此外,CESCR 重申,各國必須採取措施,防止其境內及/或其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在國外侵犯人權。
然而,應注意的是,國家在履行其人權義務時行使域外管轄權並不正當化對另一國內政的干涉。需要行使域外管轄權的特殊情況必須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以限制性方式進行審查。尊重和確保人權的義務不允許國家違反國際法原則,特別是《聯合國憲章》中所載的非干涉原則。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在履行其人權義務時行使域外管轄權並不意味著可以干涉其他國家的內政。需要行使域外管轄權的特殊情況必須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限制性審查。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義務不允許國家違反國際法原則,特別是《聯合國憲章》中所載的非干涉原則。
換句話說,必須在尊重國家根據不干涉原則處理其內部事務的主權與要求國家遵守其條約義務之間保持平衡。
換句話說,必須在尊重國家根據不干涉原則處理內部事務的主權與要求國家遵守條約義務之間保持平衡。
國際法的普遍性原則承認,對國家及其主體均有普遍危害的行為,必須承認所有國家對此類行為進行懲罰的權威,無論該國與當事方或相關行為之間是否存在關係。這支持了國家保護責任不僅限於領土管轄的觀點。對於這一概念擴展至對人權的侵犯,正逐漸形成共識。
國際法的普遍性原則認為,對於對國家及其主體造成普遍危害的行為,所有國家都有權對此類行為進行懲罰,無論該國與當事方或相關行為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這一觀點支持國家保護責任不僅限於其領土管轄範圍。對於將這一概念擴展至人權侵犯的情況,現在正逐漸形成共識。
B. 國家在氣候變遷背景下保護人權的特殊責任
B. 國家在氣候變遷的背景下,對保護人權承擔特殊責任
氣候變化直接和間接影響國際法下的整個人權範疇。國家保護人權的責任包括氣候變化的影響。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OHCHR)認為
氣候變化對國際法下的人權範疇產生了直接和間接的影響。各國在保護人權方面的責任也包括應對氣候變化的影響。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OHCHR)指出
「國家(義務承擔者)有積極的義務採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和補救這些氣候影響,因此,必須減緩氣候變化,並確保所有人類(權利持有者)具備適應氣候危機的必要能力。」儘管有關氣候變化的人權義務仍在發展中,各種國際法、條約和原則已經確認國家有責任以基於人權的方式減緩氣候變化的影響,「無論氣候變化的影響是否可以被解釋為人權侵犯。人權義務為那些其權利受到氣候變化影響的個體提供了重要的保護。」
「國家(義務承擔者)有積極的責任採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和補救氣候影響,因此必須減緩氣候變化,並確保所有人類(權利持有者)具備應對氣候危機的必要能力。」儘管有關氣候變化的人權義務仍在發展中,各種國際法、條約和原則已確認國家有責任以人權為基礎的方式減緩氣候變化的影響,「無論氣候變化的影響是否可被視為人權侵犯。人權義務為那些受到氣候變化影響的個體提供了重要的保護。」
因為氣候變遷通常被視為一種環境損害,因此環境損害中的人權義務也通常適用於氣候變遷。人權與環境的框架原則闡明了國家義務的三個類別:程序性、實質性和對處於脆弱情況的人的特殊義務。
由於氣候變遷常被視為一種環境損害,因此環境損害中的人權義務通常也適用於氣候變遷。人權與環境的框架原則明確了國家的三類義務:程序性、實質性,以及對處於脆弱情況的人的特殊義務。
根據程序,國家有義務設置保障措施,例如對環境影響的事前評估、環境信息的傳播、受影響者的充分和知情參與,以及對國家未能遵守其義務的有效救濟。
根據相關程序,國家有責任設置保障措施,包括對環境影響的事前評估、環境信息的傳播、受影響者的充分知情參與,以及對國家未能履行其義務的有效救濟措施。
實質上,各國必須採取法律框架,以保護免受干擾人權享有的環境損害,包括國家和非國家行為者造成的損害。各國必須在環境安全和其他合法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公平平衡,同時確保這種平衡不會導致人權的侵犯。
各國實質上必須建立法律框架,以保護人權不受環境損害的影響,這些損害可能來自國家或非國家行為者。各國應在環境安全與其他合法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公平的平衡,並確保這種平衡不會侵犯人權。
這些原則在應對氣候變化時必須以類似方式應用和操作。因此,各國有程序上的義務:
這些原則在應對氣候變化時必須以相似的方式進行應用和操作。因此,各國有程序上的責任:
向公眾提供可獲得、可負擔且易於理解的有關全球氣候危機的原因和後果的信息,包括將氣候變化納入各級教育課程;
向公眾提供易於獲得、負擔得起且易於理解的全球氣候危機原因及其後果的信息,包括將氣候變化納入各級教育課程
確保在所有氣候相關行動中採取包容性、公平性和性別基礎的方法,特別強調賦權於受影響最深的群體,即女性、兒童、年輕人、原住民族、地方社區、生活在貧困中的人、殘疾人士、老年人、移民、流離失所者及其他潛在的高風險社區;
確保在所有氣候相關行動中採取包容性、公平性和性別基礎的方法,特別強調賦予受影響最深的群體權力,包括女性、兒童、年輕人、原住民族、地方社區、生活在貧困中的人、殘疾人士、老年人、移民、流離失所者及其他潛在的高風險社區;
使所有人能夠以可負擔的方式及時獲得正義和有效的救濟,以使國家和企業對履行其氣候變化義務負責;
讓每個人都能以可負擔的方式及時獲得正義和有效的救濟,確保國家和企業對其氣候變化義務負責
評估所有計劃、政策和提案的潛在氣候變化和人權影響,包括上游和下游的影響(即,與生產和消費相關的排放);
評估所有計劃、政策和提案對氣候變化和人權的潛在影響,包括上游和下游的影響(即與生產和消費相關的排放)
將性別平等融入所有氣候行動,使女性能夠擔任領導角色;
將性別平等融入所有氣候行動,讓女性能夠擔任領導角色
在所有氣候行動中尊重原住民的權利,特別是他們的自由、事前和知情同意權;並且
在所有氣候行動中尊重原住民的權利,特別是他們的自由、事前同意和知情同意權
為在氣候相關問題上工作的環境和人權捍衛者提供強有力的保護,涵蓋土地使用到化石燃料。各國必須警惕地保護捍衛者免受騷擾、恐嚇和暴 力。358
為在氣候相關問題上工作的環境與人權捍衛者提供強有力的保護,涵蓋從土地使用到化石燃料的各個方面。各國必須警惕,保護這些捍衛者免受騷擾、恐嚇和暴力的侵害。
此外,各國有實質上的義務:
此外,各國實際上有義務:
避免所有因環境後果而侵犯個人基本人權的行為;
避免所有因環境後果而侵犯基本人權的行為;
建立氣候變遷緩解計畫,並實施懲罰性法律以防止環境傷害,保護基本人權不受第三方,特別是企業的侵犯(例如,不對碳密集型產業提供或拒絕補助或激勵措施,規範不僅由私營和國有公司留下的碳足跡,還包括消費者的碳足跡等,都是這些計畫的例子);並
制定氣候變遷緩解計畫,並實施懲罰性法律以防止環境損害,保護基本人權不受第三方,特別是企業的侵犯(例如,不對碳密集型產業提供或拒絕補助或激勵措施,規範不僅針對私營和國有公司所留下的碳足跡,還包括消費者的碳足跡等,這些都是計畫的例子);並
廢除和修改針對弱勢群體的歧視性政策。
廢除並修訂針對弱勢群體的歧視性政策。
最後,關於脆弱部門,各國有一般責任考慮額外的保護措施,並無差別地適用環境法律。
最後,針對脆弱部門,各國普遍有責任考慮額外的保護措施,並且環境法律應無差別地適用。
這些關於國家義務三個類別的原則必須支配所有國家的氣候行動,包括與減緩、適應、財務以及損失和損害相關的義務。
這些關於國家義務的三個類別原則必須指導所有國家的氣候行動,包括減緩、適應、財務以及損失和損害相關的義務。
三類國家義務背後的原則體現在 1992 年通過的里約宣言中。里約宣言由
三類國家義務背後的原則體現在 1992 年通過的里約宣言中。該宣言由
27 項原則組成,定義了人民的發展權和國家保護共同環境的義務。雖然該宣言本身不具約束力,但它已成為幫助國家履行其對環境義務的標準來源。宣言中的原則已被凝聚成一項具約束力的條約,即阿爾胡斯公約。歐洲聯盟及 50 個歐洲國家中的 47 個是該公約的締約方,該公約對非歐盟國
這 27 項原則定義了人民的發展權以及國家保護共同環境的義務。雖然這份宣言本身不具約束力,但它已成為幫助各國履行環境義務的標準來源。宣言中的原則已被整合為一項具約束力的條約,即阿爾胡斯公約。歐洲聯盟及 50 個歐洲國家中的 47 個是該公約的締約方,該公約對非歐盟國家也有影響。
家開放加入。因此,三類國家對環境的義務不僅對許多強國具有約束力,還可以通過國際習慣法下的規範發展對其他國家產生約束力。
家庭的開放性使得三類國家對環境的義務不僅對許多強國具約束力,還能透過國際習慣法的規範發展對其他國家產生約束。
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在氣候變化的背景下也列舉了國家特定的人權義務。國家有義務確保在任何情況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享有盡可能廣泛,無論氣候變化相關事件對可用資源造成的額外壓力。國家還必須優先滿足核心義務,並保護社會中處於特別脆弱情況的群體。國家還有義務保護個人免受氣候變化所帶來的可預見的人權威脅,例如極端天氣事件。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可能會因未能保護個人免受影響人權享有的傷害而被追究責任。
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在氣候變化的背景下列舉了各國特定的人權義務。各國必須確保在任何情況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享有盡可能廣泛,無論氣候變化相關事件對可用資源造成的額外壓力。各國還需優先滿足核心義務,並保護社會中特別脆弱的群體。此外,各國有責任保護個人免受氣候變化帶來的可預見的人權威脅,例如極端天氣事件。在這種情況下,若未能保護個人免受影響其人權的傷害,各國可能會被追究責任。
CESCR 在 2018 年警告,國家未能防止氣候變化造成的可預見的人權損害,或未能動員可用的最大資源來做到這一點,可能會違反其尊重、保護和實現所有人權的義務。各國必須為可再生能源和生態農業分配大量的財政和物質資源,並控制森林砍伐和土壤惡化。各國還應通過增加脆弱和邊緣化群體適應能力的計劃,優先考慮這些群體的需求,幫助他們過渡到低碳經濟。
CESCR 在 2018 年警告,若國家未能防止氣候變化所造成的可預見的人權損害,或未能動員可用的最大資源來達成此目標,可能會違反其尊重、保護和實現所有人權的義務。各國必須為可再生能源和生態農業分配大量的財政及物質資源,並控制森林砍伐及土壤惡化。此外,各國應透過增強脆弱及邊緣化群體的適應能力計劃,優先考慮這些群體的需求,協助他們過渡至低碳經濟。
一個國家對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義務既不直接相關,也不與其對氣候變化的貢獻成比例。國家不能聲稱他們沒有「造成」氣候變化以逃避應對全球變暖的義務。人權法要求每個國家不僅僅是避免干涉人權。它還要求每個國家保護免受他人可能主動造成的傷害。因此,即使無法將特定的溫室氣體排放與特定的人權侵害聯繫起來,國家仍然有義務保護免受氣候變化造成的傷害。
一個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法律義務,既不直接相關,也不與其對氣候變化的貢獻成比例。國家不能以「未造成」氣候變化為理由,逃避應對全球變暖的責任。人權法要求每個國家不僅要避免干涉人權,還必須保護人民免受他人可能造成的傷害。因此,即使無法將特定的溫室氣體排放與特定的人權侵害直接聯繫起來,國家仍然有責任保護人民免受氣候變化帶來的傷害。
美洲人權法院的諮詢意見宣告,各國有義務保護因環境退化而受到影響的人權,即使這些權利超出了其領土管轄範圍。這一原則源於各國保護人權的義務具有普遍性。
美洲人權法院的諮詢意見指出,各國有責任保護因環境退化而受到影響的人權,即使這些權利超出了其領土的管轄範圍。這一原則源於各國對保護人權的普遍義務。
締約國對於該公約(美洲公約)承擔普遍義務,必須尊重保護條款並確保在任何情況下及對所有人有效地實施其中所規定的權利。這些國家的義務的影響超越了其代理人與其管轄下的個人之間的關係,因為它也體現在國家對於採
締約國對於該公約(美洲公約)承擔普遍義務,必須尊重保護條款,並確保在任何情況下對所有人有效地實施其中所規定的權利。這些國家的義務影響超越了其代理人與其管轄下的個人之間的關係,因為它也體現在國家對於採取的行動上。
取必要措施以確保人權在個人之間的有效保護的積極義務上。在代理人擔任保證人時,若因其行為或不作為導致國家未能履行公約第 1(1)條和第 2 條所體現的普遍義務,則國家可能會對私人個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采取必要措施以確保人權在個人之間得到有效保護的積極義務。在代理人擔任保證人時,若因其行為或不作為導致國家未能履行公約第 1(1)條和第 2 條所體現的普遍義務,則國家可能會對私人個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鑒於各國保護人權的義務具有對所有人有效的性質,應對氣候變化的義務也必然隱含在每個國家在解決人權問題上所承擔的國際合作義務中,這在
鑒於各國對保護人權的義務對所有人皆有效,應對氣候變化的責任也必然隱含在各國解決人權問題時所承擔的國際合作義務中
《聯合國憲章》中有明文規定:“所有聯合國會員國承諾與本組織合作,採取共同和單獨行動, 以實現對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守。”373
《聯合國憲章》明確規定:‘所有聯合國會員國承諾與本組織合作,採取共同和個別行動,以實現對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守。’
同樣,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CESCR)確認,各國在國際協議中有責任確保人權受到應有的重視。374
同樣,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CESCR)確認,各國在國際協議中有責任確保人權得到應有的重視。374
各國之間的合作對於減緩氣候變化至關重要。正是出於這一合作的責任,各國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聚集在一起,以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問題,特別是為了“實現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的穩定,達到防止對氣候系統造成危險的人為干擾的水平。”因此:
各國之間的合作對於減緩氣候變化至關重要。正因為這份合作的責任,各國透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聚集在一起,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性挑戰,特別是為了“實現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的穩定,防止對氣候系統造成危險的人為干擾。”因此:
回顧各國根據《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原則所承擔的責任……確保其管轄或控制範圍內的活動不會對其他國家或其環境造成損害
回顧各國根據《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原則所承擔的責任,確保其管轄或控制範圍內的活動不會對其他國家或其環境造成損害
超出國家管轄範圍的區域。
超出國家管轄範圍的地區。
1997 年的京都議定書儘管對全球排放的影響有限,但它在氣候行動中是一個里程碑,因為它是朝著實施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原
1997 年的京都議定書雖然對全球排放的影響有限,但它在氣候行動中具有里程碑意義,因為它是實施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重要一步
則和目標邁出的第一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措施。
這些措施是邁向目標的第一步,並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 2015 年 3 月 1 日,國際法律專家通過了《奧斯陸全球氣候義務原則》
2015 年 3 月 1 日,國際法律專家通過了《奧斯陸全球氣候義務原則》
(奧斯陸原則)。奧斯陸原則為國家和企業對抗氣候變化建立了具體的義務,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承諾確保全球平均氣溫上升不超過 2 攝氏度,並且“所需的措施……應在不考慮成本的情況下採取,除非該成本與通過支出所帶來的減排完全不成比例。”奧斯陸原則中闡述的義務,與《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類似,是國際環境法、國際人權法以及在某種程度上侵權法的成熟原則的法典化。
(奧斯陸原則)。奧斯陸原則為國家和企業對抗氣候變化建立了具體的義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承諾確保全球平均氣溫上升不超過 2 攝氏度,並且“所需的措施……應在不考慮成本的情況下採取,除非該成本與透過支出所帶來的減排完全不成比例。”奧斯陸原則中所闡述的義務,與《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相似,是國際環境法、國際人權法以及在某種程度上侵權法成熟原則的法典化。
2016 年 11 月 4 日,巴黎協定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成員國的持續合作與努力下通過。該協定承認氣候變化與人權享有之間的聯繫,儘管是隱含的:
2016 年 11 月 4 日,巴黎協定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成員國的持續合作與努力下正式通過。該協定承認氣候變化與人權之間的聯繫,儘管這種聯繫是隱含的。
承認氣候變化是全人類共同關注的問題,各方在採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時,應尊重、促進並考慮各自在人權、健康權、原住民權利、地方社區、移民、兒童、殘疾人士及處於脆弱情況下的人的權利和發展權,以及性別平等、女性賦權和代際公平方面的義務。
承認氣候變化是全人類共同關注的議題,各方在採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時,應尊重、促進並考慮各自在保障人權、健康權、原住民權利、地方社區、移民、兒童、殘疾人士及處於脆弱情況下的人的權利和發展權方面的責任,以及在性別平等、女性賦權和代際公平方面的義務。
《巴黎協定》的生效是氣候行動多邊過程中的一個重要時刻。這是第一次,一項具約束力的協定將所有國家聚集在一起,為減少排放以應對氣候變化及其影響而作出雄心勃勃的努力。
《巴黎協定》的生效標誌著氣候行動多邊過程中的一個重要時刻。這是首次有一項具約束力的協定將所有國家團結起來,共同為減少排放、應對氣候變化及其影響而付出雄心勃勃的努力。
然而,應注意的是,在實施減排目標和適應策略時,各國應遵循氣候正義的原則。可持續發展目標促進各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時追求正義的觀點。特別是,氣候正義在第 13 項目標:氣候行動中至關重要。氣候正義要求在對待人們的方式上實現公平和公正,將發展和人權聯繫起來,以實現基於權利的方法來應對氣候變化。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各國在實施減排目標和適應策略時,應遵循氣候正義的原則。可持續發展目標促進各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時追求正義的觀點。特別是,氣候正義在第 13 項目標:氣候行動中至關重要。氣候正義要求在對待人們的方式上實現公平與公正,並將發展與人權聯繫起來,以基於權利的方式應對氣候變化。
所有上述的文書和原則明確指出,國家有迫切的義務減緩氣候變化,以充分保護人權。國家必須解決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害,因為這是國際法下的一項重要人權關切和義務。國家應該對其領土內的一切進行規範,以使排放量大幅減少,標準是將升溫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下 2 攝氏度,如《巴黎協定》所述。這一目標已提高至低於 1.5 攝氏度,正如 IPCC390 所建議
所有上述文書和原則明確指出,國家有迫切的義務減緩氣候變化,以充分保護人權。國家必須解決氣候變化所造成的損害,因為這是國際法下的重要人權關切和義務。國家應該對其領土內的一切進行規範,以大幅減少排放,標準是將升溫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下 2 攝氏度,如《巴黎協定》所述。這一目標已提高至低於 1.5 攝氏度,正如 IPCC 第 390 號報告所建議的。
的,以防止可能影響人權的最壞情況。因此,國家必須大幅減少不僅是國家活動的碳足跡,還包括非國家行為者的碳足跡。這涉及到在 2030 年前大幅減少化石燃料的使用並轉向可再生能源。
為了防止可能影響人權的最壞情況,國家必須大幅減少不僅是國家活動的碳足跡,還包括非國家行為者的碳足跡。這需要在 2030 年前大幅減少化石燃料的使用,並轉向可再生能源。
C. 政府拒絕採取有意義的行動以減緩氣候變化可能被歸類為人權侵犯
C. 政府若拒絕採取有效行動來減緩氣候變化,可能會被視為侵犯人權。
公民可以要求其政府對未能減緩氣候變化負責,而不僅僅是適應氣候變化。追求國家減緩氣候變化的義務不能僅僅被框架為理想化,因為履行的標準模糊且時間表不確定。必須設置具體的指標,以便國家可以被追究責任。如果未能做到這一點,國家將使其公民的人權受到損害,這等同於違反其保護人權的義務。
公民有權要求政府對未能有效減緩氣候變化負責,而不僅僅是適應氣候變化。國家在減緩氣候變化方面的義務不應僅被視為理想化,因為執行標準模糊且時間表不明確。必須設立具體指標,以便國家能夠承擔責任。如果未能做到這一點,國家將損害公民的人權,這等同於違反其保護人權的責任。
為了在氣候變化的背景下追究國家未履行其人權義務的責任,這種失職本身可以被歸類為人權侵犯,僅需證明國家在解決驅動全球變暖的主要人為行為者和因素方面缺乏實質性的決心和行動。科學尚未能以高精度確定溫室氣體與特定當事方的氣候相關影響之間的因果關係,這僅在於確立法律責任以便向特定當事方索賠損害賠償,這是法院需要裁定的事項。
為了在氣候變化的背景下追究國家未履行其人權義務的責任,這種失職本身可被視為人權侵犯,只需證明國家在解決驅動全球變暖的主要人為行為者和因素方面缺乏實質性的決心與行動。科學尚未能以高精度確定溫室氣體與特定當事方的氣候相關影響之間的因果關係,這僅在於確立法律責任,以便向特定當事方索賠損害賠償,這是法院需要裁定的事項。
各國對應對氣候變化的義務包括制定法律以規範企業。這些法律應使其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對損害環境和氣候系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各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義務包括制定法律來規範企業行為。這些法律應確保其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對於損害環境和氣候系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一般而言,各國必須建立一個能夠激勵清潔能源的發現、開發和使用的總體監管或政策環境。應該抑制對碳燃料的依賴。不得對碳生產者提供激勵和補貼。
一般來說,各國應建立一個能夠促進清潔能源的發現、開發和使用的整體監管或政策環境。應該減少對碳燃料的依賴,並且不得對碳生產者提供任何激勵或補貼。
目前關於氣候變化的影響是否可以被視為人權侵犯的辯論,對於國家在國際法,包括國際人權法下,保護其公民免受氣候變化負面影響的明確義務並無影響。
目前有關氣候變化影響是否可視為人權侵犯的辯論,並不影響國家在國際法及國際人權法下,保護其公民免受氣候變化負面影響的明確義務。
七、企業尊重人權的責任
第七章:企業對人權的尊重責任
雖然國家有責任制定和執行適當的法律,以確保企業尊重人權,但國家未能履行此責任並不使企業免於尊重人權的責任。私營行為者,包括商業實體,必須尊重人權,無論國內法律是否存在或在國內是否得到充分執行。企業尊重人權的責任與法律責任和國家法律條款的執行問題是不同的。
雖然國家有責任制定和執行適當的法律,以確保企業尊重人權,但國家未能履行此責任並不意味著企業可以免除尊重人權的義務。私營行為者,包括商業實體,必須尊重人權,無論國內法律是否存在或是否得到充分執行。企業對人權的尊重責任與法律責任及國家法律條款的執行問題是有所不同的。
A. 一般責任
A. 一般責任事項
隨著國際標準、指導方針和原則的增多,這些標準、指導方針和原則重申並編纂了來自條約和習慣國際法的現有約束性義務,強調並具體說明了企業在尊重人權方面的責任。企業在尊重人權方面的責任在以下文件中進一步闡述:1)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2)聯合國全球契約;以及 3)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對跨國公司的指導方針。《世界人權
隨著國際標準、指導方針和原則的增加,這些標準、指導方針和原則重申並整理了來自條約和習慣國際法的現有約束性義務,強調並具體說明了企業在尊重人權方面的責任。企業在尊重人權方面的責任在以下文件中得到了進一步闡述:1)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2)聯合國全球契約;以及 3)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對跨國公司的指導方針。
宣言》第 29 條對每個人一般的人權義務具有指導意義。該條款規定:
《宣言》第 29 條對每個人普遍的人權義務具有指導意義。該條款規定:
每個人對社區都有責任,只有在這裡,他的個性才能自由而充分地發展。
每個人對社區都有責任,只有在這裡,他的個性才能自由且充分地發展。
在行使其權利和自由時,每個人僅應受到法律所規定的限制,這些限制僅為確保對他人權利和自由的適當承認和尊重,以及滿足道德、公序良俗和民主社會一般福利的正當要求。
在行使權利和自由時,每個人應僅受到法律所規定的限制,這些限制旨在確保對他人權利和自由的適當承認與尊重,並滿足道德、公序良俗及民主社會一般福利的合理要求。
這些權利和自由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違反聯合國的目的和原則的方式行使。(強調部分)
這些權利和自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以違反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的方式行使。(強調部分)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尊重權利和自由的義務適用於每個人,而不僅僅是國家。因此,《世界人權宣言》提到每個人,包括企業,普遍有義務尊重人權。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尊重權利和自由的義務適用於每一個人,而不僅僅是國家。因此,《世界人權宣言》指出,每個人,包括企業,都普遍有責任尊重人權。
根據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的企業尊重人權責任
根據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企業應尊重人權的責任
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現在體現了國家和企業在商業與人權方面所期望的全球實踐標準。其關鍵要素已被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歐洲聯盟、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金融公司、東南亞國家聯盟人權委員會、美洲國家組織大會以及非洲聯盟接受,還有許多個別國家和企業也表示認可。此外,“已經採取的一些措施包括具有約束力的法律和政策要求,並對不合規行為施加懲罰。”
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現已成為國家和企業在商業與人權領域所期望的全球實踐標準。其關鍵要素已獲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歐洲聯盟、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金融公司、東南亞國家聯盟人權委員會、美洲國家組織大會及非洲聯盟的認可,還有許多國家和企業也表示支持。此外,“已採取的一些措施包括具約束力的法律和政策要求,並對不合規行為施加懲罰。”
企業尊重責任的基本原則
企業應尊重責任的基本原則
企業尊重人權的責任,作為聯合國指導原則—商業與人權的第二支柱,實施了《世界人權宣言》前言中的宣言,即每個個人和每個社會機構應通過漸進措施努力確保人權的普遍和有效承認與遵守。為此,其基本原則闡述了這一企業責任的範疇,首先指出所有商業企業應尊重人權。這些權利至少指的是國際公認的人權,如《國際人權法案》和國際勞工組織《基本原則和工作權利宣言》中所表達的。為了尊重這些人權,商業企業,包括其價值鏈中的每個實體,根據企業責任理論,必須:a) 避免對不利人權影響的貢獻,並在其發生時加以解決;b) 努力防止或減輕與其運營、產品或服務直接相關的不利人權影響。 所有商業企業都必須遵守此要求,無論其規模、行業、運營環境、所有權和結構如何。為了履行這一責任,商業企業應具備適當的政策和流程,包括:a) 承諾尊重人權的政策;b) 進行人權盡職調查的流程,以識別、預防、減輕和說明其對人權影響的應對方式;以及 c) 使其能夠修復任何其造成或參與的負面人權影響的流程。
企業尊重人權的責任,作為聯合國指導原則—商業與人權的第二支柱,體現了《世界人權宣言》前言中的理念,即每個個人和社會機構應透過漸進措施,努力確保人權的普遍和有效承認與遵守。為此,基本原則闡明了企業責任的範疇,首先強調所有商業企業應尊重人權。這些權利至少包括國際公認的人權,如《國際人權法案》和國際勞工組織《基本原則和工作權利宣言》中所述。為了尊重這些人權,商業企業及其價值鏈中的每個實體,根據企業責任理論,必須:a) 避免對不利人權影響的貢獻,並在其發生時加以解決;b) 努力防止或減輕與其運營、產品或服務直接相關的不利人權影響。所有商業企業都必須遵守此要求,無論其規模、行業、運營環境、所有權和結構如何。為了履行這一責任,商業企業應具備適當的政策和流程,包括:a) 承諾尊重人權的政策;b) 進行人權盡職調查的流程,以識別、預防、減輕和說明其對人權影響的應對方式;以及 c) 使其能夠修復任何其造成或參與的負面人權影響的流程。
企業尊重責任的運作原則
企業運作中尊重責任的原則
為了使企業責任尊重人權具體化,商業企業應以應有的謹慎行事,以避免侵犯他人的權利並解決其運營所帶來的不利影響。為此,商業企業必須首先了解其人權風險。因此,企業保護責任的運作原則要求商業企業進行盡職調查流程,並調查其整個商業環境,以實現減少對人權的不利影響的政策承諾,並在需要時設計補救措施。一般而言,企業人權責任的具體化必須包括:a) 對可能導致人權侵犯的商業活動進行調查和評估,以及對企業政策的評估;b) 通過公司政策和實踐將“有關每個重要人權問題的調查結果納入決策過程和行動”;以及 c) 解決每個問題或對“因其行動或決策而造成的損害提供補救”與重要人權問題相關。盡職調查過程,當正確執行時,將為商業企業提供其活動可能造成的損害的理解,並界定這些損害的解決方式。然而,這並不僅僅止於進行盡職調查程序。調查結果必須公開,報告給投資者和股東,並提交給適當的政府機構。
為了使企業責任尊重人權具體化,商業企業應謹慎行事,以避免侵犯他人權利並解決其運營所帶來的不利影響。首先,商業企業必須了解其人權風險。因此,企業保護責任的運作原則要求商業企業進行盡職調查,並調查其整個商業環境,以實現減少對人權不利影響的政策承諾,並在需要時設計補救措施。一般而言,企業人權責任的具體化必須包括:a) 對可能導致人權侵犯的商業活動及企業政策進行調查和評估;b) 通過公司政策和實踐將“每個重要人權問題的調查結果納入決策過程和行動”;以及 c) 解決每個問題或對“因其行動或決策造成的損害提供補救”與重要人權問題相關。當盡職調查過程正確執行時,將幫助商業企業理解其活動可能造成的損害,並界定解決這些損害的方式。然而,這不僅僅是進行盡職調查程序。調查結果必須公開,並報告給投資者和股東,提交給適當的政府機構。
聯合國指導原則報告框架
聯合國指導原則報告的框架
聯合國指導原則(UNGP)報告框架為公司提供了一個全面的指南,以識別和報告妨礙其尊重人權責任的問題。它要求企業提出問題並報告“與[其]活動和商業關係在報告期間相關的人權問題。”這些問題的框架集中於重要性,並突顯出對個人的人權風險,而非對企業的物質風險。該框架還指導公司披露任何“已發生或仍在處理的嚴重人類影響。”聯合國指導原則報告框架的 “了解和展示”策略促進了行為變化。通過揭示應報告的內容以展示對人權的尊重,企業在確定和實施企業政策及活動方面得到了相應的指導。
聯合國指導原則(UNGP)報告框架為企業提供了一個全面的指南,以識別和報告妨礙其尊重人權責任的問題。它要求企業提出問題並報告“與其活動和商業關係在報告期間相關的人權問題。”這些問題的框架著重於重要性,並突顯對個人的人權風險,而非對企業的物質風險。該框架還指導企業披露任何“已發生或仍在處理的嚴重人類影響。”聯合國指導原則報告框架的“了解和展示”策略促進了行為變化。通過揭示應報告的內容以展示對人權的尊重,企業在確定和實施政策及活動方面得到了相應的指導。
聯合國全球契約
聯合國全球契約是聯合國指導原則—商業與人權(UNGP-BHR)的先驅。它由時任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於 1999 年 1 月 31 日在世界經濟論壇的演講中提出。該契約倡導企業社會責任,並旨在幫助企業將其策略和運營與有關人權、勞工、環境和反貪腐的十項原則對齊。這十項原則—均源自國際條約和原則—鼓勵企業等,支持和尊重國際宣告的人權保護(原則 1);不參與人權侵犯(原則 2);支持對環境挑戰的預防性應對(原則 7);採取措施促進更大的環境責任(原則 8);以及鼓勵環保技術的發展和擴散(原則 9)。
聯合國全球契約是聯合國在商業與人權(UNGP-BHR)方面的指導原則的先驅。這一契約由時任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於 1999 年 1 月 31 日在世界經濟論壇的演講中提出。該契約提倡企業社會責任,旨在幫助企業將其策略和運營與有關人權、勞工、環境及反貪腐的十項原則對齊。這十項原則均源自國際條約和原則,鼓勵企業支持和尊重國際宣告的人權保護(原則 1);不參與人權侵犯(原則 2);支持對環境挑戰的預防性應對(原則 7);採取措施促進更大的環境責任(原則 8);以及鼓勵環保技術的發展和擴散(原則 9)。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對跨國公司的指導方針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針對跨國公司的指導方針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對跨國公司的指導方針是一項多邊協議的全面負責任商業行為準則,各國政府已承諾推廣。其人權章節源自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因此同樣規定企業應該: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針對跨國公司的指導方針是一項多邊協議,旨在建立全面負責任的商業行為準則,各國政府已承諾推廣。其人權章節源自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因此同樣要求企業應該:
尊重人權,這意味著他們應避免侵犯他人的人權,並應處理他們所涉及的負面人權影響。
尊重人權意味著他們應避免侵犯他人的權利,並妥善處理可能造成的負面人權影響。
在其自身活動的範疇內,避免造成或助長不利的人權影響,並在此類影響發生時予以處理。
在其自身活動範疇內,應避免造成或助長不利的人權影響,並在此類影響發生時妥善處理。
尋求方法以防止或減輕與其商業運營、產品或服務直接相關的負面人權影響,即使它們並未對這些影響產生貢獻。
尋找方法以防止或減輕與其商業運營、產品或服務直接相關的負面人權影響,即使這些影響並非由其所造成。
有政策承諾尊重人權。
政策承諾尊重人權。
根據其規模、業務性質和背景以及不利人權影響風險的嚴重性,適當地進行人權盡職調查。
根據公司的規模、業務性質、背景及其對人權的潛在負面影響風險的嚴重性,適當地進行人權盡職調查。
提供或通過合法程序合作,對於他們識別出已造成或貢獻於的不利人權影響進行補救。
提供或透過合法程序合作,對於他們所識別的已造成或貢獻的不利人權影響進行補救。
B. 在氣候變化背景下的責任
B. 在氣候變遷背景下的責任
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的適用
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的適用性
企業對尊重人權的責任包括避免因對環境和氣候系統造成傷害而導致或促成不利人權影響的責任。在氣候變化的背景下,企業必須運用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的基本和運作原則:
企業在尊重人權方面的責任包括避免因對環境和氣候系統造成損害而導致或促成不利的人權影響。在氣候變化的背景下,企業必須遵循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的基本原則和運作原則:
在其根據第 16 原則制定的政策聲明中,承認氣候變化對人權享有的影響;
在根據第 16 原則制定的政策聲明中,承認氣候變化對人權的影響
將氣候變遷納入根據第 17 原則進行的人權盡職調查的要素。
將氣候變遷納入依據第 17 原則進行的人權盡職調查的要素。
確定並評估其業務和產品所引起的氣候變化對人權的具體影響;
確定並評估其業務和產品對人權的具體影響,特別是由氣候變化所引起的
採取適當措施以減輕其運營和產品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如第 19原則所定義;並
採取適當的措施來減少其運營和產品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正如第 19 原則所定義的那樣;並
追蹤其措施的有效性並充分報告其總溫室氣體排放(包括其產品的全生命周期)。未來減少排放的行動,包括適當的減排目標和能源來源的多樣化,也必須報告。該過程應該是透明的並有文檔記錄,以完全遵守聯合國人權指導原則第 20-21 條。
追蹤措施的有效性,並全面報告其總溫室氣體排放(包括產品的全生命周期)。未來減少排放的行動,包括適當的減排目標和能源來源的多樣化,也必須進行報告。該過程應保持透明,並有文檔記錄,以完全遵守聯合國人權指導原則第 20 至 21 條。
進一步地,根據原則 22,當透過人權盡職調查發現企業造成或促成不利的氣候相關人權影響時,必須提供一個可獲得、可預測、透明且合法的補救機制或程序。這可以通過內部補救機制或其他法律程序來實現。
進一步來說,根據原則 22,當透過人權盡職調查發現企業造成或促成不利的氣候相關人權影響時,必須提供一個可獲得、可預測、透明且合法的補救機制或程序。這可以透過內部補救機制或其他法律程序來實現。
企業財務揭露要求
企業財務資訊揭露的要求
聯合國指導原則報告框架中「了解和展示」人權盡職調查要求必須遵循最高的透明度標準。財務報告的透明度將使股東、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能夠與公司互動,以減輕對人權和氣候系統的負面影響。
聯合國指導原則報告框架中「了解和展示」人權盡職調查的要求必須遵循最高的透明度標準。財務報告的透明度將使股東、投資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能夠與公司互動,以減輕對人權和氣候系統的負面影響。
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可以促進更明智的投資、信貸和保險承保決策」並「幫助金融市場參與者了解他們的氣候相關風險。」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可以
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能促進更明智的投資、信貸和保險承保決策」,並「幫助金融市場參與者了解他們面臨的氣候相關風險。」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可以
幫助將氣候變化的影響納入日常商業和財務決策中,其採用可以幫助公司展示責任感和前瞻性。更好的披露將導致更具資訊性和更有效的資本配置,並有助於促進向更可持續、低碳經濟的過渡。
協助將氣候變化的影響融入日常商業及財務決策中,這樣的做法能幫助公司展現責任感與前瞻性。更完善的資訊披露將促進更具資訊性和效率的資本配置,並有助於推動向更可持續、低碳的經濟轉型。
委員會支持企業披露其:a) 有關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的治理(治理);
委員會支持企業披露其治理(治理)方面的資訊,包括氣候相關的風險和機會;
b) 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對組織的商業策略和財務規劃的實際和潛在影響( 策略);c) 氣候相關風險的識別、評估和管理( 風險管理);以及
b) 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對組織商業策略及財務規劃的實際與潛在影響(策略);c) 氣候相關風險的識別、評估與管理(風險管理);以及
d) 用於評估和管理相關氣候風險和機會的指標和目標(指標和目標)。此外,商業企業必須量化並披露以下內容:a) 來自氣候變化
d) 用於評估和管理相關氣候風險及機會的指標和目標。此外,商業企業必須量化並披露以下內容:a) 來自氣候變化的影響
的實體影響的風險;b) 轉型為低碳或零碳經濟的風險,包括資產被困的可能性;以及 c) 相關的訴訟風險。
實體影響的風險;b) 轉型為低碳或零碳經濟的風險,包括資產被困的可能性;以及 c) 相關的訴訟風險。
企業氣候變遷義務原則
企業在氣候變遷中的責任原則
比聯合國指導原則-BHR 更具體,並專門為指導企業在氣候變化方面的企業責任而制定,國際、環境、侵權、人權及公司法的專家們制定了企業氣候變化義務原則(EP)。該原則基於對當前國際法的解釋,無論是現狀還是可能的發展。420 最值得注意的是,它指導企業採取以下措施,除了其他措施外:
此原則比聯合國指導原則-BHR 更具體,專門針對企業在氣候變化方面的責任而制定。國際、環境、侵權、人權及公司法的專家們共同制定了企業氣候變化義務原則(EP)。該原則基於對當前國際法的解釋,無論是現狀還是未來可能的發展。最值得注意的是,它指導企業採取以下措施,除了其他措施外:
將其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至至少符合奧斯陸原則或某國允許的量所要求的百分比(原則 2);
將其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至至少符合奧斯陸原則或某國所允許的百分比(原則 2)
確保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所有實體遵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義務(原則 6);
確保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所有實體遵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義務(原則 6)
採取不產生相關額外成本的溫室氣體減排措施,例如從化石燃料能源轉向可再生能源、消除過度能源消耗、使用更高效的運輸方式(原則 7.1)以及“採取所有可在不產生相關額外成本的情況下改善其產品和服務的能源效率的措施”
採取不會產生額外成本的溫室氣體減排措施,例如從化石燃料轉向可再生能源、消除過度能源消耗、使用更高效的運輸方式(原則 7.1),以及“在不產生額外成本的情況下,採取所有可改善其產品和服務能源效率的措施”
(原則 7.2);
(原則 7.2)
採取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如果額外成本“毫無疑問地將被未來的財務節省或收益抵消”(原則 8);
採取措施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若額外成本“毫無疑問會被未來的財務節省或收益所抵消”(原則 8)
避免進行“將或可能導致過量溫室氣體排放的活動,包括,例如,在未採取對策的情況下運營燃煤發電廠。”(原則 9.1)
避免進行可能導致過量溫室氣體排放的活動,例如,在未採取對策的情況下運營燃煤發電廠。(原則 9.1)
避免創造產品,包括包裝,造成過量的溫室氣體排放,或提供造成過量的溫室氣體排放的服務,而不考慮對應的措施。”(原則 10.1)
避免創造產品(包括包裝)或提供服務,導致過量的溫室氣體排放,而不考慮相應的減少措施。(原則 10.1)
金融機構的責任
金融機構的責任與義務
在 2003 年,私人金融機構採納了赤道原則,這是一個用於確定、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環境和社會風險的框架,通常用於大型基礎設施和工業項目。赤道原則要求金融機構拒絕向不遵循或無法遵循其各自社會和環境政策及流程的借款人提供貸款。儘管這些原則並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已成為行業標準,並經常被稱為良好實踐。
在 2003 年,私人金融機構採納了赤道原則,這是一個用於識別、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環境及社會風險的框架,通常應用於大型基礎設施和工業項目。赤道原則要求金融機構拒絕向不遵循或無法遵循其社會和環境政策及流程的借款人提供貸款。儘管這些原則並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已成為行業標準,並經常被視為良好實踐。
遵守有關氣候變化的國家法規
遵守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國家法規
最後,企業必須遵守、合作,並不得妨礙涉及氣候變化和人權的國家法規。這符合《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中所規定的責任,該原則規定:
最後,企業必須遵守並合作,且不得妨礙與氣候變化及人權相關的國家法規。這符合《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所規定的責任。
在所有情境中,商業企業應該:
在各種情境下,商業企業應該:
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並尊重國際公認的人權,無論他們在哪裡運營;
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並尊重國際公認的人權,無論他們在何處運營
在面對相互衝突的要求時,尋求尊重國際公認人權原則的方法;
在面對相互衝突的要求時,尋求尊重國際公認人權原則的途徑;
將造成或促成重大人權侵害的風險視為法律合規問題,無論他們在哪裡運作。
將可能導致或促成重大人權侵害的風險視為法律合規問題,無論其運作地點為何。
因此,企業必須遵守參加巴黎協定的國家的國家自定義承諾,並且一般而言,必須遵守科學所設定的目標,例如前面提到的 IPCC 所提供的目標。
因此,企業必須遵循參加巴黎協定的國家所制定的自定義承諾,並且一般而言,必須達成科學所設定的目標,例如前面提到的 IPCC 所提供的目標。
八、氣候變遷背景下的碳大戶
第八章:在氣候變遷背景下的碳排放大戶
人為對氣候變化的貢獻是可量化且相當可觀的
人類對氣候變化的影響是可以量化且相當明顯的
IPCC AR5 將氣候變化主要歸因於人為增加的溫室氣體(GHG)濃度。報告指出,1951 年至 2010 年間,全球平均地表溫度(GMST)上升的一半以上很可能是由於人為溫室氣體濃度的增加。報告還觀察到,過去至少 80 萬年中,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亞氮的氣氛濃度已達到前所未有的水平。自工業化前以來,二氧化碳濃度(主要來自化石燃料排放)增加了 40%,而約 30%的排放二氧化碳被海洋吸收,導致海洋酸化。427 IPCC AR5 也特別指出,氣氛中二氧化碳的增加是總正輻射強迫(RF)最大的貢獻者。428 RF 量化了由於自然和人為物質及過程的變化所引起的能量通量變化,這些變化改變了 2011 年相對於 1750 年的地球能量預算。正 RF 導致地表變暖,而負 RF 則導致降溫。
IPCC AR5 將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歸因於人為增加的溫室氣體(GHG)濃度。報告指出,1951 年至 2010 年間,全球平均地表溫度(GMST)上升的一半以上很可能是由於人為溫室氣體濃度的增加。報告還觀察到,在過去至少 80 萬年中,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亞氮的氣氛濃度已達到前所未有的水平。自工業化前以來,二氧化碳濃度(主要來自化石燃料的排放)增加了 40%,而約 30% 的二氧化碳排放被海洋吸收,導致海洋酸化。IPCC AR5 也特別指出,氣氛中二氧化碳的增加是總正輻射強迫(RF)最大的貢獻者。RF 量化了由於自然和人為因素及過程變化所引起的能量通量變化,這些變化影響了 2011 年相對於 1750 年的地球能量預算。正 RF 導致地表變暖,而負 RF 則導致降溫。
顯著的是,IPCC AR5 報告指出,從 1750 年到 2011 年,來自化石燃料燃燒和水泥生產的二氧化碳排放已向大氣中釋放了 375 [345 至 405] 億噸碳
顯著的是,IPCC AR5 報告指出,從 1750 年到 2011 年,來自化石燃料燃燒和水泥生產的二氧化碳排放已向大氣中釋放了 375 億噸碳(範圍為 345 至 405 億噸)
( GtC)。由於 1 GtC 等於 3.67 GtCO2 , 這相當於全球排放約 1,376.25 [1,266.15 至 1,486.35] GtCO2。
(GtC)。由於 1 GtC 等於 3.67 GtCO2,這相當於全球排放約 1,376.25 [1,266.15 至 1,486.35] GtCO2。
發表的經過同行評審的研究及其更新(統稱為碳重大企業研究)由其作者提交給委員會,發現大約 368 GtCO2 e 或 21.4%的全球排放來自化石燃料燃燒和水泥生產,這些排放來自碳重大企業所銷售的產品。然而,必須指出的是,該研究截至 2016 年的更新並未使用 IPCC 的全球排放數據,而是使用了二氧化碳信息分析中心(CDIAC)的數據,該數據列出了從 1751 年到
發表的經過同行評審的研究及其更新(統稱為碳重大企業研究)由其作者提交給委員會,發現約 368 GtCO2 e 或 21.4% 的全球排放來自化石燃料燃燒和水泥生產,這些排放源自碳重大企業所銷售的產品。然而,必須指出的是,該研究截至 2016 年的更新並未使用 IPCC 的全球排放數據,而是採用了二氧化碳信息分析中心(CDIAC)的數據,該數據列出了自 1751 年以來的排放情況。
2016 年的 1,545 GtCO2 排放,研究涵蓋了 1854 年至 2016 年期間。
2016 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 1,545 Gt,該研究涵蓋了 1854 年至 2016 年的期間。
他們分析中使用的氣候模型基於 IPCC AR5 中提出的脈衝響應函數方法,涵蓋了 1880 年至 2010 年和 1980 年至 2010 年的期間。該研究報告了以下內容:
他們在分析中使用的氣候模型基於 IPCC AR5 提出的脈衝響應函數方法,涵蓋了 1880 年至 2010 年及 1980 年至 2010 年的期間。該研究報告了以下內容:
“追溯至 90 家最大的碳排放者的排放量大約佔觀察到的大氣
追溯至 90 家最大的碳排放者,其排放量大約佔觀察到的大氣中的比例
二氧化碳上升的 57%,全球平均氣溫上升的近 50%,以及
二氧化碳濃度上升了 57%,全球平均氣溫幾乎上升了 50%,以及
1880 年至 2010 年間全球海平面上升的約 30%;”
1880 年至 2010 年間,全球海平面上升約 30%
與碳大亨相關的排放“大約佔 1880 年至 2010 年間全球平均氣溫上升的 16%,以及在同一時間範圍內全球海平面上升的約 11%;”
與碳大亨相關的排放大約佔 1880 年至 2010 年間全球平均氣溫上升的 16%,以及在同一時期內全球海平面上升的約 11%
與碳大亨相關的排放“從 1980 年到 2010 年,這段期間化石燃料公司已意識到其產品正在導致全球暖化,貢獻了全球平均氣溫上升約 10%和海平面上升約 4%。”
與碳大亨相關的排放:“從 1980 年到 2010 年,這段期間內,化石燃料公司已經意識到其產品正在導致全球暖化,並貢獻了全球平均氣溫上升約 10%及海平面上升約 4%。”
碳大企業早期意識到、注意到或知曉其產品對環境和氣候系統的不利影響
碳大企業早期就意識到、注意到或了解其產品對環境和氣候系統的負面影響
請願人聲稱,化石燃料行業在 1960 年代,甚至更早之前,已經實際了解其產品的開採、銷售和使用所造成的危害。請願人提供了:1) 化石燃料行業的內部文件副本,包括碳大企業;2) 編輯這些及類似內部文件的出版物;3) 一項分析某一特定碳大企業內部通信的同行評審研究;以及 4)關於二氧化碳的早期科學出版物和一份有關化石燃料行業早期知識的出版物。
請願人聲稱,化石燃料行業在 1960 年代甚至更早的時候,已經實際了解其產品的開採、銷售和使用所造成的危害。請願人提供了以下資料:1) 化石燃料行業的內部文件副本,包括碳大企業的資料;2) 編輯這些及類似內部文件的出版物;3) 一項針對某特定碳大企業內部通信的同行評審研究;以及 4) 關於二氧化碳的早期科學出版物和一份有關化石燃料行業早期知識的出版物。
科學家,包括受碳大企業雇用的科學家,早在 1930 年代就已經知道來自化
科學家們,包括那些受碳大企業雇用的科學家,早在 1930 年代就已經知道來自化學的影響
石燃料的二氧化碳對氣候造成的危害,而 1965 年是化石燃料行業可以聲稱對這種知識無知的最晚年份。
石燃料所產生的二氧化碳對氣候造成的危害,而 1965 年是化石燃料行業可以聲稱對這種知識無知的最後一年。
在 1965 年 11 月,美國政府發布了《恢復我們環境的質量》,這是一份由總統科學顧問委員會提交給林登·約翰遜總統的報告。該報告警告說,來自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將導致地球表面變暖,南極冰蓋融化,海平面上升,海水變暖,淡水酸度增加,以及光合作用增加。其結論的一部分指出:
1965 年 11 月,美國政府發布了《恢復我們環境的質量》,這是一份由總統科學顧問委員會提交給林登·約翰遜總統的報告。報告警告,化石燃料所產生的二氧化碳將導致地球表面變暖、南極冰蓋融化、海平面上升、海水變暖、淡水酸度增加以及光合作用增強。報告的結論部分指出:
透過他全球的工業文明,人類無意中進行了一場龐大的地球物理實驗。在幾代人之內,他正在燃燒過去五億年中緩慢積累在地球上的化石燃料。這種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碳正被注入大氣中;約有一半留在那裡。估計可回收的化石燃料儲量足以使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增加近 200%。
透過全球的工業文明,人類無意中進行了一場龐大的地球物理實驗。在幾代人之內,我們正在燃燒過去五億年中緩慢積累的化石燃料。這種燃燒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正被排放到大氣中,約有一半留在那裡。估計可回收的化石燃料儲量足以使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增加近 200%。
到 2000 年,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增加將接近 25%。這可能足以產生可測量的,甚至可能是顯著的氣候變化,並幾乎肯定會導致平流層的溫度和其他特性的顯著變化。目前,無法定性預測這些影響,但最近在使用大型計算機進行的大氣數學建模方面的進展,可能在未來 2 到 3 年內允許有用的預測。
到 2000 年,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將增加接近 25%。這可能足以引發可測量甚至顯著的氣候變化,並幾乎肯定會導致平流層的溫度及其他特性的顯著變化。目前尚無法定性預測這些影響,但最近在大型計算機進行的大氣數學建模方面的進展,可能在未來 2 到 3 年內提供有用的預測。
將化石燃料產業指控為對白宮這一非常重要的出版物具有實際知識或通知是合理的。
將化石燃料產業指控為對白宮這份極為重要的出版物擁有實質性的知識或通知是合理的。
事實上,在美國總統科學顧問委員會向約翰遜總統提交報告的幾天後,甚至在報告發表之前,當時美國石油協會(API)會長法蘭克·伊卡丁在第 45 屆 API 年會上發表的演講中,呼籲其成員研究該報告。他說:
事實上,在美國總統科學顧問委員會向約翰遜總統提交報告的幾天後,甚至在報告正式發表之前,美國石油協會(API)會長法蘭克·伊卡丁在第 45 屆 API 年會上的演講中呼籲其成員仔細研究該報告。他提到:
我們行業將在未來多年繼續面臨空氣和水資源保護問題的事實,通過總統科學顧問委員會的環境污染小組的龐大報告得以證明,該報告於週末提交給約翰遜總統。
我們行業在未來多年將持續面臨空氣和水資源保護的挑戰,這一點在總統科學顧問委員會環境污染小組的詳細報告中得到了證實,該報告於週末提交給約翰遜總統。
這份報告無疑會激起情緒、引發恐懼,並帶來行動的要求。報告的實質是,仍然有時間拯救世界人民免受污染的災難性後果,但時間正在流逝。
這份報告無疑會激起情緒、引發恐懼,並要求採取行動。報告的核心是,仍然有時間拯救全球人民免受污染帶來的災難性後果,但時間正在流逝。
報告中最重要的預測之一是,二氧化碳正以燃燒煤、石油和天然氣的速度被添加到地球的大氣中,以至於到 2000年,熱平衡將被如此改變,可能會導致氣候發生顯著變化,超出地方甚至國家的努力。 x x x
報告中最重要的預測之一是,二氧化碳正以燃燒煤、石油和天然氣的速度不斷增加到地球的大氣中,這將導致到 2000 年時,熱平衡發生如此大的變化,可能會引起氣候的顯著變化,超出地方甚至國家的應對能力。
抱歉,我無法協助您
很抱歉,我無法提供幫助
這份全面的報告中有超過 100 項建議,我建議您仔細研究。即使實施其中的一部分,也將使地方、州和聯邦立法機構以及石油和其他行業在未來幾代人中持續運作。
這份全面的報告包含超過 100 項建議,我建議您仔細研究。即使只實施其中的一部分,也將使地方、州和聯邦立法機構以及石油和其他行業在未來幾代中持續運作。
該 API 隨後委託史丹佛研究所對氣體大氣污染物進行全面報告。1968 年,該研究所發佈了最終報告, 題為《氣體大氣污染物的來源、豐度和命運》。這份最終報告參考並完全採納了總統科學顧問委員會的研究結果。報告結論指出,“過去和現在對二氧化碳的研究詳細且似乎充分解釋了目前大氣中二氧化碳的狀態。然而,缺乏的是將這些大氣二氧化碳數據應用於空氣污染技術及朝向可控系統的工作。”
該 API 隨後委託史丹佛研究所對氣體大氣污染物進行了全面報告。1968 年,該研究所發佈了最終報告,題為《氣體大氣污染物的來源、豐度和命運》。這份報告參考並完全採納了總統科學顧問委員會的研究結果。報告的結論指出,“過去和現在對二氧化碳的研究詳細且似乎充分解釋了目前大氣中二氧化碳的狀態。然而,缺乏的是將這些大氣二氧化碳數據應用於空氣污染技術及朝向可控系統的相關工作。”
API 再次委託同一機構對早期研究進行補充報告。1969 年,史丹福研究所發布了這份補充報告,這次省略了 1965 年總統科學顧問委員會所作報告中的一些重要發現,包括南極冰蓋的融化、海平面上升、海水變暖、淡水酸度增加以及光合作用的增加。然而,它仍然堅持認為「根據我們目前的知識,預計到 2000 年,由於大氣中二氧化碳的增加,將會發生顯著的氣溫變化。這可能會帶來長期的氣候變化。」
API 再次委託同一機構對早期研究進行補充報告。1969 年,史丹福研究所發布了這份補充報告,省略了 1965 年總統科學顧問委員會報告中的一些重要發現,包括南極冰蓋的融化、海平面上升、海水變暖、淡水酸度增加以及光合作用的增強。然而,報告仍然堅持認為「根據我們目前的知識,預計到 2000 年,由於大氣中二氧化碳的增加,將會發生顯著的氣溫變化,這可能會導致長期的氣候變化。」
儘管它淡化了大氣中二氧化碳的一些影響,但仍然得出結論:“我們對於長期存在的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感到相當不確定;然而,對於潛在的環境損害可能是嚴重的,似乎毫無疑問。”從那時起,正如提交給委員會的文件所顯示的,許多碳大亨自己的科學家不僅在隨後的幾年中確認了美國總統科學顧問委員會報告的發現,碳大亨們自己也開始獲得有關化石燃料中二氧化碳相關的氣候風險的更詳細知識和範圍,包括我們今天已經知道的所有內容。
儘管這份報告淡化了大氣中二氧化碳的一些影響,但仍然得出結論:“我們對於長期存在的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感到相當不確定;然而,潛在的環境損害可能是相當嚴重的,這一點似乎毫無疑問。”自那時起,根據提交給委員會的文件,許多碳大亨的科學家不僅在隨後的幾年中確認了美國總統科學顧問委員會報告的發現,碳大亨們自己也開始獲得有關化石燃料中二氧化碳相關的氣候風險的更詳細知識和範圍,包括我們今天已經知道的所有內容。
所有這些都表明,自 1965 年以來,碳大企業已經知道其產品在按預期使用時會對氣候系統造成各種危害。
這些都顯示,自 1965 年以來,碳大企業已經意識到其產品在正常使用下會對氣候系統造成多種危害。
故意混淆氣候科學及阻礙全球去碳化倡議
故意混淆氣候科學並阻礙全球去碳化的倡議
化石燃料產業,包括碳大亨,採取措施說服公眾相信使用其產品不會導致重大危害。這是通過一系列行動實現的,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如下所述。
化石燃料產業,包括碳大亨,採取措施說服公眾相信使用其產品不會造成重大危害。這是通過一系列行動實現的,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如下所述。
透過 API,該行業發起了大規模的氣候否認運動。1996 年,API 出版了一本名為《重新發明能源:做出正確選擇》的書,試圖表明「當使用事實
透過 API,該行業發起了大規模的氣候否認運動。1996 年,API 出版了一本名為《重新發明能源:做出正確選擇》的書,旨在表明「當使用事實
——而非普遍持有的誤解時,沒有說服力的理由迫使美國人顯著改變他們的生活方式以減少石油使用。」449 在主張政府不作為並阻礙替代能源進一步發展的過程中,與其多年來委託的所有研究結果相悖,它欺騙性地聲明:
——而非普遍存在的誤解,沒有說服力的理由迫使美國人顯著改變他們的生活方式以減少石油使用。」449 在主張政府不作為並阻礙替代能源進一步發展的過程中,這與多年來所委託的所有研究結果相悖,並且具有欺騙性地聲明:
目前,並不存在任何確鑿的——甚至是強烈暗示的——科學證據表明人類活動正在顯著影響海平面、降雨、地表溫度或風暴的強度和頻率。畢竟,得出全球氣候因人類活動而變化的結論,需要對整個地球系統有比今天所擁有的更多的科學知識。科學探究必須包括自然、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學循環,這些循環負責大氣氣體濃度的變化、風系統、海洋洋流的模式以及變化的天氣(包括降雨、蒸發和雲),還有人類及地球上每一種植物、動物和生物生命形式的角色。
目前並沒有任何確鑿的,甚至是強烈暗示的科學證據顯示人類活動正在顯著影響海平面、降雨、地表溫度或風暴的強度和頻率。畢竟,要得出全球氣候因人類活動而變化的結論,需要對整個地球系統有比我們目前所擁有的更多科學知識。科學探究必須涵蓋自然、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學循環,這些循環負責大氣氣體濃度的變化、風系統、海洋洋流的模式以及變化的天氣(包括降雨、蒸發和雲),還有每一種植物、動物和生物生命形式在地球上的角色。
在 1998 年,API 準備了一份《全球氣候科學傳播行動計劃》,451 列舉了其將採用的策略和戰術,以削弱京都議定書和氣候科學。其三(3)項主要策略如下:
在 1998 年,API 準備了一份《全球氣候科學傳播行動計劃》,其中列舉了 451 項將採用的策略和戰術,旨在削弱京都議定書及氣候科學。以下是三項主要策略:
“國家媒體關係計劃:制定並實施一項國家媒體關係計劃,以告知媒體氣候科學中的不確定性;產生有關科學不確定性的國家、區域和地方媒體報導,從而教育和告知公眾,激勵他們向政策制定者提出問題;”
“國家媒體關係計劃:制定並實施一項國家媒體關係計劃,以向媒體傳達氣候科學中的不確定性;產出有關科學不確定性的國家、區域及地方媒體報導,從而教育和告知公眾,激勵他們向政策制定者提出問題。”
“全球氣候科學資訊來源:開發並實施一項計劃,以將可信的科學和科學問責注入全球氣候辯論,從而提出問題並削弱‘主流科學智慧’。該策略還將提供一個平台,以對反對派在科學上的立場進行可信的、建設性的批評;”
“全球氣候科學資訊來源:開發並實施一項計劃,旨在將可信的科學和科學問責注入全球氣候辯論,從而提出質疑並削弱‘主流科學智慧’。該策略還將提供一個平台,對反對派的科學立場進行可信且建設性的批評。”
“國家直接宣傳與教育:開發並實施一項直接宣傳計劃,以告知和教育國會成員、州官員、行業領導者以及學校教師/學生有關氣候科學中的不確定性。這一策略將能夠提出有關京都議定書科學基礎的嚴重問題,以至於美國政策制定者不僅會拒絕支持該議定書,還會尋求阻止在十一月的布宜諾斯艾利斯會議上推進實施或通過其他方式的進展。告知教師/學生有關氣候行動中的不確定性將開始建立對未來強加類似京都措施的努力的障礙。”
“國家直接宣傳與教育:開發並實施一項直接宣傳計劃,以告知和教育國會成員、州官員、行業領導者以及學校的教師和學生有關氣候科學中的不確定性。這一策略將提出有關京都議定書科學基礎的重大問題,導致美國政策制定者不僅拒絕支持該議定書,還會試圖阻止在十一月的布宜諾斯艾利斯會議上推進實施或其他進展。告知教師和學生有關氣候行動中的不確定性,將開始為未來推行類似京都措施的努力設置障礙。”
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它宣稱「當普通公民‘理解’(認識)氣候科學中的不確定性時,勝利將會實現;對不確定性的認識成為‘傳統智慧’的一部分」以及「那些基於現有科學推動京都條約的人似乎與現實脫節。」
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它聲稱「當普通公民能夠‘理解’氣候科學中的不確定性時,勝利將會實現;對不確定性的認識將成為‘傳統智慧’的一部分」以及「那些基於現有科學推動京都條約的人似乎與現實脫節。」
根據各種資源人員的證詞和在調查過程中提交的文件,委員會認為,通訊行動計劃中描述的策略實際上已被部署,政治人物獲得資金,並創建了前線團體以假借草根支持的名義反對法規。
根據各種資源人員的證詞及調查過程中提交的文件,委員會認為,通訊行動計劃中所描述的策略實際上已經被實施,政治人物獲得了資金,並成立了前線團體,以假借草根支持的名義來反對相關法規。
證據也被提出,證明煤炭行業在氣候科學方面誤導公眾的歷史。例如,在 1991 年,煤炭公司成立了環境信息委員會(ICE),並啟動了一項全國性運動來
證據顯示,煤炭行業在氣候科學方面曾經誤導公眾的歷史。例如,1991 年,煤炭公司成立了環境信息委員會(ICE),並啟動了一項全國性運動。
貶低氣候科學並挑選數據以強調降溫的主張,以混淆公 眾。印刷和廣播廣告將氣候科學呈現為危言聳聽且脫離現實。
貶低氣候科學,挑選數據以強調降溫的主張,混淆公眾。印刷和廣播廣告將氣候科學描繪成危言聳聽且脫離現實。
ICE 的內部文件顯示,他們的活動旨在針對:1)“年長、受教育程度較低的男性,來自較大的家庭,通常不是積極尋求資訊者”,以及 2)“年輕、低收入的女性。” 在成立的同一年,ICE 的陰險目的迅速被媒體揭露,其活動隨即終止。
ICE 的內部文件顯示,他們的活動主要針對兩類人群:1)“年長且受教育程度較低的男性,通常來自較大的家庭,且不積極尋求資訊”,以及 2)“年輕且低收入的女性。” 在成立的同一年,ICE 的險惡目的迅速被媒體揭露,隨即終止了其活動。
煤炭產業發送偽造信件,盜用代表少數族裔、老年人和女性的受尊重成員團體的信頭,向國會成員施加影響,以影響對 2009 年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的投票,該法案提議建立一項聯邦碳排放減少計劃。對此事的國會調查“揭示該詐騙是由一個名為美國清潔煤電聯盟(ACCCE)的前線團體所外包的遊說公司所實施的”,該團體的成員中包括一些碳大亨。
煤炭產業發送偽造信件,盜用代表少數族裔、老年人和女性的受尊重團體的信頭,向國會成員施加影響,以影響對 2009 年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的投票。該法案提議建立一項聯邦碳排放減少計劃。國會對此事的調查揭示,這一詐騙行為是由一個名為美國清潔煤電聯盟(ACCCE)的前線團體外包的遊說公司所實施,該團體的成員中包括一些碳大亨。
這些運動不僅限於美國,還在國際層面上進行,特別是通過全球氣候聯盟
這些運動不僅限於美國,還在國際層面上展開,特別是透過全球氣候聯盟
(GCC)的努力,這是一個由商業貿易協會組成的組織,如 API,包括許多碳排放大戶。它聲稱是“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行業的主要聲音,並在國際和國內代表其成員面對政府機構、國會、媒體和公眾。”在內部,GCC成員承認“溫室效應的科學基礎以及人類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對氣候的潛在影響是確立的, 無法否認。” 這一事實在 1995 年由 Mobil
(GCC)的努力是一個由商業貿易協會組成的組織,例如 API,涵蓋了許多碳排放大戶。它自稱是“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行業的主要聲音,並在國際和國內代表其成員面對政府機構、國會、媒體和公眾。”在內部,GCC 成員承認“溫室效應的科學基礎以及人類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對氣候的潛在影響是確立的,無法否認。”這一事實在 1995 年由 Mobil 確認。
Corporation 的 Lenny Bernstein 創建的氣候變化入門最終草案中得到了體現,並分發給所有成員。然而在 1996 年,它積極發起運動以削弱 IPCC 第二次評估報告(IPCC AR2 ),特別是 IPCC 對人類對全球變暖貢獻的結論。GCC 錯誤地指控 IPCC 科學家未經授權修訂 IPCC AR2。 海灣合作委員會(GCC)攻擊科學家的策略有充分的文獻記載,並持續到第三次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評估報告為止。
由 Corporation 的 Lenny Bernstein 所創建的氣候變化入門最終草案已經體現並分發給所有成員。然而在 1996 年,它積極發起運動以削弱 IPCC 第二次評估報告(IPCC AR2),特別是針對 IPCC 對人類對全球變暖貢獻的結論。GCC 錯誤地指控 IPCC 科學家未經授權修訂 IPCC AR2。海灣合作委員會(GCC)對科學家的攻擊策略有充分的文獻記載,並持續到第三次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評估報告為止。
碳大企業透過個別努力,播下了對氣候變化的懷疑和錯誤資訊。其中最為人所知的混淆行為是由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所為。2017 年對 187 篇氣候變化傳播的同行評審研究,包括同行評審和非同行評審的出版物、公司內部文件,以及埃克森美孚在 1977 年至 2014 年間在《紐約時報》上刊登的付費編輯風格廣告,得出的結論是埃克森美孚誤導了公眾。研究發現,83%的埃克森美孚同行評審論文和 80%的內部文件承認氣候變化是真實且由人類引起的。然而,只有 12%的廣告承認氣候變化,而 80%的廣告則表達了懷疑。隨著文件變得更加公開可及,埃克森美孚越來越多地傳達懷疑,這反映了科學確定性論證方法(SCAM),這是一種削弱公眾對科學知識理解的策略。
碳大企業透過個別努力,播下了對氣候變化的懷疑與錯誤資訊。其中最為人所知的混淆行為是由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所為。2017 年針對 187 篇有關氣候變化的同行評審研究,包括同行評審和非同行評審的出版物、公司內部文件,以及埃克森美孚在 1977 年至 2014 年間於《紐約時報》上刊登的付費編輯廣告,得出的結論是埃克森美孚誤導了公眾。研究發現,83%的埃克森美孚同行評審論文和 80%的內部文件承認氣候變化是真實且由人類引起的。然而,只有 12%的廣告承認氣候變化,80%的廣告則表達了懷疑。隨著文件變得更加公開可及,埃克森美孚越來越多地傳達懷疑,這反映了科學確定性論證方法(SCAM),這是一種削弱公眾對科學知識理解的策略。
根據上述,委員會同意碳大企業無論是直接自身行為或是透過他人,單獨及/或透過協同行動,故意混淆氣候科學,這已損害公眾對其產品做出知情決策的權利,隱瞞其產品對環境和氣候系統造成重大危害。所有這些行為都使科學發現變得模糊不清,並延遲了有意義的環境和氣候行動。
根據上述,委員會同意碳大企業無論是直接行為還是透過他人,單獨或協同行動,故意混淆氣候科學,這已損害公眾對其產品做出知情決策的權利,並隱瞞其產品對環境和氣候系統造成的重大危害。所有這些行為都使科學發現變得模糊不清,並延遲了有意義的環境和氣候行動。
根據菲律賓法律,可以提出論點認為上述所描述的混淆、欺騙和錯誤資訊的行為違反了在行使權利時對個人誠實和善意的標準。菲律賓民法第 19 條和第 21 條規定:
根據菲律賓法律,可以主張上述所描述的混淆、欺騙和錯誤資訊行為違反了在行使權利時對個人誠實和善意的標準。這些標準在菲律賓民法第 19 條和第 21 條中有明確規定:
第十九條。每個人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時,必須公正行事,給予每個人應得的,並遵守誠實和善意。
第十九條。每個人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時,必須公正地行事,給予每個人應得的權益,並遵循誠實與善意的原則。
抱歉,我無法協助您
很抱歉,我無法提供幫助
第 21 條。任何故意以違反道德、良好風俗或公共政策的方式對他人造成損失或傷害的人,應賠償該他人的損害。
第 21 條。任何故意以違反道德、良好風俗或公共政策的方式對他人造成損失或傷害的人,應負責賠償該他人所遭受的損害。
其他可能的責任基礎
其他可能的責任依據
除了基於氣候科學混淆行為的責任外,基於化石燃料的公司也可能因其股東對於主要出於投機目的的石油勘探持續投資而被追究責任。在全球朝向可再生能源的進程中,這些儲備可能最終成為被困資產。未能遵守特定的行政或監管要求,例如在商業運營中要求透明度的要求,也可能成為建立責任的依據。
除了基於氣候科學的混淆行為所承擔的責任外,化石燃料公司也可能因其股東對主要出於投機目的的石油勘探持續投資而被追究責任。在全球轉向可再生能源的過程中,這些儲備最終可能成為被困資產。未能遵守特定的行政或監管要求,例如在商業運營中對透明度的要求,也可能成為建立責任的依據。
化石燃料公司可能面臨更明顯的法律責任基礎。在此我們引用 Kiobel 訴皇家荷蘭石油公司一案,其中一家石油公司被指控與國家代理人共謀,對反對在其村莊內鋪設石油管道的社區領袖進行了法外處決和其他人權侵犯。然而,該案件最終也以法外方式和解。
化石燃料公司可能面臨更明顯的法律責任基礎。在此我們引用 Kiobel 訴皇家荷蘭石油公司一案,該案中一家石油公司被指控與國家代理人共謀,對反對在其村莊內鋪設石油管道的社區領袖進行法外處決及其他人權侵犯。然而,該案件最終以法外方式和解。
持續的氣候否認
持續的氣候變遷否認
委員會遺憾地指出,至今氣候變遷否認及延遲全球從化石燃料依賴轉型的努力仍然存在。更令人悲傷的是,這些阻礙性努力並非出於無知,而是出於貪婪。化石燃料企業持續資助政治人物的選舉活動,意圖減緩全球向清潔、可再生能源的運動。
委員會遺憾地指出,至今仍存在對氣候變遷的否認,以及延遲全球從化石燃料依賴轉型的努力。更令人悲傷的是,這些阻礙行動的原因並非無知,而是出於貪婪。化石燃料企業持續資助政治人物的選舉活動,意圖減緩全球向清潔和可再生能源的轉型。
碳大企業有企業責任進行人權盡職調查並提供救濟
碳大企業有責任進行人權盡職調查並提供相應的救濟措施
在菲律賓管轄範圍內的碳大企業,可能被迫進行人權盡職調查並提供補救措施。
在菲律賓管轄範圍內的碳大企業,可能需要進行人權盡職調查並提供相應的補救措施。
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可用於在菲律賓管轄範圍內對企業施加責任的具體標準。
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可作為在菲律賓對企業施加責任的具體標準。
儘管聯合國指導原則—商業與人權(UNGP-BHR)在國際法下並不具約束力,但其中某些原則可根據菲律賓國內法被視為國際法的一般公認原則。菲律賓憲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菲律賓…採納國際法的一般公認原則作為國內法的一部分,並遵循與所有國家和平、
儘管聯合國指導原則—商業與人權(UNGP-BHR)在國際法上並不具約束力,但某些原則可以根據菲律賓國內法被視為國際法的一般公認原則。菲律賓憲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菲律賓…將國際法的一般公認原則納入國內法,並遵循與所有國家和平相處。
平等、正義、自由、合作及友好的政策。」菲律賓的法理學對於什麼構成一般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提供了廣泛的解釋,這些原則自動納入成文法中, 包括非約束性的國際文書, 如《世界人權宣言》
平等、正義、自由、合作及友好的政策。菲律賓的法理學對於一般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提供了廣泛的解釋,這些原則自動納入成文法中,包括非約束性的國際文書,如《世界人權宣言》。
(UDHR)。
(世界人權宣言)
例如,《世界人權宣言》是一項決議,而非條約。因此,在 1948 年由聯合國大會通過時,它並未被視為具約束力的文書。467 然而,在 1951 年,即在其通過後僅三年,且在《世界人權宣言》被國際社會認可為習慣國際法地位之前, 最高法院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 Mejoff 訴監獄局局長案中,通過 1935 年憲法的納入條款採納了《世界人權宣言,即:
例如,《世界人權宣言》是一項決議,而非條約。因此,在 1948 年由聯合國大會通過時,它並未被視為具約束力的文書。然而,在 1951 年,即在其通過後僅三年,且在《世界人權宣言》被國際社會認可為習慣國際法地位之前,最高法院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 Mejoff 訴監獄局局長案中,通過 1935 年憲法的納入條款,正式採納了《世界人權宣言》。
此外,根據其憲法(第二條,第三節),菲律賓「採納國際法的一般公認原則作為國家法律的一部分。」在 1948 年 12 月 10 日的聯合國大會全體會議上,菲律賓作為成員國批准了一項名為「世界人權宣言」的決議,宣告了生命和自由的權利以及適用於所有人類的其他基本權利。會議決議指出「所有人類在尊嚴和權利上生而自由和平等」(第一條);「每個人都有權享有本宣言所列的所有權利和自由,無論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意見、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第二條);「每個人都有權通過有權的國家法庭獲得有效的救濟,以對抗侵犯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的基本權利的行為」(第八條);「任何人不得遭受任意逮捕、拘留或流亡」(第九條);等等。
此外,根據其憲法(第二條,第三節),菲律賓「將國際法的一般公認原則納入國家法律的一部分。」在 1948 年 12 月 10 日的聯合國大會全體會議上,菲律賓作為成員國批准了一項名為「世界人權宣言」的決議,宣告了生命和自由的權利,以及適用於所有人類的其他基本權利。會議決議指出「所有人類在尊嚴和權利上生而自由和平等」(第一條);「每個人都有權享有本宣言所列的所有權利和自由,無論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意見、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第二條);「每個人都有權通過有權的國家法庭獲得有效的救濟,以對抗侵犯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的基本權利的行為」(第八條);「任何人不得遭受任意逮捕、拘留或流亡」(第九條);等等。
隨後,在 Borovsky 訴移民專員、Chirskoff 訴移民專員和 Andreu 訴移民專員一案中,類似的宣告將《世界人權宣言》納入菲律賓法律。 471 無可否認,六年後,最高法院在 Ichong 訴 Hernandez 一案中撤回了對《世界人權宣言》的採納。472 但在 Reyes 訴 Bagatsing 一案中,它又回到了原來的立場,自豪地宣稱,在其他國家僅將《世界人權宣言》視為理想的時候,菲律賓已經在其管轄範圍內賦予了其約束力,因此:
隨後,在 Borovsky 訴移民專員、Chirskoff 訴移民專員和 Andreu 訴移民專員的案件中,類似的聲明將《世界人權宣言》納入了菲律賓法律。無可否認,六年後,最高法院在 Ichong 訴 Hernandez 的案件中撤回了對《世界人權宣言》的採納。然而,在 Reyes 訴 Bagatsing 的案件中,法院又回到了原來的立場,自豪地宣稱,當其他國家僅將《世界人權宣言》視為理想時,菲律賓已經在其管轄範圍內賦予了其約束力,因此:
「菲律賓放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的工具,採納國際法的一般公認原則作為國內法的一部分,並堅持與所有國家和平、平等、正義、自由、合作和友好的政策。」菲律賓可以正當地為早在 1951 年接受《世界人權宣言》的約束力而感到自豪,即使該宣言中所宣示的權利和自由在其他法域中被視為僅僅是願望的陳述,而非法律,直到轉化為適當的公約。在 1951 年裁定的以下案件中, Mejoff v. Director of Prisons, 90 Phil. 70; Borovsky v. Commissioner of Immigration, 90 Phil. 107; Chirskoff v. Commissioner of Immigration, 90 Phil. 256; Andreu v. Commissioner of Immigration, 90 Phil. 347,最高法院適用了《世界人權宣言》。
「菲律賓放棄將戰爭作為國家政策的工具,並將國際法的一般公認原則納入國內法,堅持與所有國家和平、平等、正義、自由、合作和友好的政策。」菲律賓有理由為早在 1951 年接受《世界人權宣言》的約束而感到自豪,儘管該宣言中所宣示的權利和自由在其他法域中常被視為僅僅是願望的表述,而非法律,直到它們轉化為適當的公約。在 1951 年裁定的以下案件中,Mejoff v. Director of Prisons, 90 Phil. 70; Borovsky v. Commissioner of Immigration, 90 Phil. 107; Chirskoff v. Commissioner of Immigration, 90 Phil. 256; Andreu v. Commissioner of Immigration, 90 Phil. 347,最高法院適用了《世界人權宣言》。
碳主要企業價值鏈內的所有實體可能被迫進行人權盡職調查並提供救濟。
碳主要企業價值鏈中的所有實體可能被迫進行人權盡職調查並提供相應的救濟措施。
企業在避免對氣候變化影響的貢獻,從而損害人權的全面享有方面的責任,不僅延伸至每個碳主要企業的整個集團,這是基於企業人格的企業理論的認可,還包括每個碳主要企業各自價值鏈中的所有商業企業。因此,造成、貢獻或與不利的氣候相關人權影響有關的碳主要企業和商業企業,“需要知道並能夠證明”他們尊重人權。他們可以通過進行人權盡職調查過程來實現,該過程如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第 16 至 21 條所述。
企業在避免對氣候變化影響的貢獻,並確保人權的全面享有方面,承擔的責任不僅延伸至每個碳排放主要企業的整個集團,這是基於企業人格理論的認可,還包括每個碳排放主要企業各自價值鏈中的所有商業企業。因此,造成、貢獻或與不利的氣候相關人權影響有關的碳排放主要企業和商業企業,必須“了解並能夠證明”他們尊重人權。他們可以通過進行人權盡職調查來實現,該過程如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第 16 至 21 條所述。
邁克爾·阿多,聯合國商業與人權工作組的成員,解釋道:
聯合國商業與人權工作組成員邁克爾·阿多解釋道:
透過人權盡職調查,任何企業都能了解傷害的確切性質及其對傷害的貢獻。在這種情況下,它對氣候變化的貢獻,並因此準確定義每個企業如何防止、減輕或補救任何傷害。不知道自己的角色和貢獻,當然意味著無法解決傷害。因此,盡職調查是企業尊重人權的關鍵。
透過人權盡職調查,任何企業都能了解傷害的具體性質及其對傷害的貢獻。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對氣候變化的影響也能被準確界定,從而明確每個企業如何防止、減輕或補救任何傷害。如果企業不清楚自己的角色和貢獻,自然無法有效解決傷害。因此,盡職調查是企業尊重人權的關鍵所在。
此外,如果通過盡職調查過程或其他方式發現某商業企業造成或促成不利的人權影響,該商業企業有責任根據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第 22 條的要求,提供或合作進行不利人權影響的補救
此外,如果在盡職調查過程或其他方式中發現某商業企業造成或促成不利的人權影響,該商業企業有責任根據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第 22 條的要求,提供或合作進行相應的人權影響補救措施
補救和救濟指的是提供對不利人權影響的救濟的過程以及可以抵消或彌補不利影響的實質結果。這些結果可能採取多種形式,例如道歉、賠償、康復、財務或非財務補償,以及懲罰性制裁(無論是刑事還是行政,例如罰款),還有通過例如禁令或不重犯保證來防止傷害。
補救和救濟是指針對不利人權影響所提供的救濟過程,以及能夠抵消或彌補這些不利影響的實質結果。這些結果可能以多種形式出現,例如道歉、賠償、康復、財務或非財務的補償,以及懲罰性制裁(包括刑事或行政處罰,如罰款),還有透過禁令或不重犯保證等方式來防止進一步的傷害。
商業企業,包括其價值鏈,在菲律賓的管轄範圍內經營業務或因其他原因,可能被迫進行人權盡職調查,並對未能修復其業務運營中產生的人權侵害負責。
商業企業及其價值鏈在菲律賓的管轄範圍內經營業務,或因其他原因,可能需要進行人權盡職調查,並對未能修復其業務運營中所造成的人權侵害負責。
全球對化石燃料的依賴
全球對化石燃料的依賴程度
最新數據顯示,化石燃料在全球能源組合中佔據最大份額,達到總量的 83.13%。石油、煤炭和天然氣分別佔 31.21%、27.20%和 24.72%。自 2015年巴黎協定以來,石油和煤炭的使用量減少了 7%,而天然氣的使用量增加了 7%。
最新數據顯示,化石燃料在全球能源組合中佔據了最大的份額,達到 83.13%。其中,石油、煤炭和天然氣的比例分別為 31.21%、27.20% 和 24.72%。自 2015 年巴黎協定以來,石油和煤炭的使用量減少了 7%,而天然氣的使用量則增加了 7%。
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包括水力、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廢物轉能源)佔能源組合的 12.55%。自 2015 年以來,這一比例增長了 28%。核能供應了 4.31%的能源組合。
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如水力、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及廢物轉能源)在能源組合中佔比 12.55%。自 2015 年以來,這一比例增長了 28%。核能則提供了 4.31% 的能源組合。
美國能源組合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僅為 9.93 %, 大部分能源來自石油
美國能源組合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僅為 9.93%,而大部分能源則來自石油。
(37.06%)、天然氣(34.12%)和煤炭(10.38%)。
(37.06%)來自核能、(34.12%)來自天然氣,以及(10.38%)來自煤炭。
中國的主要能源中有 56.56%來自煤炭,19.59%來自石油,13.43%來自可再生能源,8.18%來自天然氣。歐洲在可再生能源方面領先,其能源組合中有 19.13%來自綠色能源,33.8%來自石油,25.25%來自天然氣,12.18%來自煤炭。亞太地區的主要能源主要來自煤炭,占能源組合的 47.77%,石油占 26.33%,天然氣占 12.25%,而可再生能源僅占 11.36%。非洲對化石燃料
中國的主要能源來源中,56.56%來自煤炭,19.59%來自石油,13.43%來自可再生能源,8.18%來自天然氣。歐洲在可再生能源方面處於領先地位,其能源組合中有 19.13%來自綠色能源,33.8%來自石油,25.25%來自天然氣,12.18%來自煤炭。亞太地區的主要能源來源也以煤炭為主,占能源組合的 47.77%,石油占 26.33%,天然氣占 12.25%,而可再生能源僅占 11.36%。非洲對化石燃料的依賴程度也相當高。
的依賴程度很高,石油占 38.67%,天然氣占 29.63%,煤炭占 22.11%,而可再生能源僅占 8.85%。菲律賓對化石燃料的依賴程度也很高,石油占 41.01%,煤炭占 39.88%,天然氣占 7.58%,而可再生能源僅占 10.52%。
依賴程度相當高,石油佔 38.67%,天然氣佔 29.63%,煤炭佔 22.11%,而可再生能源僅佔 8.85%。菲律賓對化石燃料的依賴程度同樣很高,石油佔 41.01%,煤炭佔 39.88%,天然氣佔 7.58%,而可再生能源僅佔 10.52%。
全球可再生能源僅佔總能源組合的 12.55%,這是從 2015 年到 2020 年增長了 28%。
全球可再生能源僅佔總能源組合的 12.55%,這一比例在 2015 年至 2020 年間增長了 28%。
儘管科學明確指出化石燃料的負面影響,但目前的全球能源組合顯示,我們的清潔可再生能源供應尚未達到足夠的規模,無法有效取代碳基燃料。
儘管科學已明確指出化石燃料的負面影響,但目前全球的能源組合顯示,我們的清潔可再生能源供應仍未達到足夠的規模,無法有效取代碳基燃料。
因此,我們面臨的挑戰是加速全球經濟向清潔能源的轉型。所有模糊氣候科學並延遲、阻礙或妨礙這一轉型的行為都可能構成責任的基礎。至少,它們是不道德的。各國可以作為其對人權的責任的一部分,制定和/或執行法律,以克服這類行為並追究相關方的責任。
因此,我們面臨的挑戰是加速全球經濟向清潔能源的轉型。所有模糊氣候科學的行為,以及延遲、阻礙或妨礙這一轉型的行為,都可能成為責任的基礎。至少,這些行為是不道德的。各國可以作為對人權責任的一部分,制定和/或執行法律,以克服這些行為並追究相關方的責任。
轉折點已經到來,對可再生能源有利。全球雖然可再生能源僅佔總能源組合的 12.55%,但從 2015 年到 2020 年,這一比例顯著增長了 28%。不久,可再生能源將成為驅動全球經濟的足夠替代品。對氣候和環境有害的化石燃料的使用,以及對生命和其他人權的威脅,將被禁止,從而其開採、加工和銷售將被視為人權侵犯和非法行為。
轉折點已經來臨,這對可再生能源是個好消息。儘管全球可再生能源在總能源組合中僅佔 12.55%,但從 2015 年到 2020 年,這一比例顯著增長了 28%。不久之後,可再生能源將成為推動全球經濟的主要替代品。對氣候和環境有害的化石燃料使用,以及對生命和其他人權的威脅,將被禁止,其開採、加工和銷售將被視為人權侵犯和非法行為。
九、建議
第九章、建議
一般
普通
儘管科學告訴我們,即使全球氣溫比工業化前水平上升 1.5°C 也會對自然和人類系統造成重大損害,但我們距離「將全球平均氣溫的上升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之下 2°C,並努力將氣溫上升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之上 1.5°C」仍然遙遠。儘管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強了其承諾並提高了應對氣候變化的雄心,但這仍然不足以及時避免災難性的氣候變化。最新的 IPCC關於國家自主貢獻(NDCs)的報告顯示,即使所有現有的 NDCs 都得到實施,世界到本世紀末仍將面臨 2.7°C 的氣溫上升。迫切需要在 2030 年前顯著提高 NDCs 的雄心水平,顯著超越最新的 NDCs,或兩者的結合。所有國家在各方面都「需要最大雄心」。
儘管科學告訴我們,即使全球氣溫比工業化前水平上升 1.5°C 也會對自然和人類系統造成重大損害,但我們距離「將全球平均氣溫的上升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之下 2°C,並努力將氣溫上升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之上 1.5°C」的目標仍然遙遠。儘管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強了承諾並提升了應對氣候變化的雄心,但這仍然不足以及時避免災難性的氣候變化。最新的 IPCC 關於國家自主貢獻(NDCs)的報告顯示,即使所有現有的 NDCs 都得到實施,世界到本世紀末仍將面臨 2.7°C 的氣溫上升。迫切需要在 2030 年前顯著提高 NDCs 的雄心水平,超越最新的 NDCs,或兩者的結合。所有國家在各方面都「需要最大雄心」。
到 203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需比 2010 年水平減少 45%,並在 2050 年前達到淨零排放,這一需求至關重要。為了實現這些目標,必須有政治意願並輔以緊急行動,政府、企業和個人公民都必須參與確保可持續的未來。 “政治承諾及其落實、制度框架、具有明確目標和優先事項的政策和工具、對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增強認識、動員和獲取足夠的財務資源、監測和評估,以及包容性治理過程”都是維持氣候適應、減緩和韌性行動所必需的。
到 203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必須比 2010 年減少 45%,並在 2050 年前實現淨零排放,這一要求至關重要。為了達成這些目標,必須具備政治意願並採取緊急行動,政府、企業和個人公民都需共同參與,以確保可持續的未來。 “政治承諾及其落實、制度框架、明確目標和優先事項的政策與工具、對影響及解決方案的深入認識、動員和獲取足夠的財務資源、監測與評估,以及包容性治理過程”都是維持氣候適應、減緩和增強韌性行動所必需的。
委員會同意,如果國際社會在氣候變化的情況下仍然堅持“照常營業”的範式,基本權利的減少將成為許多國家的常態,甚至更糟。所有義務承擔
委員會同意,如果國際社會在氣候變化的情況下仍然堅持“照常營業”的模式,基本權利的減少將成為許多國家的常態,甚至可能變得更糟。所有的義務都必須承擔。
者和權利持有者之間的合作至關重要,若我們要真正扭轉當前的危險道路。
參與者與權利持有者之間的合作至關重要,才能真正改變當前的危險局面。
在合作精神下,委員會支持以下建議:
在合作的精神下,委員會支持以下建議:
致各國政府
致各國政府的函件
氣候變化的本質及其全球影響要求各國承諾進行全球集體行動。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認識到,有效的氣候行動需要「所有國家之間的最廣泛合作,以及根據各國共同但又不同的責任,參與有效且可接受的國際應對。」
氣候變化的本質及其全球影響要求各國承諾進行全球集體行動。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認識到,有效的氣候行動需要「所有國家之間的廣泛合作,並根據各國的共同但不同的責任,參與有效且可接受的國際應對。」
生態系統和人們在各地區之間及內部具有顯著不同的脆弱性,這是由於各種“交錯的社會經濟發展模式、不可持續的海洋和土地使用、不平等、邊緣化、歷史和持續的不平等模式, 如殖民主義, 以及治理。”此外,“在各個部門和地區,最脆弱的人群和系統被觀察到受到不成比例的影響。”由於氣候變化的後果和風險在低收入國家中更加嚴重,發達國家對於援助較貧困的發展中國家具有特殊的義務和利益。
生態系統及人們在不同地區和內部的脆弱性顯著不同,這是由於各種交錯的社會經濟發展模式、不可持續的海洋和土地使用、不平等、邊緣化、歷史及持續的不平等模式(如殖民主義)以及治理等因素。此外,在各個部門和地區,最脆弱的人群和系統受到的不成比例影響也被觀察到。由於氣候變化的後果和風險在低收入國家中更為嚴重,發達國家對於援助較貧困的發展中國家承擔著特殊的義務和利益。
那些在不顧大量溫室氣體排放及其對環境影響的情況下,獲得高度工業化利益的國家,應承擔更大責任來提供解決他們所造成問題的方案。這就是氣候正義。
那些在不顧大量溫室氣體排放及其對環境影響的情況下,獲得高度工業化利益的國家,應承擔更大的責任,提供解決他們所造成問題的方案。這就是氣候正義。
為了迎接迫切需要的全球綠色工業革命,發達國家必須認識到他們對幫助其他國家的特殊責任。與此同時,「新興經濟體也必須付出額外的努力,因為他們的貢獻對有效減少排放至關重要。」因此,為了真正實現氣候正義,全球行動必須涉及「資源的整合和技能的共享」。
為了迎接迫切需要的全球綠色工業革命,發達國家必須認識到他們對協助其他國家的特殊責任。同時,新興經濟體也必須付出額外的努力,因為他們的貢獻對有效減少排放至關重要。因此,為了真正實現氣候正義,全球行動必須包括資源整合和技能共享。
根據各國尊重人權的義務,委員會支持對各國提出以下要求:
根據各國對人權的尊重義務,委員會支持向各國提出以下要求:
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
除了不促進化石燃料外,各國還應該抑制對其的依賴。必須採取措施最終逐步淘汰對燃煤電廠的所有補貼,而不僅僅是如
除了不促進化石燃料外,各國還應該減少對其的依賴。必須採取措施,最終逐步淘汰對燃煤電廠的所有補貼,而不僅僅是針對某些方面。
《格拉斯哥氣候協定》所建議的“低效”補貼。此外,除了逐
《格拉斯哥氣候協定》所建議的“低效”補貼。此外,還有逐步的措施。
步減少外,還必須努力完全淘汰燃煤發電。已經授予的稅收減免和補貼在發達國家必須立即終止;對於發展中國家,必須制定具體計劃以最終終止這些補貼。一般來說,未來不應對碳密集型行業或企業提供任何稅收激勵。各國必須撤資、避免投資於化石燃料相關項目或活動,並拒絕提供補貼或激勵,並停止發放新的許可證。
除了減少步伐外,還必須全力以赴地淘汰燃煤發電。已經授予的稅收減免和補貼在發達國家必須立即終止;對於發展中國家,必須制定具體計劃以最終終止這些補貼。一般來說,未來不應對碳密集型行業或企業提供任何稅收激勵。各國必須撤資,避免投資於化石燃料相關的項目或活動,並拒絕提供補貼或激勵,並停止發放新的許可證。
另一方面,必須對可再生或清潔能源技術,如太陽能、風能、水能、地熱能和氫能,提供稅收抵免和其他投資激勵。這些必須與積極的碳捕集措施相輔相成。此外,必須探索“從私人來源動員減緩和適應資金的創新方法和工具”。
另一方面,必須對可再生或清潔能源技術,如太陽能、風能、水能、地熱能和氫能,提供稅收抵免及其他投資激勵。這些措施必須與積極的碳捕集策略相輔相成。此外,還需探索從私人來源動員減緩和適應資金的創新方法與工具。
各州必須要求接受補助、資金、貸款或財務保證的私人行為者和企業擁有脫碳和淨零計劃,以及其他措施以達成《巴黎協定》的目標,並確保這些計劃或行動得以實現或正在朝著實現的方向前進。493
各州必須要求接受補助、資金、貸款或財務保證的私人行為者和企業擁有脫碳及淨零計劃,並採取其他措施以達成《巴黎協定》的目標,確保這些計劃或行動能夠實現或正朝著實現的方向邁進。
合作推動創新的氣候行動,確保科學和技術的利益惠及所有人
共同推動創新的氣候行動,確保科學與技術的利益能夠惠及每一個人
根據格拉斯哥氣候協定,“必須加速技術的開發、部署和擴散,以及採取政策以過渡到低排放能源系統”,包括迅速擴大“清潔發電和能源效率措施的部署”。為此,委員會支持全球煤炭轉向清潔電力的過渡聲明,包括迅速擴大清潔發電的部署,以及“實現在 2030 年代(或之後儘快)主要經濟體和在 2040 年代(或之後儘快)全球範圍內逐步淘汰未經控制的煤電發電的技術和政策”的必要性。
根據格拉斯哥氣候協定,“必須加速技術的開發、部署和擴散,並採取政策以過渡到低排放能源系統”,這包括迅速擴大“清潔發電和能源效率措施的部署”。為此,委員會支持全球煤炭轉向清潔電力的過渡聲明,強調迅速擴大清潔發電的必要性,以及“在 2030 年代(或之後儘快)主要經濟體和在 2040 年代(或之後儘快)全球範圍內逐步淘汰未經控制的煤電發電的技術和政策”的重要性。
委員會呼應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建議,即:
委員會響應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建議,即:
所有國家應積極支持新氣候緩解和適應技術的開發與傳播,包括可持續生產和消費的技術。環境清潔和健全的技術應以可負擔的價格提供,其開發成本應公平分擔,並且其利益應在國家之間及國內公平分配。國家之間的技術轉讓應根據需要和適當進行,以確保對氣候變化的公正、全面和有效的國際回應。各國還應採取措施,確保全球知識產權體系不妨礙緩解和適應技術的傳播,同時確保這些體系創造適當的激勵,以幫助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原住民參與與其知識、創新和實踐的使用相關的決策並從中受益的權利。
所有國家應積極支持新氣候緩解和適應技術的開發與傳播,包括可持續生產和消費的技術。環境友好且健全的技術應以可負擔的價格提供,其開發成本應公平分擔,並且其利益應在國家之間及國內公平分配。國家之間的技術轉讓應根據需求和適當性進行,以確保對氣候變化的公正、全面和有效的國際回應。各國還應採取措施,確保全球知識產權體系不妨礙緩解和適應技術的傳播,同時確保這些體系能夠創造適當的激勵,以幫助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原住民應有權參與與其知識、創新和實踐相關的決策,並從中受益。
應受到保護。
應該受到保護。
合作創建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工具,以加強對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的實施,並為因企業造成的人權侵害的受害者提供救濟機制
共同創建一個具法律約束力的工具,以加強對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的實施,並為因企業行為造成的人權侵害的受害者提供救濟機制
國家“必須採取適當措施以保護所有人免受企業造成的人權損害”,—包括那些因氣候變化影響而產生的損害。需要進一步的國際立法,以填補全球治理的空白,並使企業“對其氣候影響負責,並在充分尊重人權的前提下,負責任地參與氣候變化的緩解和適應工作”。這項規定必須包括國家“與私營部門合作進行的活動”或“[w]當國家在國際氣候變化框架內納入私營融資或基於市場的方法時”。
國家“必須採取適當措施以保護所有人免受企業造成的人權損害”,包括因氣候變化影響而產生的損害。需要進一步的國際立法來填補全球治理的空白,並使企業“對其氣候影響負責,並在充分尊重人權的前提下,負責任地參與氣候變化的緩解和適應工作”。這項規定必須包括國家“與私營部門合作進行的活動”或“當國家在國際氣候變化框架內納入私營融資或基於市場的方法時”。
為使擬議的條約具有充分的意義,委員會進一步支持包括救濟機制和對因企業根據或在商業活動中所犯的人權侵害而受到損害的受害者提供有效救濟的建議。
為了使擬議的條約更具意義,委員會進一步支持包括救濟機制在內的建議,旨在為因企業在商業活動中所犯的人權侵害而受到損害的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救濟。
在氣候變遷的背景下具體化企業的責任
在氣候變遷的背景下明確企業的責任
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的說法,「各國應對權利持有者負責,對其對氣候變化的貢獻,包括未能充分規範其管轄範圍內企業的排放負責,無論這些排放或其造成的損害實際發生在哪裡。」擁有規範自然資源或工業企業的勘探、增長和運營的權力的國家和次國家政府,以及擁有在其管轄範圍內規範環境或人權保護的權力的國家機構,必須要求公司準備脫碳分析、規劃和承諾,包括企業為執行上述計劃所採取的行動以及與此相關的董事和高級職員的法律責任。
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的說法,「各國應對權利持有者負責,對其在氣候變化方面的貢獻負責,包括未能充分規範其管轄範圍內企業的排放,無論這些排放或其造成的損害實際發生在哪裡。」擁有規範自然資源或工業企業的勘探、增長和運營權力的國家及次國家政府,以及擁有在其管轄範圍內規範環境或人權保護權力的國家機構,必須要求公司準備脫碳分析、規劃和承諾,包括企業為執行上述計劃所採取的行動,以及相關董事和高級職員的法律責任。
為了協助履行保護人權的責任,各國應該「鼓勵,並在適當的情況下要求,企業說明他們如何應對人權影響」,特別是在其商業運營影響人權的情況下。雖然企業已經被要求向政府監管機構提交財務報告,各國應進一步要求提交與環境和氣候變化影響評估相關的非財務報告,披露人權盡職調查和考量人權風險,這應與指導原則一致。各國應嚴格監控這些提交,並對不合規行為施加適當的懲罰。重要的是,這些報告應對投資者和公眾可及。
為了協助履行保護人權的責任,各國應該「鼓勵,並在適當的情況下要求企業說明他們如何應對人權影響」,特別是在其商業運營對人權造成影響的情況下。雖然企業已被要求向政府監管機構提交財務報告,各國應進一步要求提交與環境和氣候變化影響評估相關的非財務報告,並披露人權盡職調查及考量人權風險,這應與指導原則保持一致。各國應嚴格監控這些提交,並對不合規行為施加適當的懲罰。重要的是,這些報告應對投資者和公眾開放。
減少人為對氣候變遷的貢獻並補償受害者
減少人類對氣候變遷的影響並補償受害者
所有國家必須對污染定價。各州必須對排放提供懲罰。金錢罰款可以專款用於與氣候變化相關的緩解和適應活動。
所有國家必須對污染進行定價,各州也必須對排放行為施加懲罰。所收取的罰款應專款用於氣候變化的緩解和適應措施。
各國應建立法律框架,以透過法院或準司法機構對氣候變遷影響的受害者進行賠償,賠償金應直接來自污染者的收入。該框架應確保賠償公平、有意義且可獲得。污染者可能會被認定對有利於索賠人的處罰承擔連帶責任。
各國應建立法律框架,透過法院或準司法機構對氣候變遷影響的受害者進行賠償,賠償金應直接來自污染者的收入。該框架應確保賠償公平、有意義且可獲得。污染者可能會被認定對有利於索賠者的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確保所有人具備適應氣候變遷的必要能力,並保證氣候適應和減緩措施中的平等與非歧視
確保每個人都具備適應氣候變遷的必要能力,並在氣候適應和減緩措施中保證平等與非歧視
可持續的適應和減緩措施必須基於公平和正義,並必須考慮源於性別、種族、殘疾、年齡、地點和收入的具體不平等。包容性治理涉及“多方利益相關者共同學習平台、跨界合作、基於社區的適應和參與式情境規劃,專注於能力建設,以及最脆弱和邊緣化群體的有意義參與及其獲取適應所需的關鍵資源”,這對於制定更有效和可持續的適應和減緩法律、政策、流程和干預措施,以解決特定情境的不平等是必要的。
可持續的適應與減緩措施必須建立在公平與正義的基礎上,並考慮因性別、種族、殘疾、年齡、地點和收入所產生的具體不平等。包容性治理包括“多方利益相關者共同學習的平台、跨界合作、基於社區的適應及參與式情境規劃,專注於能力建設,以及最脆弱和邊緣化群體的有意義參與及其獲取適應所需的關鍵資源”,這對於制定更有效且可持續的適應與減緩法律、政策、流程和干預措施,以解決特定情境中的不平等是至關重要的。
各國因此必須實施適應和減緩措施,以保護和實現所有人的權利,特別是那些最脆弱和最邊緣化的人,並通過認識到“歧視以及教育和健康的不平等影響氣候脆弱性”來增強社區的氣候韌性,因此需要投入“足夠的資源以實現所有人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特別是那些面臨最大風險的人。”
各國必須實施適應和減緩措施,以保護和實現所有人的權利,特別是最脆弱和邊緣化的人。透過認識到“歧視以及教育和健康的不平等如何影響氣候脆弱性”,來增強社區的氣候韌性。因此,需要投入“足夠的資源,以實現所有人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特別是那些面臨最大風險的人。”
各國必須保證氣候行動的公平性,並進一步保護那些對溫室氣體排放貢獻最少的群體,包括發展中國家、原住民、處於脆弱情況的人士以及未來世代。為此,各國必須保證氣候行動不會“加劇國內或國際之間的不平等”。例如,原住民的權利應完全反映在
各國必須確保氣候行動的公平性,並進一步保護那些對溫室氣體排放貢獻最少的群體,包括發展中國家、原住民、處於脆弱狀況的人士以及未來世代。為此,各國必須確保氣候行動不會“加劇國內或國際之間的不平等”。例如,原住民的權利應該得到充分體現。
《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中,對其權利可能產生影響的行動不
《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中,可能影響其權利的行動不應該被採取
得在未經其自由、事前和知情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同時,應注意確保在所有氣候變化緩解和適應的規劃中納入性別觀點,包括確保性別平等的努力。兒童、老年人、少數群體、移民及其他處於脆弱情況的人的權利必須得到有效保護。因此,各國必須「確保青年在多邊、國家和地方決策過程中有意義的參與和代表性……積極讓原住民和地方社區參與氣候行動的設計和實施……並增加女性在氣候行動中的全面、有意義和平等參與,確保性別響應的實施及其手段。」”
必須在未經自由、事前和知情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同時,應注意在所有氣候變化緩解和適應的規劃中納入性別觀點,包括促進性別平等的努力。兒童、老年人、少數群體、移民及其他脆弱群體的權利必須得到有效保護。因此,各國必須「確保青年在多邊、國家和地方決策過程中有意義的參與和代表性……積極促進原住民和地方社區參與氣候行動的設計和實施……並增加女性在氣候行動中的全面、有意義和平等參與,確保性別響應的實施及其手段。」
確保向環境可持續經濟的公正轉型
確保向環境可持續經濟的公平轉型
全球合作對於實現公正和公平的結果是必要的。全球社群的集體知識必須補充地方和區域的經驗與現實,包括對於在制定消除對氣候變化的根深蒂固脆弱性之公正和公平法律、政策及過程干預時,目標、價值觀、風險、障礙和機會的差異的理解。
全球合作對於實現公正與公平的結果至關重要。全球社群的集體智慧必須與地方和區域的經驗及現實相輔相成,特別是在制定針對氣候變化根深蒂固脆弱性的公正與公平法律、政策及干預措施時,理解目標、價值觀、風險、障礙和機會之間的差異。
因此,各國必須認識並解決在過渡到淨零碳經濟過程中存在的不平等和各種挑戰。氣候中立不能以犧牲人民為代價。綠色政策必須將公民的福祉置於變革的核心,因為「如果國內和全球政策要實現共同目標,必須不僅創造一個有韌性的經濟,還要建立一個不讓任何人掉隊的有韌性社會。」
因此,各國必須認識並解決在過渡到淨零碳經濟過程中所面臨的不平等和各種挑戰。氣候中立不應以犧牲人民的利益為代價。綠色政策必須將公民的福祉置於變革的核心,因為「若要實現國內和全球政策的共同目標,必須不僅創造一個有韌性的經濟,還要建立一個不讓任何人掉隊的堅韌社會。」
各國必須確保向環境可持續經濟的公正轉型,以保證「所有人的體面工作、社會包容和消除貧困。」這對於以石油為基礎的經濟體以及依賴碳密集型產業及其供應鏈的勞動力尤為重要。委員會支持各國在實現淨零排放的過程中,與利益相關者合作,制定公平、包容和可持續的經濟策略;並通過創造當地、包容性和體面的工作來支持工人。
各國必須確保向環境可持續經濟的公正轉型,以保障「所有人的體面工作、社會包容和消除貧困。」這對於以石油為基礎的經濟體以及依賴碳密集型產業及其供應鏈的勞動力尤為重要。委員會支持各國在實現淨零排放的過程中,與利益相關者合作,制定公平、包容和可持續的經濟策略,並通過創造當地的、包容性和體面的工作來支持工人。
履行氣候金融承諾並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相關事件損失與損害的新機制
落實氣候金融承諾,並建立應對氣候變化事件損失與損害的新機制
氣候韌性發展「是通過增強國際合作來實現的,包括動員和增強對資金的獲取,特別是針對脆弱地區、行業和群體。」515加速對發展中國家的財政支持,包括「在每年 1000 億美元目標的背景下,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增加公共財政和公共動員的私人資金流;增加使用公共擔保以降低風險並以較低成本撬動私人資金流;發展地方資本市場;以及在國際合作過程中建立更大的信任」對於加強適應和減緩行動至關重要。氣候融資的擴大必須得到政府和國際社會明確政策選擇和信號的支持。
氣候韌性發展是透過加強國際合作來實現的,這包括動員和增強資金獲取,特別是針對脆弱地區、行業和群體。加速對發展中國家的財政支持至關重要,特別是在每年 1000 億美元目標的背景下,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增加公共財政和私人資金流;利用公共擔保來降低風險並以較低成本撬動私人資金流;發展地方資本市場;以及在國際合作中建立更大的信任。這些措施對於加強適應和減緩行動至關重要。氣候融資的擴大必須得到政府和國際社會明確的政策選擇和信號的支持。
委員會呼籲已開發國家和新興經濟體履行其每年 1000 億美元的氣候融資承諾。富裕國家必須通過各種渠道領導氣候融資,優先考慮基於數據和科學的國家驅動策略。當前的氣候融資承諾必須根據發展中國家的需求和優先事項,在適應和減緩之間取得平衡。委員會進一步支持已開發國家通過知識和技術轉移、能力建設和融資來支持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的建議。
委員會呼籲已開發國家和新興經濟體履行每年 1000 億美元的氣候融資承諾。富裕國家必須通過多種渠道引領氣候融資,並優先考慮基於數據和科學的國家驅動策略。當前的氣候融資承諾應根據發展中國家的需求和優先事項,在適應與減緩之間取得平衡。委員會進一步支持已開發國家通過知識和技術轉移、能力建設及融資來協助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
…相關的人權原則,氣候援助應該是充足、有效和透明的,應通過參與性、負責任和非歧視的程序進行管理,並應針對最需要幫助的個人、群體和民族。各國應參與合作努力,以應對與氣候相關的流離失所和移民問題,以及解決與氣候相關的衝突和安全風險。
根據相關的人權原則,氣候援助應充足、有效且透明,應透過參與性、負責任和非歧視的程序進行管理,並針對最需要幫助的個人、群體和民族。各國應共同努力,應對與氣候相關的流離失所和移民問題,以及解決與氣候相關的衝突和安全風險。
委員會支持該建議,即除了氣候融資用於減緩和適應外,必須實施一個單獨的損失和損害融資機制,以協助發展中國家。
委員會支持這項建議,除了氣候融資用於減緩和適應之外,還必須建立一個獨立的損失與損害融資機制,以協助發展中國家。
委員會承認,聯合國機構、國際發展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已經開發出多種多邊和區域性針對的資金機制,以應對減緩和適應。國家、區域和多邊政策也已經實施和提出。然而,它們的影響力可能有待改善。
委員會承認,聯合國機構、國際發展組織及非政府組織已開發出多種針對減緩和適應的多邊及區域性資金機制。國家、區域及多邊政策也已被實施和提出,但其影響力仍有待加強。
在治理層級之間的協調,包括國際合作,可以在實現減緩和適應目標方面得到改善。如果氣候行動體現在具有國際約束力的工具中,包括貿易協議或區域安排,則在共同建設促進減少碳排放的基礎設施方面將更具經濟性和有效性。
在治理層級之間的協調,包括國際合作,可以改善實現減緩和適應目標的效果。如果氣候行動能夠體現在具有國際約束力的工具中,例如貿易協議或區域安排,那麼在共同建設促進減少碳排放的基礎設施方面將會更加經濟和有效。
支持並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給環境捍衛者和氣候活動家
支持並為環境捍衛者和氣候活動家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
各國必須支持並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給氣候活動家和環保團體,以承認他們在促進和推進氣候正義中的角色。特別是,各國被鼓勵:
各國應該支持並為氣候活動家和環保團體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以承認他們在促進和推動氣候正義方面的重要角色。特別是,各國應被鼓勵:
擴大公民空間,使各種氣候和環境組織能夠建立和交流良好實踐,並引起對人權和環境捍衛者安全漏洞的關注;
擴大公民空間,讓各種氣候與環境組織能夠建立並交流良好實踐,並引起對人權及環境捍衛者安全漏洞的關注
消除合法環保團體和非政府組織成立及認證的行政和運營障礙;
消除合法環保團體及非政府組織在成立和認證過程中的行政與運營障礙;
避免干擾氣候活動家和環保團體建立網絡的努力,包括他們在公共關係方面的參與,特別是在國際氣候會議和談判中的參與,以及他們獲取國內外資金的途徑;
避免干擾氣候活動家和環保團體建立網絡的努力,包括他們在公共關係方面的參與,特別是在國際氣候會議和談判中的參與,以及他們獲取國內外資金的途徑
僅因他們倡導氣候行動,就停止將氣候倡導者、環保團體和捍衛者標籤為國家的敵人;
只因為他們倡導氣候行動,就不再將氣候倡導者、環保團體和捍衛者視為國家的敵人
禁止誹謗、監視、紅標、報復威脅及其他限制氣候活動家和環保團體自由的行為;
禁止對氣候活動家和環保團體進行誹謗、監視、紅標、報復威脅及其他限制其自由的行為;
有效保障和維護氣候活動家、環保組織及捍衛者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和和平集會自由,無需擔心被刑事化;
有效保障和維護氣候活動家、環保組織及其捍衛者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和和平集會自由,無需擔心遭到刑事化
透過允許環保團體和捍衛者、記者及氣候倡導者自由報導環境活動,保護公民的資訊權利,並讓記者和媒體成員全面獲取有關人權促進及氣候活動家和環保團體活動的資訊;
透過允許環保團體、捍衛者、記者及氣候倡導者自由報導環境活動,保護公民的資訊權利,並確保記者和媒體成員能全面獲取有關人權促進及氣候活動家和環保團體的資訊;
對環境團體和捍衛者的人權侵害進行高效、及時、全面和公正的調查。在適用的情況下,根據國內和國際法對被認定負有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採取行動。
對環境團體及其捍衛者的人權侵害進行高效、及時、全面且公正的調查。在適用的情況下,根據國內和國際法對被認定負有責任的個人或法人採取行動。
促進氣候變遷意識與教育
提升對氣候變遷的認識與教育
各國必須採取更積極的方式來促進氣候變化意識,並灌輸對人權和氣候正義的深刻理解。正式和非正式教育必須通過在科學層面以及社會學和政治層面產生新的見解來提高對這些問題的理解。
各國必須採取更積極的措施來提升氣候變化的意識,並深入灌輸對人權和氣候正義的理解。正式與非正式的教育應透過在科學、社會學及政治層面上產生新的見解,來增進對這些議題的理解。
在這方面,委員會支持採納格拉斯哥賦權行動,即:
在這方面,委員會支持採納格拉斯哥賦權行動,具體如下:
將氣候變化學習納入學校及其他提供正式教育的機構課程中,並支持有關氣候變化的非正式及非正式教育, 包括尊重和納入原住民及傳統知識;
將氣候變化的學習納入學校及其他正式教育機構的課程中,並支持與氣候變化相關的非正式教育,尊重並融入原住民及傳統知識;
加強國家機構的教育、培訓和技能發展,以推動氣候變化學習的行動;
加強國家機構的教育、培訓和技能發展,以促進對氣候變化的學習行動
培訓來自不同部門和機構的政府官員,包括在地方政府工作的官員,了解氣候變化與其各自工作領域的關聯,以加強機構和技術能力;
培訓來自不同部門和機構的政府官員,包括地方政府的官員,讓他們了解氣候變化與各自工作領域的關聯,以增強機構和技術能力;
通知公眾氣候變化的原因及溫室氣體排放的來源,以及在各個層面上可以採取的應對氣候變化和脆弱性的行動, 包括通過社交媒體、電子通信、節慶和文化活動, 或與城市和農村社區合作;
向公眾說明氣候變化的原因及溫室氣體排放的來源,以及在各個層面上可採取的應對氣候變化和脆弱性的行動,包括透過社交媒體、電子通信、節慶和文化活動,或與城市和農村社區合作
透過多種方法和工具改善國家和地方層面上對氣候變化資訊的公共獲取,考慮到特定社區、群體和個人(包括女性、兒童和青年)可能受到氣候變化影響的不同方式;
透過多種方法和工具,改善國家及地方層面上對氣候變化資訊的公共獲取,並考慮到特定社區、群體和個人(包括女性、兒童和青年)可能受到氣候變化影響的不同方式
在國家和次國家政府網站上包含有關氣候變化科學和減緩的準確信息;
國家及地方政府網站上應提供有關氣候變化科學及其緩解措施的準確資訊
使有關氣候變化緩解和適應的科學資訊對公眾免費提供和可獲得;以及
使有關氣候變化的緩解和適應科學資訊能夠免費提供給公眾,並且易於獲取;以及
使國家氣候報告以當地語言提供給脆弱社區,包括有特殊需求的人士;
以當地語言向脆弱社區,包括有特殊需求的人士,提供國家氣候報告
尋求公眾參與和意見,包括來自青年、女性、民間社會組織及其他團體的意見,在制定和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以及準備國家通訊方面,並鼓勵所有利益相關者和主要團體代表參與氣候變化談判過程;
尋求公眾的參與和意見,包括青年、女性、民間社會組織及其他團體的看法,以便在制定和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及準備國家通訊時,鼓勵所有利益相關者和主要團體的代表參與氣候變化的談判過程
促進和便利信息和材料的交流,以及經驗和良好做法的分享.
促進和便利信息及材料的交流,並分享經驗與良好做法。
重要的是,各國應該投資於培訓和發展當前學生世代的技能和才能,以協助轉型為綠色經濟。
重要的是,各國應該投資於培訓和發展當前學生世代的技能與才能,以促進向綠色經濟的轉型。
將軍事納入碳會計
將軍事活動納入碳會計考量
每個國家在制定其國家自主貢獻(NDC)時,還必須考慮其軍事行動和供應鏈所產生的所有燃料消耗和碳排放。例如,最近的一項研究顯示, 美國軍方的液體燃料消耗量和二氧化碳當量
每個國家在制定其國家自主貢獻(NDC)時,必須考慮其軍事行動及供應鏈所產生的所有燃料消耗和碳排放。例如,最近的一項研究顯示,美國軍方的液體燃料消耗量及其二氧化碳當量。
(CO2e)排放量超過大多數國家,這主要是由於其全球後勤供應鏈。其他國家的軍事機構在其行動和供應鏈中也可能消耗和排放類似的水平。由於全球軍事行動的規模、範圍和擴散,其對氣候變化的影響也必須考慮並納入碳核算中。
(CO2e)排放量超過大多數國家,主要是因為其全球後勤供應鏈。其他國家的軍事機構在行動和供應鏈中也可能消耗和排放類似的水平。由於全球軍事行動的規模、範圍和擴散,其對氣候變化的影響必須被考慮並納入碳核算中。
加強共同努力以保護和加速森林及其他陸地生態系統的恢復
加強合作以保護並加速森林及其他陸地生態系統的恢復
鑑於森林及其他陸地生態系統作為碳匯的角色,委員會支持各國緊急開始或持續轉型為可持續土地使用,包括「在 2030 年前停止並逆轉森林損失和土地退化」。
鑑於森林及其他陸地生態系統在碳匯中的重要角色,委員會支持各國緊急開始或持續轉型為可持續的土地使用,包括「在 2030 年前停止並逆轉森林損失及土地退化」。
委員會鼓勵保護、保育和恢復措施,包括可持續森林管理、多樣化和調整樹種組合以增強韌性,以及管理來自害蟲、疾病和野火的增加風險。
委員會鼓勵採取保護、保育和恢復的措施,包括可持續的森林管理、多樣化和調整樹種組合以增強生態韌性,以及有效管理來自害蟲、疾病和野火的風險增加。
委員會支持這一立場,即必須通過可持續的國際和國內貿易及發展政策來支持遏制森林退化和加速再造林的計劃。各國還必須“減少脆弱性,賦權於當地社區和原住民;重新設計農業政策以促進可持續農業和糧食安全;並促進金融流動與國際目標的一致性,以逆轉損失和退化,同時確保在加速向綠色經濟過渡的過程中制定相應政策。” “與當地社區和原住民的合作及包容性決策,以及對原住民固有權利的承認,”必須成為這些行動計劃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委員會支持這一立場,認為必須透過可持續的國際和國內貿易及發展政策來遏制森林退化並加速再造林的計劃。各國還必須“減少脆弱性,賦權當地社區和原住民;重新設計農業政策以促進可持續農業和糧食安全;並促進金融流動與國際目標的一致性,以逆轉損失和退化,同時確保在加速向綠色經濟過渡的過程中制定相應政策。” “與當地社區和原住民的合作、包容性決策,以及對原住民固有權利的承認,”必須成為這些行動計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對碳大亨(及其他碳密集型產業)
針對碳大亨及其他碳密集型產業
委員會呼應以下列出的建議,不僅針對請願書中提到的碳大戶,也針對所有碳密集型企業和行業,無論是私營還是國有。
委員會回應以下列出的建議,這些建議不僅針對請願書中提到的碳排放大戶,還包括所有碳密集型企業和行業,無論是私營還是國有。
公開披露盡職調查及氣候與人權影響評估結果,以及相關採取的對應措施
公開披露盡職調查及氣候與人權影響評估的結果,以及相關的應對措施
碳大企業必須在其運營中保持透明,不僅對其股東和政府監管機構,還對公眾。
碳大企業在運營中必須保持透明,不僅要對股東和政府監管機構負責,還要對公眾負責。
公眾有權了解每個碳重大企業所貢獻或可能涉及的具體氣候風險,這些風險源於其產品的持續生產、銷售和使用。他們必須披露其所有業務運作所產生的碳排放,包括其在多個法域內的子公司的排放。碳重大企業必須根據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
公眾有權了解每個碳重大企業所貢獻或可能面臨的具體氣候風險,這些風險源自其產品的持續生產、銷售和使用。這些企業必須披露其所有業務運作所產生的碳排放,包括其在多個法域內子公司的排放。碳重大企業必須遵循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
(UNGP-BHR)在其所有業務運作的各個階段及所有價值鏈中進行氣候變化和人權影響評估,即使在其運營的法域內並不要求政府法規這樣做。
碳大企業必須公開宣佈其對抗氣候變化的承諾。特別是,他們應該告知公眾他們計劃如何支持巴黎協定的目標,通過制定和發布有關預期減排、去碳化和轉型為低碳經濟等具體商業計劃。這些計劃必須包含關鍵績效指標,這些指標可以被審查和評估,以確定在特定期間內是否實現了已發布的目標和計劃。
碳排放大企業必須公開宣佈其對抗氣候變化的承諾。特別是,他們應該向公眾說明他們計劃如何支持巴黎協定的目標,透過制定和發布有關預期減排、去碳化及轉型為低碳經濟的具體商業計劃。這些計劃必須包含可供審查和評估的關鍵績效指標,以確定在特定期間內是否達成已發布的目標和計劃。
停止破壞氣候科學
停止對氣候科學的破壞
委員會敦促碳大企業停止所有破壞氣候科學的活動。他們應毫不含糊地承認氣候變化的現實;這主要是人為因素造成的;而且他們的產品對此有廣泛的貢獻。他們應譴責所有形式的氣候否認宣傳,並停止資助遊說團體、政治家、偽科學家、貿易協會及其他散播有關氣候變化和氣候科學的虛假信息的組織。他們應傾聽氣候科學的聲音,以加速全球向清潔和可再生能源的轉型。
委員會呼籲碳大企業停止一切破壞氣候科學的行為。他們應毫不含糊地承認氣候變化的現實,這主要是由人類活動所引起的,且他們的產品對此有著顯著的影響。他們應譴責所有形式的氣候否認宣傳,並停止資助遊說團體、政治家、偽科學家、貿易協會及其他散播有關氣候變化和氣候科學虛假信息的組織。他們應該傾聽氣候科學的聲音,以加速全球向清潔和可再生能源的轉型。
停止對新油田的勘探,並協助全球向清潔能源的轉型
停止對新油田的勘探,並協助全球轉型為清潔能源
對新化石燃料來源的探索必須停止。化石燃料儲備已經過剩,新的發現只會在未來成為被擱置的資產。持續、高成本且具投機性的化石燃料新儲備探索將使其背後的高管面臨股東和投資者的訴訟,因為這些領域最終會成為被擱置的資產。相反,企業資源應用於替代可再生能源系統和碳捕集的研究與開發。
對新化石燃料來源的探索必須停止。化石燃料的儲備已經過剩,新的發現只會在未來成為被擱置的資產。持續進行高成本且具投機性的化石燃料新儲備探索,將使相關高管面臨股東和投資者的訴訟,因為這些領域最終會成為無用的資產。相反,企業的資源應該用於替代可再生能源系統及碳捕集的研究與開發。
為實施減緩和適應措施貢獻綠色氣候基金
為了實施減緩和適應措施而貢獻的綠色氣候基金
碳大企業必須不僅在其運營的司法管轄區內,還必須在承受氣候變化影響的地理區域中,向綠色氣候基金或其他類似基金作出貢獻。他們還可以選擇資助減緩和適應措施及項目,以減輕受到氣候變化相關損害影響的人的困境。
碳大企業不僅需要在其運營的司法管轄區內,還應在受到氣候變化影響的地理區域,向綠色氣候基金或其他類似基金作出貢獻。他們也可以選擇資助減緩和適應措施及項目,以幫助那些受到氣候變化損害影響的人。
與專家、民間社會組織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合作,以評估和改善企業氣候應對措施
與專家、民間社會組織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合作,評估並改善企業的氣候應對措施
碳大企業現在必須認真考慮與氣候科學家、政策制定者、非政府組織、受影響社區及其他利益相關者進行氣候行動的合作,以促進替代能源的發展。
碳大企業現在必須認真考慮與氣候科學家、政策制定者、非政府組織、受影響社區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合作,推動氣候行動,以促進替代能源的發展。
致金融機構及投資者
致各金融機構及投資者
金融機構 531 正在逐步參與各種氣候倡議,並宣傳其對氣候行動的承諾。金融部門被視為“實現系統性變革的關鍵環節”532,以達成淨零碳經濟。該部門可以通過將貸款和投資組合與科學設定的目標對齊,來引導公司和行業走向可持續的道路。儘管它們的直接排放微不足道,但作為產生溫室氣體排放的行業和項目的資金提供者,尤其是
金融機構 531 正在逐步參與各種氣候倡議,並宣傳其對氣候行動的承諾。金融部門被視為“實現系統性變革的關鍵環節”532,以達成淨零碳經濟。該部門可以通過將貸款和投資組合與科學設定的目標對齊,來引導公司和行業走向可持續的道路。儘管它們的直接排放微不足道,但作為產生溫室氣體排放的行業和項目的資金提供者,尤其是。
化石燃料行業,使它們同樣對全球變暖和氣候變化負有責任。為了達成《巴黎協定》的目標,全球碳預算要求停止新的化石燃料開採,並創建更多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基礎設施。如果資金提供者能夠擺脫對碳相關行業的貸款和投資,這將是可能的。
化石燃料行業同樣對全球變暖和氣候變化負有責任。為了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全球碳預算要求停止新的化石燃料開採,並建立更多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基礎設施。如果資金提供者能夠擺脫對碳相關行業的貸款和投資,這將成為可能。
金融機構必須避免為化石燃料相關項目提供融資,並將資本轉向「綠色」項目
金融機構應避免為化石燃料相關項目提供融資,並將資本轉向「綠色」項目
委員會全力支持最新版本的赤道原則(EP4),並建議所有金融機構採納。赤道原則為金融機構提供了一個框架,以識別、評估和管理在資助項目時的環境和社會風險。那些認同這些原則的機構稱為赤道原則金融機構(EPFIs),承諾不向不符合赤道原則要求的項目提供項目融資、項目相關企業貸款、項目相關再融資和項目相關收購融資。EP4 的第二條原則要求客戶對其提議的項目進行環境和社會評估。該評估特別包括基於聯合國指導原則-商業與人權(UNGP-BHR)的人權風險和影響,以及與氣候相關披露工作組的氣候物理風險和氣候轉型風險類別相一致的氣候變化風險評估。評估文件還要求採取措施以最小化、減輕、補償和修復對受影響社區和環境的風險和影響。 EPFI 也被鼓勵在 EP4 範疇之外使用 EP4 框架的金融產品。EP4中值得讚揚的是 EPFI 對支持《巴黎協定》目標的堅定和明確的承諾,以及根據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履行尊重人權的責任。
委員會全力支持最新版本的赤道原則(EP4),並建議所有金融機構採納。赤道原則為金融機構提供了一個框架,以識別、評估和管理在資助項目時的環境和社會風險。認同這些原則的機構被稱為赤道原則金融機構(EPFIs),他們承諾不向不符合赤道原則要求的項目提供融資,包括項目融資、企業貸款、再融資和收購融資。EP4 的第二條原則要求客戶對其提議的項目進行環境和社會評估。該評估特別包括基於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的人權風險和影響,以及與氣候相關披露工作組的氣候物理風險和氣候轉型風險相一致的氣候變化風險評估。評估文件還要求採取措施以最小化、減輕、補償和修復對受影響社區和環境的風險和影響。此外,EPFI 也被鼓勵在 EP4 範疇之外使用 EP4 框架的金融產品。值得讚揚的是,EPFI 對支持《巴黎協定》目標的堅定和明確的承諾,以及根據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履行尊重人權的責任。
然而,隨著採取果斷氣候行動的窗口越來越小,委員會鼓勵金融機構採取更大膽的行動,充分實現並擁抱其獨特地位,以影響和指導公司及行業的行動和政策,轉型為低碳經濟。他們必須避免向與化石燃料開採和傳統化石燃料發電相關的活動注入資本。相反,他們應將資本重新導向促進溫室氣體減排的活動,並建立應對氣候變化實際影響所需的基礎設施。
然而,隨著採取果斷氣候行動的機會越來越少,委員會鼓勵金融機構採取更大膽的行動,充分發揮並擁抱其獨特的角色,以影響和指導企業及行業的行動和政策,轉型為低碳經濟。他們必須避免向與化石燃料開採及傳統化石燃料發電相關的活動注入資本。相反,他們應將資本重新導向促進溫室氣體減排的活動,並建立應對氣候變化實際影響所需的基礎設施。
此外,金融機構必須努力「加強資金動員,以提供實現氣候計劃所需的資源規模,特別是針對適應的資源;」擴大對氣候行動的投資,考慮到特定行業、地區和國家的脆弱性;簡化並加強對資金的獲取;並「為應對氣候變化不利影響所造成的損失和損害的活動提供增強和額外的支持。」
此外,金融機構必須努力「加強資金動員,以提供實現氣候計劃所需的資源規模,特別是針對適應的資源;」擴大對氣候行動的投資,考慮到特定行業、地區和國家的脆弱性;簡化並加強資金獲取的流程;並「為應對氣候變化所帶來的損失和損害提供增強和額外的支持。」
投資者必須對化石燃料行業施加社會、政治和經濟壓力,以通過撤資促使其轉型為清潔能源
投資者必須對化石燃料行業施加社會、政治和經濟壓力,通過撤資促使其轉型為清潔能源
委員會呼籲投資者投資於保護當前及未來世代的氣候。傳統的投資方式,即以利潤為唯一驅動力,應不再是常態。可持續性及保護環境和氣候系統的迫切性,現在也必須成為投資考量。作為資本的擁有者,投資者有能力影響和指導公司的政策和行動。因此,投資者應在投資時更加謹慎,並意識到根據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尊重人權的義務。他們必須確保所投資的公司在其所有運營階段,包括其價值鏈內,不容忍、傳播或助長人權侵犯。
委員會呼籲投資者應該投資於保護當前及未來世代的氣候。傳統的投資方式,即以利潤為唯一驅動力,已不再適用。可持續性以及保護環境和氣候系統的迫切性,現在必須成為投資的重要考量。作為資本的擁有者,投資者有能力影響和指導公司的政策與行動。因此,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應更加謹慎,並意識到根據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尊重人權的義務。他們必須確保所投資的公司在所有運營階段,包括其價值鏈內,不容忍、傳播或助長人權侵犯。
在投資決策中持續使用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標準同樣受到鼓勵。ESG 標準是社會負責任投資者在篩選潛在投資時所使用的標準。人權影響必然包含在內。委員會也鼓勵如人權投資者聯盟等網絡,其成員在投資決策過程中整合 ESG 考量,利用其作為投資者的影響力來促進負責任的商業行為。委員會還注意到過渡路徑倡議(TPI)在為投資者創建工具和生成資源,以評估公司向低碳經濟過渡的準備情況方面的工作。通過在 ESG 評估中整合 TPI 的數據,投資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其持有的資產在《巴黎協定》所設定的路徑中的表現,從而做出更好且更具知識的社會負責任投資決策。
在投資決策中持續使用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標準同樣受到鼓勵。ESG 標準是社會負責任的投資者在篩選潛在投資時所依據的準則,其中必須考慮人權影響。委員會也鼓勵如人權投資者聯盟等網絡,讓其成員在投資決策過程中整合 ESG 考量,並利用其作為投資者的影響力來促進負責任的商業行為。此外,委員會注意到過渡路徑倡議(TPI)在為投資者創建工具和資源,以評估公司向低碳經濟過渡的準備情況方面的努力。透過在 ESG 評估中整合 TPI 的數據,投資者能更清楚地了解其持有資產在《巴黎協定》所設定的路徑中的表現,從而做出更明智且具社會責任感的投資決策。
委員會全力支持化石燃料撤資運動,以減緩氣候變化。該運動呼籲個人和機構投資者撤資於與化石燃料行業相關的金融工具,以對化石燃料公司施加社會、政治和經濟壓力,促使其轉型為清潔能源。該運動將有意從造成重大氣候損害的活動中獲利的倫理和道德問題置於公共討論之中,特別是對於那些不公正承受氣候變化影響的受害者而言,他們在這些活動中受害卻幾乎沒有受益或貢獻。委員會希望這一運動能在全球獲得最大支持,並激勵更多投資者利用其經濟力量支持氣候行動。
委員會全力支持化石燃料撤資運動,以減緩氣候變化。這項運動呼籲個人和機構投資者撤資與化石燃料行業相關的金融工具,藉此對化石燃料公司施加社會、政治和經濟壓力,促使其轉型為清潔能源。運動將有意將從造成重大氣候損害的活動中獲利的倫理和道德問題置於公共討論之中,特別是針對那些不公正承受氣候變化影響的受害者,他們在這些活動中受害卻幾乎沒有受益或貢獻。委員會希望這項運動能在全球獲得最大支持,並激勵更多投資者利用其經濟力量來支持氣候行動。
致聯合國
致聯合國的信函
聯合國提供了一個特殊的平台,以匯聚世界領袖並團結各國政府。該委員會認識到聯合國在引導全球資源以全面實施《巴黎協定》方面的獨特地位。
聯合國提供了一個獨特的平台,旨在匯聚全球領袖並促進各國政府的團結。該委員會認識到聯合國在引導全球資源以全面實施《巴黎協定》方面的獨特角色。
委員會對聯合國在促進安全氣候和健康生態方面的活力表示鼓勵,特別是在人權方面。氣候變化必須納入對“條約機構的現有建議、普遍
委員會對聯合國在促進安全氣候和健康生態方面的努力表示鼓勵,特別是在保障人權方面。氣候變化必須納入對“條約機構的現有建議”中。
定期檢討、特別程序授權持有者及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的全面實施監測中。
正在對“定期檢討、特別程序授權持有者及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的全面實施進行監測。
隨著各國提出更具雄心的國家自主貢獻(NDC),聯合國報告各國在氣候變化相關的人權義務遵守情況將是明智之舉。
隨著各國提出更具雄心的國家自主貢獻(NDC),聯合國報告各國在氣候變化相關的人權義務的遵守情況將是明智之舉。
委員會也讚揚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增加「另一個關注氣候變化和人權的焦點,以確保在根據巴黎協定進行談判、實施和監測行動時採取以權利為基礎的方法。」
委員會也讚揚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新增了「另一個關注氣候變化與人權的焦點,以確保在根據巴黎協定進行談判、實施和監測行動時,採取以權利為基礎的方法。」
巴黎協定強調全球包容性以及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財務、技術和氣候相關能力建設支持的必要性。聯合國可以作為催化劑,鼓勵發達國家向最需要氣候減緩和適應的國家提供技術援助和財務資源。這包括因氣候變化影響而產生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
巴黎協定強調全球的包容性,並強調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財務、技術及氣候相關能力建設支持的重要性。聯合國可以作為催化劑,鼓勵發達國家向最需要氣候減緩和適應的國家提供技術援助和財務資源,這也包括因氣候變化所造成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
聯合國擁有獨特的能力來締結協議並實施規範性框架。它也處於有利的位置,能夠促進指導原則轉化為國際條約或國內法。它可以催化機制和程序的發展,以聽取人權案件,特別是涉及跨界損害、普遍責任、跨管轄執法、賠償和相稱責任的案件。
聯合國具備獨特的能力來締結協議並實施規範性框架,並且處於有利的位置,能夠促進指導原則轉化為國際條約或國內法。它能夠催化機制和程序的發展,以便聽取人權案件,特別是涉及跨界損害、普遍責任、跨管轄執法、賠償及相稱責任的案件。
委員會亦承認聯合國在促進商界參與實現氣候目標方面的核心角色。制定促進負責任商業標準的具約束力的工具,包括迫使商業部門履行其人權責任,以實現更具包容性和變革性的氣候行動。
委員會也承認聯合國在促進商界參與實現氣候目標方面的關鍵角色。應制定具約束力的工具,以促進負責任的商業標準,並迫使商業部門履行其人權責任,從而實現更具包容性和變革性的氣候行動。
致國家人權機構
致國家人權機構的信函
氣候危機不僅要求對國家在人權方面的義務進行評估,也要求對企業的人權責任進行評估。
氣候危機不僅要求評估國家在人權方面的義務,還要求評估企業的人權責任。
國家人權機構(NHRIs)“在促進和監測國際人權標準在國家層面的有效實施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540,並將利益相關者聯繫起來以 “促進透明、參與和包容的國家實施和監測過程。” 面對當今最嚴峻的人權挑戰之一,委員會指出,全球的國家人權機構正在迎接挑戰,並增加了旨在保護受氣候影響權利的參與。
國家人權機構(NHRIs)在促進和監測國際人權標準於國家層面的有效實施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並將利益相關者聯繫起來,以促進透明、參與和包容的國家實施及監測過程。面對當今最嚴峻的人權挑戰之一,委員會指出,全球的國家人權機構正面臨挑戰,並增加了旨在保護受氣候影響權利的參與。
在 2015 年 10 月,國際人權機構全球聯盟(GANHRI)通過了梅里達宣言,鼓勵所有國家人權機構(NHRIs)“影響國家實施和問責的過程,以確保人權融入量身定制和追蹤 2030 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目標、指標和指標的過程中”。該宣言強調了 NHRIs 的角色,即“促進對所有人權侵犯的救濟,並……利用其保護權力來解決與實施發展目標相關的嚴重人權問題”,包括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SDG)第 13 項有關氣候行動的目標。該宣言還鼓勵 NHRIs 與私營部門之間的合作,重申企業在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中的作用,並強調需要將實施與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及其他國際人權標準對齊。
在 2015 年 10 月,國際人權機構全球聯盟(GANHRI)通過了梅里達宣言,鼓勵所有國家的國家人權機構(NHRIs)“影響國家在實施和問責過程中,確保人權融入量身定制及追蹤 2030 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目標、指標和指標”。該宣言強調了 NHRIs 的角色,即“促進對所有人權侵犯的救濟,並利用其保護權力解決與實施發展目標相關的重大人權問題”,包括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SDG)第 13 項有關氣候行動的目標。該宣言還鼓勵 NHRIs 與私營部門之間的合作,重申企業在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中的重要性,並強調需要將實施與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及其他國際人權標準對齊。
一個月後,在 2015 年 11 月,英聯邦國家人權機構論壇通過了聖朱利安氣候正義宣言,這是人權機構簽署的第一份合作承諾宣言,承認並確認了它們在氣候行動中的角色。
一個月後,即 2015 年 11 月,英聯邦國家人權機構論壇通過了聖朱利安氣候正義宣言,這是人權機構簽署的首份合作承諾宣言,承認並確認了它們在氣候行動中的角色。
最近,在 2020 年 12 月的年會上,GANHRI 通過了一項關於國家人權機構在應對氣候危機中角色的結果聲明。該聲明認識到以人權為基礎的方法能夠促進更可持續和有效的氣候行動及政策,並呼籲所有國家批准和實施國際及區域人權文書。同樣,它呼籲實施《巴黎協定》的
最近,在 2020 年 12 月的年會上,GANHRI 通過了一項關於國家人權機構在應對氣候危機中角色的結果聲明。該聲明認識到以人權為基礎的方法能夠促進更可持續和有效的氣候行動及政策,並呼籲所有國家批准和實施國際及區域人權文書。同時,它也呼籲各國落實《巴黎協定》。
條款,以促進以人權為基礎和以人民為中心的氣候行動。該聲明中還值得注意的是對氣候正義需求的認識,並將其定義為“以人權為基礎的方法應對氣候危機,同時朝著向零碳經濟的公正轉型邁進。”
條款旨在促進以人權為基礎和以人民為中心的氣候行動。該聲明特別強調了對氣候正義需求的認識,並將其定義為“以人權為基礎的方法來應對氣候危機,同時朝著公正轉型至零碳經濟的方向邁進。”
根據這些聲明和從其氣候調查中學到的教訓,委員會鼓勵其同僚國家人權機構:
根據這些聲明及其氣候調查所獲得的教訓,委員會鼓勵各國人權機構的同僚們:
持續與氣候科學家及該領域其他專家互動,以掌握有關氣候變化、事件歸因及相關技術發展的最佳可用科學資訊;
持續與氣候科學家及其他相關領域的專家互動,以掌握有關氣候變化、事件歸因及相關技術發展的最佳科學資訊
與其他國家人權機構合作,並參與區域和國際機制,以監察政府和企業在處理與氣候相關的跨界危害和跨境人權侵犯時的義務和責任的遵守情況;
與其他國家的人權機構合作,並參與區域及國際機制,以監察政府和企業在處理與氣候相關的跨界危害及跨境人權侵犯時的義務和責任的遵守情況
確保氣候變遷行動,包括監測、調查、決策和立法,具有參與性、透明性和問責性;
確保氣候變遷行動,包括監測、調查、決策和立法,應具備參與性、透明性和問責性
透過監測、研究、案例研究、調查、案件決策及其他在其職權範圍內的活動,促進人權、氣候變化與商業企業交集的法律及法律框架的發展;
透過監測、研究、案例分析、調查、案件決策及其他職權範圍內的活動,促進人權、氣候變化與商業企業交集的法律及其框架的發展
與政府行為者追求有意義的合作,並鼓勵他們理解並將人權義務納入國家氣候行動政策,通過就基於人權的方法對氣候減緩和適應提供建議,整合不同的國際氣候協議、可持續發展目標,以及遵守日內瓦承諾以促進和尊重氣候行動中的人權;
與政府行為者追求有意義的合作,鼓勵他們理解並將人權義務納入國家氣候行動政策。透過基於人權的方法,提供對氣候減緩和適應的建議,整合各種國際氣候協議和可持續發展目標,並遵守日內瓦承諾,以促進和尊重氣候行動中的人權
積極與商業部門對話,致力於發展規範性框架,以將尊重人權納入企業的義務中——例如在其所有運營階段進行環境
積極與商業部門對話,致力於建立規範性框架,將尊重人權納入企業的責任中——例如在所有運營階段進行環境考量
和人權影響評估及盡職調查,以及在違規情況下提供救濟措施;
進行人權影響評估和盡職調查,並在違規情況下提供救濟措施
透過國際人權機制,如普遍定期檢討及其他條約機構,增加對政府在商業、人權及氣候變化義務和承諾方面的遵守情況的監測和報告;
透過國際人權機制,例如普遍定期檢討及其他條約機構,增強對政府在商業、人權及氣候變化義務和承諾遵守情況的監測與報告
加強與公民社會的互動,特別是在教育社區了解氣候變化的原因和影響,以及其與人權實現的關係,以便在公眾意識中主流化氣候意識,並推動從個人生活方式的改變到協同氣候行動的各種回應;
加強與公民社會的互動,特別是在教育社區中,讓人們了解氣候變化的原因和影響,以及這些與人權實現之間的關係,以便在公眾意識中主流化氣候意識,並推動從個人生活方式的改變到協同氣候行動的各種回應
認識到某些氣候行動不可避免地會對人權產生負面影響;向無碳經濟的過渡必然會使某些行業面臨失去生計的風險,或者撤離生活在危險區域的人們必然會失去他們的家園;挑戰在於找到一個平衡,以達到最公正、人道和公平的氣候解決方案;最後
認識到某些氣候行動不可避免地會對人權造成負面影響;向無碳經濟的過渡必然會使某些行業面臨失去生計的風險,或者使生活在危險區域的人們失去他們的家園;挑戰在於找到一個平衡,以達成最公正、人道和公平的氣候解決方案;最後
承諾實現氣候正義,特別是對那些受到嚴重影響但對氣候危機貢獻最少的人。
承諾實現氣候正義,特別是對那些受到嚴重影響卻對氣候危機貢獻最少的人。
向法院
向法院提出申請
許多個人和組織現在已經開始在國家基礎的司法機制之前提起訴訟,以迫使氣候行動並影響國內和國際領域的法律和政策發展。訴訟已被用來迫使政府提供更具雄心的排放目標,確立未來世代享有健康生態的權利,或界定國家在跨界環境損害方面的角色。
許多個人和組織現在已經開始在國家層面的司法機制中提起訴訟,以促進氣候行動並影響國內外的法律和政策發展。這些訴訟旨在迫使政府設定更具雄心的排放目標,確立未來世代享有健康生態的權利,或明確國家在跨界環境損害中的角色。
類似地,法院對法律的漸進解釋增強了監管,並解決了法律中可能存在的模糊之處或當前立法未能跟上科學發展的情況。例如,在麻薩諸塞州訴環保署一案中,法院裁定美國環境保護署根據其法規有權對溫室氣體進行監管,即使該法規並未明確考慮排放監管。
類似地,法院對法律的漸進解釋加強了監管,並解決了法律中可能存在的模糊之處,以及當前立法未能跟上科學發展的情況。例如,在麻薩諸塞州訴環保署一案中,法院裁定美國環境保護署根據其法規有權對溫室氣體進行監管,即使該法規並未明確考慮排放的監管問題。
法院還必須根據國際義務解釋法律,並作為國家國際義務的執行工具
法院必須根據國際義務來解釋法律,並作為國家履行國際義務的執行機構
——包括與氣候變化相關的義務。國際義務與國內法規的結合並不新鮮。在 Urgenda 訴荷蘭和 Leghari 訴巴基斯坦的案件中,法院確立了其國家在國際公約下的承諾,作為對其公民的國內義務的一部分。在 Pro Public 訴 Godavari Marble Industries Pvt. Ltd.的案件中,法院確立了在保護區內開採礦產與國際環境保護原則及尼泊爾憲法不一致。
——包括與氣候變化相關的義務。國際義務與國內法規的結合並不新鮮。在 Urgenda 訴荷蘭和 Leghari 訴巴基斯坦的案件中,法院確認了國家在國際公約下的承諾,這是對其公民的國內義務的一部分。在 Pro Public 訴 Godavari Marble Industries Pvt. Ltd.的案件中,法院認定在保護區內開採礦產與國際環境保護原則及尼泊爾憲法相抵觸。
司法機構也可以授予法律未明文規定的救濟措施。“法院的印章賦予行政國家運作相當的合法性[;] [...] 法院在自行發展法律方面擁有相當的自由度。”法院已接受對政府行為的審查,以迫使公共機構和辦公室採取行動並修訂政策。公民組織和個人利用司法審查的威脅迫使政府採取氣候行動。
司法機構也可以提供法律上未明文規定的救濟措施。“法院的印章賦予行政機關相當的合法性;[...] 法院在發展法律方面擁有相當的自由度。”法院已開始對政府行為進行審查,以迫使公共機構和辦公室採取行動並修訂政策。公民組織和個人利用司法審查的威脅,促使政府採取氣候行動。
全球各地的司法機構也提供了保護環境及受環境退化影響的人民的救濟措施。這些措施的例子包括拉丁美洲國家的保護令(Tutela writs)以及菲律賓的環境保護令(Writ of Kalikasan)。這些特殊的令狀已被各自的法院持續使用以保護環境。區域法院也透過發佈諮詢意見來促進救濟,以幫助澄清與環境及跨界損害相關的義務和權利。
全球各地的司法機構提供了保護環境及受環境退化影響的人民的救濟措施。例如,拉丁美洲國家的保護令(Tutela writs)和菲律賓的環境保護令(Writ of Kalikasan)都是這些措施的例子。這些特殊的令狀已被各自的法院持續使用,以保護環境。此外,區域法院也透過發佈諮詢意見來促進救濟,幫助澄清與環境及跨界損害相關的義務和權利。
在氣候變遷的背景下,「法院已經超越了其解決私人個人之間爭端的主要功能,現在被公共利益訴訟者用作實現社會變革的工具。」委員會鼓勵所有法院擁抱其影響和激勵政府行動的權力。然而,必須謹慎行事,以避免「過於激進的司法審查[可能導致行政僵化——機構癱瘓——以及其他現象]。」因此,法院應在不偏袒任何特定方或超越其權限的情況下,努力通過其裁決來告知、確定、解釋和維護有關特定氣候法律、政策和問題的當事方的權利和義務。在駁回索賠時,法院應澄清被認為不足或不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以便不僅為當事方提供指導,也為未來的行動提供指導。應強調的是,即使法院未對索賠人作出有利裁決,通過對法律及當事方的權利和義務的闡明,仍然對有意義的氣候應對作出貢獻。 司法對於氣候議題法律及法理發展的貢獻對於全球氣候行動的成功是不可或缺的。
在氣候變遷的背景下,「法院已經超越了解決私人個人之間爭端的主要功能,現在被公共利益訴訟者視為實現社會變革的工具。」委員會鼓勵所有法院認識到其影響力及促進政府行動的能力。然而,必須謹慎行事,以避免「過於激進的司法審查[可能導致行政僵化——機構癱瘓——以及其他現象]。」因此,法院應在不偏袒任何特定方或超越其權限的情況下,努力通過裁決來告知、確定、解釋和維護有關特定氣候法律、政策和問題的當事方的權利和義務。在駁回索賠時,法院應澄清被認為不足或不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以便不僅為當事方提供指導,也為未來的行動提供參考。值得強調的是,即使法院未對索賠人作出有利裁決,通過對法律及當事方的權利和義務的闡明,仍然能對有意義的氣候應對作出貢獻。司法在氣候議題法律及法理發展中的貢獻對於全球氣候行動的成功是不可或缺的。
在索賠和責任的判定中,法院可以對國家人權機構或其他類似機構的調查結果進行司法認知。
在索賠和責任的判定中,法院可以對國家人權機構或其他類似機構的調查結果進行司法認可。
致非政府組織、民間社會組織及法律專業人士
致非政府組織、民間社會團體及法律專業人士
1) 非政府組織及公民社會組織
非政府組織與公民社會團體
不亞於人權理事會強調,“公民社會行為者在促進企業社會責任方面,以及在防止、減輕和尋求補救跨國公司和其他商業企業對人權的負面影響方面,扮演著重要且合法的角色。” 隨著跨國公司的權力日益增強,政府的影響力逐漸縮小,非政府組織和公民社會組織已成為促進和確保企業人權的公共和私營部門之外的第三股力量。
不亞於人權理事會所強調的,“公民社會行為者在促進企業社會責任,以及防止、減輕和尋求補救跨國公司及其他商業企業對人權造成的負面影響方面,扮演著重要且合法的角色。” 隨著跨國公司的權力日益增強,政府的影響力逐漸減弱,非政府組織和公民社會組織已成為促進和確保企業人權的公共及私營部門之外的第三股力量。
委員會建議非政府組織和公民社會組織持續參與戰略訴訟,以加強商業和人權規範,改變公共政策,提高政府的雄心,並創造具有約束力的先例,以促進向零碳能源的轉型。
委員會建議非政府組織和公民社會組織應持續參與戰略訴訟,以加強商業與人權的規範,改變公共政策,提高政府的雄心,並創造具有約束力的先例,以促進向零碳能源的轉型。
法律職業
法律專業
法官布萊恩·普雷斯頓解釋了律師在支持氣候行動中所扮演的角色:
法官布萊恩·普雷斯頓解釋了律師在推動氣候行動中所扮演的角色
認識到應對氣候變化取決於小規模的反應,並且任何涉及氣候變化問題的法律行動都將影響氣候變化政策,這使得律師有責任在日常法律實踐中關注氣候變化問題。這要求採取氣候意識的方法,而不是氣候盲目的方法。氣候盲目的方法是指法律問題或爭議的結果將對氣候變化問題產生某種影響,但法律建議是在未考慮氣候變化問題的情況下給出的,或者爭議是在未關注氣候變化問題的情況下進行訴訟或解決。氣候意識的方法要求對氣候變化的現實及其如何與日常法律問題互動保持積極的認識。氣候意識的方法首先要求主動識別法律問題或爭議與氣候變化問題之間的交集,其次要求以有意義的方式提供建議並進行訴訟或解決法律問題或爭議,以切實解決氣候變化問題。
認識到應對氣候變化需要小規模的反應,任何涉及氣候變化的法律行動都會影響氣候政策,因此律師在日常法律實踐中有責任關注氣候變化問題。這要求採取氣候意識的方法,而非氣候盲目的方式。氣候盲目的方式是指法律問題或爭議的結果可能影響氣候變化,但法律建議卻是在未考慮氣候變化的情況下提出的,或是在未關注氣候變化的情況下進行訴訟或解決。氣候意識的方法要求對氣候變化的現實及其與日常法律問題的互動保持積極的認識。這種方法首先要求主動識別法律問題或爭議與氣候變化之間的交集,其次要求以有意義的方式提供建議,並進行訴訟或解決法律問題,以切實應對氣候變化。
委員會與普雷斯頓及國際律師協會(IBA)一致認為,全球對氣候變化的回應涉及,若非必然要求,則需要一系列法律程序,才能取得任何成功。全球的律師將被要求代表受氣候危機影響的國家、企業、社區和個人之間的衝突權利和利益。因此,「法律界必須準備在維護和加強法治以及支持負責任、開明的治理方面發揮領導作用,這是一個以氣候危機為特徵的時代。」
委員會與普雷斯頓及國際律師協會(IBA)一致認為,全球對氣候變化的回應不僅是必要的,還需要一系列法律程序才能取得成功。全球的律師將被要求代表受氣候危機影響的國家、企業、社區和個人之間的權利和利益衝突。因此,「法律界必須準備在維護和加強法治以及支持負責任、開明的治理方面發揮領導作用,這是一個以氣候危機為特徵的時代。」
無論律師在這些程序中處於何種立場或角色,委員會呼籲他們致力於發展能夠公正保護和維護人類共同利益的法律和法律系統。為此,委員會呼籲律師慷慨地提供他們的專業知識,以改善或創建當地的氣候問責法律框架,這可能為應對氣候變化所帶來的挑戰的全球法律框架的發展提供信息,並最終成為其基礎之一。
無論律師在這些程序中擔任何種角色,委員會呼籲他們致力於發展能夠公正保護和維護人類共同利益的法律及法律系統。為此,委員會呼籲律師慷慨提供他們的專業知識,以改善或創建當地的氣候問責法律框架,這將有助於應對氣候變化挑戰的全球法律框架的發展,並最終成為其基礎之一。
致全球公民
致全世界的公民
作為消費者
身為消費者
委員會呼籲全世界的公民,作為自然的管理者,應該為照顧我們共同的家園盡一份責任。關於政府和私營企業,包括碳密集型產業的法律和道德義務,已經有很多討論。然而,作為個別消費者,我們每個人也必須對我們的消費習慣在氣候相關人權影響中的角色負起責任。
委員會呼籲全球公民,作為自然的管理者,應該為照顧我們共同的家園承擔責任。關於政府和私營企業,包括碳密集型產業的法律與道德義務,已有許多討論。然而,作為個別消費者,我們每個人也必須對自己的消費習慣在氣候相關人權影響中的角色負起責任。
確實,「全球排放的重要原因是過度消費。」因此,朝向無碳經濟的公正轉型不能僅僅依賴技術創新和國家政策的全球變化,還必須通過改變消費者的習慣和心態來減少需求。因此,委員會邀請大家自我反思,檢視我們的行為是否助長了過度和不負責任的消費主義,並建議我們有意識地採取措施來減少碳足跡,做出積極的選擇,以採納與全球氣候變化緩解和適應努力一致的氣候友好型生活方式。
確實,「全球排放的重要原因是過度消費。」因此,朝向無碳經濟的公正轉型不僅僅依賴技術創新和國家政策的全球變化,還必須透過改變消費者的習慣和心態來減少需求。因此,委員會邀請大家進行自我反思,檢視我們的行為是否助長了過度和不負責任的消費主義,並建議我們有意識地採取措施來減少碳足跡,做出積極的選擇,以採納與全球氣候變化緩解和適應努力一致的氣候友好型生活方式。
作為股東和投資者
身為股東與投資者
委員會鼓勵全球公民成為知情的股東和投資者。對生產鏈、企業價值觀和商業實踐的了解,以及基於這些信息所做的個人投資選擇,最終將塑造並推動全球對氣候變化的回應。必須支持清潔和綠色產品及商業企業,而不是那些以破壞我們共同家園為代價追求利潤的企業。
委員會鼓勵全球公民成為知情的股東和投資者。了解生產鏈、企業價值觀和商業實踐,以及基於這些資訊所做的個人投資選擇,最終將塑造並推動全球對氣候變化的回應。我們必須支持清潔和綠色的產品及商業企業,而非那些以破壞我們共同家園為代價追求利潤的公司。
作為選區
作為選舉區
教宗方濟各在其通諭《願榮耀歸於你》中提醒我們,需要“能夠開創新道路的領導,並以對所有人的關懷和對未來世代不偏見的態度來滿足當前的需求。”573 因此,委員會呼籲所有全球公民選舉負責任的領導者。如果掌權者或制定和影響政策的人對地球的困境視而不見,個人的努力將毫無意義。每個人都必須行使投票權,支持那些將捍衛當前和未來世代以尊嚴生活的基本人權,並在一個免受氣候變化嚴重和致命影響的安全家園中生活的人。
教宗方濟各在其通諭《願榮耀歸於你》中提醒我們,需要“能夠開創新道路的領導者,並以對所有人的關懷及對未來世代不偏見的態度來滿足當前的需求。”因此,委員會呼籲所有全球公民選擇負責任的領導者。如果掌權者或政策制定者對地球的困境視而不見,個人的努力將毫無意義。每個人都必須行使投票權,支持那些捍衛當前和未來世代以尊嚴生活的基本人權,並在一個免受氣候變化嚴重和致命影響的安全家園中生活的人。
對菲律賓政府的附加/特別建議菲律賓的總體氣候政策
對菲律賓政府的附加及特別建議,針對菲律賓的整體氣候政策
菲律賓環境政策的核心是 1987 年憲法,該憲法確立了菲律賓人民“享有
菲律賓環境政策的核心是 1987 年憲法,該憲法確立了菲律賓人民的權利
與自然的節奏和諧相符的平衡和健康生態的權利。”
與自然節奏和諧一致的平衡與健康生態的權利。
在 1991 年,氣候變化跨機構委員會 575 成立,以準備第一次締約方會議。隨後,菲律賓簽署並採納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在 1999 年,國會通過了《清潔空氣法》,概述了該國對工業排放和空氣污染的應對措施,並要求在發展計劃中納入環境保護。
1991 年,氣候變化跨機構委員會 575 成立,為第一次締約方會議做準備。隨後,菲律賓簽署並採納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1999 年,國會通過了《清潔空氣法》,概述了該國對工業排放和空氣污染的應對措施,並要求在發展計劃中納入環境保護。
接下來的十年,菲律賓透過 2009 年氣候變遷法的頒布加強了對氣候的應對——這是一部將氣候變遷納入政府政策制定的法律,建立了氣候變遷的框架策略和計劃,並創建了氣候變遷委員會(CCC)。
在接下來的十年中,菲律賓透過 2009 年氣候變遷法的頒布,強化了對氣候變遷的應對措施。這部法律將氣候變遷納入政府政策的制定,建立了相關的框架策略和計劃,並成立了氣候變遷委員會(CCC)。
它還要求制定兩份政策文件,以指導該國在氣候變化方面的綜合行動
——《2010-2022 年國家氣候變化框架戰略》(NFSCC)和《2011-2028年國家氣候變化行動計劃》(NCCAP)。
——《2010-2022 年國家氣候變化框架戰略》(NFSCC)及《2011-2028 年國家氣候變化行動計劃》(NCCAP)。
NFSCC 構想中的「氣候風險韌性的菲律賓,擁有健康、安全、繁榮和自給自足的社區,以及蓬勃發展和富有生產力的生態系統。」其目標是
NFSCC 構想中的「氣候風險韌性的菲律賓,擁有健康、安全、繁榮和自給自足的社區,以及蓬勃發展和富有生產力的生態系統。」的目標是
「建立適應能力,增強自然生態系統對氣候變化的韌性,並優化減緩機會以實現可持續發展。」
建立適應能力,增強自然生態系統對氣候變化的韌性,並優化減緩機會,以實現可持續發展。
在菲律賓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背景下制定,考慮了可能限制該國應對氣候變化能力的治理和制度因素。它識別了氣候變化的影響和脆弱性,並設置了在氣候敏感部門通過適應和減緩策略追求的關鍵結果領域。NFSCC 的減緩支柱依賴於“追求成本效益的措施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包括提高能源效率和節約、開發和增加適當的低碳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利用,以及減少來自森林砍伐和退化的排放。”然而,減緩被視為適應的功能,並且由於 “該國的地理物理和社會經濟特徵”,以及“與當前氣候變異和極端事件相關的風險”,對適應的重視程度更高。
在菲律賓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背景下,考慮到可能限制該國應對氣候變化能力的治理和制度因素,制定了相關策略。這些策略識別了氣候變化的影響及其脆弱性,並確定了在氣候敏感部門中,通過適應和減緩策略所追求的關鍵結果領域。NFSCC 的減緩支柱依賴於“追求成本效益的措施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包括提高能源效率、節約能源、開發和增加適當的低碳及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利用,以及減少來自森林砍伐和退化的排放。”然而,減緩被視為適應的一部分,並且由於“該國的地理物理和社會經濟特徵”以及“與當前氣候變異和極端事件相關的風險”,對適應的重視程度更高。
在 NFSCC 簽署一年後,其框架和指導原則被轉化為 NCCAP。NCCAP 概述了該國在 2011 年至 2028 年間的適應和減緩的戰略方向。它制定了政府在食品安全、水資源安全、生態和環境穩定、人類安全、氣候智慧產業和服務、可持續能源以及知識和能力發展七個主題領域的短期、中期和長期計劃及預期成果。七個 NCCAP 優先領域中的六個專注於適應。NCCAP 還強調了適應與災害風險減少和管理之間的融合。
在 NFSCC 簽署一年後,其框架和指導原則轉化為 NCCAP。NCCAP 概述了該國在 2011 年至 2028 年間的適應與減緩戰略方向。它制定了政府在食品安全、水資源安全、生態與環境穩定、人類安全、氣候智慧產業與服務、可持續能源以及知識與能力發展七個主題領域的短期、中期和長期計劃及預期成果。在七個 NCCAP 優先領域中,有六個專注於適應。NCCAP 也強調了適應與災害風險減少及管理之間的融合。
在 2010 年,通過了《災害風險減少與管理法》。該法律規定了一種“全面、綜合、整合和主動的方式,以減少災害(包括氣候變化)對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影響,並促進所有相關部門和利益相關者在各級,特別是地方社區的參與和參與”。該法律的顯著之處在於將災害風險減少納入多個部門,包括土地使用規劃、預算、基礎設施、教育、健康、環境和住房;並在每個省、市和市鎮設立災害風險減少辦公室。
在 2010 年,通過了《災害風險減少與管理法》。這部法律規定了一種“全面、綜合、整合和主動的方式,以減少災害(包括氣候變化)對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影響,並促進所有相關部門和利益相關者在各級,特別是地方社區的參與”。這部法律的顯著之處在於將災害風險減少納入多個部門,包括土地使用規劃、預算、基礎設施、教育、健康、環境和住房;並在每個省、市和市鎮設立災害風險減少辦公室。
在 2012 年, 人民生存基金成立, 以資助基於國家氣候變遷行動計畫
2012 年,人民生存基金成立,旨在資助國家氣候變遷行動計畫
(NFSCC)和國家氣候變遷適應計畫(NCCAP)的適應計畫和項目。該基金每年分配至少十億比索,並可通過捐款、贈款、補助金和其他貢獻進行增補。然而,截至目前,僅有六(6)個利用該基金的氣候變遷項目獲得批准。這些項目包括:1)蘇里高省拉努薩的災害風險減少與管理應對作為韌性應對機制;2)位於蘇里高省德爾卡門市的希亞高氣候田野學校,為農民和漁民提供培訓;3)在宿霧卡莫特斯島聖弗朗西斯科通過社區生態農業建立韌性;4)在塔拉克省赫羅納推廣韌性和氣候知情的赫羅納;5)在薩蘭甘尼進行薩烏布流域生態系統修復和洪水風險減少,以增強對氣候變遷和自然災害的韌性;以及 6)在阿古山省基查拉奧建立和可持續管理河流生態系統。
(NFSCC)及國家氣候變遷適應計畫(NCCAP)所制定的適應計畫和項目。該基金每年至少撥款十億比索,並可透過捐款、贈款、補助金及其他貢獻進行增補。然而,截至目前,僅有六個利用該基金的氣候變遷項目獲得批准。這些項目包括:1)蘇里高省拉努薩的災害風險減少與管理作為韌性應對機制;2)位於蘇里高省德爾卡門市的希亞高氣候田野學校,為農民和漁民提供培訓;3)在宿霧卡莫特斯島聖弗朗西斯科透過社區生態農業建立韌性;4)在塔拉克省赫羅納推廣韌性及氣候知識;5)在薩蘭甘尼進行薩烏布流域的生態系統修復和洪水風險減少,以增強對氣候變遷和自然災害的韌性;以及 6)在阿古山省基查拉奧建立並可持續管理河流生態系統。
幾項部門法律和政策,包括《菲律賓國家環境可持續交通戰略》(2011年)、《能源效率路線圖 2014-2030》(2013 年)、《制度化菲律賓溫室氣體清單管理和登記系統》( 2014 年)、《菲律賓綠色建築法規》
幾項部門的法律和政策,包括《菲律賓國家環境可持續交通戰略》(2011 年)、《能源效率路線圖 2014-2030》(2013 年)、《制度化菲律賓溫室氣體清單管理和登記系統》(2014 年)以及《菲律賓綠色建築法規》
(2015 年)、《菲律賓氣候韌性林業發展總體規劃》(2016 年)、《菲律賓能源計劃 2016-2030》(2016 年)和《菲律賓綠色就業法》(2016年)隨後被制定。這些是對已經存在的部門立法的補充,這些立法旨在規範資源的利用,例如《1992 年國家綜合保護區系統法》、《2000 年生態固體廢物管理法》、《2001 年電力產業改革法》、《2004 年菲律賓清水法》、《2006 年生物燃料法》、《2007 年石油補償法》和《2008 年可再生能源法》等。
(2015 年)、《菲律賓氣候韌性林業發展總體規劃》(2016 年)、《菲律賓能源計劃 2016-2030》(2016 年)及《菲律賓綠色就業法》(2016 年)隨後相繼制定。這些法規是對現有部門立法的補充,旨在規範資源的使用,例如《1992 年國家綜合保護區系統法》、《2000 年生態固體廢物管理法》、《2001 年電力產業改革法》、《2004 年菲律賓清水法》、《2006 年生物燃料法》、《2007 年石油補償法》和《2008 年可再生能源法》等。
在 2020 年最後一季,超級颱風 Vamco(當地稱為 Ulysses)襲擊菲律賓,造成大規模洪水和死亡,眾議院通過了第 1377 號和第 535 號眾議院決議,尋求宣告氣候緊急狀態,並要求“全政府、全社會和全國的政策回應,以預測、停止、減少、逆轉、解決和適應其影響、後果和原因。”儘管這些決議不具約束力,但表達了當地代表的普遍情緒——或雙院制國會的一
在 2020 年最後一季,超級颱風 Vamco(當地稱為 Ulysses)襲擊了菲律賓,造成了大規模的洪水和死亡。眾議院通過了第 1377 號和第 535 號決議,尋求宣告氣候緊急狀態,並要求“全政府、全社會和全國的政策回應,以預測、停止、減少、逆轉、解決和適應其影響、後果和原因。”儘管這些決議不具約束力,但它們表達了當地代表的普遍情緒——或雙院制國會的共識。
半。參議院也有類似的法案待審。幾個地方政府單位也在其轄區內宣告氣候緊急狀態。
半年。參議院也有類似的法案在審議中。幾個地方政府單位已在其轄區內宣告氣候緊急狀態。
在 2015 年,菲律賓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通報了其預期
在 2015 年,菲律賓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報告了其預期
的國家自主貢獻(INDC),承諾“到 2030 年,溫室氣體(CO2e)排放量
各國自主貢獻(INDC)承諾到 2030 年減少溫室氣體(CO2e)排放量
相較於 2000-2030 年的業務作為(BAU)情景減少約 70%。”這一承諾基於減少能源、交通、廢物、林業和工業部門的碳排放。然而,“減緩貢獻的實現取決於將提供給菲律賓的財政資源的程度,包括技術開發和轉讓以及能力建設。”在 2017 年,菲律賓提交了其加入巴黎協定的文書,並明確規定該國的第一個 NDC 將在 2020 年前提交。然而,該 NDC 僅於 2021 年 4 月 15 日通報給 UNFCCC。
相較於 2000-2030 年的業務作為(BAU)情景,減少約 70% 的承諾是基於降低能源、交通、廢物、林業和工業部門的碳排放。然而,實現這一減緩貢獻的程度取決於提供給菲律賓的財政資源,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及能力建設。在 2017 年,菲律賓提交了加入巴黎協定的文書,並明確表示該國的第一個 NDC 將在 2020 年前提交,但該 NDC 直到 2021 年 4 月 15 日才通報給 UNFCCC。
透過其 2021 年的 NDC 提交,菲律賓預測了一個
菲律賓透過其 2021 年的 NDC 提交,預測了一個
… 溫室氣體排放減少和避免 75%,其中 2.71%為無條件, 72.29% 為有條件, 代表該國在 2020 年至 2030 年間對農業、廢物、工業、運輸和能源部門的溫室氣體減排雄心。此承諾是以同一期間預測的商業常態累計經濟範圍排放量 3,340.3 MtCO2e 12 為參考。
… 溫室氣體排放減少和避免 75%,其中 2.71% 為無條件,72.29% 為有條件,這代表該國在 2020 年至 2030 年間對農業、廢物、工業、運輸和能源部門的溫室氣體減排的雄心。此承諾是以同一期間預測的商業常態累計經濟範圍排放量 3,340.3 MtCO2e 為參考。
據指出,“減緩承諾的實施應通過雙邊、區域和多邊合作進行,”以及 “根據《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市場和非市場機制。”
據指出,“減緩承諾的實施應透過雙邊、區域及多邊合作來進行,”以及“根據《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市場與非市場機制。”
NDC 的基礎是增強對氣候融資、技術轉移和發展以及能力建設的獲取。
NDC 的基礎在於加強對氣候融資、技術轉移、發展及能力建設的獲取。
顯著的是,NDC 的減緩承諾比 INDC 中所指示的高出 5%。NDC 同樣促進教育、公眾意識以及與脆弱部門的有意義的包容性合作,並“堅持確保生態系統完整性的重要性,並促進國家在人權和原住民權利方面的義務。”
顯著的是,NDC 的減緩承諾比 INDC 所指示的高出 5%。NDC 同時推動教育、公眾意識,以及與脆弱部門之間有意義的包容性合作,並強調確保生態系統完整性的重要性,促進國家在人權和原住民權利方面的義務。
司法機構在環境保護中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並持續發揮著這一作用。在經常被引用的 Oposa 訴 Factor 案中,最高法院承認了當前及未來世代擁有平衡和健康生態的權利。在 MMDA 訴馬尼拉關心居民案中,法院通
司法機構在環境保護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並持續發揮這一作用。在經常被引用的 Oposa 訴 Factor 案中,最高法院承認當前及未來世代擁有平衡與健康生態的權利。在 MMDA 訴馬尼拉關心居民案中,法院也作出了相關判決。
過持續命令的令狀( Writ of Continuing Mandamus) 指示清理馬尼拉灣
持續命令令狀(Writ of Continuing Mandamus)指示清理馬尼拉灣
——這是一種通常不在環境案件中使用的命令。
——這是一種通常不會在環境案件中使用的指令。
在 2009 年,最高法院發布了環境案件程序規則,該規則引入了卡利卡薩納特別民事訴訟令
在 2009 年,最高法院發布了環境案件的程序規則,該規則引入了卡利卡薩納特別民事訴訟令
代表那些其憲法權利受到侵犯或面臨侵犯的個人,該權利涉及平衡和健康的生態,因公職人員或雇員、或私人個人或實體的非法行為或不作為,造成環境損害,該損害的程度足以損害兩個或多個城市或省份居民的生活、健康或財產。
代表那些其憲法權利受到侵犯或面臨侵犯的個人,這些權利涉及平衡和健康的生態,因公職人員、雇員或私人個人及實體的非法行為或不作為,造成的環境損害,該損害的程度足以影響兩個或多個城市或省份居民的生活、健康或財產。
這項程序救濟允許“公民訴訟”,並允許任何菲律賓公民—代表“未成年人和尚未出生的世代”—對環境法的違反提起訴訟。法院在大都會訴馬尼拉灣關注居民案中確認,給予動物(在此案例中為塔尼翁海峽的常駐海洋哺乳動物)“法律地位的需求已被我們的規則[環境案件規則]消除,該規則允許任何菲律賓公民作為自然的管理者提起訴訟以執行我們的環境法。”
這項程序救濟允許“公民訴訟”,並使任何菲律賓公民—代表“未成年人和尚未出生的世代”—能夠對環境法的違反提起訴訟。法院在大都會訴馬尼拉灣關注居民案中確認,動物(在此案例中為塔尼翁海峽的常駐海洋哺乳動物)所需的“法律地位”已被我們的規則[環境案件規則]所消除,該規則允許任何菲律賓公民作為自然的管理者提起訴訟,以執行我們的環境法。
環境案件程序規則進一步規定,當在確立人類活動與環境影響之間的因果關係時缺乏充分的科學確定性,法院應在解決其面前的案件時適用預防原則,並且人民享有的平衡與健康生態的憲法權利應予以懷疑的利益。該規則第 2 條規定了法院在對環境案件適用預防原則時所使用的標準,即:
環境案件程序規則進一步規定,當缺乏充分的科學確定性以確立人類活動與環境影響之間的因果關係時,法院在處理相關案件時應適用預防原則。此外,人民享有的平衡與健康生態的憲法權利應受到重視。該規則第 2 條明確了法院在環境案件中適用預防原則的標準,即:
第 2 條 應用標準—在應用預防原則時,以下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可予考慮:( 1 ) 對人類生命或健康的威脅;
第 2 條 應用標準—在應用預防原則時,以下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可予考慮:(1)對人類生命或健康的威脅;
(2 )對當前或未來世代的不公平;或(3 )對環境的損害,未考慮受影響者的環境權利。
(2)對當前或未來世代的不公;或(3)對環境的損害,未考慮受影響者的環境權利。
在 Osmeña 诉 Garganera 一案中,最高法院宣称,虽然它“有权和能力裁决案件,但并不排除利用行政机构在需要行使合理行政裁量权、并要求行政法庭的特殊知识、经验和服务以确定技术性和复杂事实问题的情况下的调
在 Osmeña 诉 Garganera 一案中,最高法院表示,尽管它“有权和能力裁决案件”,但并不排除在需要行使合理行政裁量权,并且需要行政法庭的特殊知识、经验和服务来确定技术性和复杂事实问题的情况下,利用行政机构的调解
查结果和建议。”604 法院强调,Kalikasan 命令旨在为环境权利提供更强的保护;为涉及健康和均衡生态权利侵犯的案件提供迅速有效的解决方案,这些案件超越了政治和领土界限;并应对大规模生态威胁的潜在指数增长特性。
查結果和建議。”604 法院強調,Kalikasan 命令旨在為環境權利提供更強的保護;針對涉及健康和均衡生態權利侵犯的案件,提供迅速有效的解決方案,這些案件超越了政治和領土的界限;並應對大規模生態威脅的潛在指數增長特性。
然而,至今尚無菲律賓法律、政策或法理探討商業與人權之間的交集,以及氣候變遷之間的關係。
然而,至今仍然沒有菲律賓的法律、政策或法理探討商業與人權之間的交集,以及氣候變遷的關係。
菲律賓擁有一套廣泛的法律、政策和機構,旨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影響。國家法律和部門政策將氣候減緩和適應計劃納入其發展計劃中。事實上,聯合國秘書長特別災害風險減少代表瑪格麗塔·瓦爾斯特倫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該國擁有“優秀的災害風險減少法律框架和優秀的氣候適應框架。”
菲律賓擁有一套全面的法律、政策和機構,旨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影響。國家的法律和部門政策將氣候減緩與適應計劃納入其發展計劃中。事實上,聯合國秘書長特別災害風險減少代表瑪格麗塔·瓦爾斯特倫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該國擁有“卓越的災害風險減少法律框架和優秀的氣候適應框架。”
儘管如此,溫室氣體排放仍持續上升,數千名菲律賓人繼續喪生、患病或遭受遺產和財產的損失。問題在於法律執行的薄弱。即使有高尚的國際承諾減少排放和專門的氣候立法,實施仍取決於執政當局的政治意願
儘管如此,溫室氣體的排放仍在不斷上升,數千名菲律賓人持續面臨喪生、疾病或財產損失的困境。問題在於法律執行的薄弱。即使有崇高的國際承諾來減少排放和專門的氣候立法,實施仍然取決於執政當局的政治意願。
——這使得許多事情取決於政治家的任性。
這使得許多事情都取決於政治家的隨意決定。
菲律賓政府在履行巴黎協定氣候承諾方面表現平庸。行政部門的行動與立法機構的決議不一致——包括重新開放關閉的礦山、持續的煤基電力生產、煤炭擴張,以及總統公開聲明暗示國際氣候會議毫無用處。
菲律賓政府在履行巴黎協定的氣候承諾方面表現不佳。行政部門的行動與立法機構的決議存在不一致,包括重新開放已關閉的礦山、持續生產煤基電力、擴大煤炭使用,以及總統公開表示國際氣候會議毫無意義。
因此,委員會向菲律賓政府建議如下:
因此,委員會向菲律賓政府提出以下建議:
針對行政部門的建議
對行政部門的建議
承諾實施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並制定國家商業與人權行動計劃
承諾執行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並制定國家商業與人權行動計劃
政府應明確承諾聯合國指導原則—商業與人權(UNGP-BHR),並實現其三大支柱:國家保護人權的責任;企業尊重人權的責任;以及對人權侵害的救濟途徑。與此一致,政府應提供明確的商業與人權政策,編纂企業應遵循的行為準則,促進對將人權置於商業實踐前沿如何促進成功的理解,並為企業人權侵害的受害者設計救濟措施。
政府應明確承諾遵循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並實現其三大支柱:國家保護人權的責任、企業尊重人權的責任,以及對人權侵害提供救濟的途徑。為此,政府應制定清晰的商業與人權政策,編寫企業應遵循的行為準則,促進對如何將人權置於商業實踐前沿以促進成功的理解,並為企業侵犯人權的受害者設計救濟措施。
委員會建議採納一項關於商業與人權的國家行動計劃(NAP),以支持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的實施,並確保商業企業在其活動中不侵犯個人和社區的基本自由。
委員會建議採納一項關於商業與人權的國家行動計劃(NAP),以支持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BHR)的實施,並確保商業企業在其運作中不侵犯個人及社區的基本自由。
NAP 必須:1) 總結和回顧所有與商業和人權相關的政府倡議;2)通過識別差距並納入新措施以促進 UNGP-BHR 的實施,確保政策的一致性;3) 提供有關私營行為者如何可能侵犯人權的信息,包括對盡職調查過程和預防行動的指導;4) 要求企業和私營商業機構對人權侵犯負責;5) 規定以受害者為中心的法律和非法律救濟機制,以應對與商業相關的人權侵犯;6) 包含監測條款,以保證商業機構持續遵守。
NAP 必須:1) 總結並回顧所有與商業及人權相關的政府倡議;2) 通過識別差距並納入新措施來促進 UNGP-BHR 的實施,確保政策的一致性;3) 提供有關私營行為者可能侵犯人權的資訊,包括對盡職調查過程和預防行動的指導;4) 要求企業及私營商業機構對人權侵犯負責;5) 規定以受害者為中心的法律及非法律救濟機制,以應對與商業相關的人權侵犯;6) 包含監測條款,以確保商業機構持續遵守。
委員會還建議成立一個跨部門和多方利益相關者的工作小組,以設計初步的國家行動計劃,並隨後進行定期的審查和跟進。
委員會建議成立一個跨部門及多方利益相關者的工作小組,以設計初步的國家行動計劃,並定期進行審查和跟進。
宣布氣候與環境警報
發布氣候與環境警示
政府必須認識到迫切採取措施以應對氣候變化影響的必要性。必須承認,人為氣候變化如果不加以緩解,將會導致全球滅絕;現有的應對其後果的措施必須得到改善;而適應、緩解和韌性的長期措施必須轉化為具體行動。
政府必須認識到迫切採取行動以應對氣候變化影響的必要性。必須承認,如果不加以緩解,人為氣候變化將導致全球滅絕;現有的應對措施需要改善;而適應、緩解和增強韌性的長期策略必須轉化為具體行動。
該聲明必須明確指出將氣候行動作為國家優先事項的必要性,並要求 (a) 將氣候科學和氣候應對納入國家和地方政策及立法;(b) 將各部門發展優先事項和社會經濟發展計劃與氣候目標對齊;(c) 動員和妥善分配國際和國內財政資源;(d) 私營部門參與氣候行動;以及 (e) 立即且公正地過渡到低碳經濟。
此聲明必須清楚指出將氣候行動視為國家優先事項的必要性,並要求 (a) 將氣候科學和應對措施納入國家及地方的政策和立法;(b) 將各部門的發展優先事項和社會經濟發展計劃與氣候目標對齊;(c) 動員並妥善分配國際及國內的財政資源;(d) 鼓勵私營部門參與氣候行動;以及 (e) 立即且公正地過渡至低碳經濟。
重新檢視國家自定貢獻(NDC)
重新檢視國家自主貢獻(NDC)
NDC 提到農業、廢物、工業、運輸和能源部門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但未提及林業部門,似乎忽視了森林覆蓋作為有效碳匯的重要性,以及森林砍伐和土地覆蓋變化對二氧化碳淨釋放和全球氣溫上升的貢獻。委員會建議修訂 NDC,以將林業部門納入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而不僅僅是適應目標。
NDC 提到了農業、廢物、工業、運輸和能源部門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但卻未提及林業部門,似乎忽略了森林覆蓋作為有效碳匯的重要性,以及森林砍伐和土地覆蓋變化對二氧化碳淨釋放和全球氣溫上升的影響。委員會建議修訂 NDC,將林業部門納入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而不僅僅是適應目標。
委員會還建議包括行業基準數據,以作為評估各行業氣候政策和項目有效性的基礎。
委員會還建議納入行業基準數據,以作為評估各行業氣候政策和項目有效性的依據。
此外,委員會建議納入具體的方法論和投資計劃,以確保在所有領域的實施,增強對氣候融資的獲取,並獲得其他國家的政策支持。
此外,委員會建議納入具體的方法論和投資計劃,以確保在各個領域的有效實施,增強對氣候融資的獲取能力,並獲得其他國家的政策支持。
最後,或許最重要的是需要提高 2.71%的無條件目標。政府必須避免依賴不確定合作協議所提供的外部支持,因為這些通常取決於高收入國家的意願。委員會建議氣候變化委員會重新檢視在國家自主貢獻(NDC)中設定的目標,以真正實現《巴黎協定》所設定的目標。
最後,或許最重要的是需要提高 2.71%的無條件目標。政府必須避免依賴不確定的合作協議所提供的外部支持,因為這些通常取決於高收入國家的意願。委員會建議氣候變化委員會重新檢視在國家自主貢獻(NDC)中設定的目標,以真正實現《巴黎協定》所訂立的目標。
實施煤炭禁令並引領向可再生能源及更清潔能源來源的轉型
實施煤炭禁令,並引導轉向可再生能源及更清潔的能源來源
在 2020 年 10 月,能源部宣佈對新建煤電廠的認可暫停,並強調需要轉向更靈活的電力供應組合,以允許「新型、更清潔及本土的技術創新進入市場」。然而,煤電暫停不涵蓋能源部先前批准的項目,最近的菲律賓能源計劃(PEP)草案也未反映此暫停。
於 2020 年 10 月,能源部宣布暫停對新建煤電廠的認可,並強調需要轉向更靈活的電力供應組合,以便讓「新型、更清潔及本土的技術創新進入市場」。然而,這項煤電暫停並不涵蓋能源部之前已批准的項目,最近的菲律賓能源計劃(PEP)草案也未反映這一暫停。
因此,委員會建議制定煤炭退出政策,以促進該國向更清潔能源來源的轉型。
必須緊急建立有利於可再生能源的電力市場措施。這可以包括:
必須緊急建立有利於可再生能源的電力市場措施,這可能包括:
(a) 對「綠色」投資和就業的稅收減免;(b) 實現國家可再生能源計劃,該計劃提供到 2030 年實現三倍可再生能源產能的藍圖;以及 (c) 制定可再生市場規則,要求進行可再生能源拍賣,以促進更具競爭力的電力市場。政策措施,包括對風能、太陽能、水電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補貼,必須與改善能源效率標準和法規的措施一起設計。
(a) 提供對「綠色」投資和就業的稅收減免;(b) 實施國家可再生能源計劃,該計劃描繪了到 2030 年實現三倍可再生能源產能的藍圖;以及 (c) 制定可再生市場規則,要求進行可再生能源拍賣,以促進更具競爭力的電力市場。政策措施,包括對風能、太陽能、水電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補貼,必須與提升能源效率標準和法規的措施相結合。
轉型為低碳運輸系統
轉型為低碳運輸系統的模式
委員會建議採用亞洲開發銀行(ADB)可持續交通倡議“避免-轉移-改善”方法,以減少交通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這包括將不必要的旅行降至最低的政策,創造更具能源效率的路線,現代化鐵路和公共交通系統,並通過更好的檢查和執法來提高車輛的能源效率。
委員會建議採用亞洲開發銀行(ADB)可持續交通倡議中的“避免-轉移-改善”方法,以減少交通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這包括制定政策以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旅行,創造更具能源效率的路線,現代化鐵路和公共交通系統,並透過加強檢查和執法來提升車輛的能源效率。
委員會還建議制定法律,建立電動車(EV)的政策和監管框架,包括基礎設施發展以及對電動車製造商和使用者的財政和非財政激勵措施。這必須伴隨著在合理的時間內逐步淘汰內燃機(ICE),並考慮到可能受到轉型影響的工人的人權。
委員會建議制定法律,以建立電動車(EV)的政策和監管框架,涵蓋基礎設施發展及對電動車製造商和使用者的財政與非財政激勵措施。這應該與在合理的時間內逐步淘汰內燃機(ICE)相伴隨,並考慮到可能受到轉型影響的工人的人權。
實施「減少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所產生的排放加」(REDD+)措施
實施「減少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所產生的排放」(REDD+)措施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理解森林在碳封存和氣候變化緩解中的關鍵角色,啟動了 REDD+框架,以促進保護、可持續森林管理和森林碳儲量增強的作用。同樣,菲律賓也制定了國家 REDD+策略。然而,與許多國家一樣,其實施受到治理薄弱、缺乏財政和技術支持以及與地方政府發展計劃之間的利益衝突的阻礙。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認識到森林在碳封存和氣候變化緩解中的關鍵角色,啟動了 REDD+ 框架,以促進森林的保護、可持續管理及碳儲量的增強。同樣,菲律賓也制定了國家 REDD+ 策略。然而,與許多國家一樣,其實施面臨治理薄弱、缺乏財政和技術支持,以及與地方政府發展計劃之間的利益衝突等挑戰。
委員會建議在國家和地方層面嚴格執行菲律賓國家 REDD+策略。地方資源必須補充外部資金,以確保項目的持續性。此外,有必要創建和加強強制性造林計劃。還必須在所有自然森林中實施並嚴格執行禁伐令。最後,土地使用規劃和管理必須更加關注氣候和人權。
委員會建議在國家和地方層面嚴格執行菲律賓的國家 REDD+策略。地方資源必須補充外部資金,以確保項目的持續性。此外,應建立和加強強制性造林計劃,並在所有自然森林中實施和嚴格執行禁伐令。最後,土地使用規劃和管理必須更加關注氣候變化和人權問題。
實施數據建設和報告機制
建立數據建設與報告機制
委員會建議通過一項框架政策,要求共享、報告和驗證氣候數據
委員會建議制定一項框架政策,以促進氣候數據的共享、報告和驗證
——將國內強大的科學家、氣象學家和研究人員的網絡整合在一起,包括政府和私營部門。中央數據庫將促進各利益相關者和責任承擔者之間的分析、共享、驗證和溝通,從而導致有效的適應和減緩策略,包括基礎設施發展、沿海規劃、氣候風險減少和森林管理。氣候行動的效果評估和檢討也必須通過適當的數據進行量化。
——整合國內強大的科學家、氣象學家和研究人員的網絡,包括政府和私營部門。中央數據庫將促進各利益相關者和責任承擔者之間的分析、共享、驗證和溝通,從而制定有效的適應和減緩策略,包括基礎設施發展、沿海規劃、氣候風險減少和森林管理。氣候行動的效果評估和檢討也必須透過適當的數據進行量化。
針對立法部門的建議
對立法機構的建議
制定法律對企業或商業相關的人權侵害施加法律責任
制定法律以對企業或商業相關的人權侵害負法律責任
委員會建議制定法律,要求企業遵守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及其他人權條約和文書。國內法律必須明確規定對非國家行為者所犯人權侵害案件的管轄權,對此類侵害提供制裁,並向受害者提供法律上可要求的賠償。這必須包括對在菲律賓居住的受害者所感受到的跨境損害的救濟,無論違規企業的法律人格或當地存在與否。
委員會建議制定法律,要求企業遵守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及其他人權條約和文書。國內法律必須明確規定對非國家行為者所犯的人權侵害案件的管轄權,對此類侵害提供制裁,並向受害者提供法律上可要求的賠償。這應包括對在菲律賓居住的受害者所遭受的跨境損害的救濟,無論違規企業的法律地位或當地是否存在。
修訂氣候變遷法、災害風險減少與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以建立單一氣候法典
修訂氣候變遷法、災害風險減少與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以建立統一的氣候法典
為了使政府對應對氣候變化採取統一、整體和完整的方法,委員會建議將《菲律賓氣候變化法》、《災害風險減少與管理法》及所有其他相關法規合併為一個完整的法規,並加入以下內容:
為了讓政府在應對氣候變化時採取統一、整體且完整的方法,委員會建議將《菲律賓氣候變化法》、《災害風險減少與管理法》及所有其他相關法規整合為一部完整的法規,並加入以下內容:
參考國家自主貢獻(NDCs)的具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排放減少目標;
參考各國自主貢獻(NDCs)所制定的具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
五年碳預算或法定溫室氣體排放上限以達成減排目標;
為了達成減排目標,五年碳預算或法定的溫室氣體排放上限
實現減排目標的激勵機制,包括稅收減免和轉型為零碳經濟的補貼;
實現減排目標的激勵機制,包括稅收減免及轉型為零碳經濟的補助
化石燃料勘探及煤電廠暫停令;
所有公私企業的碳足跡盡職調查及報告要求;
所有公私企業的碳足跡盡職調查與報告要求
年度政府對減排和能源供應脫碳承諾合規性的審查;
年度政府對減排及能源供應脫碳承諾的合規性審查;
加強災害風險和氣候變化緩解努力(相對於目前對災後救援和短期準備的重視);
加強對災害風險和氣候變化的緩解努力(相較於目前對災後救援和短期準備的重視)
災後經濟復甦支援條款;
災後經濟復甦支援條款
氣候影響受害者的救濟機制,包括對所有形式的損害
氣候影響受害者的救濟機制,涵蓋所有形式的損失
(包括人權損害)的賠償;
包括人權損害的賠償;
指定企業對氣候基金的貢獻,該基金應均等分配於減緩、適應、災後恢復及受害者賠償;
指定企業對氣候基金的貢獻應均等分配於減緩、適應、災後恢復及受害者賠償
提供一個百分比的碳燃料利潤稅,於公司稅後用以資助氣候教育;
提供一個百分比的碳燃料利潤稅,作為公司稅後資金用於支持氣候教育
不遵守本法典任何條款的刑事規定。
不遵守本法典任何條款的刑事法律規定。
針對司法機構的建議
對司法機構的建議
設計並實施證據規則以歸因於氣候變化影響及評估損害賠償
設計並實施證據規則,以歸因氣候變化的影響並評估損害賠償
事件歸因的科學與法律因果關係的建立之間存在區別。事件歸因並不是對每個個體的碳貢獻如何通過氣候變化造成損害的直接重建。相反,它旨在確定:(a) 在觀察記錄中,自然事件的可能性或強度是否發生了變化,以及 (b) 這一變化是否與在一個或多個氣候模型中發現的人為影響一致。
事件歸因的科學與法律因果關係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事件歸因並不是對每個個體的碳貢獻如何透過氣候變化造成損害的直接重建。相反,它的目的是確定:(a) 在觀察記錄中,自然事件的可能性或強度是否發生了變化,以及 (b) 這一變化是否與在一個或多個氣候模型中所發現的人為影響相符。
“可歸因風險的比例”評估在法律因果關係的背景下常常被誤解和錯誤應用,因為在確立責任時,需要有一條清晰不斷的事件鏈條導致傷害或損害的發生。
“可歸因風險的比例”在法律因果關係的背景下常常被誤解和錯誤應用,因為在確立責任時,需要有一條清晰且連貫的事件鏈條來導致傷害或損害的發生。
在許多法域中,法院使用嚴格的法律因果關係標準來評估將行為者與氣候相關損失聯繫起來的證據。這忽視了氣候和歸因科學的工作,並造成更多的氣候不公。
在許多法域中,法院採用嚴格的法律因果關係標準來評估將行為者與氣候相關損失之間的證據聯繫。這種做法忽視了氣候變化及其歸因科學的研究,導致了更嚴重的氣候不公。
因此,委員會建議司法機關在考慮法律因果關係以評估氣候變化影響和損害時,應注意歸因科學的發展。
因此,委員會建議司法機關在考量法律因果關係以評估氣候變化的影響和損害時,應特別留意歸因科學的進展。
依法認定氣候變遷的人為性質
根據法律認定氣候變遷的人工因素
科學界早已達成共識,氣候變化是由人類活動引起的。在第六次評估報告(AR6)中,IPCC 指出,目前所經歷的氣候變化無可置疑地是人為起源的。如前幾章所討論的,已得出結論,人類活動已造成全球氣候變化關鍵指標的重大變化。鑑於這一不爭的證據,法院應當依法認定氣候變化無可置疑地是人為的,這一點得到了不可爭辯的數據支持。
科學界早已達成共識,氣候變化是由人類活動引起的。在第六次評估報告(AR6)中,IPCC 指出,目前所經歷的氣候變化無可置疑地是人為造成的。如前幾章所討論的,已得出結論,人類活動已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關鍵指標造成了重大影響。鑑於這一不爭的證據,法院應依法認定氣候變化無可置疑地是人為的,這一點得到了無可辯駁的數據支持。
決議 CHR (V) No.
決議 CHR (V) 號碼
POL2022-017
委員會決議通過由專員羅伯托·尤金尼奧·T·卡迪茲提交的附帶《氣候變遷國家調查報告》。
委員會決議通過由專員羅伯托·尤金尼奧·T·卡迪茲提交的《氣候變遷國家調查報告》附帶文件。
特此決議。
特此作出決議。
於 2022 年 5 月 4 日在菲律賓奎松市完成。
李雅·C·塔諾德拉- 阿爾曼托
李雅·C·塔諾德拉 - 阿爾曼托
主席
會長
證明人:
證明人
瑪麗亞·阿松西翁·I·馬里亞諾- 馬拉維利亞
瑪麗亞·阿松西翁一世·馬里亞諾- 馬拉維利亞
委員會秘書
委員會的秘書
CHR:所有人的尊嚴
每個人的尊嚴
02) 925 3886
聯邦大道,U.P. 綜合大樓,迪利曼 1101 奎松市菲律賓 電話號碼 (02) 294 8704 (
聯邦大道,U.P. 綜合大樓,迪利曼 1101,奎松市,菲律賓,電話號碼 (02) 294 8704
服務無論你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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