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申請者: | 美捷國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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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 Medpace Taiwan Ltd.代表試驗委託者瑞典的Calliditas Therapeutics AB公司 |
試驗計畫書編號: | Nef-301 |
核准執行文號: | 1076040972 |
核准登錄日期: | 2018-11-30 |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 2018-12-01 至 2023-02-06 |
試驗目的
本研究整體目的為評估治療原發性IgAN患者時,即便使用血管張力素轉換?抑制劑(ACEIs)或血管張力素受體阻斷劑(ARBs)等腎素血管收縮素系統(RAS)阻斷之最高耐受度治療,每日投以Nefecon 16mg,在進展到末期腎臟病(ESRD)風險上之功效、安全性、耐受度。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Ⅲ
藥品名稱
Nefecon
主成分,劑型,劑量
budesonide
| capsule
| 4 mg
| 顆
|
A型免疫球蛋白腎病變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 受試者召募狀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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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榮民總醫院 | 2022-08-18 | 終止收納 |
評估指標(endpoint)
主要目的:
A部份
A部份主要目的是評估Nefecon 16mg和安慰劑相比較,在九個月時間內治療尿蛋白與尿液肌酸酐比值(UPCR)之效果。
B部份
B部份主要目的為評估在A部份所給予的Nefecon 16 mg治療,在降低蛋白尿上臨床後續效果,以和安慰劑相比較記錄2年多之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eGFR)進行測量。
次要目標:
A部份
A部份次要目標為:
*與安慰劑相比較,評估Nefecon 16 mg治療9個月和12個月時對eGFR的效果,以及
*與安慰劑相比較,評估Nefecon 16 mg治療9個月的腎功能其他層面,以及安全性和耐受度。
B部份
B部份次要目標是評估在A部份所給予的Nefecon 16 mg治療2年多,和安慰劑相較,在腎功能其他層面之效果,以及安全性。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病人必須在篩選時符合下列所有納入條件,以符合加入研究的資格:
1.年滿18歲的女性或男性病人;
2.過去10年病理切片已確診罹患IgAN;
3.根據2012年KDIGO(緊急腎損傷臨床實踐指南)指引,隨機分配前三個月接受最大允許劑量或MTD(最大耐受劑量)之穩定RAS抑制劑(ACEIs和/或ARBs)劑量治療。這種情況下,穩定劑量定義為隨機分配時劑量的25%以內劑量。根據2012年KDIGO指引,如果曾試圖達到最大允許劑量或MTD或如果試驗主持人認為此嘗試對病人並不安全,接受穩定RAS抑制劑(ACEIs和/或ARBs)劑量治療,低於最大允許劑量或MTD的病人,將被批准參加本研究;和
註:最大允許劑量(MAD)是藥物製造商建議的最大劑量。 最大耐受劑量是患者可以耐受而沒有明顯副作用的藥物的最大劑量,其可能低於取決於患者的最大允許劑量。 一旦發現該劑量(MAD或MTD)並且血壓已達到可接受的限度,患者需要進行3個月的治療以確定他們的蛋白尿是否改善。 如果在該期間結束時仍至少1克/日(或尿蛋白與尿液肌酸酐比值(UPCR)至少0.8克/克),則可以納入本研究。穩定劑量(超過3個月期間)為篩選劑量(向上或向下)的變化高達25%。
根據 2012 年 KDIGO 指引,建議患者達到目標收縮壓 <125 mmHg 和目標舒張壓 <75 mmHg。
4.篩選時願意且能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此外,病人必須在研究隨機分配前符合下列納入條件:
5.給予知情同意後,至少間隔兩週期間,由中央實驗室計算得到連續兩次測量出現蛋白尿(24小時尿液檢體)。屬於相同參數的兩個檢體都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o連續 2 次檢驗測出蛋白尿1克/日(每日 1000 mg),或
o連續 2 次檢驗測出尿蛋白與尿液肌酸酐比值(UPCR) 0.8克/克(90 mg/mmol);以及
6.第 1 次或第 3次回診時,經中央實驗室使用慢性腎臟疾病流行病學共同研究(CKD-EPI)公式確認,eGFR 每1.73平方公尺35毫升/分鐘和90毫升/分鐘。
排除條件
病人在篩選時符合下列任一排除條件,將不符合加入研究的資格:
1.可能造成腎小球系膜IgA沉積,包括但不限於Henoch Schonlein紫斑症、全身性紅斑性狼瘡、皰疹樣皮膚炎和僵直性脊椎炎等的全身性疾病;
2.曾接受過腎臟移植的病人;
3.現存其他腎小球病的病人 (例如: C3 腎絲球病變及/或糖尿病腎病變) 和患有腎病症候群的病人(亦即,不論是否出現水腫,蛋白尿> 3.5 g/天和血清白蛋白< 3.0 g/dL);
4.罹患包括肝炎、結核病(TB)、人類免疫不全(HIV)和慢性尿道感染等急性、慢性或潛伏感染疾病的病人;
5.主持人評估有肝硬化的病人;
6.經診斷有第一型或第二型糖尿病,且控制不佳的病人(定義:血紅素A1c [HbA1c] 為8% [64 mmol/mol]);
7.主持人判斷有不穩定性心絞痛、第三到四級鬱血性心衰竭,和/或臨床顯著心律不整病史的病人;
8.主持人評估有血壓控制不良的病人(定義:血壓持續高於國家蛋白尿腎臟病指引:收縮壓≧140 mmHg或舒張壓≧90 mmHg)不符合資格,第 1 次或第 3次回診時的血壓測量結果必須至少有一次在限制範圍內 (以躺臥姿勢至少休息 5 分鐘後測量,每次測量相隔 1 分鐘,根據最多 3 次的測量結果。);
9.過去五年經診斷有除治療皮膚基底細胞癌,或可痊癒切除之皮膚鱗狀細胞癌、大腸息肉或原位子宮頸癌之外的惡性腫瘤病人;
10.根據2010年美國風濕病學會建議,已知有中度或高度骨質疏鬆風險的病人。對於中國的病人,有根據亞洲人骨質疏鬆症自我評估量表(OSTA)定義的中度或高度骨質疏鬆風險;
11.已知有青光眼、白內障和/或白內障手術的病人,除非兩眼都曾接受過手術;
12.有會干擾研究藥物效果或釋出之腸胃道疾病(例如胃潰瘍、發炎性腸病和慢性腹瀉)的病人;
13.對budesonide過敏或研究藥物配方成分過敏的病人;
14.主持人認為,先前對類固醇產生嚴重不良反應,包括精神性症狀的病人;
15.隨機分配前 12 個月內,曾接受過非醣類皮質激素(GCSs)全身性免疫抑制劑治療的病人;更多關於免疫抑制藥物(例如:Azathioprine、Cyclophosphamide、Rituximab、Calcineurin抑制劑 (例如:cyclosporine、tacrolimus)、和Mycophenolate mofetil)的資訊請詢問您的試驗醫師。
16.隨機分配前三個月內曾接受過任何全身性醣類皮質激素(GCSs)治療的病人;
17.隨機分配前 12 個月內,曾接受過任何全身性醣類皮質激素(GCSs)治療的病人;因非IgAN適應症,接受最多不超過 3 次每期 2週最大劑量等同或少於0.5 毫克/公斤/天prednisolone 治療的病人除外;
18.正在服用強效cytochrome P450 3A4 (CYP3A4) 抑制劑的病人;
19.目前或先前(過去兩年內)濫用酒精或藥物;
20.隨機分配前30天內曾服用過研究藥物,而且至少五個半衰期;
21.不願意或不能符合計畫書要求的病人;
22.其他因醫療或社會原因,主持人認為應排除的病人;
23.預期壽命五年;
24.研究A部分(篩選期、治療期、和3個月追蹤期)的治療期間和三個月追蹤期間出現懷孕、正在哺乳或不願意使用有效避孕措施的女性(避孕僅針對具生育能力的婦女[WOCBP]);
o有效避孕措施定義為持續且正確使用下,能達到低失敗率(每年 1%)。這些方法包括使用合併(雌激素和黃體激素)賀爾蒙避孕法(口服、陰道內或皮下)、僅含黃體激素的賀爾蒙避孕法(口服、注射或植入)、子宮內避孕器、子宮內賀爾蒙釋放系統、雙側輸卵管阻塞、伴侶接受輸精管切除術,或禁慾;
oWOCBP定義為未經手術或化學絕育的女性,包括子宮切除術或雙側卵巢切除術(非輸卵管結紮),和介於初經與第一年停經的女性;以及
o停經後定義為至少一年無月經,以及年齡不滿60歲,但是濾泡刺激素(FSH)濃度至少30 IU/升。正在接受賀爾蒙替代治療(HRT),無須接受FSH評估的婦女,但是無月經(開始HRT前)必須是自然發生,而且伴隨適當的臨床特徵(例如適當年齡、有血管舒縮症狀病史);和
25.參與研究進行的研究人員。N/A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美捷國際有限公司 02-23124500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15 人,全球人數 4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