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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风险解决方案、健康和亲和力
ToBA-中国-EN-Feb_2021
商业风险解决方案,健康与亲和力(亚洲) – 商业协议条款 – 中国(2021 年 2 月版) 商业条款
AON-COFCO INSURANCE BROKERS CO., LTD.(以下简称“怡安”、“我们”、“我们的”)旨在为您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以保护和提升您的业务。为了帮助我们实现这一目标,了解我们作为您的保险经纪人的工作非常重要。
这些业务条款(“业务条款”)连同委托书一起,规定了我们同意向您提供服务的基础。
本业务条款适用于您和您的关联方。您保证您有权代表您的关联方同意并签订这些业务条款。
为了您自己的利益和保护,您应仔细阅读这些业务条款,并确保您理解其中的每一项。如果您对这些业务条款有任何疑问,请立即向我们提出。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我们打交道(包括但不限于向我们提供指示、接受我们的保单文件、支付我们向您开具的任何发票或其他方式)构成您确认和承认 (i) 您已收到、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这些业务条款, (ii) 本业务条款中的条款和条件是公平合理的,以及 (iii) 怡安已充分履行其发布、通知和澄清这些业务条款的所有法定义务,特别是对于本业务条款中以粗体和/或大写字母突出显示的部分。
在这些业务条款中:
“怡安集团”指怡安集团的全球实体,即我们的最终母公司怡安集团及其所有子公司、关联/关联公司、关联公司以及此类子公司、关联/关联公司和关联公司的合资企业;“委托函”是指包含或提及这些业务条款并记录您为提供服务而进行的委托的文件/电子邮件,以及您和怡安可能以书面形式修改的文件/电子邮件,以及(经双方同意)补充或更改第一份文件/电子邮件条款的任何后续文件/电子邮件;“保险”包括“再保险”(视情况而定);“保险人”包括保险人、再保险人或承保机构;“关联方”是指您的关联公司(包括您的最终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关联/关联公司,以及此类子公司或关联/关联公司的合资企业)、您的代理人和/或自然人(包括员工),他们是我们提供的服务的受益人或接受者。
1 我们的服务
1.1 我们将为您提供的服务(“服务”)是我们与您书面约定的服务,以及我们可能不时与您进一步书面约定的附加服务。1.2 我们将:(a) 以合理的谨慎和技能执行服务;(b) 在我们与您打交道时,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1.3 我们保留自行决定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的履行)转让、转让或分包给怡安集团任何其他实体的权利。
2 Information Obligations
2.1 您必须提供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信息,以便我们能够履行服务并做出公平的
向您的保险公司介绍风险。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您必须遵守披露所有重要事实的法律义务。您对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理解我们将依赖您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来提供服务和安排您的保险。未能提供本文所述的所有相关信息(统称为“相关信息”)可能会损害您在保险合同下的权利。
2.2 您必须仔细阅读我们提供给您的所有文件(包括保单和背书)并告知我们
如果您发现任何事实错误或认为内容不符合您的需求,请立即使用。
2.3 如果发生可能导致您提出索赔的情况、事件或损失,您应告知我们详细信息
(“索赔信息”)尽快在您的保险合同要求的时间内。未能将此类情况、事件或损失告知保险公司可能会损害您在保险合同下的权利。
3
没有保险公司保证
作为您的经纪人,我们不是任何风险的保险公司,我们无法保证针对您的特定风险的保险的可用性或价格。我们不以任何方式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最终选择权在您手中。
4
怡安对第三方中介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应您的要求,也以任何方式使用与怡安无关的中介机构来安排任何保险,您同意以下内容:
▪
怡安对中介人未能或拒绝披露任何报酬概不负责;
▪
怡安对该中介人或其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任何作为、错误或不作为概不负责;和
▪
该中介人赚取的报酬与任何怡安集团实体赚取的报酬是分开的,并且是该报酬的补充。
5 保费及其他缴付
5.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您必须支付所有保费、费用、收费、我们合理的自付费用以及我们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款项
在您的保险单生效之前,就提供服务而支付的款项,包括上述任何一项应缴税款。
5.2 如果您,如果保险公司施加了保费支付、保证或条件,保险公司有权取消您的保险单,我们将告知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款。如果您无法遵守保费支付保证或条件,请立即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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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计算不正确
我们尽一切努力正确确定适用于您的保险的保费和(如适用)法定费用。但是,偶尔会发生错误,例如,我们犯了无意的错误,或者因为第三方向我们提供了错误的金额。请注意,我们保留纠正任何此类错误的权利,并且您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怡安不对您因错误及其更正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负责。
7
精选产品
作为亚洲领先的保险经纪公司,我们有许多客户从事类似的业务和情况,具有相似的风险、需求和利益。对于这些类别,我们会定期审查、选择、设计和/或开发我们认为适合满足这些类别客户的一般风险、需求和利益的产品(“选定产品”)。在每种情况下,我们都会进行评估,以确保我们为被保险人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因此,如果我们认为某款产品适合您,我们将只推荐该产品,而不是在市场上调查其他保险产品。虽然我们相信,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选定产品将为我们选定的客户带来额外的好处,但怡安不能也不保证在每种情况下,选定产品都会为每个被选中的客户提供最佳条款。
8
对所选产品适用性的自我满意度
只有在考虑到您自己的风险和需求后,您才应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申请并获得所选产品。因此,您应仔细考虑所选产品是否适合您。您同意继续购买选定产品即表示您同意并确认所选产品适合您的风险和需求,并且您了解所选产品的设计和选择适合您所属特定群体的一般属性。
9 Conflicts of interest and confidentiality
9.1 诚实和公平 我们诚实和公平地对待我们的客户。在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我们会管理此类冲突,以免它们对质量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为您提供的服务。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做到这一点,包括:
▪
我们在业务的不同部分之间保持明确的分离,在这些部分,关联可能会导致冲突的产生。
▪
我们大力推广我们的价值观,包括开放、信任和诚信。
▪
我们有专门负责监督合规性的工作人员。
9.2 机密信息 我们将对从您那里收到的所有信息保密,并仅将其用于
执行服务的目的。但是,我们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
您已允许我们披露信息;
▪
为履行法律义务或监管要求而需要披露的;
▪
为开展服务而合理要求披露(例如,向当前或潜在的保险公司提供信息);
▪
如果此类信息属于公共领域;或
▪
在将信息传达给我们时,信息已合法地由我们拥有。
我们将作出我们认为合适的安排,以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得到维护。
9.3 其他客户 前提是我们根据这些条款对您的信息保密
业务方面,您同意我们(以及怡安集团的任何其他公司)可以代表您的竞争对手以及其利益与您的利益相悖或可能与您的利益相悖的其他客户行事。
此外,您同意我们没有义务向您披露我们对其他客户负有保密责任的任何信息。
9.4 涉及竞争情况的客户 我们拥有广泛的客户群,这意味着经常会出现以下情况:
两个或多个客户可能正在竞争同一个项目或收购,或者一个客户可能是卖方,另一个客户可能是买方或投标人。
如果这种情况或可能成为这种情况,我们会以确保我们的服务不会受到任何损害的方式与每个客户打交道,并且每个客户的机密信息都严格保密。我们将采取我们认为合适的安排,以确保您的信息的机密性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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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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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您承认并理解,我们是怡安集团的一部分,怡安集团是一家大型金融和专业服务集团公司,并且有
怡安集团内可能赚取和保留与我们为您投保的保险相关的报酬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示例:
(a) 怡安集团拥有独立的再保险经纪实体,负责安排
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怡安集团旗下的一家实体就您购买的保险安排再保险,在这种情况下,该实体也可能赚取佣金或其他报酬。
(b) 怡安集团拥有独立的专业经纪实体,负责安排
在主要保险市场投保,担任批发经纪人。这些实体可以协助我们在此类市场中获取、谈判、放置或购买保险。如果是这种情况,他们也可能赚取佣金或其他报酬。
(c) 怡安和怡安集团内的其他实体提供各种咨询和
不时为保险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他们可能会从这些服务中赚取佣金或其他报酬。
(d) 怡安或怡安集团内的其他实体可能有权获得
由于意外事件、超额处理、奖金佣金和/或管理费用报销而从第三方(无论是与根据服务投保还是其他方式投保)获得的报酬,包括保险公司。
11 隐私
11.1 怡安和您各自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本业务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要求您有义务
在本业务条款的期限内,如果此类披露将违反任何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则向我们披露个人数据。
11.2 怡安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以保护和保障根据本业务条款处理的任何个人数据免受意外、未经授权或非法丢失、破坏和损害的影响。
11.3 我们收集、使用、披露和处理个人数据,以提供、提供、管理和管理我们和怡安集团的服务和产品,并根据我们的
隐私声明。我们和怡安集团的服务可能包括人力资本咨询、人力资源业务流程外包、保险经纪、索赔管理、风险管理咨询、其他形式的保险服务、员工福利计划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我们和怡安集团还收集个人数据,以便为您提供有关怡安和怡安集团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和营销,用于运营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以及进行风险管理审查。
11.4 我们可能会将某些个人数据传输给怡安集团实体或服务提供商(他们可能位于您提交个人数据的国家/地区之外)
根据适用法律代表我们工作,并且您同意此类转让。当我们使用外部服务提供商为我们提供服务时,我们要求他们保护他们从我们这里收到的个人数据的机密性。
11.5 当我们有必要收集个人数据时,您同意并同意我们收集、使用、披露和处理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数据
根据我们的隐私声明并出于上述目的。您进一步同意,怡安或怡安集团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怡安或怡安集团可能收到的法院命令或传票披露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数据。您保证您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以便我们根据这些业务条款收集、使用、披露和处理您向我们披露的所有个人数据,而无需我们对与个人数据相关的个人采取进一步步骤。如果怡安或怡安集团被要求向其他方提供此类同意的证明,您应立即协助我们,其中包括提供您已获得所有必要同意的证据。
11.6 请联系您的怡安客户经理或访问我们的网站 www.aon.com/about-aon/privacy.jsp 以获取我们的隐私声明副本,或者如果
您希望访问或更正我们收集、使用、披露或处理的个人数据。
12 Collection and use of corporate client information
12.1 怡安收集包含有关其企业客户及其保险安排的信息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行业代码、保单
类型、保费和保单到期日,以及有关为其客户提供保险或竞争其客户保险位置的保险公司的信息。
12.2 这些信息保存在一个或多个数据库中,包括怡安开发的全球风险洞察平台(GRIP)和福利解决方案(TBS)数据库
怡安帮助保险公司加强对客户的价值主张,并专注于为客户创造独特的价值。除了用于处理客户在执行保险经纪服务时的事务外,怡安关联公司还可能出于其他目的访问这些数据库。这些信息也可能作为怡安集团GRIP或TBS服务的一部分提供给保险公司,作为咨询和其他服务的一部分,怡安集团的成员可能会从中获得补偿。
12.3 由于怡安集团提供的服务具有全球性,您可能提供的信息可能会在您提交信息的国家/地区以外传输、使用、存储和以其他方式处理。
12.4 请注意,您不应提供或披露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和/或任何其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或文件
以及根据适用于您的任何相关法规(统称为“保密立法”)您可能承担的保密义务
您只能向我们传达或传输受任何保密法规约束的任何信息或文件,但须在您向我们发送或传输此类信息或文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且您已获得正式授权。您保证、声明并承诺,任何此类通信或传输均符合所有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如果您向我们提供任何此类信息或文件,我们将不对任何根据任何保密立法被视为秘密或机密的任何信息或文件的收集、使用或披露负责。对于因您提供信息以及我们根据本业务条款收集和使用此类信息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法律诉讼、要求和请求,您将使怡安和怡安集团的成员免受损害。仅在行使和履行您在这些业务条款下的权利和义务时,您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您自己在任何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中的任何主权豁免权。
12.5 如果您对怡安集团的数据处理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怡安客户经理。
13 Aon’s file retention policy
13.1 我们将有关您的风险和保险事宜的文书工作和信函保存至少五年(对于承保期少于一年的保险),十年
(适用于承保期超过一年的保险),或更长的保险(如果您指示我们这样做)
以书面形式进行。在此期限之后,我们将安排销毁文件。请注意,在销毁此信息之前,我们不会咨询您。
13.2 如果您希望我们将我们的文件保存更长时间,请在相关期限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们。我们将根据要求延长时间,但可能会向您收取合理的存储和管理费。
14 Third parties
14.1 我们(包括怡安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提供的任何建议、报告或信息仅为您的利益而提供,不能提供给或依赖
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由任何第三方(包括您的关联方、员工和/或代理人及其任何受益人)进行。
14.2 服务仅为您的利益而服务,此处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予任何其他人或实体(包括
您的关联方、雇员和/或代理人及其任何受益人)。
14.3 如果您有义务购买保险以履行合同义务,您必须就我们推荐的保险是否满足您的法律意见
该义务。怡安不能提供此类法律意见,并且您不可撤销地保证,您不会在任何时候出于任何目的就此类事项寻求或依赖怡安的任何建议。
14.4 本业务条款不产生或授予任何可由非本业务条款一方的任何人强制执行的任何权利或利益,怡安集团的实体和
这些业务条款的权利或利益的允许继承人或受让人可以强制执行此类权利或利益。
15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15.1 我们将以合理的谨慎和技能提供服务。
15.2 所有陈述(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以及所有其他暗示的条件、保证和条款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其他方式排除提供服务。
15.3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和内部的其他实体
怡安集团概不负责:
▪
任何形式的任何后果性、偶然性、间接性或特殊损害或损失;
▪
您或代表您的其他人提供不正确或不完整的信息(包括我们可能用于计算与您的保险相关的保费和其他费用的信息);
▪
您或代表您的其他人未能提供适当、相关或及时的信息,包括相关信息和索赔信息;
▪
您或代表您的其他人未能按照我们的建议行事,或未能及时回复我们或任何保险公司的任何通信;或
▪
除我们自己之外的任何人的违约、疏忽或缺乏谨慎。
15.4 我们的责任(包括利息和费用)以及怡安集团内所有其他实体对任何索赔的责任
无论根据这些业务条款、服务或我们的业务关系如何产生或与之相关,均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限制为总计 2,500,000 美元或我们之间可能以书面形式明确商定的其他金额。
15.5 为免生疑问,2,500,000美元的单一总责任限额也适用于(A)您的关联方向怡安提出的索赔和责任;(二)
您的关联方对怡安集团提出的索赔和责任;及(C)阁下对怡安集团提出的申索及负债,因此所有该等申索的总和不得超过2,500,000美元。
15.6 我们不限制我们对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的责任。
15.7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如果任何索赔或损失部分是由于我们的错误或遗漏而引起的,部分是由于我们的错误或遗漏造成的
由于您(包括您的关联方、员工和/或代理人)的错误或遗漏,您将赔偿我们因错误或遗漏而产生的所有损害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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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您(包括您的关联方、员工、代理人和/或受益人)提供。
16 Intellectual property
16.1 我们保留所有版权、专利、商标或数据库、发明或商业秘密、专有技术、贸易和商业权利的当前和未来权利和所有权
名称、域名、商标和设备(无论是否注册)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专有权利,以及能够在世界任何相关国家/地区保护的任何权利的申请(如果可以提出此类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知识、想法、概念、材料、程序、文档、模型、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获取或开发的研究、方法和技术(“知识产权”)。
16.2 您承认我们的业务是向其他客户提供类似的服务,并且我们可能正在利用知识产权为其他客户提供服务
客户。尽管有上述规定,我们将根据这些业务条款对您的机密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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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文档
您有责任审查所有合同文件、背书和其他保险文件。您必须尽快通知我们您认为不符合您的指示或承保需求的任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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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范围摘要
当我们提供承保范围摘要或报告时,这些仅供您参考。承保范围摘要和报告(无论名称如何)不包括您的保险范围的所有相关条款。您应该始终查看实际的保险合同文件。我们不提供任何保险合同和/或文件的翻译。任何翻译都将收取额外费用,我们将不对我们同意采购或提供的任何翻译的准确性、完整性或适当性负责。我们提供的任何翻译仅供您参考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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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总和和限制
您有责任选择和检查保险金额、合同条款和合同限额。您必须确保这些足以满足您的要求。如果您想以任何方式增加或修改您的保险范围,您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们。
20
没有法律建议
我们不负责提供或推荐任何法律、会计、税务、监管或其他专业建议。您必须评估您是否需要此类专家建议,如果需要,请向适当的专业人士寻求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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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他经纪人/服务提供商所做的工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非书面明确同意,否则我们概不负责,也不会审查我们未为您投保的保险单或在我们成为您的保险经纪人之前所做的其他工作。
22
业务条款变更
我们可以随时更改、修改、添加或删除这些业务条款的条款和条件,我们将在 30 天内通知您任何此类更改。倘若阁下在收到该等通知后继续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与我们打交道(通过向我们提供指示、接受我们的保单文件或其他方式),阁下将被视为已毫无保留地接受该等更改。
23
不可抗力
对于由于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故障或延误,我们概不负责。
24 Termination and policy cancellation
24.1 任何一方均可提前 60 天向另一方提供书面终止通知来终止本业务条款。
24.2 您同意:
▪
自服务开始之日起,我们应已获得本业务条款期限的每个年度期间(或我们之间书面约定的其他期间)应赚取的全部报酬,并且尽管服务和/或本业务条款在这些条款期限届满之前终止,该报酬仍应应支付给我们业务(或我们之间书面约定);
▪
如果我们的服务、本业务条款终止和/或保单的任何中期取消或未来保费的下调,我们有权全额保留我们所有的佣金、费用和其他报酬,我们不会向您退还我们收到的任何报酬;和
▪
保险公司及我们有权从您有权获得的任何保费退款中抵销该等报酬。
24.3 如果这些业务条款因任何原因终止,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所有未决索赔将转移给您,以支付您的
自终止之日起管理。如果您要求我们从终止之日起管理您的索赔,并且我们同意,我们将按我们的标准费率收取额外费用,以管理此类索赔。
25 International Trade Restrictions
25.1 怡安集团在遵守国际贸易限制方面保持严格的全球政策(“TR政策”),包括在美国,
由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管理。合规
TR政策对全球所有怡安员工都是强制性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TR政策的例外。
25.2 总而言之,TR政策考虑了可能使怡安面临制裁或其他处罚风险的适用法律,包括与以下方面相关的法律:
出口管制和被指定方(包括被OFAC视为特别指定国民的当事方)。TR 政策特别影响(但不仅限于)与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或其他适用的贸易或经济制裁、法律或法规受到制裁、禁止或限制的国家(统称为“限制领土”)相关的某些交易。TR 政策下的限制区域可能会根据国际贸易限制而发生变化。
25.3 我们希望您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以确保您的活动符合所有适用的贸易限制法律和法规。我们没有
对您遵守此类要求负责。如果您发现您已经(再)投保或拟通过我们投保(再)保险的风险涉及限制区域或任何其他相关贸易限制,您应立即通知我们。如果怡安或怡安集团意识到整个交易违反了TR政策,那么我们将无法在交易违反TR政策的期间采取行动。如果我们被要求执行(或已经执行)的交易的一部分构成或构成违反 TR 政策的行为,我们将无法就该部分采取行动,无论它是否涉及安置、续保、保险合同变更、付款、处理、建议、索赔处理或任何其他服务,在此期间交易的该部分与TR 政策。我们将能够继续为不违反 TR 政策的帐户的任何其他方面提供服务。
25.4 如果我们依赖本条款,我们将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26 完整协议 这些业务条款与委托书一起构成
我们之间就服务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我们之间之前就服务达成的所有协议,并且不会暗示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
27 Dispute resolution and legal proceedings
27.1 因本业务条款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其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均应提交并
最终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在北京进行仲裁解决。仲裁应按照仲裁请求书提出之日有效的贸仲委仲裁规则进行,该规则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条款。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7.2 仲裁员人数为一(1)人。仲裁语言为普通话。当事人可以从贸仲委仲裁员名册之外指定仲裁员。
27.3 仲裁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7.4 本业务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8
义务的存续
本业务条款的第 2、3、4、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 和 28 条应在本业务条款到期或终止后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