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
第一章 总则
本章是药品GMP的总原则,是纲领与核心,阐述了其法律依据,实施目的、适用范围、管理目标和对药品生产企业提出了“坚持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条款解析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规范。
1.条款解读
本条明确了制定药品GMP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必须要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1.条款解读
1.1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建立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内容要涵盖影响药品质量全生命周期的所有因素及从事药品研发、技术转移、生产、销售、储存、发运等全部活动;
1.2药品全生命周期应包括药品从研发、技术转移、商业化生产、销售、发运、使用直至退市的所有阶段,只有每个阶段的质量都得到保证,整个药品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1.3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
1.3.1在药品生产环节,影响药品质量因素包括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药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污染、交叉污染、差错、混淆,均与五大因素有较为密切的关系;
1.3.2影响药品成品质量的外因:温度、光照、空气、昆虫、微生物、储存期限。这就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对药品储存、销售、发运等环节提出明确的质量保证规定;
2.检查要点
2.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
2.2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涵盖了药品从研发、技术转移、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和退市的全生命周期;
2.3检查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的内容是否涵盖了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
2.4检查企业是否制定有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专门文件,以确保各环节、各部门都能始终围绕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3.风险点
3.1未制定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专门文件,质理管理体系很难在企业实现有效运行,药品质量难以得到持续保证;
3.2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内容不全,没有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及相关活动过程,无法实现药品质量的全程可追溯。
4.典型案例分析
4.1许多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后,没有制定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行的专门文件,致使质量管理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部门间衔接不畅甚至脱节。
4.2个别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缺乏对药品研发、药品技术转移、药品流通和售后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内容。
造成上述缺陷的原因主要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内容要涵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理解不到位,将质量管理体系局限于药品生产环节,在企业内部,只要出现”质量“二字,就认为是质量部门的事,缺乏整体质量意识。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1.条款解读
1.1明确药品GMP只是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是针对药品生产活动中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纠正了以往所认为的药品GMP就是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片面认识;
1.2阐明了制定和实施药品GMP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污染、混淆和差错风险”,注意“最大限度降低”而不是杜绝这类风险的发生;
1.3目标是确保所生产的药品持续稳定地符合标准要求。
本条是药品GMP的精髓和灵魂,是企业规范生产和质量管理行为的主线,也是监管部门判定药品生产企业存在缺陷轻重程度的标尺;
2.检查要点
2.1通过对企业相关人员的提问、交谈,了解企业是否正确理解了药品GMP的精髓;是否具有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差错等风险的基本理念
2.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系统性缺陷,是否保证持续稳定的生产出符合标准的产品;
2.3检查企业是否出现连续发生不合格、退货、召回等情况;
3.风险点
混淆药品GMP与质量管理体系概念,误将执行药品GMP理解为是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易使企业发生系统性缺陷风险。
4.典型案例分析
2019年初,某地的“春雷行动”中,发现有一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在2018年先后9次出现上市产品有质量问题被召回情况,现场检查没有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行为,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内容与药品GMP内容几乎完全一样,企业仓储管理、发运管理、销售管理存在系统性缺陷,产品质量问题均因这三个环节中的管理缺陷造成。
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1.条款解读
诚实守信是有效实施药品GMP的基础和前提,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底线。
2.检查要点
2.1可以通过观察、比较方式,甄别企业提供的资料、数据、叙述的情况是否真实可信;
2.2注意区分工作疏漏和恶意作假两种不同性质的缺陷;
2.3注意区分生产、检验等记录环节的未及时记录(操作结束后的补记录)和随意编造记录行为;
2.4注意区分更改记录数据和编造篡改数据行为;
3.风险点
3.1企业失去诚信,哪怕是发现有一次造假或欺骗行为,就有理由怀疑所有活动的真实性,包括产品放行;
3.2将企业员工在工作中的疏漏或生产、检验记录因工作的连续性而未及时填写简单定性为记录造假或编造记录的恶意行为,是对企业不公正的不负责任。
4.典型案例分析
4.1某公司购进维生素C原料药三批次,购物时间间隔9个月,检查公司的原辅料检验记录,发现三批次检验记录中收存的红外纸质图谱完全一致,检查相关的仪器使用日志,样品取样记录、样品领用、分发记录等,均只有第一批的相关记录,后两批次,只有检验记录及报告,没有相关的辅助记录。据此判断公司原料药检验存在“一图多用”的造假可能。
4.2某公司在接受检查时发现,生产操作人员在完成了上一生产工序后紧接着进行下一工序的操作,等下工序结束后才对两工序生产过程应填写的记录内容进行填写,被检查人员定性为“生产记录造假”。
4.3某中药饮片企业购进黄酒10桶,每桶20KG,2019年12月炮制饮片用黄酒0.9KG,库管员在发货后未及时填写货位卡及分类帐,当月该公司在接受检查时,检查员核对账卡均为黄酒200KG,实物只有199.1KG,帐、卡、物数量不符,检查组给企业定性为“企业诚信缺失”。
分析:上述案例中,4.1案例是因公司的检验仪器生产数据不具有审计追踪功能,企业检验操作人员利有系统缺陷,人为修改红外图谱生成时间,一图多用,数据造假行为,4.2案例定性为“生产记录造假”值得商榷。在实际生产中,生产操作人员因需不断进行上下工序的连续操作,等工序操作结束后再补记生产记录,这种现象既普遍又不可避免,更有少数操作人员自身不会填写记录,需他人代填写的情况都有可能。只要补记的内容是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反映,就不应简单地定性为“生产记录造假”4.3案例是典型的将工作人员工作疏漏与恶意作假混淆。只要查0.9KG黄酒用于了某批次饮片的炮制(最终是查明了的)缺陷也只能算库管员工作中的疏漏。类似“扣帽子”的定性行为,对企业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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